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们已经研究了两类人为构建的群体,并且它们都是被两种情感纽带所支配的。其中一条是与领袖之间的,它似乎(在这类情形中无论如何)比群体成员之间的纽带更具主导作用。
如今,群体形态方面尚遗留许多问题有待探究和表述。我们必须从如下的确切事实出发:仅仅是人的集合算不得群体,还需要在人群中建立纽带。但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任何人群中,形成心理群体的倾向性很容易显露出来。我们理应关注不同类型的群体,它们还需要具备或多或少的稳定性,而且是自发形成的。我们还需要去研究这些群体形成和崩解的条件,尤其是关注有领袖群体和无领袖群体之间的差异。我们理应考虑到,是否有领袖的群体不会那么原始和彻底,是否在其他群体中,一种抽象的理念可能无法取代领袖的作用(具备无形领袖的宗教群体,构成了通往有领袖群体的过渡状态),以及一种普遍的倾向,一种许多人共有的愿望,是否无法以相同的方式充当替代物。这种抽象理念可能或多或少会体现在我们称之为“副领袖”的人物身上,理念和领袖之间的关系也会出现许多有趣的转变。可以说,领袖或者主导理念也可能会是负面的。针对特定个人或建制的仇恨情绪,也可能以相同的方式运作,并作为积极的纽带唤起同样类型的情感联结。继而,会有这样的疑问浮现出来:就本质而言,领袖是否真的是群体不可或缺的元素?此外还有些其他的问题。
然而,尽管这些问题在群体心理学文献中得到了部分的解决,但它们还是无法转移我们既有的兴趣,即我们在群体结构上遭遇的心理学的基本问题。并且,我们认为力比多纽带构成了群体的特征,而我们首要关注的便是有可能以最直接的方式为我们带来这种证据的研究。
我们眼下先了解一下人际关系中普遍具有的情感联系的本质。叔本华(Schopenhauer)曾做过一个著名的比喻:豪猪宁愿被冻僵,也不愿意忍受同伴过度的靠近。(26)
精神分析的研究表明,在持续一段时间后,几乎每一种亲密的情感关系(譬如婚姻、友谊、亲情(27) )中都会积聚起嫌恶和敌意,只是这些感情因为压抑作用而不被我们所感知罢了。但在业务伙伴的常见口角和下属对上级的抱怨中,这种嫌恶和敌意感情便不再被遮遮掩掩了。人们组建成大团体时,相同的情形也会发生。每当两个家庭联姻时,他们都会觉得自己比对方高人一等,或者出身更加高贵;两座相邻的城市最为相互嫉妒,视彼此为竞争对手;每一个地区都会鄙夷其他地区;血缘相近的种族相互疏远;南德意志人抵触北德意志人,英格兰人肆意中伤苏格兰人,西班牙人藐视葡萄牙人。正因此,更大的差异催生出近乎不可能调解的嫌恶,便不再会让我们感到惊愕了。
如果我们在敌视一个人的同时,又爱着他的其他方面,那么,我们便会将此描述为矛盾情绪。我们正是借助在这种亲密关系中出现的种种冲突,来解释这一事实的。这种方式也许是太过理性了。有时,人们不得不与陌生人共事,并且会对其表露出不加掩饰的反感和厌恶,而在这些情绪中,我们可以辨认出自恋和自爱表现。自爱的作用在于个体的自我保存,它表现为似乎任何不同于个体特定发展道路的分歧,都是对个体发展道路的批评,都是在勒令个体做出改变。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个体会对这样的细微差异如此敏感,但毋庸置疑的是,在整个这样的联系中,人们似乎都会很容易表现出仇恨情绪和攻击性。这一现象的根源还不得而知,但人们很想要赋予它一种基本的特征。(28)
然而,假若群体形成了,这种偏狭便会在整个群体内暂时或永久性地消失。只要一种群体结构持续存在,或者只要它还在延续着,群体之中的个体便会团结地行事;他们会容忍其他成员的脾性,将自己与他人等同起来,并不再对他人产生厌恶情绪。依据我们的理论观点,只有一种因素即与其他人的力比多纽带能够催生这种对自恋的限制。对自我之爱只存在一个障碍:对他人之爱,对客体之爱。有人会立刻提出疑问说,假如没有任何力比多参与,共同利益体本身是否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对他人的包容和体谅?我们可以这样回应这一质疑:共同利益依然不能持久地限制自恋,因为与他人合作的利益一旦消失,这种包容体谅也会立即烟消云散。但是,这一讨论的现实意义并没有人们想象中的那么重大,因为既有经验表明,同事们在合作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力比多纽带,力比多能够延续和巩固他们之间的关系,进而让他们之间的关系超出纯粹的利益范畴。相同的事情也会出现在人类的社会关系中,精神分析在研究个体力比多的发展过程时对此已经非常熟悉了。力比多将自身附着在重大基本需求的满足上,并选择那些共享了这一满足过程的人作为自己的第一客体。人类在作为整体的发展过程中,和个体的成长完全一样,爱单独催生了文明的果实——它促成了利己主义到利他主义的转变。对女人的**(连同不损害女人的心爱之物的全部责任)是如此,对其他男子的去性化的、升华了的同性之爱亦是如此。后者起源于齐心协力的合作。
因此,假若群体中的自恋性自爱受制于群体外所不具备的限定,那么,它就强有力地证明了,群体结构的本质在于群体成员间新形成的力比多纽带。
如今,我们的兴趣放在了探究群体中的这些纽带的构成本质上,这是一个十分迫切的问题。在对神经症的精神分析研究中,我们迄今为止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重点放在了由爱本能催生的同客体的纽带上,并且这种爱本能是以直接的性满足为目的的。但在群体中显然不存在这类性满足问题。我们在此处所关注的是脱离了原初目的的爱本能,尽管它们并未因此而致使自身的效能受损。现在,自通常的性客体投注范围内,我们已经观察到了本能自性满足目的转移开来的现象。我们将这一现象描述为“爱的沉浸”,并且已经注意到它牵涉到了对自我的某种侵蚀。眼下,我们应该更加密切地关注这种陷入爱的现象,坚定地期望在其中能够寻找到可以转化为群体中的纽带的条件。然而,我们还想要知道,这种类型的客体情感投注是否正如在**中那样,代表了与他人的情感纽带的唯一形成方式。还是说,我们应该将其他诸如此类的机制考虑进来。事实上,我们自精神分析的研究中得知,的确存在其他的情感纽带机制,譬如“认同作用”(identifications)(29)。认同作用的机理尚未被我们充分认识,也很难加以表述,不过,对“认同作用”的研究将会引导我们暂时离开群体心理学的研究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