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实语言命题(1 / 1)

A.语言与命题

1.命题不是表示语言。命题不是语言,这就是说,命题不是表示它的语言。表示命题的虽是句子,然而句子不是命题。这一点上节E段已经提出过。“这是桌子”,“这是桌子”就凭借说,是两句句子,然而它们只表示一命题。也许有人以为这是就凭借说,若从这样型说,这里虽有两凭借然而只有一样型,而表示命题的既是一样型,表示命题的当然只有一句句子。可是,假如我们写以下两句句子,(一)“这是桌子”,(二)“this is a table”,这不只是就凭借说是两句句子,即就样型说,它们也是两句句子。它们虽是两句句子,然而它们仍只表示一命题。它们当然是不同样型的句子,因为它们是属于不同的语言文字的句子。显而易见,“2+2 =4”,“二加二等于四”,“Two plus two is equal to four”都是不同样型的句子或表示工具,然而就它们所表示的命题说,它们只表示一命题。也许就一语言文字说,我们应该只有一唯一的句子样型去表示一命题,即令如此,这唯一的句子样型,也不是它所表示的命题。

2.命题不能独立于表示工具。命题虽不是表示它的语言或句子,然而命题仍不能独立于语言或表示工具。这一点论语言文字时已经谈到,此处不妨重复地说说,显而易见,从交换或传达着想,命题非求助于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不可,不然的话,命题无从传达。所谓命题底传达须求助于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就是说它直接地须求助于句子或表示工具底样型;而间接地须求助于句子或表示工具底凭借。表示命题的是样型,而指示样型的是凭借。凭借无论从字或句子或表示工具着想,总是说出来的或写出来的,或刻出来的。说出来的是声音,它是听觉呈现或所与。写出来的是形式上的样子,它是视觉上的呈现或所与。刻出来的也是形式上的样子,它是视觉上的呈现或所与,有时也是触觉上的呈现或所与。我们一方面要记得它们都是呈现或所与,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记得它们不是平常的呈现或所与,它们同时是符号。忘记前者,我们也忘记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之靠客观的呈现。以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去证实客观呈现之有,或不管客观呈现之有无,而只以语言文字上的反感为据的人,就是忘记了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本身是官觉呈现或所与的人。同时我们也不能忘记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不是平常的所与或呈现,忘记这一层也就忘记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有凭借与样型底分别。说命题要利用语言文字或表示工具以为传达底工具,也就是说它要利用凭借以为工具,而这又是说,它要利用官觉以为传达底工具。

3.不说出或不写出的命题依然是需要表示工具的。命题的传达虽然要利用语言文字或其它表示工具,然而命题是不必传达的,思议者很可心中藏之。果然如此,命题是不是就不必利用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呢?所谓心中藏之就是不说出来或写出来。不说出来或不写出来的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的确没有听见或看见的问题,当然没有别人底官觉问题。可是,不说出来或不写出来的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仍是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它们并不因不说出或不写出而失其本来的性质。命题虽可以心中藏之(其实应该是命题显现),然而它能否离开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仍是问题。论语言文字那一章底最后几段就表示命题不能离开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虽然它不受某一种语言文字或某一种表示工具底支配。就是对于思议者,命题也有表示底需要,思议者所认为他思议到的而又没有表示的命题或不能表示的命题根本不是命题,只是意思而已。他也许寻求表示而没有得到表示,果然如此,他只有意思没有命题,不过他正在使意思凝固化,使它成为命题而已。命题是可以断定的,可是没有凝固化的意思,思议者无法断定。

4.命题总有寄托。命题是思议内容之一,这就是说,命题显现一定在思议历程中出现。我们已经说过,思议是不能离开寄托的。有些思议者离开想像的能力非常之大,有些思议者离开想像的能力比较的小。这当然也要看所思的内容如何。有些意念根本就没有相应的想像,例如“无”,“无量”。即令对于某一种意念,我们不能利用想像以为寄托,而我们仍不能离开寄托。即令有脱离想像的思议,也不会有脱离寄托的思议。不狃于当前的现实而又没有相应的想像的思议,总寄托于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上。这寄托是寄托在样型上,或直接地寄托在样型上,然而就意像说,这寄托是寄托在凭借上或直接地寄托在凭借底意像上。能从事于纯思的人也许需要寄托的成分少,即令需要寄托的成分少,然而仍不能不需用寄托。总而言之,命题虽不受某一语言文字,或某一表示工具底支配,然而仍不能独立于语言文字或其它的表示工具。

B.命题与事实

1.命题有正负而事实没有。某思议者之断定某一命题虽然是事实,然而所断定的命题不是事实。这可以从好几方面说。第一,命题有正负,而事实无正负。真的特殊的正命题断定一与它相符的事实,真的特殊的负命题不断定一与它相符的事实。说相符也许有涉及真假学说的毛病。真假说法是下章要讨论的,本章不论。其所以要说符合者,实在是要借负命题以表示负命题虽真,它虽表示事实,然而它不断定一负事实。事实根本没有负的,这一点论事实时已经论过。真的负的特殊的命题之所以为真,确是因为与它相矛盾的命题所断定的不是事实。命题有正负而事实无正负。

2.命题有真假,而事实没有。第二,命题有真假,而事实无真假。命题之有真假,我们在这里不必多谈,事实之无真假,我们要稍微说说。有些人也许习惯于说假事实,可是假如问他们假事实究竟是甚么样的事实,他们也许会说假事实根本不是事实。请注意,假命题的确是命题,命题不因其为假而中止其为命题。我们不但没有假事实,而且也没有假东西和假事体。假宋画的确是有的,可是,这不是说那东西是假的,也不是说它是一张宋画而它是假的宋画,这只是说“它是宋画”这一命题是假的。有些人也习惯于说捏造事实,可是,事实也无捏造的,所谓捏造事实,或者是故意断定许多假命题,或者是在行为上发生许多事实,因以隐藏某一特殊的事实。在政治方面,人们的确常常推动事实底发生以求达到某某目的,但这也不是捏造事实。显而易见,在这情形之下,某事实的确发生,并不是捏造。总而言之,事实没有假的,而命题确有假的。

3.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表示。第三,同一事实可以用不同的命题断定。从前有“人以为树在庙前,我独以为庙在树后”这样的笑话。从一方面说,这当然是笑话,从另一方面说这不是笑话。就命题说,这两命题虽然相等然而不是一命题,前一命题所注重的是树,后一命题所注重的是庙。前一命题答复树在甚么地方这一问语,后一命题答复庙在甚么地方这一问语。它们的确是两命题。可是,就它们所断定的事实说,它是一件事实。这件事实虽有注重树或庙底注重点不同,然而它仍只是一件事实,就事实界底一件一件的事实说,它只是一件事实,就思议范围之内的注重点说,我们可以有两不同的命题。由此可见,同一事实可以为不同的命题所断定。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是命题,不是表示命题的句子,若从后一方面着想,一件事实可以有许多甚而至于无量的句子去表示。

4.命题有普遍与特殊,事实没有。第四,命题有普遍与特殊的分别。普遍的真的正命题断定理,特殊的真的正命题断定事。这是就命题之所断定的说,关于这一点,上节已经讨论过,此处不赘。事实可没有普遍的。所谓普遍就是超特殊的时空。事实不但不超特殊的时空,而以特殊的时空为一必要成分。任何事实总是在某时或某地的事实。有些事实就是发生的事体,就事体说,显而易见,它是在某时某地发生的,它根本移动不得。即不是事体的事实也是限于时地的。我这一张桌子事实上在我底床底西边,这一件事实也是限于某一时期某一地点的。既然如此,事实当然无所谓普遍。论事实时这一点也已经谈到,在这里不过重复地说一下而已。

5.命题是可以重复显现的,事实不能。事实既只是特殊的,它当然是不能重复的。这一点一方面固然是用不着说的,另一方面为表示命题与事实底分别起见,我们也得说说。也许有人以为事实可以重复,我们有时说某某事实重演一次。请注意,这不是一件特殊的事实重演,而是两件特殊的事实同类。两件或无量数件的事实虽可以同类而一件特殊的事实决不能重复。特殊之为特殊,一部分的意义,就是不能重复。命题是可以重复的,就命题说,它也无所谓重复,所谓重复是命题显现重行出现。我们在上节已经表示命题底普遍与特殊是就所断定的是理或事而说的,不是就命题本身而说的。命题本身是类似抽象的,类似普遍的。就这一点说,命题与事实也完全不同。

C.命题与事实底关系

1.命题底交换和传达总是要利用事实以为工具的。命题与事实底关系可以从三方面着想。一是从真的正命题所断定的事实着想,一是从命题底传达或交换与命题底显现着想,一是从知识上由事实发现命题与由命题发现事实着想。第一点有方面的问题,我们现在根本不谈,下章就讨论这一类的问题。从命题底传达或交换着想,命题与事实总是互相牵扯的。命题底传达或交换总得求助于语言文字,语言文字虽不必是说出来或写出来的,然而大都是要说出来或写出来的才能成为交换或传达底工具。表示命题底直接工具虽然是语言文字底样型,然而间接工具总是语言文字底凭借。语言文字底凭借总是说出来的声音,或写出来的图样,或刻出来的线纹。这些总同时是事体或东西,所以都是在某时某地底事实。既然如此,命题的交换或传达总得利用事实以为工具。

2.思议到命题所连带发生的事实。以上是从表示工具着想,而从命题显现着想情形同样。命题显现在思议者底思议活动中出现。思议活动既是某思议者在某时某地的活动,当然是事体或事实。我们虽然不说某命题显现在某时某地发生,然而它的确在某时某地某思议者底思议活动中出现。普通我们只说某某“想到”某一命题。命题虽没有时地问题然而“想到”总有时地问题。所谓“想到”,照我们底说法,只是某一命题底显现出现而已。命题显现既然在某时某地出现,当然是事体或事实。我们知道命题显现不就是命题,命题也不就是命题显现。虽然如此,命题之于显现有样型与凭借底情形。它们彼此相依。命题总得要靠命题显现在思议活动中出现,才能成为思议者底思议图案中的成分。不但就表示工具说,即就命题显现说,命题与事实也互相牵扯。这两方面所牵扯的事实,与命题所断定的事实,完全是两套事实。显而易见,即令某命题是假的,它仍然牵扯到这两方面的事实。这两方面的事实是思议到命题连带发生的事实。

3.发现一事实总同时发现一命题。以上所说的第三点,表示我们可以由命题发现事实,也可以由事实发现命题,我们现在不必谈到真的普遍的命题。真的历史总结和真的特殊的命题总与所断定的事实直接有关。想到或意识到一普通命题或特殊命题,虽不必知道它所断定的是不是事实,然而知道一件事实,总同时也知道断定此一件事实的命题。这里当然有思议者运用语言与思想底本领问题。语言本领大的也许可以用不同的语言表示该命题,思议能力强的也许可以由该命题推论到许多别的命题。可是无论一思议者底语言和思想底本领如何的小,他决不至于知道某一件事实而不知道该一件事实的命题。他果然不知道该命题,该命题所断定的对于他决不至于认为是事实。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只是发现事实总同时发现命题,发现命题不一定发现事实。我们对于空想玄想底不满意一部分的理由也许在此。有人甚至于说一斤理论比不上半两事实。

4.发现一命题有时也发现一事实。虽然如此,我们不但可以因发现事实而发现命题,也可以因发现命题而发现事实。由归纳着想,我们一下子就会想到前者,其实后者的例子也不少。关于后者,前此论事实的时候已经提到。我们已经表示过事实本来是有理论底结构的。既然如此,我们当然不止于能够在事中求理,也能够在理中求事。普通所谓推论出来的事实就是在理中得到的事实。在科学史上这样的例子不少,这样的例子前此已经举过,此处不再提出。所谓在理中得事,就是由知道命题与命题底关系而发现事实。在侦探小说里这种情形非常之多,在法庭里这种情形也不少。我们所注意的当然是在知识方面。在这一方面我们常说这么一句话:知识愈进步,在理中得事的情形愈多,或由发现命题因而发现事实的情形愈多。这不必牵扯到由事中求理的情形慢慢地少起来了。我们可以这样地说,假如在tn时候,由知道事实去发现命题底数目为m,由知道命题去发现事实底数目为n,知识果然有进步,不但m增加,n也增加,知识愈进步,n底增加比m底增加还快。这情形本身似乎是事实。理由也许不难找到。所谓知识愈进步,就思议者说,就是思议底内容底图案一方面范围愈广大,另一方面结构愈谨严,各部分彼此四通八达的路线不但愈多,而且愈靠得住。我们把这一意念图案去接受所与,不但把所与容纳在一整个的图案之中,而且把别的可能的相连的所与也容纳在此图案之中,而这当然就是发现事实。

D.事实语言命题底三角关系

1.所谓意识。本书直到现在没有提出英文所谓consciousness或awareness这一问题。前多少年的知识论把这问题当作非常之困难的问题。有人以为consciousness难于捉摸而代之以awareness,其实问题同样,只不过前一名词在哲学史上含义多,而后一名词,因为在哲学史上用的少,含义比较地少一点而已。在这里我们叫作意识。意识的确是不容易捉摸的。本书底看法和原来的看法不一样。本书当然不敢说原来的问题可以在本书解决,可是,它也许在本书解散了。照本书底说法,意识是复杂的,它是命题或意思与语言事实底三角关系底现实。我们可以说,如果我们能够以语言(不限于说出或写出的)表示意思或命题以应付呈现或所与因而形成事实,我们对于该呈现或所与有意识。这里说的“能够”是实实在在的能力底运用,不只是可能而已。

2.所谓觉。这里的说法当然牵扯到耳闻目见。也许有人会说目虽视而不必见,耳虽听而不必闻。无闻无见也没有意识,有闻有见已经有了意识。这的确不错,我们也要如此说。目底所视是所与,是光溜溜的所与,所见已经是引用了意念于呈现的所与;耳底所听是光溜溜的所与,所闻已经是引用了意念于呈现的所与。视而不见,有官而无觉,听而不闻,有官而无觉。有“觉”才有意识,无觉亦无意识。可是,有“觉”就是运用意念于所与,一方面总牵扯到意思或命题及语言(无论说出或写出与否,姿态亦在内),另一方面总牵扯到事实,至少牵扯和意思或命题连带发生的事实。意识总是上条所说的三角关系底现实。如果某某意识到他底环境中的任何一项目,我们也许会简单地说他觉到了该项目。可是,如果我们再分析一下,我们会说,所谓他觉到了该项目,就是对于该项目他现实了以上所说的三角关系。

3.意识有宽义的语言来表示。普通要表示一官觉者对于环境有意识(杂的情感、语言、思想……等等都在内),至少他要有宽义的语言。宽义的语言包括举动在内。一官觉者觉着痒时,当然不必说痒,只要他以手抓痒,他已经有宽义的语言上的表示。我们当然不能说所有的举动都是语言。举动要有意义才是语言。所谓有意义就是针对于激刺而有相当的反应的意思。有些动作或者根本不是反应,或者不是相当于激刺的反应;就激刺说,这些动作都不是有意义的举动。举动要有意义才是宽义的语言。这实在也就是表示语言是表示的工具。所表示的是思想底内容。思想底内容虽不限制到命题,然而就举动是针对于激刺的反应说,总牵扯到命题或意思。意识不必有狭义的语言表示,可是,大都有宽义的语言表示。这似乎是把意识限制到有表示的意识。也许有人会说没有表示的意识也有,例如一个人正在冥思苦想的时候,他可以既无动作,也无语言。这的确不错。照(1)条底说法,这个人仍有意识,他也许能够表示,只是在事实上没有表示而已。不但如此,我们也没有法子表示他有意识。要表示一官觉者对于环境有意识,我们似乎仍得要求他至少有宽义的语言以为表示工具。

4.意识有程度问题。意识当然有程度及范围问题。有程度低的,而这也许是隐隐约约的觉,例如正在高谈阔论的时候,微微地以手去摸头发。也有程度高的,例如一个人在会议场中,不但懂得别人底正式发表的意见,而且明白别人底未正式发表的意见。有时意识只是以非常之简单的意念引用到所与上去,有时是以非常之复杂而又有严密组织的意念图案引用到所与上去,前者底意识程度低,而后者底意识程度高。程度与训练当然有关。对于一门学问有研究的人底意识,在该门学问范围之内,比对于该门学问没有研究的人底意识,大都要来得快利,来得高深。范围底大小也有很不同的地方。有些官觉者所意识到的可以五花八门,有些所意识到的也许只限于日常生活的形色。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不必往下讨论。程度范围底不同总牵扯到思想活动底能力和(1)条所说的三角关系底现实。在本章我们对于三者之中特别地注重命题,因为本章底题目是命题。

E.命题独立于任何官觉类底任何知识者

1.意像不独立于官觉类。命题是思议底内容之一。思议活动既在思想活动中,命题当然也是思想活动底内容。思想活动是综合的活动,它是综错杂呈的,它有思有想,有动有静。想这一成分牵扯到官觉。官觉有类与份子之间的官觉问题。这在第三章已经提出过。客观的所与是一官觉类所能有的类型的呈现。如果一官觉类的份子得到该类所能有的类型的呈现,他得到正觉上的呈现,这就是说,他得到了客观的所与。照此说法,所与是独立于一官觉类中任何一份子的,虽然它不是独立于官觉类的。非客观的呈现是不能直接形容或交换的。形容与交换都得利用根据于所与的普遍的意念。想这一内容底成分是意像,而意像底根据总是所与或呈现。无论是呈现或所与,想像总是限于官觉类的。不同的官觉类总有不同样的想像,因为意像是类似特殊的,类似具体的,它总是像,总脱离不了呈现或所与。即令意像底根据是所与,它仍然脱离不了官觉类。意像总是一官觉类所特别有的。

2.思议独立于官觉类。思想活动中的思这一成分和官觉底关系与(1)条所说的不一样。从思着想,就对象说,所思是共相,而共相一方面虽是共,另一方面不是特殊的像那样的像。共相是普遍的,根本不能是特殊的像那样的像。共相既不是特殊的像那样的像,它不是狃于一官觉类的,这就是说,它是独立于任何一官觉类的。就内容说,所思是概念,意念,命题,意思,而这些都是抽象的,如果我们要利用普遍与特殊这类字眼,我们要说它们是类似普遍的。就思议底纯内容而不就在思想活动中连带而来的种种寄托说,它们是独立于任何官觉类或知识类的。这就是说,假如有A,B,C,D……知识类,他们各自有的意念,概念,意思,命题及所研究的对象,是独立于各知识类的。命题是这种内容之一,当然也是独立于知识类的。论自然的那章,我们曾表示所谓自然界一部分是普遍的,这是各知识类之所共的。命题是属于这一方面的。特殊的命题只是就所表示的是特殊的而已。命题本身不是特殊的,显而易见,它没有那一去不复返的情形。它同样地独立于知识类。

3.混合的思想内容不独立于官觉类。可是,思想底内容不是思议底纯内容。思须寄托于想,本节A段已经提及。也许对于大多数的人,思总是要靠想的,也许靠想的成分有时多有时少。其实我们根本不必如此说,只要承认大多数的意念都有后验成分,思总逃不了想方面的寄托。这也就是说,思议活动总不是单纯的活动,它总是在思想活动中出现的,而思想活动总是混合的综错杂呈的。单就思说,所思无论就内容或对象说,虽是独立于一知识类的,然而就思与想两相混合说,混合的内容不是独立于知识类的。各知识类虽有共同的思议内容,然而没有共同的想像内容。命题底意义或命题本身虽独立于各知识类,然而它所引起的意味,情感,寄托等,都不是独立于知识类的。

4.命题独立于官觉类中任何知识者。我们所特别注意的是命题独立于一官觉类或知识类中的任何官觉者或知识者。就人类说(暂以它为一官觉类),命题是独立于张三李四……的。命题总是要一类之间彼此能够交换的。在经验上我们的确有彼此不懂的情形。我们所注重的不是彼此究竟能懂得多少,而是彼此能懂。彼此之间能够交换至少有两条件。一是命题本身的同一。此本身的同一不受张三或李四底影响。不但张三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所断定的命题“二加二等于四”是一命题,而且张三,李四,王五,陈六……等,所断定的“二加二等于四”是一命题。这里所说的当然是命题,而不是命题显现。第二条件是一官觉类或知识类有客观的呈现或所与,照第三章底说法,这假设是必要的。无此假设,命题根本不能交换。其它点根本不必提到。命题无论如何是独立于一类官觉者或知识者中的任何份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