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长期地沉浸于这样的错觉中:我们已经利用上述范式解决了群体问题之谜。我们无法回避即刻的令人不安的回忆,即我们实际所做的一切已经将问题转移到了催眠的谜团上。而关于催眠,我们还有太多的问题有待澄清。如今,另一种反对意见向我们呈现了进一步的研究思路。
人们可能认为,我们于群体中观察到的强烈的情感纽带,完全足以解释群体的特征之一——其成员缺乏独立性和主动性,面对问题时表现出相似的反应。可以说,他们被降格到了群体个体的水平。但倘若我们将其视为整体,那么群体便能够向我们揭示更多东西。群体具备了这样的一些特征:智力水平低下,缺乏情感约束,无法自制和行事冲动,情绪表达容易走向极端,且喜欢用行动将情绪全部释放。我们发现,勒庞已经对这些以及与此相类似的群体特征做了极为精彩的表述,它们准确无误地呈现了如下图景:心理活动退行到了更早的阶段。我们可以毫不惊讶地在野蛮人和儿童身上找到类似特点。这种退行尤其是普通群体的本质特征,而正如我们所知,在组织化和人为构建的群体中,这种退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遏制住。
我们由此觉得,个体私下的情感冲动和智力行为太过势单力孤,根本不可能达成任何成就。为了有所作为,个体必须依赖群体中的其他成员,以类似的方式重复这些冲动和行为来强化它们。我们注意到,这种依赖现象中有很多都是人类社会的正常组成部分,而其中展露出的创造性和个人勇气则微乎其微,每个个体在很大程度上都被群体心理的态度所支配,这种群体心理表现为种族特征、阶级偏见、公众舆论等形式。当我们承认暗示作用不仅可以被领袖所施加,还会在个体成员之间发生时,暗示作用的影响便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我们必须责备自己,因为我们曾经不恰当地强调了个体同领袖的关系,并将相互暗示这一因素置于太过次要的地位。
凭借这种谦虚自牧的精神,我们愿意倾听另一种意见,它允诺给予我们理论依据更为简单的解释。特罗特(Trotter)在自己逻辑缜密的著作中谈论了群居本能(1916年),其中就有上述我们需要的解释。就特罗特的著作而言,我唯一的遗憾就是它未能完全摆脱由世界大战所催生的反感情绪。
特罗特将上述出现在群体中的心理现象追溯到了群居本能(群集性,gregariousness),这种本能对于人类和其他动物而言都是与生俱来的。特罗特表示,这种群集性从生物学上而言类似于多细胞动物,并且可以看作是后者的延续。从力比多理论的角度来讲,它是力比多催生的倾向性的进一步体现,所有同类生物都能感受到这种倾向性,并以更加复杂综合的单位结合起来。(41)倘若个体孤身独处,他便会感到不完整。幼儿展现出的恐惧,似乎就是这种群居本能的表达。对抗群体与脱离群体无异,因而被个体焦虑地加以回避。然而,群体厌恶任何新的或不同寻常的东西。群居本能似乎就是某种基本因子,无法再继续细分还原。
特罗特罗列了他认为是基本本能的清单,包括自我保存本能、营养摄取本能、性本能和群居本能。群居本能往往会与其他本能相冲突。负罪感和责任感是群集性动物的特有情感。精神分析揭示了存在于自我之中的压抑力量,而特罗特将其追溯到了群居本能,并据此认定医生在精神分析治疗过程中遭遇的抵抗力量同样源自群居本能。言语的重要性应归功于它对群体成员间相互理解的助益;个体彼此间的认同作用很大程度上也都依赖于语言。
勒庞主要关注于典型的短暂群体形式,麦独孤致力于研究稳固的团体,而特罗特则专注于最广义的组织形式——个体作为政治动物在这样的组织形式中度过一生。特罗特还阐述了这种组织形式的心理学基础。然而,特罗特没有必要去对群居本能追根溯源,因为他已经将其表述为基本且不可再细分的特质。特罗特提到,鲍里斯·塞德兹(Boris Sidis)试图将群居本能追溯至暗示作用,这种做法于他而言是多余的。这是一种熟悉但却不能令人满意的解释,而其逆命题,暗示作用脱胎自群居本能,于我而言似乎进一步阐明了上述问题。
特罗特的解释尽管公正合理,却仍然易于遭到反驳:它几乎没有阐述领袖在群体中的作用。而我们则更倾向于相反的观点,倘若忽视了领袖,群体的本质则不可能被把握住。群居本能没有为领袖留下任何发挥作用的余地,他不过是偶然地被抛入了群体之中。我们继而也无法推导得出,这种本能催生了对上帝的需求;羊群缺失了牧羊人。但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从心理学上瓦解特罗特的论述,也即是说,无论如何群居本能都是可以再还原的,它不像自我保存本能和性本能那样基本而原始。
要追溯个体群居本能的发生过程自然并非易事。幼儿孤身独处时展露出来的恐惧,尽管被特罗特断定为群居本能的表现形式,但却更容易用另一种理论来解释。这种恐惧与儿童的母亲有关,后来又与其他熟识的人有关,并且,它是一种未得到满足的欲望的表达,除了将其转换为焦虑外,儿童尚不知道如何用其他方式来应对它。(42)儿童独处时感受到的恐惧,也不会因为随机见到的“群体成员”而得到安抚。恰恰相反,正是这类“陌生人”的靠近导致他们产生了这种恐惧。因此,儿童身上长期观察不到群居本能或群体感情的天性。群居本能这类品质首先形成在包含许多儿童的幼儿园里,这里脱离了儿童与其父母的关系,并且,群居本能的产生是年长儿童在接纳年幼儿童时对最初的嫉妒情绪的反应。年长的儿童自然妒忌地想要将其继任者置于一旁,让他远离父母,并夺走他的一切特权。但年长的儿童随后会意识到这样的事实:父母给予年幼儿童(以及更年幼的弟弟妹妹)的爱,是同给予他的爱一样多的,正因此,年长的儿童不可能在不伤害自身的情况下保持敌意态度,他将不得不把自己与其他儿童相认同。由此,儿童团体中出现了共有的群体感情,并且,这种感情还在学校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种“反向作用”(reaction-formation)(43)的首要要求是公正,所有人都得到同等的待遇。我们都知道,这种要求在学校里有多么强烈和执拗。如果一个人自己得不到宠爱,那么其他人也都不应该得到宠爱。倘若同样的过程无法在其他环境中观察到的话,这种转变,即群体感情在幼儿园和教室里取代嫉妒心,也许会被认为是不大可能发生的。我们只需要考虑到女性和女孩团体,她们全都狂热地迷恋着某位歌星或钢琴家,表演结束后,她们会将偶像团团围住。她们中的每个人肯定都很容易嫉妒其他人,但她们人数众多,因而也不可能达成自己的爱情目标。于是她们放弃了目标,并且选择组建成团结一致的群体,而非相互竞争攻击。她们用共同的行动来向偶像致敬,可能还会愿意分享偶像的缕缕长发。她们原本是竞争对手,但如今借由对同一客体相似的爱,她们成功地将自己与其他人相认同了。通常而言,当一种本能能够导致各种各样的结果时,我们不应该惊讶于实际的结果之中可能囊括了某种令人满意的东西。而至于某种其他结果,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因为生活环境阻碍其催生任何令人满意的东西,因而也就被我们所忽视了。
后来的社会中以群体精神的形式呈现出来的东西,并不会掩饰其原初的嫉妒情感根源。没有人一定要求自己出类拔萃,每个人都必须是同等的,包括拥有等价的财产。社会正义意味着,因为我们自己否认了许多东西,所以其他人也必须不能够牵涉到它们,或者换句话说,他们不能够去追求它们。这种对平等的追求是社会良心和责任感的根源,也出乎意料地在梅毒病人害怕感染别人的情绪中展现了出来,并且,精神分析理论对此已然做出了阐释。这些可怜的感染者表现出来的恐惧,与他们强烈抗拒传染他人的无意识愿望是一致的。因为,为什么单单只有他们被感染、被隔离?为什么不是其他人被感染?在所罗门的审判(Judgement of Solomon)(44)的相应故事中,你可以找到相同的萌芽。倘若一位妇人的孩子死了,那么其他妇人的孩子就同样应该死去。丧失孩子的妇人显然拥有这样的愿望。
由此,社会感情的基础是最初的敌意情绪反转为认同性质的积极纽带。我们迄今为止对这一进程所做的观察告知我们,这种反转似乎需要个体与群体外的某个人有共同的情感纽带,在这种纽带的影响下,反转才得以发生。我们并不认为自己对认同作用的分析是周全详尽的,但就此刻的目的而言,我们只需要回头审视一个特征——其对平等一以贯之、执行到底的要求。我们已经从对两种人为构建的团体(教会和军队)的探讨中得知,它们存在必要的先决条件是领袖给予所有成员同等的爱。然而,我们不能遗忘的是,群体对平等的要求只适用于其成员,而不适用于其领袖。所有成员之间必须是彼此平等的,但他们都想要被一个人所统治。许多平等的人能够让自己与其他人相认同,同时单个个体位居他们所有人之上——这便是我们在能够持续存在的群体中发现的现实。那么,让我们大胆地去纠正特罗特的“人类是群居动物”的断言。我们声称,人类不过是部落动物,不过是部落中由一个领袖领导的个体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