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们所探讨的内容的复杂程度来说,这本书中没有一个章节的标题与它的内容特别相符。如果转向主题的其他方面,我们不得不经常回到那些已经涉及过的问题。
我们已经重复说过了,自我在很大程度上由替代了被本我抛弃的精力贯注的身份认同形成;并且最早的身份认同总是表现得像自我中的一个特殊机构,但又脱离自我形成一种超我。当最早的身份认同慢慢变得更强大后,自我就变得对这种身份认同的影响更有抵抗力了。超我把它在自我中的地位,或与自我的关系归于一个必须从两方面考虑的因素:一方面,超我是第一身份认同,以及当自我还很微弱的时候而产生的身份认同;另一方面,超我是俄狄浦斯情结的继承者,以及因此引入自我中的最重要的物质。超我与自我改变之后的关系大体类似于儿童时期最初的性阶段与青春期之后的**的关系。尽管后来所有的影响对它的成形都施加作用,但是通过由父亲情结派生出来的性格而保护了下来。准确地说就是,脱离了自我的能力以及掌握它的能力。它是早期自我萌芽的一个纪念并且独立于自我。一个成熟的自我保留着它的控制力。当一个小孩儿处于反对他父母的强烈欲望中时,这时自我便服从于它的超我的绝对命令。
但是,来自本我的第一对象精力贯注,以及俄狄浦斯情结所衍生出的超我的派生物对超我来说意义更加显著。这个派生物,正如我们已经说明的那样,使超我与本我的种系发生的获得物发生了关系,并使之前的在本我中沉淀下来的自我结构再生。这样超我总是很接近本我,并能够作为本我的代表对自我进行行动。由于超我深入本我之中,因此它比自我离意识更远。
通过研究某些临床病例,我们将会很好地理解这些关系。虽然这些病例已经不再那么新鲜了,但是还需要对它们进行理论上的探讨。
在分析过程中,某些人的行为方式表现得十分怪异。当有人满怀希望地对他们讲话或者表达对他们的治疗进程满意时,他们却流露出不满的情绪,传达出他们的情况总是向坏的方向发展的迹象。有人开始把这种情况看作挑衅,看作他们证明自己比医生优越的一种企图,但是后来人们开始采纳一个更深入、更公平的观点。人们开始认为,这些人不仅不能忍受赞扬和欣赏,而且他们会对治疗的进展做出相反的反应。每一个部分应该产生的并且在其他人中已经产生了的结果,在症状有了好转或者暂停的情况下,到了他们那里却有一段时间导致病情恶化。他们的病情在治疗中发生恶化,而不是有所好转。他们表现出所谓的“负性治疗反应”。
不容怀疑的是这些人身上存在某种东西,与他们的康复作对。并且他们害怕康复到来,当康复临近时,被认为是一种危险。我们习惯这么讲,他们对疾病的需要比对康复的渴求更加迫切。如果我们按照惯常方式来分析这种抵抗——那么,甚至在容忍他对医生持挑衅态度和从病情中有所收获的种种形式以后,大部分抗拒仍然存在。并且在所有康复的障碍中,它是最难对付的,比相似的自恋型不易接近(narcissistic inaccessibility)更为强大。它对医疗人员表现出反感的态度,寄希望于从病情中得到好处。
最终,我们发现正在论述的东西可以被称作一种“道德”因素,一种罪恶感,它可以在病情中找到它的满足感并且拒绝摆脱痛苦的惩罚。我们这种令人心塞的解释终将是正确的。但是仅仅就有关的病人而言,这种罪恶感是沉默的;它不会告诉他这样有罪,他不觉得有罪,只觉得自己是病了。这种罪恶感表现为一种对恢复健康的抗拒。要克服这种抗拒十分困难。向病人解释清楚这种动机一直潜藏于他的病情之后也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他顽固地坚持一个看起来更加明显的解释:分析治疗不适合他的情况。
我们总结的描述适用于这种事态的最极端的实例。但是在许多病例中这个因素只占很小的比重,在所有相对严重的神经症病例中大概也是如此。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中恰恰可能是这个要素,即自我想象的态度,决定着神经症的严重程度。因此,我们应该毫不犹豫地,全面充分地讨论罪恶感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自己的方式。
对普通有意识的罪恶感(良心)做出一个解释并不难。它建立在自我和想象里中自我之间的张力上,是由自我的批评机制进行谴责的一种表现。在神经症中被广泛了解的自卑感,大概与这种罪恶感差距不大。在两种我们非常熟悉的疾病中,罪恶感的意识特别强烈;在它们中间,自我理想表现得特别尖锐,经常以残酷的方式侵犯自我。自我理想的态度在强迫性神经症和忧郁症的情况下,除了表现出这个共同点以外,还表现出很明显的区别。
在强迫性神经症的某种形式中,罪恶感过于嘈杂,但又不能在自我面前为自己辩护。最终病人的自我背叛了罪恶的责难,并寻求医生的支持,去拒绝这种责难。任凭这种对罪恶的无视是愚蠢的,因为如果这样做的话毫无效果。分析最终表明超我是被一个对自我来说依然不明的过程影响着。发现真正被压抑在罪恶感之下的冲动是可能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比起自我,超我更知道无意识的本我。
在忧郁症中,超我对取得意识控制的意愿更加强烈。但是在此种情况下自我不敢反对;自我承认它的罪恶并且服从惩罚。我们是理解这种区别的。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问题的结点是存在自我之外的令人生厌的冲动。而在忧郁症中,超我迁怒的对象通过身份认同被带进了自我。
是什么能让罪恶感在这两种神经症中拥有如此超强的力量,还不是很清楚。但是这种事态所表现出来的主要问题正在另一个方向等着我们。有待论述完另一些罪恶感保持无意识的病例之后,我们再进行这方面的讨论。
本质上讲,罪恶感是在癔症和处于一种癔症类型的状态中被发现的。可以使罪恶感保持无意识的这种机制很容易被发现。癔症性的自我利用超我的批评对它的威胁,甩脱这种令人痛苦的感觉。同样,这种自我也习惯了通过压抑的行为抵挡不可容忍的对象精力贯注。因此,使罪恶感保持无意识性的,正是自我。我们知道,作为规则,通常自我在服务中承担压抑,并且遵照超我的意愿行事;但是也有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中,自我使用同样的武器指向它的严厉的监工。在强迫性神经症中,如我们所知,反向形成的现象占支配地位;但在这里(癔症中),自我只能与罪恶感所涉及的材料保持一定距离才能成功。
有人会进一步大胆地假设:罪恶感的很大一部分通常一定是保留了意识的。因为良心的起源与俄狄浦斯情结有密切的联系,而俄狄浦斯情结又属于无意识的。假设有人想提出自相矛盾的观点,即一个普通人既比他想象得更不道德,又比他所知道的更道德。这个观点的前半部分基于精神分析学的发现,那么精神分析学对这个主张的后半部分也没有反对意见。
我们惊讶地发现这种无意识罪恶感的增长可以使人们变成罪犯,但毫无疑问,这是个事实。在很多罪犯当中,特别是那群年轻的罪犯,很可能发现在他们犯罪之前即已经存在了很强的犯罪感。因此这种无意识的犯罪感不是犯罪的结果,而是动机。如果能够把这种无意识的罪恶感施加在一些真正的、直接的事情上,这好像就成了一个宽慰。
在所有这些情形中,超我显示出对有意识自我的独立性以及与无意识本我的紧密关系。现在,我们已经认为这种重要性是在自我的前意识言语痕迹中。那么问题来了,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在无意识范围内而言,超我存在于这些词表象之中。如果不是,那它又存在于哪里?我们初步的回答将是,如同对超我来说是不可能的那样,自我也不可能从道听途说的一些事情中否认它的起源:因为超我是自我的一部分,它通过这些词表象(概念,抽象观念)使自己接近意识。但是精力贯注的能量没有从听知觉(教学或阅读)中获得超我的内容,而是从本我的本源中获得的。
我们推迟回答的问题如下:超我如何表明它自己本质上作为一种犯罪感(或者,作为批评——因为犯罪感是自我中回应这种批评的一种感觉)以致对待自我发展成如此的严苛?如果我们首先回到精神忧郁症,我们会发现控制意识的极端强大的超我用残酷的暴力表达对自我的愤怒,好像它占有了人所具有的全部施虐性。按照我们的施虐狂观点,可以说破坏性成分已经牢牢地盘踞在超我之中,与自我为敌。现在在超我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似乎是一种死的本能的纯粹文化。事实上,如果自我不及时通过向躁狂症转变来挡住这种残暴,死的本能在使自我趋向死亡中经常获得成功。
在强迫性神经症的某种形式中,良心谴责是苦恼而痛苦的。但是这种情况的表述不是那么清楚。值得注意的是,相比抑郁症患者,强迫性神经症患者事实上从不采取自我毁灭的方式。就好像他可以避免自杀的危险。他远比癔病患者能更好地避免自杀。我们可以看到保护自我安全的事实:对象已经被保留。在强迫性神经症中,通过向性前期心理退行,对爱冲动转变为反对对象攻击的冲动是有可能的。这里破坏本能再次获得自由然后开始试图破坏对象。或者至少它表现出有这种意图。这些意图还没有被自我接受,它用反向形成和预防措施来同这些意图斗争。它们存在于本我中。然而超我的行动像是自我对这些意图负责,同时由于严厉的惩罚这些破坏意图,这些意图表现出不仅仅是由退行引起的表象,而是爱的实际代替物的恨。自我徒劳地在两个方向上保护自己,即在反对凶残本我的煽动和反对惩罚良心的谴责两个方面。自我至少成功地控制着两方面的最残忍的行动;就它所能达到的范围而言,第一个结果是无休无止地自我折磨,最终给对象带来一系列的折磨。
在个体中对危险的死的本能处理有不同的方式:一部分通过与性成分相融合而变得无害;一部分以侵略的形式转向外部世界。同时,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坚定地继续着它们没被阻碍的内部工作。那么在忧郁症中,超我是怎样成为一种死的本能的聚合点的呢?
从本能控制和道德的观点来讲,本我可以说是完全非道德的;自我可以说力求是道德的;而超我可以说是超道德的,然后变得像本我才有的那样残酷。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越是克制他对外部的攻击性,他在自我理想中的攻击性就越严厉。普通的观点对这种情况的看法正好相反:自我理想树立起来的标准被视为抑制攻击的动机。然而事实仍像我们阐述的那样:一个人越是控制他的攻击性,他的自我理想对自我的攻击倾向就越强烈。这就像一个置换,向他自己的自我转去。但是即使是非常普通的道德都有一种严厉遏制的、残酷禁止的特征。从这一点上来讲,无情施行惩罚的高级存在确实产生于此。
在没有引进新的假设时,我不能再进一步考虑这些问题。正如我们所知,超我来自把父亲作为原型的身份认同。每一种这样的身份认同都具有非性欲化的性质,甚至具有升华作用的性质。现在好像当这种转化发生时,一个本能的解脱也会同时发生。在升华作用之后,性成分不再有能力去结合过去与它联合在一起的整个破坏性。攻击和破坏形式的倾向被释放。这种解脱将是自我理想所展现出来的严厉、残酷的基本特性——即那个专制武断的“你必须”的来源。
让我们来重新考虑一下强迫性神经症。这里的描述是不同的。爱向攻击转变的解脱并不是自我产生的效果引起的,而是因为在本我中产生了退行。但是这个进程已经超出本我到达了超我,超我现在对无辜的自我更加严厉。但是,看上去在这个情况中,像在忧郁症的情况中一样,自我通过身份认同赢得了对力比多的控制。但这样做却受到了超我通过与力比多混合在一起的攻击手段带来的惩罚。
我们关于自我的观念开始变得清晰,它各方面的关系也变得明了了。现在我们了解了有力的自我和软弱的自我。自我被赋予重要的作用。凭借自我与知觉系统的关系,它及时给予心理过程一个指令,并使这些心理过程顺从于“现实检验”。通过思想过程的介入,自我保护了动力释放的延迟,控制了到达能动性的通路。可以肯定,这最后的力量与其说是事实问题,倒不如说是形式问题;在行动的问题上,自我的地位像是立宪君主的地位。没有他的许可,任何法律都不能通过,除非在他把否决权强加在议会提出的那些条款上之前深思熟虑过。所有的生活经验都丰富了自我;但是本我是自我的第二个外部世界,自我努力把这个外部世界征服于自己麾下。它从本我那里提取力比多,把本我的对象精力贯注转变到自我结构中。在超我的帮助下,以我们尚且不清楚的方式,吸取储藏在本我中的过去的经验。
本我的内容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入自我:一种是直接的,另一种是由自我想象带领的。自我的内容采取这两种途径中的哪一种,对于某些心理活动来说,都可能具有重要的决定性:自我从感知本能发展到控制它们,从服从本能发展到阻止它们。在这个过程中,自我想象占据了很大部分。实际上自我想象是对抗本我的本能过程的部分反相形成。精神分析学是一种使自我能够逐渐征服本我的工具。
然而依照另一个观点来讲,我们把同一个自我看成一个服侍三个主人的可怜的工具,因此受到三种危险威胁:来自外部世界的危险,来自本我力比多的危险,和来自超我的严厉的危险。三种焦虑与这三种危险相对应,因为焦虑是退出危险的表现。自我作为一个边界工具,它试图在世界和本我之间进行调解,使本我服从世界,依靠它的肌肉活动,使世界符合本我的意愿。事实上,自我表现得像一个正在分析治疗的医生:带着对真实世界的关注,自我把自己像一个力比多对象那样提供给本我,目的在于把本我的力比多转移到自己身上。它不仅是本我的一个帮手,而且还是一个迎合主人欢心的顺从的奴隶。它在任何时候都尽可能地与本我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它给本我的无意识指令穿上前意识合理化的外衣。即使事实上在本我顽固不屈的时候,它也佯装服从现实的警告。它把本我与现实的冲突掩饰起来,如果可能,也把它与超我的冲突掩饰起来。处于本我和现实中间,它竟然经常屈服于**而成为溜须拍马者、机会主义者,以及像一个明白真理、但却想保持被大众喜欢的政治家一样撒谎。
对两种本能,自我的态度是不公正的。通过它的身份认同作用和升华作用,它援助本我中死的本能以获得对力比多的控制。但是这样做是冒着成为死的本能的对象的危险和自己死亡的危险。为了能够这样进行帮助,它必须使自己充满力比多,这样它自己才能成为爱的本能的代表,并且从此以后总是期望活下去和被爱。
但是因为自我的升华作用导致了本能的解脱和攻击本能在超我中的解放,自我反对力比多的斗争就使它陷入受虐待和死亡的危险。在超我的攻击中甚或在屈服于这些攻击的苦难中,自我的命运和原生动物一样,这个原生动物被自己产生出来的分解物摧毁。从经济的观点来看,在超我中起作用的道德就好像是一个类似的分解产物。
在自我的从属关系中,它与超我的关系可能是最有趣的。
自我是焦虑的实际所在地。在来自三个方面的危险的恐吓下,自我通过从威胁的感知或从被同样看待的本我的过程中收回它自己的精力贯注,发展出“逃脱反射”(flight-reflex),并把这种精力贯注当作焦虑放射出去。这个原始的反应之后由执行保护性精力贯注(恐惧症的机制)所代替。我们还不能详细说明自我究竟害怕什么外部危险和力比多危险;我们知道的是这种害怕乃是属于使人不知所措或者被毁灭的恐惧,但它不能通过分析来掌握。自我单纯地服从快乐原则的警告。另外,我们能够辨别出自我惧怕超我、惧怕良心的背后隐藏着什么。那些进入自我理想的高级动物,曾经预示了阉割的危险。这种对阉割的恐惧可能就成了一个核心,在它的周围聚集着随之而来的对良心的恐惧;就是这种阉割恐惧作为对良心的恐惧而持续着。
“每一种恐惧归根结底都是对死亡的恐惧。”这个夸张的句子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至少不能被证明是正确的。相反,对我而言,把对一个对象的死亡的恐惧(现实的焦虑)和对神经症力比多的焦虑的恐惧区分开来才是完全正确的。这就使精神分析学遇到一个难题,因为死亡是一个含有否定内容的抽象概念,我们没有发现任何与死亡有关的无意识。死亡恐惧的机制似乎只能看作自我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它的自恋力比多精力贯注,即放弃它自己,正如在另一些使它感到焦虑的情况中放弃一些外部对象一样。我相信死亡恐惧是发生在自我和超我之间的某种东西。
我们知道死亡恐惧在以下两种条件下产生(并且这两种条件与其他种类的焦虑发生的条件完全相似),即作为对一种外界危险的反应,以及一种内部过程,例如像在忧郁症中那样。在这里神经症现象可以再一次帮助我们理解一个正常人。
忧郁症中的死亡恐惧只承认一种解释:即自我放弃自己。因为它感到自己不是被爱,而是被超我憎恨和迫害。所以,对自我而言,生存与被爱——被超我所爱——有着相同的意义。超我在这里再一次作为本我的代表出现了。超我执行同样的保护和拯救的功能,这一功能在早期是由父亲来执行的,以后则由上帝或命运来执行。但是,当自我发现自己处于单凭自己的力量无法克服极度真实的危险之中时,它一定会得出同样的结论。自我发现自己被所有保护力量抛弃,随之导致死亡。而且,这里再次出现了相同的情况,就像处在婴儿出生后的第一个巨大的焦虑状态和婴儿的渴望焦虑,与保护他的母亲分离而产生焦虑的情况一样。
这些考虑使我们把死亡恐惧,像良心恐惧一样,看作是阉割恐惧的发展成为一种可能。在神经症中,罪恶感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使人们相信,普通的神经症焦虑被在自我和超我之间产生的焦虑强化到严重的病例中。
最后,我们回到本我上来。本我没有向自我表达爱或恨的方式。不能说它需要什么;它没有获得统一的意志。在本我中,爱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处于斗争状态;我们已经清楚,一组本能使用什么武器来保护自己,来反对另一组本能。这就有可能想象本我处于沉默但却强大的死的本能的控制下。死的本能的意愿是和平,(在快乐原则的促进下)爱的本能使惹是生非者安歇下来;不过,这样也许会小觑了爱的本能所起的作用。
(1)原文为“Bewusst sein”。在《标准版全集》第20卷第197页《非专业的分析学》(1926年)第二章有类似提法。“Bewusst sein”是规范的德文单词,指“意识”。用两个单词是为了强调它的被动分词意思——英语中“conscious”可以是主动的也可以是被动的。但是在这些讨论中,它总是被用作被动的。参见弗洛伊德关于元心理学的文章《无意识》(《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65页)中编者按语的结尾处的注释。
(2)参见《心理分析中无意识的说明》(1912年)(《标准版全集》中第12卷第262页和第264页)。
(3)这句话的一些评论见于附录A。
(4)作者注:这一点可以与我的《精神分析中无意识的说明》(1912年)相比较。同样可以参阅有关元心理学方面的论文《无意识》(1915年发表)中第1章和第2章。在这一点上由于对无意识的批判而带来的新的转变值得我们注意。一些调查人员拒绝承认精神分析学的事实,也不愿意接受无意识,他们在这种转变中找出了一个无人质疑的摆脱困境的方法,那就是辨别无意识(把它看作一种现象)的各种层级的强度和清晰度是可能的。就像存在着强烈、显著且可触知的意识的变化过程一样,我们也经历了那些微弱的难以意识到的过程。心理分析希望给那些非常微弱的意识一个不合适的名字,即“无意识”。这一点目前还存在争议。然而这些最模糊地意识到的过程——“无意识的过程”也是有意识的或者“在意识中”,并且如果对这些微弱的意识给予充分的重视,它们也能转变成充分而又强烈的意识。 这种情况很可能通过争议对判断造成影响。在此范围内,它要么取决于惯例,要么取决于情感因素。在此我们可以做以下解释。意识的强度以及清晰度的参考绝不是结论性的,也没有比一些相似的陈述更有证据价值。比如光亮有非常多的等级——从耀眼炫目的亮光到微弱暗淡的微光而你并不知黑暗的具体等级和定义是什么。又比如,活力存在很多不同的程度,所以也不存在疲惫的具体定义。这样的陈述在某种程度上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在实践中,就丝毫没有价值。如果有人试图从中得出特别的结论,比如“因此,不需要点火”,或“因此,所有的生命体都是不死不灭的。”我们便可以看到这种叙述毫无价值。进一步来说,把“难以注意到的东西”归入“有意识的东西”这个概念中去,很容易在我们的思想中混淆。毕竟,对我来说一无所知的意识比无意识的心理更加荒谬。最后,这种将难以注意到东西等同于无意识的东西的尝试很明显没有把动力条件考虑其中。而这些动力条件在形成精神分析的观点时起关键性作用。这种尝试忽略了两个事实:一个是对难以注意到的东西付诸非常大的努力和足够的关注是非常困难的;另一个是当第一个事实实现后,之前没有被注意到的想法并不被意识承认,它们反而常常与意识完全敌对,又被意识迅速地否认。如此,从无意识中为“几乎不被注意”或者“难以被注意”寻找一处避难所成了先入为主的观念的一种衍生品。这种观念把精神和意识的同一性看作一劳永逸地解决了的事情。
(5)参见《超越唯乐原则》(1920年,《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19页)。
(6)这不仅在《超越唯乐原则》中已表述过(部分引文),更早也出现在《无意识》(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92—193页)中。实际上在题为《防御机制的精神神经症》(1896年)的第二篇文章开始的论述中已经对此点有过分析。
(7)在《无意识》一书第二部分中,占用了更大篇幅来讨论此观点(见《标准版全集》第18卷173—176页)。
(8)参见《无意识》(《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201页)。
(9)参见《梦的解析》第七章(《标准版全集》,1900年,第5卷第538页)。
(10)这一观点在布鲁尔Breuer的理论文献中曾有表述,参见《歇斯底里症研究》(Studies on Hysteria,1985年标准版,第2卷第188页)。
(11)这一论断是弗洛伊德在他的关于失语症的专著(1891年)中基于病理学发现所做出的。在一篇有关“无意识”的论文附录C中,这一论断以图解的形式被再次提出(详见《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214页)。
(12)见瓦伦东克的著作(1921年),弗洛伊德曾为它写了一篇序言。
(13)参见《无意识》第三章,1915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177—178页)。
(14)参见格罗代克1923年的著作。
(15)格罗代克以尼采为自己的榜样,习惯地使用这个语法术语表达我们本性中的非人格的以及隶属自然法则的东西。
(16)德文“Horkappe”(听觉的帽子),即“听觉之叶”(auditory lobe)。
(17)参见《梦的解析》(《标准版全集》第4卷第231页)。
(18)即自我最终来源于身体的感觉,主要来自身体表面发出的感觉,可以把自我看作身体表面的心理投影,另外,如我们在前面看到的,它代表心理结构的表面。
(19)作者注:这是我最近听说的一个实例,其实,对于我的“梦工作”的描述来说,提出它反而是一个反例(参见《梦的解析》,《标准版全集》第4卷第64页及第5卷第564页)。
(20)参见《预防性精神神经症》和《强迫行为和宗教实践》(《标准版全集》第9卷第123页)。
(21)参见《自恋的导论》(1914年)和《集体心理学和自我的分析》(1921年)。
(22)参见《忧伤和忧郁症》(1917年,《标准版全集》第14卷第249页)。
(23)参见《群体心理学》第七章(1921年,《标准版全集》第18卷第10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