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果间底时间问题(1 / 1)

A.因果底先后

1.时间有一唯一的方向,先后问题不能免。因果间底时间问题比空间问题麻烦得多。在空间方面只有有间无间及远近问题,没有左右、前后、东南、西北问题。空间有方向,方向非常之多,可是,空间底方向没有一种不对称底问题。这就是说,假atnsn是因,btmsm是果,而atnsn在btmsm之东,atn+1sn+1是因,btm+1Sm+1是果,而 atn+1sn+1可以在btm+1Sm+1之西。是因的那件事体,和是果的那件事体,没有一定的空间方向上的要求。从常识及大多数的人看来,时间是有唯一的方向的,这方向就是由前到后。是因的那件事体,和是果的那件事体,有先后问题。先后问题又有时间上的先后问题,和所谓理论上的先后问题。这二者的确不同,有时在事实上分开,有时在事实上连合起来。虽然如此,我们仍然不能不分别讨论。这二者底分别,前此已经提出过,现在不重复。

2.是因是果的那些件事体底先后。所谓因果也许蕴涵时间意念,例如所谓因也许蕴涵是因的那件事体在它底果之前,所谓果也蕴涵是果的那件事体在它底因之后。究竟是否如此,我们可以暂且不问。无论如何,这只是因果意念,这不是说所谓因果本身在时间中,而且有时间上的先后。无论从因必有果说,或一切都各有因果说,或甲因必有乙果说,所谓因都无所谓在果之先或后。它们都是普遍的,而普遍的无论就共相及共相底关联,或就概念及概念底关联说,都是超特殊的时空的,也许最容易发生先后问题,是甲因必有乙果这样的话里面的甲和乙。但是即就甲因必有乙果说,甲乙也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只有甲tnsn和乙tmsm才有时间上的先后,就意念或概念说,甲乙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就意念或概念所表示的对象说,甲乙两共相也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只有甲tnsn和乙tmsm这两件事体在时间中,只有它们有时间上的先后。

3.不但特殊而且先后是某因先于它底果,某果后于它底因。因果底时间上的先后问题,不只是特殊的是因的事体和特殊的是果的事体底时间上的先后问题而己。我们决不至于说,所有的是因的事体都在任何是果的事体之前,也许有人以为这是废话,根本用不着提及。虽然如此,我们还是提及。假如有A—B、C—D、E—F……等等因果,这句话等于说,at...s...、ct...s...、et...s...……等等在时间上都在bt...s...、df...s...、ft...s...……等等之先。后面这一句话显而易见是废话。即令我们把范围缩小,把问题限制到A—B,我们也决不至于说所有的A因都在B果之前,这也等于说,at1s1、at2s2、at3s3……都在btnsn、btn+1sn+1、btn+2sn+2……之先,而后一说法也就是废话。时间上的先后不仅是限制到特殊的事体而已,并且还是限制到是因的事体与它底果,说因在果之先是说是因的那件事体在它底果(也是一件事体)之先;假如at1s1与bt2s2有因果关系,说是因的那件事体在时间上在先,是说at1s1在bt2s2之先。

一直到这里,我们只是解释问题而已。我们没有说,是因的事体非在它底果之先不可。它们可以有因先果后,因后果先,因果同时,这许多看法。我们先论因果同时问题。

B.因果不能同时说

1.不能同时底理论。有一说是说因果不能同时。假如同时的话则因果不可能,变也不可能。变既不可能,时间,川流的时间也打住。这是一古怪的说法。原来的理论有点象这样:假如甲因有乙果,而甲乙同时,则甲底因A与甲也同时,乙底果B与乙也同时,既然甲乙同时,A、B也同时;A底因C与A同时,B底果D与B也同时,既然如此,则C、D也同时;由此类推所有的因果都同时。照此说法,因果只有空间上的间隔,没有时间上的间隔。所有的因果既然同时,时间当然打住,因为一切都没有时间上的间隔。时间打住,变当然不可能,因为变总是在时间中的。

2.对以上的讨论。读者也许会觉得我们不必提出以上的理论,这理论底毛病很多,并且似乎容易指出。我们所以提出者,一方面是要讨论因果是否可以同时,另一方面是要表示因果不能同时说说不过去。以上的说法也许很显明地不能成立,现在也许根本就没有人相信它,但是因果不能同时底说法,我们不妨提出讨论。对于此说有好几点可以提出讨论。第一,以上的说法假设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请注意,这一假设,与前此所说的一切都各有其因果关系,或一切都有因有果,大不相同。前此在第一节B段所论的那一句话,只表示一切都有因有果而已,没有说它们彼此之间都是因果。现在所论的假设,的确说所有一切彼此之间都是因果。照前说,任何两件事体X、Y,虽各有其因果关系,然而彼此之间不必有因果关系,照后说,它们不仅各有其因果关系而已,彼此之间也有因果关系。以上的理论有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这一假设。没有这一假设,则我们可以承认有彼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体,(这当然不是说它们是无因无果的,这只是说它们彼此没有因果关系而已。)这些彼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体当然不必同时,即令我们假设因果非同时不可。因果非同时不可这一假设以后再论,现在不提。彼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事体既可以不同时,那么它们彼此之间仍有时间上的先后,时间上既仍有先后,当然不至于打住。时间既未打住,变更当然也不因此受影响。总而言之,以上(1)条底理论非有“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这一假设不可,不然的话,以上的理论就不成其为理论。可是,(1)条底说法没有明白地表示这样一假设,持以上的理论的人不见得赞成此假设,假如此假设得到明文的表示,这一假设似乎是没有法子可以赞成的。这一假设等于说,一切都彼此有内在关系。假如一切都彼此有内在关系,知识不可能。这一点我们不预备讨论,详见清华学报内在关系论。如果所有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我们决不能发现任何因果关系,因为以后所要提到的不相干的背景在此假设下一笔勾消。本书当然不赞成此假设。

3.对(1)条的讨论。以上(1)条底理论所要表示的,是因果不能同时。与这一思想针锋相对的,是因果可以同时。说因果可以同时,只是说有因果同时这可能,至于有没有同时的因果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也许大多数的因果都不是同时的,也许事实上所有的因果都是不同时的;无论如何,说因果可以同时,不是说所有的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后面这一命题,和因果不能同时这一命题,不是互相矛盾的命题。我们要建立因果不能同时说,并且从反面立论,我们应该从因果可以同时立论,不应该从所有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这一命题立论。如果我们能够表示“因果可以同时”这一命题不能成立,我们的确表示了或建立了因果不能同时说;可是,如果我们只表示所有的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这一命题,不能成立,我们并没有建立因果不能同时说。以上(1)条底理论,的确是要从所有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这一命题底不能成立,去建立因果不能同时说。不然的话,即令我们假设甲因和乙果同时,我们也不能就认为甲底因A和甲一定是同时的,假如不假设所有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我们虽假设甲因和乙果同时,而甲底因A和甲不一定同时。这当然也就是说,乙果和B也不一定同时,而C、D和甲乙更不必同时,而(1)条底理论也说不通。(1)条底理论不仅假设(一)“一切都彼此有因果关系”;而且假设(二)“所有是因是果的事体都是同时的”。前面这一假设根本不能成立。后面这一假设也不能成立,但是表示后面这一假设不能成立,并没有建立因果不能同时说。我们可以说(1)条底理论是无法成立的,无论所谓同时是如何样的同时。

4.完全从经验着想因果可以同时。在A段我们已经表示所谓因果间底时间问题是atnsn、btmsm底问题不是A、B底时间问题。说因果不能同时是说atnsn和btmsm不能同时。先后虽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而同时总是时间上的同时。我们现在暂且不从(1)条底理论着想。我们只从atnsn和btmsm。是否有同时的时候着想。这里所谓同时是事实上的同时。事实上的同时,可以分直接经验到的同时和间接推论到的同时。就前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经验到在时间上没有先后的因果,例如手不小心,东西掉了。在这因果中,我们不至于先经验手不小心,然后经验东西掉了。专就经验说,我们决不至于说,手不小心在经验中为先,而东西掉了在经验中为后。这两件事体,在官觉或感觉上,不见得有一分钟或一秒钟底隔离。在直接经验中,我们似乎不能承认这两件事体是同时的。我们知道我们还是会说这两件事体有先后,我们会用这样的话表示:如果我们底手小心,东西不会掉,东西掉了是因为我们手不小心,可见手不小心,还是在东西掉了之前。可是,这样的话并不表示有直接经验,它实在是说,手不小心和东西掉了有因果关系,而是因的事体在是果的事体之前,手不小心既是因,所以一定在东西掉了之先已经发生了。如果它们相隔不到一分钟,它们相隔也许有一秒钟,如果它们相隔不到一秒钟,它们相隔也许有十分之一秒,或百分之一秒钟,……它们在时间上总有间隔。这间隔可不是直接经验得到的。完全从直接经验着想,因果可以同时。说因果不能同时不是从直接经验着想的。所谓同时底时间也不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所谓因果不能同时是间接推论得来的,而推论底根据仍是因先果后说。

C.果可以先于因说

1.在经验上果可以先于因。上面既经提到经验,我们不妨从经验说起。在直接经验中,我们不仅可以经验到因果同时而且可以经验到果先因后。假如太阳上有某某事体发生而影响达到地球之后,就有某某结果,我们大概会先经验地球上的果,然后经验太阳上的因。医生看病大都是由果得因。我们这里说的是看病,不是研究医理,研究医理不必有这里所说的先后问题。可是在看病底经验中,医生确是由果到因。病人所说的病是果,如果医生底诊断不错的话,他所诊断的病是因。在直接经验中,这类的果先因后的例子非常之多。

2.在“事实上”不是如此的。但是,这样的直接经验中的因果的先后,是否就是所谓客观的事实底先后呢?我们大约会说不是。在常识上,我们会说,事实上因在前果在后,不过我们有时先经验因后经验果,有时先经验果后经验因,有时同时经验因果而已。我们同时经验因果,不表示因果是同时的,我们先经验果后经验因,也不是表示果在先而因在后,既然如此,我们虽有时先经验因后经验果,然而这也不表示因在前而果在后。这至少表示所谓事实上因在前而果在后,根本不是经验上的先后,所谓因先果后虽不见得和直接经验不相干,然而不见得是直抄直接经验。所谓事实,以后专章讨论,现在不讨论。现在只说,所谓事实本来是有理论的。专就这一点而论,第六章已经表示。所谓事实本来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所以本来就有意念上的秩序。所谓事实上的先后,当然不只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而已。问题是有没有理由使我们要说因先果后,或果不能先于因呢?有一部分的人也许感觉到,我们没有甚么理由须坚持果必不先于因。罗素就曾有果可以先于因底意见。

3.果可以先于因说。罗素究竟如何说法,身边无书,不能转述。照我所记得的(也许我根本就记错了),他似乎是说,所谓因果是一种粗疏的关系上的说法,是我们知识不够的时候所引用的一种临时的办法。果然知识进步,我们也许会发现精确的至当不移的自然律。我们得到自然律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精确的自然律去代替粗疏的因果关系。自然律差不多是一种纯公式所表示的,根本不必牵扯到特殊的时间上的先后问题。如果因果关系是根据于自然律的,因果也不必牵扯到时间。说因致果或说果致因没有多大的分别;说已往致将来固可,说将来致已往也不见得不可;说因先于果固可,说果先于因也未见得不可。罗素是否曾有此意见,我不敢说,也许以上的说法根本不能代表他底意见。虽然如此,这意见是一看法,即令罗素没有此意见,别的人也许有,我们仍不妨讨论一下。

4.以上说法根本不注重川流的时间。对于此说法,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想,一方面我们可以说,这说法把时间差不多看成公式中的架子时间的意念,没有注重到实在的川流的时间。表示自然律的公式中的时间意念,大部分表示架子的时间或度量的时间,在这种场合的时间意念,表示静的时间,本来就不注重方向。显而易见,假如我们说,光底速度是在一秒钟行十八万六千英里,这所谓一秒钟没有它本身底方向,由前至后固行,由后到前也行。这所谓一秒钟只是一单位而已,它差不多和里丈、尺、寸一样。对于一里路我们不理会它是由东到西或由南到北,对于这样的话里的时间,我们也不计较方向。也许大都的自然律所牵扯到的时间,有这种情形。虽然如此,不一定所有的自然律都是如此的。我们已经表示有架子的时间,有川流的时间,而普通所谓时间二者兼有。有些自然律虽只须引用架子的时间,有些也许不能不注重川流的时间。也许我们从Entropy或从thermo-dynomics着想,我们会发现这一方面的自然律,非注重川流的时间不可。注重川流的时间,也就是注重时间底方向。时间底方向是由已往到将来,并且是不回头的,一去不复返的。照此说法,不仅科学底对象中有川流的时间,而且科学的内容中不只有架子的时间底意念,而且有川流的时间底意念。我们不能以前者为例或标准,以抹杀后者。我们根本不能抹杀时间底方向。这方向总是由已往到将来的,或更简单一点地说,时间底方向是不回头的。

5.在川流的时间中因致果和果致因不一样。另一方面,说已往致将来和说将来致已往没有多大的分别,或者说因致果和果致因没有多大的分别,就是忽略了时间的方向而说的话。时间果真没有方向,说将来致已往和说已往致将来,的确没有多大的分别。所谓致就是决定一方向,因为所谓致总有“由—到”这一意念成分,虽然不止于这一成分。说甲致乙总逃不了由甲至乙这一成分,虽然它不就只是这一成分而已。空间本身没有固定的不回头的方向,说东边的甲因致西边的乙果,虽表示由甲到乙底方向在空间上是由东到西,而空间不因此就由东到西;这南边的A因致北边的B果,虽表示由A到B底方向是在空间上由南到北,而空间不因此就由南到北。时间本来是有方向的,这已往致将来只是根据于时间固有的方向而说的话,说因致果也是根据于时间底方向而说的话。说东边的甲因致西边的乙果虽没有表示空间底方向,然而的确表示了时间底方向。由甲到乙在时间上确是由前到后。时间既不回头,我们也没有法子把因果倒转过来。如果我们一定要倒转过来,我们只是把字底意义改变而已。如果我们一定要说果致因,我们所谓“果”与“因”仍是前此所谓“因”与“果”而已;如果我们一定要说将来致已往,我们所谓“将来”和“已往”就是前此所谓“已往”和“将来”;字眼虽改而意义仍旧。以上的讨论表示果先于因是说不通的,假如所谓先后是事实上的先后,而不是直接经验中的先后。

D.先后底不同的意义

1.事实上和经验上的先后底不同。先后有不同的意义,前此已经提出过,在这里不妨再提出一下。有时间上的先后,有所谓理论上的先后。时间上的先后也有应该分别的地方。一是直接经验中的时间上的先后,一是所谓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这二者底分别上段已经谈到。从直接经验着想,我们可以先经验果,后经验因,然而从事实着想,照以上的说法,果不能在因之先。直接经验中的先后,实在是对于事体底经验底先后,而不是所经验的事体底先后。我们可以先感觉到房子热,而后发现蒸气管里有蒸气。我们底经验底先后是一件事,所经验的事体底先后是另外一件事。在B段论因果不能同时的时候,我们曾举手不小心而东西掉了的例子,我们说在直接经验中这两件事体同时。照现在的说法,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底经验同时,这就是说,我们经验手不小心和经验东西掉了底经验是同时的。可是,这两件事体在事实上并不是同时的。

2.事实总有理底成分。事实上的时间上的先后,不只是事体相承而已,它兼有理论上的先后。我们可以仍以手不小心而东西掉了为例。我们对于这两件事体底经验虽是同时的,而这两件事体不是同时的,不但不同时,而且我们要说手不小心这件事体在前,东西掉了这件事体在后,假如我们要问下去:我们何以知道是如此的呢?我们也许会说“手果然小心,东西怎样会掉下去”。我们不至于说我们看见前一件事体在前,后一件事体在后,我们不至于以官觉为证据或根据;我们会以“理”为根据说“手果然小心,东西不会掉下去”。可是,我们所引用的理是甚么样的理呢?对于本条所引用的例子,我们所根据的理就是“如果手不小心手里的东西会掉”这样一普遍命题所表示的理。根据这样的理,我们说手不小心这件事体在前,而东西掉了这件事体在后。承认或知道这理的人,会以此理去接受当前的事体。以此理去接受当前的事体之后(我们假设这一命题的确表示理),事实上就是手不小心在前,东西掉了在后。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是所谓事实上的先后本来就夹杂着理论上的先后。所谓事实本来就是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而以意念去接受了的所与,假如我们没有错的话,就是以理去接受了的所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

3.以必要或充分条件来表示先后。所谓理论上的先后一方面是意念上的,一方面是意念底对象上的。从意念上说,容易表示一点。普通所谓理论上的先后是就意念说的。就意念说,有两种不同的说法,而且是两种完全相反的说法。一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一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从前人底文章帽子常有这样的话“夫必有不忍人之心,然后有不忍人之政”。从老百姓底感觉说,也许他们先感觉到不忍人之政,然后才感觉到不忍人之心。可是,说这句话的人所要表示的,是不忍人之心在先而不忍人之政在后,这所谓先后,就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普通我们用反面的话表示:没有不忍人之心,也没有不忍人之政。这就是说不忍人之心是不忍人之政底必要条件,不忍人之政是不忍人之心底充分条件。这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与此先后恰恰相反的就是普通所谓系统底先后。就演绎系统说,有基本命题,有推出来的命题,普通以基本命题为先,以推出来的命题为后,而基本命题实亦即前提,推出来的命题实亦即结论,而此推论底历程是由充分条件到必要条件底历程,所以系统的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底先后。所谓理论上底先后,就意念说,以上二者都有,可是比较普通一点的说法,是以必要条件为先底说法。这样的先后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更不必是直接经验上的时间上的先后。

4.理底先后和理论上的先后。不从意念着想而从意念所表示的对象或共相底关联着想,所谓先后也有以上两种。我们暂且称(3)条之所论为理论上的先后,本条所说为理上的先后。从一方面说理上的先后,问题简单,这先后可以说是至当不移的,理论上的先后不一定是至当不移的。我们在理论上的先后也许有错误,我们所认为是思议的结构的也许只是我们所得的图案;假如我们弄错了,我们认为有理论上的先后的不必有理上的先后。我们可以用“一”与“多”两字表示这里的意思,说理上的先后一而理论上的先后多。从另一方面说,问题复杂,无论在甚么时候,我们都没有法子坚决地表示,我们所得的理论上的先后,代表至当不移的理上的先后。我们当然可以建立许多标准,引用许多方法,说合乎此标准此方法的理论上的先后,也就表理上的先后;可是,这不过是把问题移到标准与方法上去而已。理上的先后也大都是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这先后也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单就理说,情形是如此的。只有现实的理底特殊的表现才有时间上的先后,而这特殊的表现底先后就是以上所说的事实上的先后。

E.因先果后说

1.就A—B这一因果说,A、B没有时间问题。以上B段表示因果不能同时,C段表示果不能先于因,D段表示所谓先后有理论上的先后和事实上时间的先后。因果底先后问题,只余下因先果后说,而先后既有两根本不同的意义,所谓因先果后有两套不同的说法。说A—B为因果,有A和B底先后问题,也有atnsn和btmsm问题。从时间的先后说,我们已经表示atnsn和btmsm不能同时,这就是说,tn不就是tm;我们也已经表示atnsn不能在btmsm之后,这就是说,tm不能先于tn。从事实上的时间说,只有余下的一可能,这就是atnsn先于btmsm。A、B不在时间中,它们都是普遍的,这当然就是说,它们是超特殊的时空的(当然就是超tn和tm的),如果A、B有先后问题,这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至少从A—B这一因果说。

2.无论就概念说或就共相说,A、B无史。就意念说A、B是意念或概念,就意念或概念底对象说,A、B是共相。共相和共相下的类是有分别的。共相相当于概念,共相下的类相当于一概念之下的东西。共相虽是现实了的可能,然而可能无史,只有现实才有史。这也就是说,只有类才有史。所谓自然史中有一类生而另一类灭底事迹。恐龙从前有而现在没有了,长牙虎从前有,而现在没有了。至于鸡狗马牛等类中,新种生而旧种灭底情形,甚么人都知道。随人类而生的类从前有而现在没有的,或从前没有而现在有的,更是非常之多,就这一方面说,我们的确可以说,在某某时期内,某类的生灭在前,某类的生灭在后。可是一类的生灭不是共相的生灭。类虽有自然史的史,而A—B因果中的A、B,就共相说,都没有史,都不在时间中,所以都不能有时间上孰先孰后底问题。

3.单就A—B说,充分条件为先必要条件为后。如果我们只谈A、B,不谈atnsn和btmsm,我们所谈的先后不是时间上的先后,只是理论上的先后或理上的先后。我们现在不注重意念,只注重共相。我们所谈的先后只是理上的先后。就理上的先后说,也许我们比较地习惯于以必要条件为先以充分条件为后的先后,可是,因果底先后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可是,这是单就A、B或A—B说,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如果我们分现实为理与势,以共相底关联为理,以殊相底生灭为势,则理虽有固然而势仍无必至,理只是势底必要条件而已。这是理与势之间的情形,而不是A—B中的情形。就A—B这一因果说,A仍是B底充分条件。说A在B之先,所谓先后仍是以充分条件为先以必要条件为后的先后,而单就A、B说,先后只是这样的先后。从A、B两共相底关联着想,问题比较地简单。

4.以A—B底先后去衡atnsn与btmsm即为事实上的先后。从atnsn和btmsm着想,问题就复杂起来了。我们虽承认A—B,虽在事实上atnsn发生,我们不能担保btmsm发生。这情形与问题以下两节要讨论。我们在这里只表示有此情形而已。既有此情形,显而易见,atnsn不是btmsm底充分条件。假如atnsn发生之后,btmsm不发生,它们当然没有先后问题,atnsn显而易见无所谓先于或后于一件未发生的事体btmsm。btmsm不发生,我们虽有另一方面的问题,然而atnsn与btmsm之间没有先后问题。假如atnsn发生而且btmsm发生,照以上的说法,它们不能同时,btmsm也不能在atnsn之前;无论直接经验如何,我们会说atnsn在前而btmsm在后。其所以如此者,我们实在是以A—B这一因果意念去接受在tnsn和tmsm所发生的事体。这是就意念说。若就共相底关联说,我们会认A—B这理在 tnsn和tmsm现实,而A、B有理上的先后,A先于B,所以atnsn先于btmsm。此所以在直接经验,我们虽有时同时经验atnsn与btmsm,或竟先经验btmsm而后经验atnsn然而我们仍说在事实上atnsn先于btmsm。这实在是把A、B中的先后引用于所与,或在所与中见A、B底先后而成为atnsn和btmsm底事实上的先后。事实本来是有理的,事实上的先后本来是有理上的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