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的使用虽然变幻不定,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是能够表述现实的。语言为许多情感关系都赋予了“爱”的名义,并且在理论上,我们也把它们归类为“爱”。但这又让人怀疑,这种爱是否千真万确、名副其实,继而涵盖了爱这一现象中的一系列可能性。
在某一类情况中,爱无非是一种性本能以获得直接性满足为目的的客体投注。并且,一旦目的达到,这种情感灌注便会即刻消失,这便是所谓的普遍存在的肉欲之爱。但正如我们所知,力比多情境鲜少会如此简单。我们完全可以预料到刚刚消逝的欲望会死灰复燃,而这无疑是向性客体持续投注情感的首要动机,同时也是在冷静的间隔期爱上性客体的首要动机。
在此方面,我们必须对另一因素加以说明,它源自人类**生活所依循的非常显著的发展历程。第一个阶段通常在儿童五岁时结束,在此期间,儿童首次在父亲或母亲身上找到了爱慕的客体,并且,他所有渴求满足的性本能都依附在了这个客体身上。之后出现的压抑作用迫使儿童放弃了大部分此类幼稚期的性追求,并深刻地改变了他与父母的关系。儿童仍然与父母相联结,但却是依靠必须被形容为“目的被压抑”的本能来实现的。自此之后,儿童对这些所爱的客体的感情便会被赋予“情感性”的特征。众所周知,那些早期的“性”倾向仍然或多或少地根植在潜意识之中,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整个原初的能量仍旧在流动着。(38)
正如我们所知,青春期里会出现新的强烈的性冲动,它渴求直接的性满足。当情境不利时,性冲动以性能量的形式存在,并与持续存在的情感倾向相分离。我们继而看到了这样一幅图景:某些文学流派欣喜地刻画了性和情感的典型特征。男人会对自己倾心爱慕的女子表露出情感上的狂热,但这个女子却不会激起他的性冲动。相反,他只会对自己不“爱”、无视乃至鄙夷的女人产生性冲动。(39)但更常见的是,青少年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神圣的无肉欲之爱与肉体的世俗之爱的融合,并且,他与性客体的关系呈现出了不受约束的本能和目的受抑制的本能相互作用的特征。对比纯粹的性欲望,个体在爱中沉浸的程度也许可以借由目的受抑制的本能所占据的比例来衡量。
在恋爱这个问题上,“性过誉”(sexual overvaluation)的现象始终令我们感到震惊。“性过誉”是指这样的一个事实:被爱的客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免遭批评和挑剔,并且,他身上的所有品格都会比那些不被爱的人,或者比这个人未被爱上之时获得更高的评价。倘若性冲动或多或少受到有效的压抑或搁置,那么就会有一种错觉被营造出来:客体因其精神上的品格而受到了感官之爱。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客体仅仅是依靠其肉体魅力方才被赋予这些品格的。
扭曲这一方面的判断力的倾向性便是“理想化”(idealization)。但如今我们更容易找准自身的位置,我们认识到自己对待客体的方式与对待自我的方式相同,因而当我们在恋爱时,相当多的自恋力比多能量便会溢出到客体身上。甚至更为显而易见的是,在许多选择恋爱对象的情形中,被选择的客体充当了我们未达成的自我理想的替身。我们爱他(她)是因为他们拥有我们努力想要在自己身上实现的完美品格,如今,我们想要利用这种迂回的方式来满足自恋的需求。
如果性过誉和恋爱进一步发展,那么对这幅图景的阐释就会变得更加清晰。那种追求直接的性满足的冲动也许在此时会被完全排挤到幕后,譬如,年轻人的情感迷恋往往就会是这样。自我愈是虚心谦卑,客体便愈是崇高珍贵,直到最终客体占据了自我的一切自爱。如此一来,自我的牺牲便成了自然而然的结果。可以说,被爱的客体耗尽了自我。谦逊、对自恋的约束以及自我伤害的特征,出现在了恋爱的每一种情形中。在极端范例中,这些特征还会被强化,并且由于肉体欲望的退出,它们单独占据了绝对优势。
这尤其容易发生在不愉悦或得不到满足的恋爱中,因为不管怎样,每一次性满足都会导致性过誉效应的衰退。伴随着自我对客体的这种奉献(无异于对抽象理念的崇高奉献),原本由自我理想执行的功能完全停止运转了。由自我理想这一代理所发出的批判声音也沉默了,客体所做的和所要求的一切都是正确且无可指责的,良心也不再能够约束任何为客体所做的事情。在爱的盲目之中,冰冷无情被引导至犯罪的边缘。整个情形都可以用一个范式来概述:客体被置于自我理想的位置。
现在很容易界定认同作用同恋爱的极端情形之间的差别,后者可以被表述为“迷恋”或“奴役”。在认同作用中,自我利用客体的特性来丰富自身,它将客体内向投射进了自身,这一点和费伦齐(Ferenczi)的表述完全一致。而在恋爱的极端情形中,自我被耗尽了,它将自身完全交托给了客体,并用客体替代了自己最重要的部分。然而,更贴近的考量很快便表明,这种陈述营造出了并不真实存在的对比错觉。简言之,不存在匮乏和丰富的区分问题,甚至将恋爱的极端情形表述为自我将客体内向投射进自身也是可以的。另一种区分也许更容易触及事物的本质。在认同作用的事例中,自我丧失或遗弃了客体,客体随后在自我内部被再度构建起来,而自我会依照已丧失客体的模型对自身做出部分改变。在其他情形中,客体得到了保留,自我以牺牲自身为代价对其投入了过度关注。但在此处有一个疑难再度浮现。可以断定认同作用的前提是放弃客体投注吗?倘若客体得到了保留,认同作用便不会发生吗?在着手讨论这一微妙的问题前,我们便已经逐渐开始明白:还有另一种陈述可以触及事物的真实本质,即客体究竟是被置于自我的位置,还是被置于自我理想的位置。
恋爱与催眠显然只有咫尺之遥,两者共有的特点显而易见。主体在面对催眠师时,与面对深爱的人时一样卑微顺从,盲目无识。主体自身的主动性遭到削弱,没有人可以否认,催眠师占据的是自我理想的位置。在催眠中,一切事情似乎都更加清晰和强烈了,正因此,用催眠来阐释恋爱情境会变得更加切中要害。催眠师是唯一的客体,除他之外,主体再没有关注任何人。自我以梦境般的方式达到催眠师可能要求或宣称的一切,这一事实提醒我们,我们未曾提及自我理想检验事物真实性的功能。(40)自我理想通常负责履行检验事物真实性的责任,毫无疑问,倘若这一心理代理担保了一种知觉的真实性,自我便会将这种知觉视作真实的。性目的不受抑制的冲动全然缺失,进一步助长了这一极端纯粹的现象。催眠关系是对所爱之人无限制的奉献,并且性的满足被排除在外。但在恋爱的实际情形中,这种满足只是被暂时性地抑制住了,并且仍然作为未来某一时刻的目标而存在于幕后。
但就另一方面而言,我们还可以说,催眠关系(如果这一表述是可行的)是两个成员组成的群体形式。把催眠与群体形式相对比并不妥当,因为确切地说,催眠与群体形式是等同的。群体结构复杂,但催眠为我们从中抽离出了一个元素:个体面对领袖时的行为。催眠经由这种人数限制来和群体形式相区分,正如它以缺乏直接性目的来和恋爱相区分一样。就此方面而言,催眠处于群体形式和恋爱关系这两者之间。
耐人寻味的是,恰恰是在目的受抑制的情况下,性冲动才塑造了个体之间的持久联结关系。我们可以轻易地从以下事实中厘清它的原委:性冲动无法达到完全的满足;而目的不受抑制的性冲动,则因为每一次的性满足而致使自身能量受到额外的削弱。肉体欲望被满足时,感官上的爱情也注定会消失。肉体之爱若想持久,就必须从一开始就有情感成分的渗入。换言之,它的性目的要受到抑制,或者说,它本身必须经历这种类型的转变。
若不是催眠本身呈现出的某些特征不符合理性的阐释,它将会为我们直接解开群体的力比多法则之谜。目前为止,我们将催眠视为被抽离了直接性倾向的恋爱状态。我们必须承认,催眠中的许多东西是神秘难解、原因不明的。催眠之中包含着麻痹的额外因素,这种因素源自优势强者与无力无助者之间的关系——动物身上出现的惊悸催眠,可能也是由此转变而来的。催眠的形成方式,以及它同睡眠之间的关系尚不清楚。有些人受制于催眠,而另外一些人则全然抗拒它,这样的现象让人困惑,也指向了某种仍然不为我们所知的因素。这种因素在催眠中实现,并且单独使得催眠呈现出来的力比多纯粹性成为可能。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其他方面展现出了完全的顺从暗示性,被催眠者的道德和良心也可能会出现抵抗。不过,这也许可以归咎于如下事实:在通常践行的催眠中,某些认知也许会得到保留——现在发生的一切不过是一场游戏,是对另一种远为重要的生活场景的虚假再现。
不过,经过上述讨论后,我们完全能够为群体的力比多法则建构出一套范式。至少也是我们迄今为止考虑到的那类群体,即那类拥有领袖,却不能够借助高度的“组织化”来次生地获得个体特征的群体。这种初级群体囊括了这样的一些个体:他们将同一个客体置于了自我理想的位置上,进而让他们在自我之中与其他人彼此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