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因果间底必然问题(1 / 1)

A.问题所在

1.普通而靠不住的推论撇开。有些人盼望因果成为一串铁链子似的关系。其所以如此盼望者理由很多。别的理由我们暂且不提,有一部分的理由是受因必有果果必有因这样的话底影响,或者一切都各有其因果这样的话底影响。因既必有果,甲因当然必有乙果,甲因既必有乙果,甲tnsn因当然必有乙tmsm果。照我们底看法,我们根本不能这样地说。在本章底第一节我们已经分别几句不同的话。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不再讨论。现在我们只说,我们不能以为因必有果,所以甲因必有乙果;也不能以为甲因必有乙果,所以甲tnsn因必有乙tmsm果。既有第一节底讨论,这一方面的问题可以撇开。

2.所牵扯到的别的问题。以上的盼望有另外的理由。有人要求因果关系成为一串铁链子似的关系以为定命主义底基础。有些人有一种恰恰相反的情感,他们要维持自由意志底学说,要推翻普遍的定命主义。这双方意见的不同,情感的成分非常之重。可是除情感问题外,当然有许多理性方面的问题。不承认意志自由,道德如何说法,以法治人底根据何在?从这些方面着想,我们似乎应该承认意志自由,可是,如果意志自由,因果或者不是铁链子似的,或者不是普有的。别的人也许根本不注重道德问题,也许虽注重道德问题,然而觉得与因果无关,也许有旁的理由使他们只感觉到自由意念这一意思的讨厌。这一方面的问题,讨论起来,非长篇大论不可,本书不注重这一方面的问题,根本不预备讨论它。

3.因果关联或关系是否必然的。我们底问题只是因果关系是不是必然的。休谟在他底知识论碰着了这一问题。他费了一百多页底讨论,找不出因果之间的必然关系来。找不出必然的关系来是否就表示没有必然的关系呢?因果不必然是否就是世界没有秩序呢?世界没有秩序,科学是否就推翻,或者就不可能呢?世界有没有秩序牵扯到怎样的秩序,世界可以有某种秩序而科学仍不可能,可以没有某另一种秩序而科学仍可能。无论如何,因果不必然,世界不一定没有秩序,而我们找不着必然的关系,也不一定就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从知识论着想,只讨论因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这问题当然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底问题,也不是一件事体是否必有其因,必有其果的问题。我们底问题是甲因是否必有乙果底问题,或A因是否必有B果底问题,而这一问题又牵扯到atnsn因是否必有btmsm果底问题。假如因果之间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是否因此懂得自然,也容易驾驭自然,假如因果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我们是否能够应付环境。本书对于这一问题底兴趣是知识论方面的。

B.因果底现实与它靠得住与否底问题

1.靠得住与否底问题。我们暂且不用必然两字,这两字底问题,我们在下段讨论。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大约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A—B这一因果关系靠得住,如果atnsn这件事体发生之后,btmsm一定发生。结果是假如atnsn发生之后,而btmsm这件事体不发生,或不必发生,则A—B这一因果靠不住。这当然是表示靠得住与否底意义。从前论因果之间是否有必然的关系,问题在此。我们虽暂不提出必然两字,然而仍不能不从这问题着手。

2.靠得住与否和A—B底现实与否。这样的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实在就是现实与否底问题。这里所谓现实是普遍的底现实,而普遍的底现实就是普遍的在特殊中显现出来。假如atnsn发生,这就是特殊中显现了A这一共相;假如btmsm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B这一共相;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因此发生,这也是在特殊中显现了A—B这一普遍的因果。普遍的因果是一件事,它现实与否又是一件事。我们现在不必从因果着想,我们可以从别的普遍的思想着想。我们说恐龙是如何如何的,可是,恐龙不必有或不必存在,恐龙存在与否是一件事,而恐龙如何如何是另外一件事。恐龙从前存在过,现在不存在了。就特殊的实在说,这分别很大,就普遍的状态说,恐龙如何如何依然一样。普遍的因果和它的特殊的现实也是两件事,既然如此,前者所有的情形,后者不必有,后者所有的情形,前者也不必有。可是,普通我们以为A—B这一普遍的因果底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就是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发生与否。如果发生,则A—B靠得住,如果不发生,则A—B靠不住。

3.看法很自然。其所以引用这样的标准当然有很好的理由。我们底问题既不是因必有果,果必有因那样的问题而是A因必有 B果这样的问题,我们当然要设法在呈现或所与或事实中去证实。在呈现或所与或事实中去证实,就是看普遍的因果是否现实于特殊的之中。对于A—B底靠得住与否底问题,我们会自然地看 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是否发生。在求知底历程中,我们应该怀疑到普遍的、抽象的、理论的、有没有特殊的、具体的、事体的、事实的、表现。我们决不能空空洞洞地在理论上去推A是否为B底因,也决不能单独地在理论上表示A因必有B果。我们免不了有事实上的标准,而事实上的标准当然就是看atnsn发生之后,atnsn—btmsm是否发生。这一特殊的关系发生,我们很自然地以为A—B靠得住,不然我们也很自然地以为A—B靠不住。

4.A—B本身靠得住否和它底现实靠得住否是两不同的问题。休谟曾表示他找不出因果之间靠得住的关系来。他所说的靠不住的关系,实在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或atnsn—btmsm不一定发生。atnsn—btmsm既不必发生,他就以为A—B靠不住。A—B靠不住问题相当的严重。说A—B靠不住,当然就是说普遍的因果靠不住。普遍的因果靠不住,一方面表示事实上没有因果那样的秩序,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利用因果,以为应付所与底工具,与征服自然底工具。这二者都非常之重要,无论就日常生活说,或就将来的生活底进步底可能说。休谟也感觉到问题底重要,他碰着这一困难之后,他觉得不能打住,绕了一个大弯之后,把这问题移到心理和习惯上去。我们不能引用他底办法,也没有他所有的问题。我们要把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分成两部分,一是A—B本身底问题,一是它底现实底问题。就前一方面说,我们要提出必然与固然。

C.必然与固然

1.“一定”与“必然”。前此也许已经提到过,本书把必然两字限制到逻辑上去,照本书底用法,只有逻辑底关系是必然的。必然两字,前此论思想律时已经提到,此处不赘。我们现在暂从常识着想。必然两字既有此特别的用法,这两字是不能引用到因果上去的。我们也许可以设想一大堆的因果联合起来的必然情形,假如(一)我们承认一切都有因有果,(二)A—B,C—D,E—F……代表所有的可能的因果(不仅是我们所知道的或一时所现实的),那一件一件事体发生之后,A—B,或者C—D,或者E—F,……之中一定有一因果现实,这“一定”等于“必然”。可是,这没有说究竟哪一因果现实,因此也没有说甚么样的事体会发生。我们底问题不是这样的。我们底问题仍是atnsn发生之后,btmsm是否一定发生。

2.问题与以上(一)(二)两点不相干。对于这一问题,以上(1)条所说的(一)(二)两点不相干。即令我们承认(一)(二)两点,我们也不能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必然地发生。即令我们承认A—B,atnsn之后,btmsm发生与否仍不必然。在别的条件满足底情形下,我们会说btmsm一定会发生。这个一定可不是必然。假如我们以p表示atnsn底发生,以q表示所有的条件都满足,以r表示 btmsm底发生,p·q·和r与p和r显而易见都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就是说p·q与r之间或p与r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这两命题虽不是一逻辑命题,然而在它们都表示固然的理底条件之下,它们都是真的命题。也许有人以为我们底问题是p和r:p·q:和r,而这是一逻辑命题,p和r:p·q与r之间有必然的关系。可是,请注意这不是因果之间的问题,它只是一普遍的推论而已。我们底问题是p·q与r或p与r之间的问题。这二者底分别是,前者把条件包括在内,后者不把条件包括在内,把条件包括在内,atnsn发生之后,btmsm一定会发生,不把条件包括在内,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后者就是A—B这因果关联。说因果关联表示固然的理,或就是固然的理底说法就是把条件包括在内底说法,而事实上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一定发生底说法就是不把条件包括在内底说法。前一说法表示固然,而固然不是必然。

3.固然的理一定靠得住。因为名言世界是分开来说的世界,我们思想到因果关系的时候,我们也就常常只是思想到A—B或者 p和r这样的情形上去。所谓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是A—B或p和 r底问题,不是p·q·和r底问题,只是前者现实与否底问题,不是后者有无例外底问题。我们说atnsn发生之后,如果其它的条件满足,则btmsm一定发生,问题当然只是q满足与否。q满足与否,有时我们知道,有时我们不知道,有时我们可以试验,有时我们不能试验,我们底注重点既在A—B,难免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照我们底说法,这实在是弄错了,A—B既真正地是因果关联它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只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果然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这并不表示A—B靠不住,只表示q未满足,而A—B未现实而已。我们根本不应该盼望在q未满足底情形下,A—B仍然现实。果然它在任何情形下都现实,则它只是一逻辑命题而已。它虽有现实与否底问题,没有靠得住与否底问题。它既是固然的理,在条件满足而atnsn又发生情形下,我们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

4.因果关联一方面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无例外。理虽有固然而势本身无必至,固然的理本身仍只是固然。这就是说atnsn,ctnsn,dtnsn,etnsn……就殊相底生灭说,没有必至,就共相的关联说,理有固然。可是固然的理,A—B,不是必然的。关于势,以下E段尚要讨论,此处不谈。A—B果然真正地是因果,它就是固然的理,这就是说,它没有例外,atnsn发生之后,在条件满足这一情形之下(即ctnsn,dtnsn,etnsn,……),btmsm一定发生。这是就btmsm一定会发生说。至于它特殊地如何如何(严格地说,对于特殊,我们无法说它特殊地如何如何),那是另外一件事,这在E段会讨论。在现在我们要表示A—B 一方面不是必然的,另一方面也没有例外。表示固然的理底命题不是逻辑命题,它是普遍的真的命题或自然律而已。关于这一点,(2)条已经表示。遵守固然的理的命题的,只是事实;遵守必然的理的命题,任何情形都行,凡可以思议的,都遵守必然的理。虽然如此,固然的理仍无例外,这在以上也已经说明。

D.背景与因果底靠得住

1.同样的背景不一定不重复。讨论背景时,我们曾讨论背景底重要。说A是B底因,B是A底果,只是简单的说法,同样的背景底有或无,根本没有谈到。在同样的背景之下,A那样的事体,即atnsn发生,B那样的事体,即btmsm一定就会发生。可是,背景不一定同样,所以A那样的事体,atnsn发生之后,B那样的事体btmsm也不一定发生。所谓同样,前此已经提出过,在这里我们不妨再提一下。世界既老在变动中,我们不能盼望任何背景完全同样,无论从特殊的说或从普遍的说。从特殊的说,根本就没有特殊地相同的背景,即试验室也不是例外。从普遍的说,也没有一切都相同的背景。在一试验室底桌子也许是榆木做的,在另一试验室底桌子也许是红木做的。好在我们所要求的背景底同样不是完全的同样。我们只要求必要条件都备,而又没有阻碍的事体发生。这样的背景在试验室比较地容易重复,而在试验室之外,比较地不容易重复。可是,虽然不容易重复,然而不一定就不重复。

2.因果关联底现实也是背景底现实。因果不现实不是因果有例外,是背景不一样。也许在背景中,必要的条件虽满足,而阻碍因果关系底事体也发生;也许阻碍的事体虽没有发生而必要的关系不备;也许二者都没有满足。因果底现实与否不只是关系现实而已,而且是同样的背景或小背景底现实。因果底现实与否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在同样背景之下因果底现实与否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我吃了毒药,我会死,但是,假如医生给我泻药与吐药吃,我在毒药未发作前,大吐大泻起来,我也许不死。这里有两不同的因果,一是吃某毒药人会死,一是吃另一种药人会大吐大泻,而在大吐大泻中,毒药会吐出来或泻出来。这样地说,问题当然是比较地简单化,我们在这里所要提出的是这简单化的情形。在这情形中,一因果不现实就是另一因果底现实。这不是因果靠不住底问题。头一因果没有被第二因果推翻,假如没有现实第二因果,头一因果也许会现实,假如头一因果现实,第二因果也没有推翻。假如我吃毒药死了,我底朋友也许会说,可惜没有医生在旁相救。假如我为医生所救,我们也不会说毒药无害于人。因果底现实与否不是它靠得住与否底标准。它虽不现实然而只要同样的条件满足,它仍靠得住。

3.的确有因果关联时,决不至于因现实,背景现实,而果不现实。可是,有时因果不现实而条件又满足。也许在试验室中,在我们底能力所及,我们知道背景同样,然而我们所盼望的因果不现实,这是不是表示因果靠不住呢?这实在只表示我们所认为是因果者根本不是因果。这只是说,我们所相信的表示某一因果的命题是假的,而不是说这一命题虽真而它所肯定的对象是靠不住的。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是C—D,而在同样的背景底条件之下,ctnsn发生之后,dtmsm并不发生,我们不能说C—D这一因果靠不住,我们只能说它根本不是因果。在求知底历程中,我们常常有错误,我们所错认为因果的当然靠不住,可是,这不是因果靠不住。因果是固然的理,它是毫无例外的。

E.特殊的现实底或然

1.因果底现实是或然的。因果虽固然,而它底现实确是或然的。或然有程度高低底不同,有些高到使我们感觉到一定,有些则低到使我们只感觉到大约而已。这程度问题,我们根本不讨论。 A—B这一因果虽是固然的理,而atnsn发生之后,btmsm底发生只是或然的。假如btmsm不发生,我们会去找理由,也许找得出,也许找不出。无论找出或找不出,理由总是有的。所谓有理由,就是说一件事体底发生有它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是事物之无可逃的。找不着理由既不表示没有理由,找得着理由也不表示有理由,理由总是有的,一件事体底发生与否不是固然的理底问题。这也就是表示虽有固然的理,而不因此就有当然的势。

2.固然的理不决势之必至,当然也不决事之必至。假如我们所盼望的果不发生,我们去找理由,我们也许找着了。所谓找着就是发现背景中有阻碍btmsm发生底事体。背景中有阻碍btmsm发生的事体,此背景就不是A—B这一因果所要求的背景。既然如此,A—B当然不现实。可是,也许我们找不着理由。所谓找不着理由,就是没有发现阻碍btmsm发生底事体。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也许说有理由而我们没有发现,或者说原来所认为是因果的根本不是因果,或者说我们重行试验,再行观察。无论如何,我们决不能说,也决不至于说,A—B是因果而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是没有理由的。所谓理由就是事体底理底根据。说事体有理由就是说它有理的根据,那么理是不是就决定事呢?我们底意思,前此已经表示过,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就是说,理不能决势底至。

3.势底至或不至不只是因果发生与否而已。势底至不只是 btmsm底发生或不发生而已。从btmsm说,有必要条件,有相干条件,有不相干的事体;这许许多多的事体,就特殊的说,它们都只是那么特殊地发生而已,我们可以在官觉或直接经验上和它们接触,可是,我们没有法子说它们。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说它们特殊地如何如何,而就特殊的说,它们也无所谓如何如何。势是殊相底生灭,它只是生生相承,灭灭相继,不但atnsn发生之后,btmsm究竟发生与否,与如何特殊地发生,我们无从知道,即任何别的特殊的事体也是如此。假如我们是永恒的神,我们曾经直接经验了所有的以前的特殊的事体,我们也无法决定btmsm如何特殊地发生。如果我们不从btmsm这件事体着想,而从xtmsm这所与着想,我们底意思也许容易表达一点。btmsm实在是我们以“B”方式去接受的xtmsm,我们已经是从普遍的着想,说它是btmsm,如果我们不从普遍的着想,xtmsm只是一特殊地如此如此而已。对于xtmsm,我们无话可说。我们说atnsn发生之后,btmsm一定发生,实在只是说atnsn发生之后,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等等,而我们可以用B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只能说有B那样的事体发生,而不说xtmsm,ytmsm,ztmsm……之中究竟何者发生。一件特殊的事体,btmsm有这样的问题,任何其它的特殊的事体都有这样的问题。btmsm底条件 ctnsn,dtnsn,etnsn……也有这样的问题,而它们底条件也有。由此类推,理虽有固然而势无必至。这是从永恒的神着想,若从我们自己着想,btmsm底这些条件都是能以B去接受的所与。ctnsn,dtnsn,etnsn……等等发生与否,我们也许不知道,不仅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发生,我们无从说起,就是有它们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这就是说,btmsm发生与否我们也无从知道。我们说btmsm底发生是或然的。

4.预知底可能仍决于理。以上所说的或然,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两层的或然。一是相对于知识的,一是不相对于知识的。其实这与我们的问题不相干。人不知道所有一切。如果连btmsm底条件发生与否都不知道,btmsm底发生与否总是或然的:btmsm底或然也许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当然可以如此说。可是,如果我们从另外一方面着想,我们假设人虽不知道所有一切,然而知道btmsm底条件满足,那么,他也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他虽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xtmsm,ytmsm,ztmsm……之中何者会发生。这就是说,他虽然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然而他仍不知道它如何特殊地发生。照我们底说法,他所知道的是理,不是势。所谓知道btmsm一定会发生,仍是从理有固然说,而不是就势说,势仍没有必至,仍不是相对于知识的。我们已经说一定有btmsm发生,只是说一定有xtmsm,或ytmsm,或ztmsm,或……发生,而发生之后,我们能以B意念去接受。说btmsm一定发生,仍是说A—B是固然的理而已。这就是说,说btmsm一定会发生,仍不是就特殊的事体而说的。就特殊的事体说,它底发生总是或然的。

5.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一定性是两件事。特殊的事体底或然性,与因果底靠得住与否,是两件事。因果总是靠得住的,不过现实与否则不一定。因果底现实与否,要看条件满足与否,而条件满足与否,一部分要看或然的势。势既没有必至,特殊的世界既不重复,则某一因果底条件在一时虽满足,在另一时也许不满足;如果不满足,则该因果就不会现实。我们不要把因果底现实与否当作它靠得住与否。就靠得住与否说,因果既靠得住,它与自然律无异。它与自然律一样都是固然的理。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利用因果去征服自然。也因为如此,我们底因果意念才是有效的接受方式。当然我们在寻求因果中,也许我们有错误,错误是很难免的,但是我们不要把我们底错误视为因果本身底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