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稹,字微之,河南河内人。幼孤,母郑贤而文,亲授书传。举明经书判入等,补校书郎。元和初,应制策第一。除左拾遗,历监察御史。坐事贬江陵士曹参军,徙通州司马。自虢州长史征为膳部员外郎,拜祠部郎中、知制诰。召入翰林为中书舍人、承旨学士,进工部侍郎同平章事。未几罢相,出为同州刺史。改越州刺史、兼御史大夫、渐东观察使。太和初,入为尚书左丞、检校户部尚书,兼鄂州刺史、武昌军节度使。年五十三卒,赠尚书右仆射。稹自少与白居易倡和,当时言诗者称“元白”,号为“元和体”。其集与居易同名长庆。诗二十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