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01(1 / 1)

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并且认为,前者对趋向死亡施加压力,而后者则对趋向生命的延长施加压力。然而这个结论,哪怕是在我们自己看来,也有许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而且,实际上我们只能赋予自我本能以保守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退行性的特性——一种与强迫性重复相对应的特性。因为,根据我们提出的假设,自我本能是在当生物开始有生命的那一刻产生的,并把恢复到无生命状态当作它们的目的。而对于性本能来说,虽然它们确实重新恢复到了有机体的原始状态,但它们千方百计奋力以求所要达到的明确目的,是将两个在某一特定方面有差异的生殖细胞结合起来。如果这种结合未能成功,那么生殖细胞便会随多细胞有机体的其他成分一起死亡。只有这样,性功能才能延长细胞的生命,假以永生。但是,在通过性生殖而得到不断重复的生物体的发展过程中,或者说在它的祖先——两个单细胞生物(47)的结合中,究竟什么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无从回答。如果我们的整个论证结果被证明是错误的,则自我本能或死的本能与性的本能或生的本能之间的对立,将不复存在,强迫性重复也将不再具有我们已赋予它的意义。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已经提出的一个假设,希望最终能够明确地对它做出否定。我们已经从所有的生物体都必定死于内在原因这个假设中,得出了进一步的结论。之所以如此随意地做出这个假设,是因为它在我们看来并非一个假设。我们习惯于把它看作是一个事实。并且诗人们的作品,使我们在思想上强化了这个信念。或许正是因为它给予了我们某种慰藉,我们才会坚持这样的信念。如果我们自己必须要死,并且在死亡前会先失去我们最爱的人,那么,服从于一个无情的自然法则,服从于至高无上的“必然性”,总比屈服于某种本来可以避免的偶然遭遇要好受些。但是,或许这种对死亡的内在必然性的信念,也只不过是我们“忍受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48)而制造的众多幻觉中的又一种幻觉罢了。这当然不是一种原始的信念。在原始人类中,根本不存在“自然死亡”这一理念。在他们当中发生的每一次死亡,他们认为都是由于某个敌人或某种魔鬼所导致的。因此,要校验这个信念的合理性,我们必须求助于生物学。

如果这样做,我们便会惊讶地发现,在“自然死亡”这一观念上,生物学家们各执己见。并且我们注意到,事实上死亡的概念在他们的意识中已经完全消失了。至少在高等动物中,存在固定的平均寿命。这一事实显然有利于证明存在着由于自然原因而导致的死亡。可是,当我们考虑到某些大型动物和某些巨型的木本植物具有很长的生命,甚至直到现在也无法计算出来时,这个印象便会遭到否定。按照威廉·弗利斯(William Fliss,1906年)提出的广义概念,有机体展示出来的一切生命现象(当然也包括它们的死亡)都与某些固定阶段的结束有关。这些固定阶段表明,有两种生物体(雄性与雌性)对太阳年有依赖性。但是,当我们看到外部力量的影响能够多么容易、多么广泛地改变生命现象出现的时间,促使它们提早或延缓出现时(尤其是在植物界中),我们便会对弗利斯公式的严谨性产生怀疑,至少怀疑他制定的这些法则是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在我们看来,魏斯曼(Weismann)的著作中最吸引人的地方是他对有机体的寿命和死亡问题的论述。正是他首次把生物分成必死的和不死的两部分。必死的部分是指狭义的肉体,或称为“躯体”,唯有这部分才是必定会自然死亡的。而生殖细胞则是内在永生的,因为它们能够在特定的适当条件下发展出一个新的个体,或者换句话说,能够用一个新的躯体包裹自己。

令我们感到震惊的是,在这点上,魏斯曼和我们的观点竟有些相似。魏斯曼是从形态学的角度来考察生物体的,他认为生物体里面有一部分是注定要死亡的,这便是躯体,是除去与性和遗传有关的物质的那部分。而另一部分则是不死的,即种质。它关系到物种的生存和繁衍。而我们所研究的并不是生物体本身,而是在生物体中起作用的力。这种方向的研究结果使我们区分出两种本能:一种是引导有生命的物体走向死亡的本能,另一种是性的本能,这种本能始终致力于让生命得以延续。这听起来很像是魏斯曼形态学理论中的一种动力学上的结论。

然而,在深入了解了魏斯曼关于死亡问题的论述后,我们发现,上述这种表面上所具有的重要一致性消失了。因为他所指的必死的躯体和不死的种质之间的区别只存在于多细胞的有机体中,而对于单细胞的有机体来说,个体的细胞即是生殖的细胞。所以他认为,单细胞有机体是潜在不死的,而死亡只发生在多细胞动物身上。的确,这种较高等有机体的死亡是一种自然的死亡,由内在的原因造成。但是,这种死亡并不是建立在生物体的先天性质基础上的,而且也不能被看作是生命本性中绝对的必然性。不如说,死亡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是生命体适应外部生活条件的一种表现。因为当生物体的细胞被区分为躯体和种质之后,个体寿命的无限延长就会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奢侈。当多细胞的有机体内发生了这种分化之后,死亡就变得合情合理了。从此,较高等有机体的躯体在某个固定的阶段之后,便会由于内部原因而死亡,而单细胞生物则保持不变。另外,繁殖并不是紧随死亡而在自然界中接踵而来的。相反,繁殖是有生命的物体的原始属性,自地球出现生命时,繁殖便一直存在着。

显然,以这种方式承认较高级有机体存在自然死亡现象,对我们几无助益。因为倘若死亡是有机体发展到后来才存在的现象,就不能说自地球出现生命起就有死的本能。多细胞的有机体可能会死于内部原因,会因为不健全的分化或者本身有缺陷的新陈代谢而死亡。但是从我们在这个问题的观点来看,并无任何意义。另外,这样一种对死亡起源的解释,比起“死的本能”的陌生假设,更适用于我们习惯的思维方式。

在我看来,由魏斯曼的假设而进行的论断,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没有得出结论。(49)一些作者回到了戈特(Goette)在1883年提出的观点上。戈特认为死亡是生命繁衍的直接结果;哈特曼则认为,“死去了的躯体”(即生物体中必死的那部分)并不是判断死亡的标准,而应将死亡视为“个体发展的终结”。从这种意义讲,原生动物也是必将走向死亡的。在原生动物中,死亡始终是与生殖同时发生的,只是在某种程度上被后者掩盖了,因为上一代原生动物的全部物质可以被直接传递给年幼的后代。

在戈特提出上述观点不久后,人们的研究方向开始转向用单细胞有机体做实验,以检验所谓的生物体不死性。一位名叫伍德拉夫(Woodruff)的美国生物学家用一条纤毛虫做了这样的实验。纤毛虫是一种浮游微生物,它通过分裂成两个个体的形式来进行繁衍。伍德拉夫的实验一直到第3029代纤毛虫才中断。他把每一次分裂后的两个个体中的其中一个放置在清水中。实验中,这个浮游微生物的最后一代子孙与它的远祖一样生命力旺盛,毫无衰老或退化的迹象。因此,如果这个数字可以令人信服的话,单细胞生物的不死性仿佛是可以从实验中得到证实的。(50)

然而,另外一些实验却得到了不同的结论。与伍德拉夫的实验结果相反,莫帕斯(Maupas)和卡尔金斯(Calkins)等人在实验中发现,纤毛虫在分化到一定数目之后,除非对它们采取某些补救措施,否则它们会逐渐变得衰弱、体形缩小,并且因丧失了某些组织而变得衰竭,直至死亡。若如此,原生动物也完全像较高级的有机体那样,在经过一个衰老期之后,便归于死亡。这与魏斯曼的观点——死亡是有生命的有机体后来获得的——有着根本性的不同。

通过总结这些实验结果,我们得出两个事实,这似乎能使我们的论点站稳脚跟。

第一,两个微生物在它们还未出现衰老现象之前,如果能够相互结合起来,也就是能够相互“接合”(然后再立即重新分离开),那它们就可以免于衰老,而且会“重新健壮”起来。这种结合无疑是高级生物有性繁殖的原型,不过这时它与繁殖还没有什么联系,还仅仅限于两种个体的物质的混合(用魏斯曼的话说是“两性融合”)。但是这种补救效果也可以用其他方法来代替。如使用某些刺激剂,改变供给它们的营养液的成分,升高它们温度或者对它们加以摇晃。这使我们联想到了J.洛布(J.Loeb)做过的一个著名实验。他在海胆卵上使用一些化学刺激物,随后产生了通常只有在受精之后才会发生的细胞分裂过程。

第二,纤毛虫仍然可能会走向一种生命自然死亡的结果。因为伍德拉夫的结论和其他研究者的发现之所以会有不同,其原因在于,伍德拉夫为每一代纤毛虫提供了新鲜的营养液。如果他不这样做,他会观察到其他实验者所看到的那种衰老现象。他得出结论:这些微生物是被它们排入周围**中的新陈代谢的废物所伤害的。因此,他做出了这样的结论性证明:对于这种特殊的微生物来说,唯有它们自身新陈代谢的废物才对它们有致命的影响。因为,同一种微生物如果生活在它们自己的营养液中则必定会死亡,但是如果生活在种属关系较远的物种的饱和排泄物中,却会繁茂兴旺。因此,如果让一条纤毛虫独自生活,它就会由于不能彻底地排清自身新陈代谢的废物而自然地死亡(这种缺陷或许同样也是一切较高级动物死亡的最终原因)。

至此,我们可能产生这样的疑问:通过研究原生动物的自然死亡的问题,我们是否达到了某些目的?生物的原始组织的某些重要状况可能是我们无法观察到的。虽然这些状况事实上也存在于这类原生生物身上,但是它们只有在高级动物身上才是可见的,因为在高级动物身上它们存在形态学的表现。倘若我们放弃了形态学的观点而采取动力学的观点,那么在原生动物身上能否发现自然死亡现象的问题对我们来说就无关紧要了。那种后来被人们认识到是不死的实体,在原生动物中还没与必死的实体分离开来。那种力求引导生命走向死亡的本能力量或许从一开始就在原生动物身上起作用了,不过,它们的作用可能被那股保存生命的力量完全遮蔽了,以至人们很难找到本能力量存在的任何直接证据。况且,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们的观察结果允许我们认为,这种趋向死亡的内在过程的确也存在于单细胞生物身上。即便依照魏斯曼的观点单细胞生物最后被证明是不死的,但是魏斯曼关于死亡是后来才有的现象这一论断也只能适用于说明死亡的外部现象,而无法否定关于死亡的趋向性过程的假定。

如此看来,我们的期望——生物学也许会否定有死的本能的存在,但是这个期望最后破灭了。如果我们还有研究死亡本能存在的其他理由的话,那么我们显然可以继续关注它。魏斯曼对躯体和种质的分离论,同我们划分的死的本能和生的本能的区分的理论,这两者之间的惊人相似性继续存在着,并且保持着其重要性。

我们可以在这种关于本能生命精妙的二元论所做的探讨中稍作停留,留意一下赫林(E.Hering)的生物过程理论。这种理论称,生物体中一直有两种始终在发生作用的过程,它们作用的方向相反:—个是构建性的或同化的,另一个是破坏性的或异化的。我们有没有勇气下这样一个结论:在生命过程所选择的这两个方向中,我们看到了两种本能的冲动——生的本能和死的本能——在活动?无论怎样,我们毕竟不能对另外一些事实的存在视而不见。我们的讨论已经不知不觉地进入了叔本华(Schopenhauer)的哲学范畴。在叔本华看来,死亡是“生命的真正结果,并且在同样的意义上,是生命的最终目的”,(51)而性的本能则是生的意志的体现。

我们不妨再大胆地迈出一步。人们总是认为,许多细胞结合成一个有生命的统一体是有机体的多细胞特点,细胞通过这种结合方式延长了自身的生命。细胞与细胞互相维持对方的生命,以保证即使某个细胞不得不死亡时,细胞的统一体则能够继续生存。两个单细胞有机体的暂时结合,我们也叫作接合,能在这两个有机体身上产生保持生命和使其增强生命力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尝试精神分析中总结出的力比多理论来说明细胞之间的相互关系。假设情况是这样,每一个细胞中运动的生的本能或性本能将其他的细胞作为自己的对象,它们在这些细胞中能部分地平衡掉死的本能(即由后者引起的过程)的作用,以此来保持这些细胞的生命。而另一些细胞也为它们做了同样的事。另外,还有一些细胞使用力比多功能时牺牲了自己。生殖细胞本身则完全采取一种“自恋”形式的行为——我们通常习惯在神经症理论中使用这个词语,用以描述一个完整的个体:它将力比多保留在它的自我中,而丝毫不让力比多消耗在对象性贯注中。生殖细胞需要它们自己的力比多,也就是它们自己的生的本能的活动,用以作为它们以后庞大的建设性活动的一种潜力的储备(在这种意义上,或许可以把那些毁坏有机体的恶性瘤细胞看成是自恋性的。病理学确实打算把这种恶性细胞看成是天生的,并且赋予它们胚胎学的特征)。从这方面看,就像诗人和哲学家展现的爱的本能那样,我们所说的性本能的力比多能使一切有生命的事物聚合在一起。

因此,在这里我们有机会回顾一下力比多理论缓慢的发展过程。起初,对移情性神经症的分析迫使我们注意到,在那些指向特定对象的“性本能”和其他本能之间存在着对立。而对于其他本能,我们知之甚少,因而临时称其为“自我本能”。(52)在自我本能中,我们把个体保留对自身有益的本能作为最重要的部分。把自我本能再作其他区分,这在当时是不可能的。对于构建一门真正的心理科学的基础来说,最重要的知识是大致地把握本能的一般特点和可能存在的差异特征。我们当时是在黑暗中摸索。但并非所有心理学领域的构建都是如此,就像古希腊自然哲学家用他们设想的四种元素:土、空气、火和水,来拼凑他们的哲学理论一样,每个人都可以毫无根据地假定有多少本能或“基本的本能”存在,并且用这些本能随意拼凑心理科学。精神分析也不可避免地要对本能问题做出某种假定。最初,对本能做出通常的区分,没有任何编造武断,即以“饥饿和爱”为代表的区分。在精神神经症的分析工作中,正是借助于这种区分,才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事实上,“性”和性本能的概念必须扩大,甚至一些不属于生殖功能范畴的东西也可以用这个概念去解释。但这一做法势必会在一个严肃而又道貌岸然的世界中引起巨大的**。

进一步进行精神分析的研究时,我们发现心理学的自我是一种压抑的、稽查性的、能建立保护层和反相形成的力量。其实,仅仅把力比多概念理解为一种指向某个对象的性本能的能量,那些持批评意见和一些富有远见卓识的人一直以来都是对此持批评态度的。但是他们却没有说明自己是如何得到这一完整的理解的,也没有给出精神分析中可以利用的任何东西。在对精神分析更加谨慎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观察到了使力比多脱离对象而转向自我(即内在过程)的规律性。而且通过对儿童早期阶段力比多发展的研究,我们得出了如下结论:自我是力比多真正的、原始的储存库。(53)力比多只有从这个储存库出发,才能被扩展到对象中去。这样一来,自我在性的对象中便找到了自己的地位,并且立即获得了在它们中间最重要的地位。力比多以这样的方式存在于自我中,并被描述为“自恋性的”。(54)这一术语是从精神分析的意义上讲的,这种自恋性的力比多当然也是性本能的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并很自然地把它等同于一开始就被承认的那种“自我保存本能”。如此,自我本能和性的本能之间原始的对立,便被证明是不恰当的了。人们发现,自我本能的一部分成分是具有力比多性质的,而性本能——可能还有其他本能——是在自我之中起作用的。但是,我们仍有理由认为,之前的观点,即认为精神性神经症建立在自我本能和性本能之间的冲突之上的观点,现在仍然不应该被抛弃。问题只是在于,以前我们是把两种本能之间的差别看作是性质上的差别,而现在则应把这种差别看作是心理形态学上的差别。此外,我们仍坚持这样一个观点:精神分析的基本课题——移情性神经症——仍是由自我和力比多所贯注的对象之间的冲突所致的。

现在,既然我们想要进一步大胆地把性的本能看成是爱的本能,即万物存在的维护者,把储存在身体细胞相互联结中的力比多看成是自我的自恋性力比多的源泉,那么,我们就更有必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自我保存本能的力比多特征上。但是,我们发现此时突然又遇到了另外一个问题:如果自我保存本能也具有力比多性,那么我们除了具有力比多特性的本能之外就不存在任何其他本能了吗?不过,我们确实没有观察到其他本能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终不得不承认那些批评者们的正确性,他们从一开始就认为,精神分析理论是用性来解释一切事物。或者我们不得不同意如荣格这类创新者们的意见,他们做出的颇为草率的判断,即用“力比多”这个词来意指普遍的本能的力。难道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