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暗示与力比多(1 / 1)

我们从这样的事实出发:群体中的个体往往会受到群体的影响,使得自身的心理活动产生深刻的变化。他的情绪倾向变得激烈极端,同时智力水平被严重削弱。这两种倾向显然都在朝着与群体中的其他个体靠近的方向转变。不过,这种结果只有在以下情况中才会发生:施加在个体独有的本能上的抑制作用被解除;个体放弃对自身尤其特有的倾向性的表达。我们已经了解到,这些不太为人所喜的结果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经由群体的高度“组织化”来避免。不过,这与群体心理学的基本事实并不相悖——在初级群体中,个体的情感会被强化,而智力会遭到抑制。现在,我们的兴趣转向了为个体在群体中经历的心理变化寻求心理学的解释。

显然,理性的因素(譬如上文提到的群体对个体的威胁,换言之,个体自我保护本能的行动)并不能解释可观察到的现象。除此之外,社会学和群体心理学的权威给我们带来的解释也都始终相同,尽管他们使用了各式各样的术语。这个解释便是充满了魔力的词语“暗示”。塔尔德(Tarde)将暗示称作“模仿”,不过,我们禁不住要去赞同另一位作者的见解,他坚称模仿是暗示概念的延伸,且事实上是暗示作用的结果之一(布吕热耶[Brugeilles],1913)。勒庞将社会现象中所有令人困惑不解的特征都归结为两个因素:个体的相互暗示以及领袖的威望。但威望也只是因其唤起暗示的能力才被人所辨识。麦独孤短暂留给我们的印象是,他的“情绪的直接诱导”原则可以在不引入暗示的概念的情况下解释社会现象。但经过进一步的思考后,我们不得不相信这一原则除了坚定不移地强调情绪因素外,与我们所熟知的“模仿”或“感染”的论点并无二致。毋庸置疑,我们身上的某种特质使得我们在感受到他人的情绪迹象后,往往会陷入与其相同的情绪状态之中。但又在多大程度上,我们未能成功压制它,抵御这种情绪的侵袭,并以全然相反的方式回应呢?因此,为什么当身处群体之中时,我们总是不可避免地被这种感染所捕获?必须再次强调,迫使我们屈服于这种倾向性的是模仿,而在我们身上诱导出这种情绪的是群体的暗示性影响。并且,抛开上述事实不谈,麦独孤也未使我们规避暗示作用。我们从他那里听闻的观点与其他作者毫无二致,即群体独特性在于自身特殊的暗示感应性。

因此,我们得出下述观点:“暗示”(或者更确切地讲,暗示感应性)事实上是一种不可再细分的基本现象,是人们心理生活的基本现实。这同样也是伯恩海姆(Bernheim)的观点,我曾于1889年亲眼见证了他的惊人技巧。但我仍记得甚至在当时,我就在暗示的专制蛮横的特性上感受到了压抑的敌意。倘若患者表现出了不服从命令的态度,他便会遭到斥责:“你在干什么?你在反抗暗示!”我告诉自己,这显然有失公正,而且做法粗暴严酷。如果有人要用暗示来操纵自己,个体当然有权利去反抗暗示。后来,我的反感导致我开始反对这样的观点:可以用来解释一切现象的“暗示”本身,不必得到解释。由此,我想要在此复述一则古老的谜题:

克里斯托弗背负着耶稣

耶稣背负着整个世界

那么请告诉我

克里斯托弗立足于何处?

——康拉德·里希特(Konrad Richter)

我已经有三十年没有接触“暗示”问题了,如今再次思考它,我发现情况其实并没有什么改变(这一判定之中包含了一个例外,而这个例外恰恰证明了精神分析的影响)。我注意到人们耗费了巨大的努力去建构“暗示”的正确概念,好固定下这一术语的常规用法。这绝非无谓的多余工作。由于“暗示”一词的使用越来越宽泛,其含义也就越来越含混,它将很快被用于表示所有形式的影响,正如英语中的情形那样。在英语中,“做暗示”(to suggest)和“暗示”(suggestion)对应了德语中的“提议”(nahelegen)和“建议”(Anregung)。但对于“暗示”的本质,即在缺乏充分逻辑基础的情形下影响的本质,人们尚未予以阐释。眼下正有人以完成这项工作为使命,并开展了细致的研究,若非知悉此事,我定然会去搜寻过去30年的文献,以帮助完成“暗示”本质的阐述工作。

为了做出弥补,我愿意试着用“力比多”(libido)(18)的概念来阐明群体心理学的问题。在精神官能症(psychoneuroses)的研究过程中,力比多概念的引入已经给予了我们许多帮助。

力比多是从情绪理论中借用来的概念。我们用它来命名所有与“爱”这一概念相关的本能能量,并考虑做定量的研究(尽管目前来看这种能量是不可测量的)。我们所谓的“爱”的核心内容自然存在于以性结合为目的的**(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爱,以及诗人们所吟诵的爱),不过,我们并不准备将它与其他形式的“爱”相割裂,譬如自爱、亲情、友情、对人类的大爱,以及对具体事物的挚爱和对抽象理念的献身。我们这样做的合理性建立在这样的事实基础之上:精神分析的研究表明,所有这些倾向都是相同的本能冲动的表达。在两性关系中,这些冲动殷切地驱动着个体达至性的结合,但在其他情境下,它们被转移到了其他目标上,或者在追逐目标的道路上遭遇了障碍。不过,它们始终保存着自己的本性,因而也具备足够的辨识度(譬如渴求亲密和自我牺牲的特征)。

我们进而认为,“爱”这个词及其诸多用法在被创造时,就已经完成了全然合理的统合工作,并且,我们最好也将“爱”作为科学讨论和阐释的基础。精神分析学做出这一决定后,很快便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就仿佛它因为无耻的创见而犯下了滔天大罪一样。然而,用如此“宽泛”的含义来研究“爱”并非我们的原创。哲学家柏拉图(Plato)口中的“爱本能”(Eros),无论在起源、作用,还是与**的关系上,都与爱力(loveforce)即精神分析中的力比多概念全然相符。纳赫曼佐恩(Nachansohn)和普菲斯特(Pfister)分别在1915年和1921年翔实地论证了这一点。而当使徒保罗(Paul)在其著名的书信《哥林多前书》(Corinthians)中对爱推崇备至,奉它为至高无上之物时,他必然也是站在相同的“宽泛”意义上来理解“爱”的。(19)但这仅仅证明,人们并非总是严肃地看待伟大的思想家,即便是在他们声称对这些思想家敬仰万分的情况下。

因此,精神分析学将这些爱的本能命名为性本能,并根据它们的起源将其形容为“意义重大”(a potiori)。大多数“有教养”的人都把这种命名看作一种羞辱,并报复性地将精神分析贬斥为“泛性论”(pansexualism)。任何对性羞于启齿,觉得性是人性的污点的人,都可以随意地使用更加高雅的用语,譬如“爱本能”和“情欲”。我最初也可以这样做,如此我便能幸免于形形色色的责难。但我不愿意这样做,因为我不能向自己的懦弱妥协让步。你不知道妥协退却会将你引向何处,先是在措辞上屈服,继而一点点地放弃自己的实质思考。我看不到对性羞臊避忌的任何意义。希腊语单词“Eros”就是因为怕触犯众怒而使用的,但它最终也只不过是德语单词“Liebe”(**)的翻译。不管怎样,谁懂得耐心等待,谁就不必妥协退让。

我们愿意冒险一试,做出这样的假设:爱的关系(或者采用更加中性的措辞——情感纽带)同样构成了群体心理学的本质内容。就我们的记忆所及,权威们似乎并未提及过这类关系。与这类关系相匹配的东西,显然都隐藏在“暗示”的帷幕之后。支持我们假设的最初证据,来源于两个转瞬即逝的想法:第一,群体显然是被某种力量所凝聚起来的。除了将这一伟绩归功于能凝聚万物的爱本能外,我们还能将它归功于哪种能量呢?第二,倘若个体在群体中放弃了自己的独特特征,并让其他成员借由暗示来影响自己,这就会使人联想到,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感到有必要与群体保持步调一致,而非产生对抗冲突——归根结底,他这样做也许是为了“去爱他们”(ihnen zu Liebe,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