第十二章 乔纳森·斯莫尔的离奇故事2(1 / 1)

“是啊,我这辈子立志要干很多事情,而没有一件事是没有实现的。但是,时机到来之前的日子是很乏味的。我告诉过你们的,自己懂一点医学知识。一天,一组服役人员从林地里带回来一个矮小个头儿的安达曼群岛上的岛民。他病得不行了,跑到一个僻静无人的地方去等死。萨默顿医生当时正发着高烧,起不来床。我把矮小个子岛民收留了下来,尽管他就像是一条小毒蛇一样。经过了两个月之后,我把他给治好了,可以下地行走。这时候,他对我有了感情了,不愿意再返回林地里去,而是一直在我的小屋周围转悠。我从他那儿学会了一些土语,这样他就更加依恋我了。

“通加——这是他的名字——是个优秀的船夫,他自己就有一条宽大的独木舟。我发现,他对我死心塌地,愿意替我做任何事情。这时候,我看到自己逃跑的时机来了。我和他商定,某一天夜间,他把他的独木舟划到一个从未有人看守的旧码头,然后在那儿把我接走。我还吩咐他,备好几葫芦淡水,还有大量山药、椰子和甜薯。

“矮小个子通加就是这么个人,忠实坚定,说一不二,世界上找不到比他更加忠实可靠的伙伴了。到了那天晚上,他把独木舟停泊在那个码头。然而,事有凑巧,有个监狱的看守正好在那儿——是个可恶的帕坦族人[117],这个恶棍一逮住了机会就侮辱我,伤害我。我一直都想要对他施行报复,而现在机会终于来了。这好像是命该如此,让他在我离开海岛之前落在了我的手上,把欠下的债还清。他站立在岸边背对着我,肩上背着卡宾枪。我环顾了一下四周,想要找块石头,砸得他脑袋开花,但没有找到石头。

“这时候,我的脑袋里冒出了一种奇怪的想法,知道了自己可以从哪儿拿到武器了。黑暗之中,我坐了下来,取下自己的木制假腿,朝着他跳了三大步。他端起肩上的卡宾枪,但我却迎面击打了过去,打得他的额头颅骨都凹陷下去了。你们可以看到,这木制假腿上面的裂痕就是当时击打他时留下的。我们两个人一同倒了下去,因为我无法保持身子的平衡。但等到我爬起来之后,却发现他仍然静静地躺着不动。我上了独木舟,一个小时后,我们便到了大海上。通加随身带上了自己的全部家当,武器、神像什么的。这其中包括一支竹制长矛和几条用安达曼群岛上的椰子树叶编成的席子。我用这些东西做成了一个风帆。我们在大海上漂泊了十天,听天由命。到了第十一天,一艘商船把我们救了起来。商船从新加坡驶向吉达,上面载满了马来的朝圣者。他们是很奇特的一群人,我和通加设法在他们中间安顿了下来。他们有一点非常好的秉性,那就是不理会我们,也不过问我们的来历。

“是啊,如果我把自己和那位矮小个子的奇特经历原原本本地讲述给你们听,那你们是不会感谢我的,因为你们得在这儿待到明天太阳升起。我们颠沛流离,四处闯**。但是,总是会有这样那样的事情冒出,致使我们到不了伦敦。不过,我自始至终都没有放弃自己的目标。夜间会梦见舒尔托,睡梦中宰杀了他无数次。然而,最后,也就是三四年前,我们到达了英国。我没有费多大周折便找到了舒尔托的住处,于是开始打探,他是把财宝换成了现钱呢,还是仍然留在手上。我和某个能够帮上我忙的人交了朋友——我就不点名道姓了,因为不想牵连别人——很快我就了解到了,珍宝还在他手上掌握着呢。随后,我使用了多种办法,企图接近他,但是,他警觉性很高,除了他儿子和那位印度仆人之外,身边一直有两位职业拳击手守着他。

“然而,有一天,我得到了消息——他生命垂危,我立刻匆匆赶到了那个院落,想到他就这样要逃脱我的惩罚,我都要发疯了。于是,我透过窗户向里面看,看到他躺在**,两个儿子一边一个站立着。我本来打算冲进去,冒险同他们三个人拼一番,无奈在我看着他的时候,看见他下颚垂了下去,这时我知道,他已经断气了。不过,我当晚还是进入了他的房间,查看了他的文件资料,看看有没有关于藏匿我们那些财宝的记载。但是,毫无线索,我便离开了,心里面窝着火,痛恨不已。离开之前,我突然想到,要是自己再见到了那些锡克教徒朋友,如果他们知道我曾留下了我们共同仇恨的标记,他们会感到欣慰的。于是,我按照原先那张图纸上的样子,草草签上了我们四个人的名字,并且用针别在了他的胸前。他在进入坟墓之前,如果被他掠夺和欺骗的人不给他留下点记号,那也太不像话了。

“那段日子里,我在集市和其他诸如此类的地方把可怜的通加当作黑皮肤野人展示给人看,以此作为我们谋生的手段。他会吃生肉,跳他们部落的出征舞,这样一天下来,我们总能够收到满满一帽子便士面额的铜币。我仍然听到了来自池樱别墅那边的所有消息,不过,几年来,也没有更多的什么消息值得关注,只知道他们一直在寻找财宝。然而,最后终于传来了我们等待已久的消息:财宝找到了,就在巴索洛缪·舒尔托的化学实验室的屋顶处。我立刻过去,看了看那个地方,但是,自己拖着一条木制假腿,不知道如何才能攀爬上去。不过,我了解到屋顶有一扇暗门,还了解清楚了舒尔托先生的晚餐时间。我感觉到,通过通加的协助,事情还是很容易办得到的。我领着他一道过去了,用一根长绳子拴在他的腰间。他攀爬起来就像是一只猫,很快就钻进了屋顶。但是,很不巧,巴索洛缪·舒尔托还在屋里,结果付出了生命的代价。通加杀了他,还自以为做得很聪明,因为当我沿绳子爬进去时,见他像只骄傲的孔雀在屋里走来走去。我气得用绳子抽他,骂他是小吸血鬼,他感到非常诧异。我先是在桌上留下一张有四个人签名的字条,表明珠宝首饰终于物归原主。然后,拿着财宝箱,用绳子把它吊了下去,接着自己再沿着绳子滑了下来。通加收好绳子,关上窗户,从原路返回。

“我看,我没有别的什么情况要对你们讲述的了。我先前听一个船夫说到了史密斯的‘奥罗拉女神’号汽艇的速度。所以,我认定,那汽艇是我们逃跑的有力工具,于是便和老史密斯谈妥了,如果他把我们安全送到我们要乘的船上,我就给他一大笔钱。毫无疑问,他明白,这其中有点蹊跷,但并不知晓我们的秘密。以上所说全是事实,我把这情况告诉你们,先生们,并不是为了逗你们开心——因为你们并没有给我提供什么好处——而是因为,我相信,最好的辩护手段就是毫无保留地把事情全部说出来,而且要让世人知道,我本人曾经受到了舒尔托少校的残忍对待,关于他儿子的死,我是无辜的。”

“真是一番非常精彩的叙述啊,”夏洛克·福尔摩斯说,“一桩极其有趣的案件有了一个恰如其分的结尾。您叙述中的后面一部分我全都知道了,只有您自己带了绳子这一点,我是不知道的。对了,我本来希望,通加的毒刺全部丢失了,但是,他在船上时竟然朝着我们射了一枚。”

“通加确实把毒刺全都丢失了,先生,当时的那一枚是本就在吹管里面的。”

“啊,说的就是,”福尔摩斯说,“我倒是没有想到这一点呢。”

“您还有什么别的要问的吗?”犯人态度谦和地问了一声。

“我想没什么了,谢谢您啊!”我的同伴说。

“行啊,福尔摩斯,”阿瑟尔尼·琼斯说,“您是个要别人迁就的人。我们全都知道,您是个罪案鉴赏家,但是,职责归职责,对于您和您朋友的要求,我做出的让步已经够大了。等到我们把眼前这位说故事的人安全地关押起来之后,我心里才会感到更加踏实的。马车还在等着呢,楼下有两位督察。我十分感谢你们二位的帮助。当然,到了审判的时候,还需要你们出面。祝你们晚安。”

“晚安,二位先生。”乔纳森·斯莫尔说。

“你走前面,斯莫尔,”我们离开房间时,警觉的琼斯说,“我得格外当心点才是,不管你在安达曼群岛时对那位先生做过什么,不要用你的木制假腿击打我。”

“行啊,我们的这一幕短剧结束啦,”我们默不作声地坐着抽了一会儿烟之后,我说,“恐怕这是我最后一次参与调查,从中有机会研究你的侦案方法啦。莫斯坦小姐看得起我,已经接受我为未婚夫了。”

他发出了一声失望至极的呻吟。

“我就担心这个,”他说,“我确实无法向你表示祝贺啊。”

我心里感到有点不痛快。

“你对于我的选择不满意,能说说理由吗?”

“没有任何理由。我认为,她是我见过的小姐当中最最迷人的一位,而且有可能对我们正在从事的工作有帮助。她显然具有这一方面的天赋。比如说,尽管她父亲有那么多的文件资料,但她偏偏就保存了阿格拉藏宝图,这足可以证明。但是,爱情是一种情感化的东西,凡是情感化的东西,与真正的冷静推理是背道而驰的。而我却把冷静推理看得至关重要。我本人是决不会结婚的,免得影响自己的判断力。”

“我相信,”我说着,哈哈大笑起来,“我自己的判断力是经得起考验的。但是,你看上去很疲惫啊。”

“对啊,反应已经上来了,恐怕会像一块破布似的,得瘫上一个星期了。”

“不可思议啊,”我说,“看看你,一会儿像是换了个人似的,我该称之为慵懒倦怠,一会儿又突然显得精力充沛,活力四射。”

“是啊,”他回答说,“我这个人是由两种特质构成的,一种属于游手好闲的懒汉的,一种属于活跃敏捷的勤快人的。我常常会想起老歌德的那几行诗:

“造物主赋予了你一具躯体,而你却可以变成两人:

一人是气质高雅的绅士,一人是灵魂卑劣的无赖。[118]”

“对了,关于诺伍德的案件,你知道,我也预料到了,他们在那个府上有个内应,那个人不是别人,正是男仆拉尔·拉奥,这么说来,琼斯撒出去的大网还是网住了一条鱼的,这份功劳实际上是归他所有的,别人不能分享。”

“这样分配看来是不公平的,”我评价道,“整个案件是你侦破的。我赢得了妻子,琼斯赢得了荣誉,我倒是要问一声,剩下的你得到了什么呢?”

“我嘛,”夏洛克·福尔摩斯说,“还剩下了这个瓶子。”说完,他伸出修长白皙的手向上取瓶子。

注释:

[1]本故事于1890年2月发表在美国的《利平科特》杂志上,案件发生在1888年9月。《巴斯克维尔的猎犬》第二章也使用了此标题。

[2]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华生在多个故事里描述了福尔摩斯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波希米亚丑闻》《五颗柑橘籽》《歪唇乞丐之谜》《黄色面孔之谜》等。华生在《橄榄球队中卫失踪之谜》中甚至说:“多年来,我慢慢地劝告他改变那种生活方式,由于他的不良习惯,差一点就中断掉了他辉煌的侦探生涯。这时候我已经知道,在通常情况下,他不再渴望那种生活方式了。但我也很清楚,那就像是恶魔,并没有死亡,而只是处在睡眠状态。每当无所事事的时候,我就会看到福尔摩斯苦行僧似的面孔憔悴不堪,凹陷而又深不可测的眼睛里充满着忧愁。此时,我知道,恶魔处于浅睡眠状态,随时都会醒来。”

[3]博恩红葡萄酒(the Beaune)产于法国东部葡萄酒产区勃艮第的博恩。

[4]这是福尔摩斯的一个习惯性的动作。

[5]福尔摩斯的这种说法同他后来喜欢上了宁静的隐居生活状态不大吻合,参见《第二块血迹》《福尔摩斯鞠躬谢幕》序言部分,《狮鬃毛之谜》中的叙述和注释。

[6]福尔摩斯在几个案件中都提到了这一点。他在《五颗柑橘籽》中说:“凡是委托我来调查的案件,没有一桩是寻常的。我是最后的上诉法庭。”他在《马斯格雷夫家族仪典案》中说:“你看到了现在的我,声名远播,面对扑朔迷离的案件,无论是公众还是警方都把我看成最后的上诉法庭。”

[7]福尔摩斯把破案看成一种艺术,奉行“为艺术而艺术”的原则,尽情享受过程的快乐。他为人低调,不邀功请赏,往往会把破案的结果拱手让给警方,如《血字的研究》《退休的颜料商之谜》,等等。

[8]福尔摩斯还在《红发会》《铜山毛榉别墅案》和《皮肤变白的士兵之谜》中表达过类似的意见。

[9]原文如此,根据《血字的研究》中的描述,华生在阿富汗战役中受伤的是肩膀,而不是腿部,“战斗中,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子弹击碎了我的肩胛骨,擦破了锁骨下动脉”。

[10]凯尔特人(Celtic)是指古代生活在欧洲的一些有着亲缘关系的民族的统称,主要分布在高卢、北意大利、西班牙、不列颠和爱尔兰。现代意义上的凯尔特人,或称其后裔,仍然使用自己的语言,并以自己的血统而自豪。参见《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的注释。

[11]里加(Riga)是拉脱维亚的首都,临里加湾。

[12]圣路易斯(St.Louis)是《血字的研究》中出现过的美国密苏里州的城市。

[13]特里其雪茄(Trichinopoly cigar)是一种两头都开口的雪茄,产自印度南部的同名城市。在《血字的研究》中,福尔摩斯在案发现场根据烟灰推断,凶手抽的就是这种雪茄。

[14]威格莫大街(Wigmore Street)是伦敦西区威斯敏斯特的一条街道,与北面的波特曼广场和卡文迪什广场之间的牛津大街平行,两街相距六百码。著名的威格莫音乐厅就坐落在街道北侧。

[15]这可以看作福尔摩斯最经典的名言之一,在本故事中就出现了两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句话完整的表述是:“如果排除掉所有别的不可能的情况,那么剩下来的,不管多么不可能,那一定就是真相了。”参见《绿宝石王冠之谜》《布鲁斯-帕廷顿计划失窃案》和《皮肤变白的士兵之谜》。

[16]对于福尔摩斯采取不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的情况,详见《四签名》中的注释。

[17]《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的绝大部分故事是以华生的视角叙述的。他可以说是书中仅次于福尔摩斯的第二号人物,但读者会发现,华生对于自己的信息透露得非常少,这也使得人们对于华生的研究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知道,华生的全名是约翰·H.华生(至少出现过三次),但在《歪唇乞丐之谜》中,他的夫人有一次称呼他为“詹姆斯”。“约翰”(John)是西方最平常的男子名字,源自希伯来语“Johanna”,即“Jah”(上帝)加上“chaanach”(祝福)。其姓氏“华生”(Watson)则是“瓦特之子”(son of Watt)的意思,苏格兰语中“wat”表示“天生能喝酒”,所以,“华生”这个姓氏可以理解为“一个天生能喝酒的人的儿子”。其实,此处已经说得很明确,他哥哥有嗜酒的毛病。《血字的研究》中,华生遇到小斯坦福德时,正伫立在克莱蒂伦酒吧门口,这也会令人产生他喝酒的联想。最引人猜测的是他名字中“H”所代表的意思,人们对此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华生有苏格兰血统,从其夫人称呼他为“詹姆斯”这一点来看,联系名字中的“H”,华生医生的全名应该是“约翰·哈米什·华生”,因为“哈米什”(Hamish)是“詹姆斯”(James)的苏格兰说法,妻子称呼丈夫中间名而不称呼首名并非不同寻常。华生是苏格兰人这一点,《血字的研究》中也透出了些许信息,他说,“我在英格兰举目无亲,因此,就像空气一样自由自在”。把真实世界的人物经历与华生进行对比,从而做出推断,这也是福学家们(福尔摩斯研究者)的研究手段之一,有点像中国研究《红楼梦》学者中的索隐派的做法。有研究者在英国找到了一个与华生的叙述大致相吻合的家庭,华生的父亲名叫赫伯特·安森姆·华生,是位英格兰最北部靠近苏格兰的诺森伯兰郡的乡绅,第一任夫人为他生了两个儿子:小赫伯特·安森姆·华生、哈罗德·赫伯特·华生。第二任夫人生了一个儿子:约翰·赫伯特·华生。

[18]几尼(guineas)是1663年英国发行的一种金币,一几尼等于二十一先令,1813年停止流通。后仅指等于二十一先令即一点零五英镑的币值单位,常用于规定费用、价格等。

[19]年轻的女委托人似乎大多是从福尔摩斯曾经帮忙办过案的某位夫人处听说福尔摩斯的。例如,《身份之谜》中的玛丽·萨瑟兰小姐是从埃瑟里奇夫人处听说的、《杂色缎带案》中的海伦·斯托纳小姐是从法林托什夫人处听说的。

[20]这是英国政府对于国外驻军官兵的一种优待,据《血字的研究》中的叙述,华生在阿富汗战争中受伤之后享受了九个月的假期,其间照样可以领到薪金,所以,他说政府“充满了慈爱之心”。

[21]朗厄姆旅馆(Langham Hotel)是伦敦的一家著名旅馆,建于1865年,伦敦上流社会的人物偏爱光顾,包括本书作者柯南·道尔爵士。常客还有法国的拿破仑三世、马克·吐温和斯坦利·列文斯通。1889年,正是在这家旅馆,柯南·道尔爵士第一次经人介绍认识奥斯卡·王尔德(Oscar Wilde,1854—1900)。一天晚上,两位作家刚刚开始创作自己的新作品,道尔的《四签名》写了个开头,王尔德正在写后来著名的《道林·格雷的画像》。柯南·道尔同意以一百英镑的酬劳完成一篇四千五百字的故事,不少人认为,其中撒迪厄斯·舒尔托的行为举止正是以王尔德为原型的。奥斯卡·王尔德显然也从道尔那里借鉴了新角色阿兰·坎贝尔的形象——一个年轻的苏格兰化学家,会拉小提琴,也有一个管家。朗厄姆旅馆也是《波希米亚丑闻》中的国王和《弗朗西斯·卡尔法克斯女士失踪之谜》中的菲利普·格林曾住过的旅馆。当然也包括这位莫斯坦上尉。

[22]属于印度的一个群岛,处在孟加拉湾和安达曼海之间。

[23]上诺伍德(Upper Norwood)是伦敦南部的一片高地,是一片住宅区,大部分是英国富裕阶层的别墅区,主要坐落在克洛伊登区,有一部分延伸到了兰贝斯区、南瓦克区和布罗姆雷区。

[24]《泰晤士报》(The Times)是英国的一份面向全国发行的综合性日报,对全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影响巨大。该报创办于1785年元旦,创办人是约翰·沃尔特,原名为《每日环球纪录报》(The Daily Universal Register),1788年1月1日改为现名。

[25]原文如此,这个日期与后面的不符,但根据对时令的描写,应该是9月7日,参见后文注释。

[26]从19世纪末期起,指纹识别技术开始运用到罪案侦破过程中。福尔摩斯十分看重罪案现场留下的手指印,详细情况参见《诺伍德的建筑商案》中的注释。

[27]伦敦的莱西厄姆剧院(Lyceum Theatre)始建于1765年,现在的剧院于1834年重建。从斯特兰德大街转入惠灵顿大街就可以看到剧院的招牌。

[28]关于希腊字母“e”的书写方式,福尔摩斯在《雷盖特的谜案》中分析字条的笔迹时说:“然而,还有一点,微妙而且有趣,即两人的笔迹有相似之处,属于有血缘关系的人。你们看字母‘e’写得像希腊字母,这再明显不过了。”还在《恐怖之谷》中谈论波洛克的笔迹时说:“波洛克的笔迹,我虽然先前只见过两次,但我可以确信这是他的。希腊字母‘e’的上端写成了花体,很好辨认。”

[29]华生对福尔摩斯的这个判断在《波希米亚丑闻》的开头部分有更为详尽的阐述。

[30]温伍德·瑞德(William Winwood Reade,1838—1875)是英国历史学家、探险家和哲学家,出生在一个英国乡绅家庭,从小开始写作,二十三岁时已经完成了两部小说的写作,并于当年前往非洲。主要著作有《野蛮的非洲》《非洲绘本》和《人类的殉道行为》。后者是一部关于西方世界的风俗史,作者在书中试图使用自然科学研究的方法追溯西方文明的发展,并以此来进一步阐述他的“世俗人文主义”。华生在《血字的研究》中对福尔摩斯的学识范围进行了概述,其中说到他的“哲学知识——无”。福尔摩斯熟悉温伍德·瑞德的著作,说明他对哲学并非一无所知。另外,华生在《福尔摩斯鞠躬谢幕》的序言中也提到,福尔摩斯把时间用在了“研究哲学和从事农活上”,所以,当初的判断有失公允。

[31]本系列故事中多处出现了华生从事医学专业研究的情节,详见《金边夹鼻眼镜之谜》中的注释。

[32]原文如此。按照前文的描述,莫斯坦小姐收到匿名信的日期是7月7日,当天她便去找福尔摩斯帮忙,并且约定当天傍晚六点钟三个人一同前往莱西厄姆剧院外面会见写信人。但根据此处对街道和店铺里面灯光的描写,前文的7月7日有误,应该是9月比较符合实际,因为7月的英国要到十点钟才会天黑。

[33]罗切斯特街(Rochester Row)处在伦敦威斯敏斯特,附近就是维多利亚火车站。

[34]文森特广场(Vincent Square)是伦敦威斯敏斯特的一座大型草坪广场,在罗切斯特街以南,占地十三英亩。

[35]沃克斯霍尔桥路(Vauxhall Bridge Road)是伦敦一条南北走向的街道,始于沃克斯霍尔十字,横跨泰晤士河通向维多利亚火车站。

[36]萨里郡(Surrey)是英格兰的一个郡,地处伦敦的西南部。

[37]这些都是泰晤士河南岸的一些街道广场。

[38]印度语,是对男仆的称呼。

[39]根据前文第二章的注释,作者塑造撒迪厄斯·舒尔托这个形象时以奥斯卡·王尔德为原型,两者在外形和志趣方面确有相似之处,只是王尔德个头儿并不矮,也没有秃顶,头发也不是红色的。

[40]华生陪同福尔摩斯是去办案的,不是出诊,这个时候带个听诊器似乎有点不合时宜。

[41]勤地酒(Chianti)是一种产自意大利勤地地区的世界驰名的红葡萄酒,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据说19世纪有位男爵突发奇想,把几种葡萄混合在一起酿制成了这种酒,后来成为名扬世界的红葡萄酒,延绵的山区也变成充满浪漫色彩的酒乡。

[42]托考伊酒(Tokay)是匈牙利举世闻名的品牌葡萄酒,据说路易十四第一次品尝托考伊葡萄酒后盛赞它为“王者之酒,酒中之王”。离布达佩斯二百公里处的托考伊葡萄酒产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历史文化遗产。

[43]柯罗(Jean Baptiste Camille Corot,1796—1875)是法国画家,使法国风景画从传统的历史风景画过渡到现实主义风景画的代表人物,作品有《沙特尔大教堂》《阵风》等。

[44]罗萨(Salvator Rosa,1615—1673),意大利画家、诗人,以其浪漫主义风景画、海洋画和战斗画著称,作品有油画《普罗米修斯》《墨丘利和森林中人》等。

[45]布格罗(Adolphe William Bouguereau,1825—1905)是法国学院派画家,维护正统艺术,排斥印象派,多画**、田园、宗教神话等题材,风格严谨细腻。

[46]那幢别墅的名称原文为“Pondicherry”,源自印度东南部港口城市“本地治里”,但是,如果一幢别墅叫这个名称,会显得有点不伦不类,所以采用意译法,“pond”为“池塘”,“cherry”为“樱桃树”,取“池塘边的樱桃树”之意,故名“池樱别墅”。

[47]现代拳击运动于18世纪起源于英国,当时比赛不戴拳套,也无规则和时间限制,直至其中一方丧失继续比赛的能力为止。1838年,英国在布劳顿制定的规则的基础上制定颁布了新的《伦敦拳击锦标赛规则》,并运用在1839年的拳击比赛中。1880年,英国业余拳击协会在伦敦正式成立,从此,拳击运动开始传到世界各地。

[48]这个形象大概在英国文学当中都不怎么受欢迎,例如在查尔斯·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中,大卫在萨伦学校上学时的那位装了木制假腿的木腿人简直就是个凶神恶煞。

[49]阿格拉(Agra)是印度古代都城,从16世纪到18世纪初一直是印度首都。城市位于北方邦西南、德里东南二百公里的朱木拿河南岸。这里是统治全印度几百年的蒙末尔王朝的首都所在地,人文荟萃,融合了登峰造极的艺术成就与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是典型的印度北方城市,喧闹而拥挤,却屹立着堪称世界七大奇迹之一的泰姬陵。

[50]这句话确切的出处不详,但一般认为使其广为流传的是法国作家司汤达(Standhal,1783—1842)。

[51]疑病症(hypochondriac)是指过分关注自身健康,怀疑身体某个部位或某一器官异常,或者尽管临床检查无客观证据,但认为患了某种疾病,同时伴有焦虑感。

[52]福尔摩斯擅长拳击,在《海军协定案》《最后一案》《孤身骑车人案》等中显露了身手。

[53]巴勒拉特(Ballarat)是澳大利亚的一座城市,位于墨尔本西北一百一十公里处,属于新英格兰岭边缘的低矮丘陵地带,19世纪五六十年代那儿发现了金矿之后掀起过淘金热潮。

[54]塞内冈比亚(Sénégambie)是西非国家塞内加尔和冈比亚的合称。塞内加尔和冈比亚在民族和文化上的相似之处很多,两国曾均为殖民地,塞内加尔属于法国,冈比亚属于英国。

[55]福尔摩斯的这句经典名言在本故事中出现了两次,参见第一章注释。

[56]希波克拉底(Hippocratic)是古希腊医师,被称为“医学之父”,此处用以指笑容病态,不正常。

[57]士的宁(Strychnine)旧译为番木鳖碱。

[58]主教门区(Bishopgate)是伦敦旧城二十五个选区之一,名称源自伦敦城墙最初的七个门之一。

[59]此语出自法国思想家拉罗什福科(Francois de La Rochefoucauld,1613—1680)的《道德箴言录》。

[60]兰贝斯(Lambeth)是伦敦中心城区的一个区域,坐落在查令十字东南一点六公里处。现在举世闻名的伦敦眼就坐落在兰贝斯区。

[61]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1749—1832)是德国诗人、作家,青年时代为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集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哲学、政治等成就于一身,写有不同体裁的大量文学著作,代表作为诗剧《浮士德》、小说《少年维特之烦恼》。

[62]这个情况华生在《血字的研究》开头部分也提到了,按规定,军人由于伤病等原因可以领取一半薪水。

[63]楼梯毯棍(stair rod)是用来使地毯在两梯级间转角处平伏紧贴的器具。

[64]一种没有脚的蜥蜴,跟蛇相似,眼睛小,主要产自欧洲一带。

[65]一种长毛垂耳短尾矮足小犬,《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的莫蒂默医生和《苏塞克斯的吸血鬼之谜》中的弗格森先生也饲养了一条同样品种的犬。

[66]一种狩猎时默不出声的猎犬。

[67]此处的“宫殿”(Palace)所指不详,附近只有水晶宫(于1854年从海德公园移至伦敦南部的西德纳姆),但水晶宫并没有敲钟报时的装置。

[68]牛眼灯(bull’s eye)是英格兰警察使用的提灯中的一种,因前面装有圆形凸玻璃罩而得名。

[69]原文如此,根据上下文,纸板(card)可能是绳子(cord)之误。

[70]布朗丁(Gravelet Bondin,1824—1897)是法国著名杂技演员,以走绷索而著名。

[71]19世纪后半期,英国军队使用的枪,以马蒂尼和亨利两个创始人的姓氏命名。

[72]即《血字的研究》中的案犯。

[73]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tendon),是指致命的弱点、要害。古希腊神话中的阿喀琉斯是海神之子,荷马史诗中的英雄,传说他的母亲曾把他浸在冥河里使其能刀枪不入,但因冥河水流湍急,母亲捏着他的脚后跟不敢松手,所以脚踵是最脆弱的地方,一个致命之处。因此埋下祸根。长大后,阿喀琉斯作战英勇无比,但终于给人发现了弱点,在特洛伊战争中,阿喀琉斯杀死了特洛伊王子赫克托耳,因而惹怒了赫克托耳的保护神阿波罗,于是太阳神用毒箭射中了阿喀琉斯的脚后跟,了结了勇士的命。福尔摩斯在此套用这个说法只是表达一种戏谑之意,因为他经常会拿华生开涮。

[74]让·保罗是里希特尔(Jean Paul Fridrich Richter,1763—1825)的笔名,让·保罗是德国小说家,浪漫主义和心理小说的先驱,其作品在19世纪20年代曾广为流传,主要著作有长篇小说《黑斯佩罗斯》《巨神》及论著《美学入门》等。

[75]卡莱尔(Thomas Carlyle,1795—1881)是苏格兰散文作家、历史学家,著有《法国革命》《论英雄、英雄崇拜和历史上的英雄事迹》等,坐落在圣詹姆斯广场的伦敦图书馆就是在他的倡议下于1841年建立的。亦参见《血字的研究》中的注释。

[76]如上所述,让·保罗是德国著名作家里希特尔的笔名,福尔摩斯在此引经据典,还有多处引用德国文豪歌德和其他文学家、思想家的话,说明他具备一定的文学修养,但华生在本书《血字的研究》中谈到福尔摩斯的知识范围时,说他对文学和哲学方面的知识几乎一无所知,这有点不符合事实。

[77]格雷夫森德(Gravesend)是英国东南部港市,位于伦敦东部的泰晤士河畔,有“伦敦港大门”之称。

[78]密尔班克监狱(Millbank Penitentiary)是当时伦敦的一座监狱,地处泰晤士河北岸,一度作为送往澳大利亚的罪犯的暂时羁押地。监狱启用于1816年,第一批犯人全是女性,关闭于1890年,1892年开始拆除。

[79]此时离《血字的研究》中的案件已经过去了至少有七年时间,威金斯应该是个大小伙子了,但这里的描述似乎没有什么变化。

[80]布莱尔港(Port Blair)是印度南安达曼岛东南部港市,安达曼尼科巴直辖区的首府。

[81]拉特兰岛(Rutland Island)属于安达曼群岛中的一个岛屿。

[82]布须曼人(Bushman)是指生活在非洲纳米比亚和博茨瓦纳等地的居民。迪格尔印第安人(Digger Indians)是指以掘食树根等为生的北美印第安人的一个部落。火地人(Fuegians)是指生活在南美洲南段火地岛的土著居民。

[83]这个高度只有一米二多一点点,一英尺等于0.3048米。

[84]沙弗林(sovereign)是旧时英国的金币,一个沙弗林面值为一英镑。

[85]关于福尔摩斯根据案件调查的需要乔装改扮成各种不同角色的详细情况,参见《黑彼得案》中的注释。

[86]注重细节是福尔摩斯办案时坚持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他办案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个原则和特征可以说体现在整部作品中。他在言谈中也总是反复强调这一点。如在《血字的研究》中,“在智者的心目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微不足道的事情”。在《身份之谜》中,“警方的案情报告里缺少的正是这个。里面或许强调得更多的是执法官的陈腔滥调,而非案件细节。而在一名观察者的心目中,细节正是整个案件的实质所在。你相信好啦,没有比平淡无奇的东西更加怪异反常的”。在《博斯科姆峡谷谜案》中,“你知道我使用的方法,就是经过细致的观察”。在《弯腰曲背者》中,“一个善于推理的人之所以能让身边的人感到不同凡响,是因为后者忽视了细节,而细节恰恰是推理的基础”。在《红圈会之谜》中,“最细微的情况可能就是最重要的”。

[87]奇迹剧(miracle play,也可称作圣迹剧、圣徒剧,Saint’s play)是欧洲中世纪三种主要的民间戏剧形式之一[另外两种是:神秘剧、圣史剧(mystery play)——一种以描写耶稣诞生、受难和复活的故事为主的宗教剧;道德剧(morality play)——一种以善、恶、生、死、贫、富、知识、愚昧等拟人化的抽象观念构成戏剧冲突的宗教剧],是一种以《圣经》中的圣母及圣徒们的事迹为题材的戏剧。

[88]意大利著名的提琴制造专家,参见《血字的研究》中的注释。

[89]波尔图红葡萄酒(port)常为深红色,产于葡萄牙北部杜罗河流域波尔图市,那儿有着悠久的酿酒文化。

[90]伦敦当地人习惯以“The City”称呼伦敦城,或称之为“方城”(Square Mile),因为其面积正好约为一平方英里(二点六平方公里),它也是英国乃至欧洲金融业的别称,因为在大英帝国时代,全世界的金融服务业几乎由云集在这弹丸之地的大小公司控制着。事实上,我们平常提到的伦敦往往是指“大伦敦”,大伦敦由三十二个郡组成,伦敦城也是其中的一个郡,而且是最古老的一个,伦敦就是在伦敦城和威斯敏斯特城的基础上发展建立起来的。虽然大伦敦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大伦敦市政府,对包括伦敦城在内的每个郡都有约束力,但是伦敦城有自己的一套市政、警察和司法机构。

[91]圣保罗教堂(St.Paul's Cathedral)是英国圣公会伦敦教区的主教堂,坐落在伦敦泰晤士河北岸纽盖特街与纽钱吉街交角处,巴洛克风格建筑的代表,以其壮观的圆形屋顶而闻名。现存建筑建于17世纪。

[92]夏洛克·福尔摩斯十分推崇温伍德·瑞德的观点。他在本故事第二章中,向华生医生推荐瑞德的《人类的殉道行为》一书,称这本书是一部“旷世杰作”。

[93]伦敦池(Pool of London)是指泰晤士河的伦敦桥到下游的伦敦塔桥之间的感潮段,最初为伦敦港的一部分,伦敦池还有上池和下池之分。

[94]西印度诸码头(West India Docks)是指伦敦狗岛上的一系列码头,其中的第一座建于1802年。

[95]达特穆尔监狱(Dartmoor)在英格兰德文郡的一片同名高地上的王子镇,建于1809年。《赛马“银白额”》和《巴斯克维尔的猎犬》中的故事就发生在那一片区域。

[96]贝拿勒斯(Benares)是印度东北部城市,以制作金属工艺品著称。

[97]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是英格兰中西部的一个郡。珀肖尔(Pershore)是伍斯特郡东部的一座市镇,坐落在艾冯河畔。

[98]由于故事的主要叙述者华生有军人背景,整部《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涉及了众多军中人物,其中拥有“上校”军衔的人尤其多,详见《弯腰曲背者》中的注释。

[99]印度兵变(Indian Mutiny)是指发生在1857年至1858年间印度本地士兵对英国殖民统治的一次重要起义。兵变的起因是位在英国服役的印度士兵相信新式步枪子弹壳上涂抹的润滑剂是动物油,这是印度教徒和穆斯林所深恶痛绝的。同时,旧的统治阶级对于权力被削弱和西方的革新深感不满。1857年5月10日,在密拉特发生了兵变。随即蔓延到了整个印度北部。德里不久也被攻陷。坎普尔和勒克瑙的驻军遭围攻。1858年,英国终于重新控制了局势。兵变的直接后果是行政管辖权在1858年由东印度公司移交英国政府,但长期的后果是双方种下了怨恨。本事件成为后来印度民族主义者汲取力量的源泉。

[100]此处指英国军队中的印度本地士兵,印度兵变就是由印度士兵发起的。

[101]锡克人(Sikhs)指主要居住在印度与巴基斯坦的旁遮普地区的人,他们所信奉的锡克教(Sikhism)是印度的主要宗教之一。锡克教徒的主要特征是裹头巾,留长发,蓄胡须,戴铁手镯,佩短剑,穿短裤。印度兵变发生之后,旁遮普地区的锡克教徒效忠英国政府。

[102]沙赫冈吉(Shahgunge)是印度阿格拉城附近的一处地方,1857年7月初,此处发生过战斗。

[103]勒克瑙(Lucknow)是印度北方邦的首府,是北印度仅次于德里的第二大城市。居恒河平原中心、临戈默蒂河中游右岸。1857年,起义者在此与英军进行了英勇斗争,并围困英国总督府达八十七天之久。

[104]坎普尔(Cownpore)是印度北方邦南部城市,恒河中游平原主要交通枢纽,以及重要的工业城市。是1857年战争爆发的中心。

[105]旁遮普邦(Punjab)是印度西北部的一邦,西与巴基斯坦毗邻。旁遮普意为五河之地,指印度河的五条支流——杰赫勒姆河、杰纳布河、拉维河、比亚斯河和萨特莱杰河的汇流处。这片土地有着多民族和多种宗教信仰,也是锡克教的诞生地。

[106]齐连瓦拉(Chilian Wallah)位于旁遮普邦境内。齐连瓦拉之战是指1848年至1849年间英军对锡克军队的第二次战争期间的一场战斗。

[107]萨希伯(Sahib)是殖民地时期印度等地对人的尊称,相当于“先生、大人、老爷”等。

[108]拉甲(raja)指印度的酋长、王公或贵族等。

[109]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创立于1600年,由一群有创业心和影响力的商人所组成。商人们于1600年12月31日获得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的皇家特许状,给予其对东印度开展贸易的专利特许。随着时间的推移,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演变成了印度的实际主宰者,英国政府对印度的统治正是通过该公司实施的。但印度民族大起义之后,英国政府于1858年8月正式宣布取消东印度公司,开始直接统治印度至1947年。

[110]拉杰普塔纳(Rajputana)是印度西北部的一个地区,大部分面积在拉贾斯坦邦(Rajasthan)境内。

[111]即指前面提到过的撒迪厄斯·舒尔托先生每隔一段时间匿名寄给莫斯坦小姐的珍珠。

[112]1857年5月10日,印度兵变发生之后,反抗军向首都德里挺进,发誓效忠莫卧儿帝国皇帝。英军统帅威尔逊(Archdale Wilson,1803—1874年)率部围攻德里,并于1857年9月攻克。科林爵士(Colin Campbell,1792—1863)是当时驻印度英军的总司令,先后攻克了勒克瑙和坎普尔等地。他先前还参与指挥了英国对中国发动的鸦片战争。

[113]那那·萨希伯(Nana Sahib,原名Dhondu Pant,约1820—1859),1857年印度兵变的著名领袖,马拉塔首相巴吉·罗二世的养子,接受过贵族教育。兵变期间参加了在坎普尔的部队,后自立为马拉塔首相,1857年12月被英军打败。后逃往尼泊尔山地,并死在那儿。

[114]格雷瑟德(Edward Greathed,1812—1881)是印度兵变时期的英军指挥官,于1857年10月率部进入阿格拉。

[115]马德拉斯(Madras)是印度东南部港口城市。

[116]加尔各答(Calcutta)是印度东北部港口城市,西孟加拉邦首府。

[117]帕坦族人(Pathan)是分布在阿富汗东南部和巴基斯坦西北部的民族。

[118]诗行出自歌德与席勒(Friedrich Schiller,1759—1805年)合写的讽刺短诗集《待客的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