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得出这样的结论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从一种十分明确的本能的区分作为出发点,即自我的本能(我们所说的死的本能)与性本能(我们所说的生的本能)。(我们曾在某一时期想把所谓的自我保存本能囊括到死的本能中去,但是后来我们纠正了这一观点,并没有这样做。)所以我们的观点从一开始就是二元论的。但现在,既然我们把两种本能间的对立看成是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之间的对立,而不是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对立,那么就进一步明确证实了我们的二元论。相反,荣格的力比多理论是一元论的,他把力比多看作是唯一的本能的力量。这种必然会产生混乱,只不过对我们没有产生任何影响罢了。我们怀疑,自我中起作用的不是自我保存本能,而是另有其他本能,我们应该能够找出它们。但很遗憾,对自我的分析研究工作进展得很缓慢,以至我们还无法给出明确的答案。其实,自我中存在的力比多特性可能以一种特殊的方式(55)与另一些我们还未知的自我的本能结合在一起。甚至在我们还没有清楚地认知自恋时,精神分析学家就已经这样认为,“自我本能”中存在力比多特性。但是这种极其不确定的可能性,甚至连我们的对立派也不曾注意到。所以问题依然存在:迄今为止除了力比多的本能之外,精神分析理论仍无法帮助我们找到其他“自我的”本能存在。但这并不能成为我们同意其他本能不存在的理由。
鉴于目前关于本能的理论研究模糊不清,因而拒绝任何使之清晰明白的观点都是不明智的。我们把承认生的本能与死的本能之间存在着的鲜明的对立作为出发点。现在,对象“爱”向我们提供了第二种类似的两极对立的例子,即爱(或柔情)和恨(或攻击)。要是我们能成功地把这两极联系起来,从一极追溯到另一极,该有多好啊!我们早就认识到,性的本能中有一种施虐的成分。(56)如我们所知,这种成分能使性本能保持独立状态,以一种性变态的方式来控制一个人的全部性活动。在“前**组织”中,它是作为主要本能而出现的。然而这种以伤害对象为目的的施虐本能是如何从生的本能所产生的,即由生命的爱欲中所产生的?如果假定这些施虐倾向实际上是一种死的本能,是在自恋性的力比多影响下被迫离开自我的,以致最后只能在与对象的关系中出现,那么,这种假定有道理吗?此时这种施虐的倾向开始有助于性功能的发挥。在性心理发展的口欲期中,在性方面获取对一个对象的控制的行为与对该对象的攻击是一致的。随后,施虐本能分离出来,最后在以性器恋为主的阶段抱着生殖的目的,做出压制性对象的性活动。其实也许可以这样认为:从自我中被迫离开的施虐性倾向已经为性本能的力比多成分指明了方向,这些成分后来跟随它被强加到性对象身上。我们发现,凡是在最初的施虐倾向没有被缓和或替代的人,在**中普遍存在着人们所熟悉的那种对对象既爱又恨的矛盾状况。
如果以上的假定成立,那么我们就必须给出—个死的本能的例子(虽然这里死的本能实质上已被置换)。不过,这种看待事物的方法很难把握,而且确实会给人一种神秘的感觉。也许你会怀疑我们的这种做法仿佛是要不惜任何代价来寻找一条摆脱窘迫境地的出路。但是,回忆一下便可知道,在这类假定中并没有什么新东西。在这种窘迫境况出现之前,我们早就提出过这样的假定。那时,在经过临床观察后我们认为:对施虐狂倾向的理解,是施虐倾向的补充现象——受虐倾向的那部分本能转向主体本身,而形成了反作用。(57)可是,本能从对象转向自我和从自我转向对象之间,并没有什么原则上的区别。后者正好印证了刚刚讨论的新观点。受虐倾向——施虐本能朝主体自我的转向,这种情况就是向本能发展史上的—个较早阶段的回复,它是一种退行现象。以前人们对受虐现象所做的说明在有些方面太笼统,因此需要做些修正:或许存在着这种初级的受虐倾向,这是当时我曾竭力为之争辩的一种可能性。(58)
现在,让我们再回到自我保存的性本能上来。单细胞生物的实验已经表明,二者结合,就是随后就立即分离而不导致细胞分裂现象发生的个体的结合,之后这两个细胞都会有“返老还童”的现象。在后来繁殖出来的后代身上,并没有退化的迹象,反而仿佛能够对自身新陈代谢的有害物质产生一种更为持久的抵抗作用。我认为,同样也可把这个实验结果看作是性的结合作用的典型事例。但是,两个仅有些细小差别的细胞相互结合之后,如何能产生新的生命力呢?这个实验给了我们明确的解释:这种结果是由引入的新刺激造成的,如使用化学作用,或者机械刺激。这一点十分符合如下假设:个体的生命过程由于内在的原因而导致某些化学张力的消失,也就是导致死亡。但是,与另一个不同的个体的生命物质结合之后,这种张力便可得到增强。这种结合引入了一些我们可称之为新的“活力差异”的东西,它们被引入之后成了维持生命的基础。对于这种差异,自然有一些或者许多种理想的解释。而在心理生活中,也许可以说是在普遍的神经活动中,还有一种更为可信的心理倾向是,努力使因为刺激而产生的内部张力减弱,或使其保持恒定,或将其排除(用巴巴拉·洛[1920年,第73页]的术语说是“涅柴原则”)。这种倾向是唯乐原则表达的方式之一。而对这个事实的认识,是我们相信存在着死的本能最强烈的依据之一。
但我们仍然感到,一个事实阻碍了我们的思路,即我们无法把性本能归于强迫性重复的特征上(正是强迫性重复最早使我们想到去探究死的本能)。毫无疑问,胚胎的发展过程充满了大量这类重复现象,进行有性生殖的两个生殖细胞,乃至生命本身,只不过是对有机体生命开端的重复。但是,性本能的本质,乃是两个细胞体的结合。这种结合正是保证了高级有机体中生命物质的不死。
换言之,我们需要更多关于性生殖的起源以及一般的性本能的起源的知识。这是难倒外行人,即使专家迄今也没有完全解决的难题。因此,我们只能从众多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中,挑选出那些似乎与我们的观点线索有关的内容,做简要的论述。
在这样那样的观点和见解中,有一种观点试图通过把生殖看作是另一种生长的形式(试比较分裂繁殖、抽条或萌芽等繁殖现象)来消除生殖问题的神秘性。以正统的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来描绘,不同性别的生殖细胞所进行的生殖,其起源即假定两个单细胞生物的偶然结合而达到了两性融合,而这种两性融合的优点则在后来的发展中被继承了下来,并得到了进一步的利用。(59)照这种观点来看,“性”并不是什么非常悠久的事情,而那些努力驱使性结合的十分冲动的本能不过是在重复以前曾经偶然发生过的,而且由于它的优点而被保留下来的过程。
与前面讨论死的本能时一样,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我们把那些实际表现出来的特性仅仅归之于这些单细胞体的行为究竟正确与否?当我们设想那些只有在高级有机物中才可观察到的各种力和过程,最初是在这些单细胞生物身上形成的时,这种假设是否正确?刚才关于性欲的观点,几乎没办法帮助我们达到目的。可能很多人都会批评这种观点:它假定了生的本能早已存在于最简单的有机体之中,因为不然的话,接合这种改变生命历程并阻碍死亡发生的作用就不会被延续下来和进一步完善,而是会被加以回避。所以,如果我们打算坚持假设死的本能是存在的,就必须承认,它们从一开始起就与生的本能相联系。同样也要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解的是一道有两个未知数的方程式。
科学为我们提供的关于性欲起源问题的知识,除去这些内容之外就没有什么了,因此我们说这个问题面临的状况是这样一种黑暗,黑得连哪怕一条假设的光线都无法照进来。不过,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中,我们确实碰到了这样一个假设,它看上去是如此的离奇,完全像一个神话,而不是一个科学的解释。如果它没有恰好满足我们需要满足的一个条件的话,我是不会轻率地在这儿提及它的,因为它的产生乃是由于一种恢复事物某种初始状态需要的本能。
这里我要说到柏拉图在《宴话篇》中以阿里斯多芬(Aristophanes)之口提出的一个学说。这个学说不仅探讨了性本能的起源问题,而且还研究了性本能与其对象的关系所发生的最重要的改变。“人类最开始的本性并非现在这个样子,那时看起来别有一番景象。最初有三种性别,而不像如今只有两种。除了男性和女性,还有一种是男女混合性……”在这些原始人身上所有东西都是双重的,他们有四只手,四条腿,两张脸,两个**,其他部位也是双份。后来,宙斯决定把这些人分成两半,“就像为了剔除果核而把山梨果一切两半那样”。被分成两半后的人,“由于每一半都思念自己的另外一半,于是他们就结合在一起,拼命地伸着手臂搂在一起,渴望继续长在一起。”(60)
我们可否依照这位诗人哲学家赐予我们的启示,大胆地做出假设:生物体在获得生命的时候就被分裂成许多碎粒,而这些碎粒从此就力图通过性本能重新聚合起来?假设再向前推进:随着原生生物进化而发展的这些本能,一直具有无生命物质的化学亲和性,逐步成功地克服了由某种充满了迫使它们形成保护性皮层的刺激的环境为这种重新聚合的努力而设置的困难?生物体的这些分裂的碎粒以这种方式获得了成为多细胞生物的条件,而最终以最高度集中的形式,把寻求重新聚合的本能转移到生殖细胞?——不过我想,这正是迎来新突破的时候。
但是,对这个结果不能不带有一些批判性思考。有人大概会问我到底相不相信上面提出的这些假设的真实性呢?即便相信,又相信到何种程度?我的回答是:连我自己都没有被说服,我也不勉强别人去相信。或者更确切地说,我不清楚自己该对这些假设信到多深。相信是一种情感因素,在我看来,不需要掺杂到这个问题的考虑中来。如果出于纯粹科学的好奇心的读者愿意的话,作为一个不被魔鬼操控的尽善尽美者,可以沿着某种思想路线一直走下去,逐一探索每一个结论。对如下事实我没有异议:这是我在本能理论的进展中所迈出的第三步,不能断言如前两步——性欲概念的扩展以及做出关于自恋的假设——那般的正确无疑。因为前两个成果是直接通过观察而形成的理论,所以相较于同样基于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所有理论,它们可能会更少地出错。是的,我关于本能具有退行特性的观点也是基于观察得来的材料,即依据于强迫性重复的事实。不过,可能是我高估了这些事实的实用价值。想继续论证这样一种思想,如果不是不断地将事实的材料与纯思辨的材料结合起来,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出这样一种结论的。在一个理论的形成过程中,众所周知,越是频繁地进行这种结合,越是不能得出令人可信的结果。但是,理论就是有一种含混的不确定性。有时一个人幸运地押对了注,有时走上了悲情的迷途。在这项工作中,我以为所谓的“直觉”(intuition)没发挥出多大的作用。所谓直觉,似乎是一种理智公正的态度的产物。但是作为人类,不幸的是,当涉及根本性的事物及科学和生活的重大问题时,我们想做到丝毫不持偏见是不可能的。在这些时候,我们每个人都受到一些内心深处的偏见的左右,我们的思路也不知不觉地跟随这些偏见的方向。既然我们已经拥有如此足够的理由来怀疑那些假设,那么,当我们在评论某种理论时,对自己所下的结论最好是持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不过,我要多说一句话:这样的自我批评态度并不是要强制人们对与大多数人不一致的见解怀有特别的宽容。合理的做法无外乎这样,毫不犹豫地否定那些从—开始就与根据观察到的事实所做的分析相悖的理论,但同时也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理论的合理性也只是暂时的。
在审视我们对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的理解时,不要以为真的会出现那些令人琢磨不透和模糊不清的过程。这些过程就是一种本能排斥另一种本能,一种本能从自我转向某个对象,等等。因为我们在表述问题时不可避免地使用一些科学的术语,确切地说,是一种心理学(更确切地说,是深蕴心理学特有的比喻性语言)导致了这些情况的出现。如果不使用这些语言,我们就无从描述以上那些过程,而且甚至谈不上认识这些过程。我们若是能用生理学或化学的术语来代替心理学的术语,那么存在于描述中的误解也许会消失。其实,生理学和化学的术语也同样属于某种比喻性的语言,只是它们出现更早,同时也更简单,我们对其更加熟悉。
很有必要清楚地指出另一个事实,由于不得不借鉴于生物学,所以大大增加了我们的观点中的不确定成分。生物学真是一片充满了无尽的可能性的领域。我们不怀疑它可能提供惊人的信息,也无法预测几十年过后它将怎样回答我们向它提出的问题。也许这些答案会有一朝毁灭我们一厢情愿构建起来的整个假设。如果真是这样,人们将来会问,为什么我还选择当下的这种思想路线,尤其是为什么我还决定将它公之于众呢?是的,我无法否认,其中包含着的各种类比、相关和联系是很值得考虑的。(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