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 第一章 导论(1 / 1)

乍看之下,个体心理学(individual psychology)同社会心理学或群体心理学(group psychology)之间的对比似乎意义非凡,但只要你仔细地去审视一下,便会发现这种比较存在着诸多的模糊性。的确,个体心理学更关注作为个体的人,探究其不断找寻的用以满足本能冲动的途径。但只有在罕见的特定条件下,个体心理学方能忽视个体同他人之间的关系。在个体的心理生活中,总是会有其他人不可避免地牵涉进来。这个人或是楷模,或是客体(object)(1),或是协助者,或是敌手。因此,从一开始,个体心理学在其延伸了的而又全然合乎原词本意的意义上,便与社会心理学相当。

事实上,个体与其父母、兄弟姐妹、所爱之人和医生之间的关系,也是迄今为止精神分析研究的首要课题的所有关系,都应被视为社会现象而加以考量。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将它们与某些被表述为“自恋型”(narcissistic)的其他情形相比较。在后一类情况下,本能的满足部分或全部地脱离了其他人的影响。如此一来,社会心理行为和自恋型心理行为(布鲁勒[Bleuler]也许会称其为自闭型心理行为)之间的比较,便全部落入个体心理学的范畴了,与此同时,我们也无法轻易地将个体心理学与社会或群体心理学相区别。

个体处于以上提及的种种关系之中,包括与其父母、兄弟姐妹、爱人、朋友和医生的关系,但只会身受单个人或者说极少部分人的影响。于个体而言,这少部分人中的每一个都极为重要。如今,人们在论及社会或群体心理学时,将这些关系弃置一旁、剔除于外是司空见惯的事,即便这个学科探究的是多个人对个体同时产生的影响,这些人与个体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尽管他们在很多方面都让个体感到陌生。因此,群体心理学所关注的个体往往是种族、国家、阶级、行业和机构的成员,或者说是在某段时期因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团体的成员。一旦天然的连续性被以这种方式所切断,同时原本自然联结的事物之间出现了裂隙,人们就会倾向于将这种于特定环境下出现的现象视为无法进一步还原的独特本能,即社会本能(social instinct,或者说群居本能 [herd instinct]、群体心智 [group mind]);社会本能在其他任何情境下都是不会显露出来的。不过,我们也许可以勇敢地提出异议——赋予数量因素如此重大的意义并不合理,因为这意味着它能够独立地唤起我们心理生活中的新本能,而这种新本能在其他情形下又会发挥效用。因此,我们就期许另外两种可能性:一是社会本能并非一种原始的、不可继续细分的本能;二是我们也许可以在更为精细的范畴里,发掘出社会本能的形成开端,譬如家庭中。

群体心理学虽然尚处于襁褓之中,但它已经受到了互不相干的各类争议,给研究者带来的问题不计其数。到目前为止,这些问题还没有被恰当地区分辨识。仅仅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构成进行分类,并就其产生的心理现象加以表述,就需要大量的研究和阐释工作,而且已经催生了丰富充足的文献。任何人将这本小书的狭窄维度同群体心理学的广阔内涵加以比较,都能立刻猜测出,本书仅探讨从整个议题中选取的少量要点。事实上,它们将会是精神分析的深层心理学(2)(depth-psychology)所特别关注的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