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引用的形式借用了勒庞的观点,因为他的观点强调无意识的心理生活,并且这与我们自己的心理学观点十分契合。但如今,我们必须补充陈述一项事实:勒庞的论述并未提供任何新颖的见解。他对群体心理表现出的危害和堕落所做的种种论述,早已被前人以相同的贬低态度所阐释清楚;并且,自最早期的文献以来,无数的思想家、政治家和作家不断重复着相同的论调。(14)勒庞最重要的两个观点,即个体的智力功能遭到群体的抑制和个体的情感作用受到群体的强化,不久前已经被西盖勒(Sighele)系统地阐述过了。(15)实际上,其余所有被视为勒庞独立见解的论述,都是对无意识的见解以及与原始民族心理生活的比较。但即便是这两个观点,也在之前频繁被其他人泛泛地提及了。
不过,更为重要的是,勒庞和其他人对群体心理所作的描述和评估也并非无可争议。毋庸置疑,我们刚刚提及的群体心理的所有现象都源于准确的观察,但我们还可以辨识出群体组织的其他表现形式,它们发挥着恰恰相反的作用。并且,我们必须依据它们来对群体心理做出更高的评价。
勒庞本人愿意承认,在特定的情境下,群体的道德水准可以高过组成群体的个体。并且,只有群体才能孕育出高度的无私和献身精神。“对于孤身独处之人,个人利益几乎是唯一的动力来源,而在群体之中,个人利益却毫不起眼。”其他作者也都例证说,只有社会方能为个体制定道德标准。通常而言,个体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无法达到群体所要求的高标准。他们还指出,群体在非常时刻可能会孕育出巨大的热情,让最为灿烂辉煌的群体成就成为可能。
至于智力方面,思维领域的伟大决策、意义重大的发现以及疑难问题的解决,这些的确都需要个体苦心孤诣地去独立完成。但即便如此,群体心理在智力领域也是可以具备创造性才华的,语言本身便是最好的例证,民谣和民间传说等也能作为证据。此外,群体在多大程度上启迪了作为个体的思想家和作家,以及他们是否仅仅是完善了所有人都在参与的精神建设,这些问题仍旧悬而未决。
面对这些相悖的陈述,群体心理学的研究看起来似乎会徒劳无功。不过,要寻找到一条更有希望摆脱这种困境的路径并不困难。许多迥然不同的组织结构可能都被纳入了“群体”这一概念之中,因而需要我们加以区分辨别。西盖勒、勒庞和其他一些人论述中的群体都有着寿命短促的特点——各种各样的个体因为某些一时的利益而匆忙地凝聚到一起。他们的论述无疑是受到了革命团体,尤其是法国大革命团体的特点的影响。相反的观点源于那些对稳定团体或组织的研究,人们在这些群体中度过终生,而它们则具体表现为社会的公共机构。第一类群体和第二类群体的关系,就仿佛是高高耸起的海浪和海底的隆起。
在 1920年的著作《群体心智》(The Group Mind)中,麦独孤(McDougall)正是从上述矛盾出发展开论述,并在组织因素中找到了解决矛盾的方法。他表示,在最简单的范例中,“群体”根本就不具备组织的性质,或者说,很难称得上是组织。他将这样的群体称为“人群”。不过他承认,一群人倘若不具备一点点组织的雏形,他们也就几乎不可能聚集到一起。也恰恰是在这些简单的群体中,我们可以轻易地观察到群体心理的一些基本事实。一群乌合之众要想组成类似于心理学意义上的群体,就必须满足一个先决条件:个体之间必须有一些共同的特点,譬如对某个目标的共同兴趣,在某种情境下相近的情感反应,以及(我想要在此做出补充:因而导致的)“一定程度上的相互影响”。个体“精神同质化”的程度越高,他们就越容易组建成心理群体,同时群体心理的特征也就表现得越发明显。群体形成后最显而易见同时也至关重要的结果,便是每一位成员表现出的情绪高涨和强化。麦独孤认为,群体中的个体的情绪会被唤醒到在其他情境下很少或永远不可能达到的高度。对于这些人而言,将自己毫无保留地交由**掌控,进而融入群体,失去自身的个人局限感,是一种非常愉悦的体验。麦独孤使用了他所谓的“情绪的直接诱导原则”(principle of direct induction of emotion),来解释这种个体被共同冲动所裹挟的情况。情感直接诱导原则指的是原初的交互感应,也就是我们早已熟悉的情绪感染。事实是,对某种情感状态的迹象的感知,会自动唤醒感知者身上的相同感情。同一时刻观察到的具有相同感情的人员数量越多,这种自动的影响便会越强烈。个体丧失了自身的批判能力,让自己沉浸于相同的情感之中。不过如此一来,他也强化了给予自己如此触动的人的情感,进而导致个体的情感能量(affective charge)被这种相互作用所加强。在这种与他人保持步调一致,与群体同气连枝的冲动本能中,必定是有某种东西在发挥作用。越是肤浅露骨的情感冲动,越是容易在群体中以这样的方式传播。
群体形成的其他一些影响,也能够促进这种情感强化机制。群体传达给个人的印象是无所不能的力量和不可僭越的威胁。群体暂时性地取代了整个人类社会,而后者是权威的执行者;个体畏惧人类社会的惩罚,因而屈服于社会的种种禁忌。对于个体而言,将自己与群体对立起来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而效仿身边的典范,亦步亦趋,哪怕是“与豺狼为伍”,都是一种更为安全的做法。个体在屈服于新权威的同时,可能会将之前的“良知”弃置一旁,进而沦陷在禁忌解除后的强烈快感之中。正因此,总体而言,群体中的个体做出或赞同他在正常生活情境下所极力避免之事,也就不足为奇了。由此,我们甚至可以厘清“暗示”这个神秘词语掩饰下的含混暧昧的含义。
麦独孤并不否认智力会受到群体的集体抑制的理论。他认为智力低下之人会将智力卓越之人的智识拉低到自身的水平。智力卓越之人的活动会受到限制,因为整体而言,情绪的强化不利于细腻严谨的智力工作。另外,群体对个体的恐吓,会影响个体的精神状态,并且,每个个体对自身表现所感受到的责任感出现了普遍下降。
麦独孤在概述简单“无组织”群体的心理行为时所做的论断,与勒庞的论断一样充斥了贬低之意。这个群体“过度感情用事,行事冲动,暴戾乖张,反复无常,优柔寡断又举止偏激,感情肤浅,感受粗糙;极易受到他人影响,思维简单,妄下判断,推理错漏百出;意志摇摆,容易受人操控,缺乏自我意识,缺少自尊心和责任感,因为自身的力量强大而忘乎所以。正因此,所有任性妄为的绝对权力所可能表现出来的肆无忌惮,我们往往都能在群体身上找到。群体的行为举止就像是蛮横任性的顽童,或者是陌生环境下的未受教化的野蛮人,完全比不上群体的普通成员。情况最糟糕时,群体看起来更像是一头野蛮的畜生,而非正常的人类。”
既然麦独孤将高度组织化的群体的行为与上述行为做了对比,那么我们就非常有兴趣了解这种组织的结构内容和形成因素。作者列举了可以将群体心理生活提升到更高层次的五个“首要条件”。
第一个基本条件是,群体必须已经持续存在了一段时间。这种存在既可以是内容上的,也可以是形式上的。所谓内容上的,就是指相同的个体在群体中存留了一段时间;所谓形式上的,就是指群体构建了一套包含固定职位的体系,一系列的个体在其中担任职务。
第二个条件是,群体的个体成员应该对群体的本质、结构、功能和能力有确切的认识,进而能够与群体整体建立情感联系。
第三个条件是,这个群体应该与其他同类但又存在许多差异的群体形成互动(或许是以竞争的形式)。
第四个条件是,群体应该具备一定的传统、风俗和习惯,这些风俗习惯应该尤其要能够界定群体成员彼此间的关系。
第五个条件是,群体应该建构起明晰的结构,这个结构体现为群体成员职能的细分和差异化。
麦独孤认为,倘若这些条件得到满足,群体组织的心理缺陷便能够得到弥补。只要能够收回群体的智力任务,将其交由个体成员来执行,智力因群体而下降的缺陷便能够被规避。
我们觉得,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更加合理地表述麦独孤为群体的“组织化”所规定的条件。问题在于如何让群体重新获得那些恰恰是个体成员所独有的,却在群体形成的过程中消弭的特征。
游离在初级群体之外的个体,具备自身的连续性、自我意识、传统习惯以及独特的作用和地位,并且,他还与竞争对手保持着距离。但由于个体加入了无组织的群体,他已经暂时性地失去了这些特征。倘若我们由此认识到,我们的目标是在组建群体的同时保留个体的种种属性,那么,我们就要记住特罗特(Trotter)(16)意义非凡的评述:组建群体的倾向,是高等生物多细胞特征的生物性延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