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然律”底解释
1.“律”字底用法。律字底意义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表示意志的,相当于拉丁文底lex;一是不表示意志的,相当于拉丁文底 jus。这两大类又可以分成不同的种。前者可以分为天底意志,或上帝底意志与人底意志。人底意志又可以分为特别的人底意志或多数的、普通的人底意志,专制君主国底法律代表前者,民主共和国底法律代表后者。不表示意志底“律”也可以分为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和没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自然律底“律”字底用法,是不表示意志而又没有应该意念夹杂其间的用法。自然既与上帝底意志不相干,也没应该遵守底问题夹杂在内。
2.表示与所表示的。自然律有表示与所表示的问题。表示有工具,而工具有两种。一是语言或符号的工具,一是意念工具。语言或符号是表示意念、概念、意思或命题的;语言就是普遍的语言文字,符号是各门学问所用的符号。意念、概念、意思、命题(特殊的命题底问题现在不讨论),是表示共相底关联或固然的理的。这两种工具不一样,因为它们所表示的不一样。我们利用语言文字或符号是表示意念或意思的,我们利用意念或意思是表示事或理的。所谓自然律有时是就表示而说的,有时是就所表示的而说的,有时二者都有,所以自然律底意义有时不甚确切。“我们受自然律底支配”这样的话底注重点,似乎是在所表示的;“这不是自然律”,或“这是自然律”,这样的话底注重点,似乎是在表示。可是,虽然注重表示,所注重的仍是意念或意思而不是语言文字或符号。大致说来,以自然律为语言、文字或符号的似乎没有。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必特别讨论。
3.重提“普遍”底所谓。自然律当然是普遍的,从意念上的表示说,这表示是一普遍的命题;从语言、符号上的表示说,这表示是一句普遍的话;从所表示的说,所表示的是普遍的理。无论如何总逃不出普遍,关于普遍,前此已经讨论过,在这里我们得再提一下。普遍的当然不是特殊的,这不必再说。它也不是一时代一区域的普通情形,例如“清朝人有辫子”所表示的不是普遍的情形,而是普通的情形,所以普遍与普通不能相混。普遍是独立于特殊的时空的,也不能与大外延相混。我们不能因为动物类比人类底外延大,所以说动物类比人类更普遍。类的外延的确有大小,有等级或程度底分别,而所谓普遍根本没有等级程度底分别。普遍的只是独立于特殊的时空,就所谓动物与人之为普遍说,它们同样地普遍。自然律,无论就表示说,或就所表示的说,都是普遍的。它们底普遍性也许不一样,然而这普遍性和外延底大小不相干。万有引力律底外延也许比曼得耳定律底外延大,可是,同样的普遍。
4.自然律是能以名言去范畴的。自然律是属于名言世界范围之内的。就表示说,它或者是分别地说出来的话或分别地断定的命题。就所表示的说,它是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所谓分别地说或分别地断定,就是说所说的不是综合的情形。假如一个人研究唐朝底历史,“唐朝”综合地形容一时代一地域底综合的情形,假如一个人研究《红楼梦》,“林黛玉”三个字综合地形容一个人。这些都不是分别地说或分别地断定的。自然律是就理之分而说的或断定的,不是就理之全而说的或断定的。自然律既是名言世界的,当然离不开表示。可是,上面已经说过,表示有二,一是语言、符号,一是意念。语言、符号虽有达意与否或恰当与否底问题,然而对于自然律可以说是不相干。假如有不同的符号与语言系统,每一系统都有一恰当的方式表示自然律P,则显而易见,任何一语言、符号上的表示,与P这一自然律,都没有变更性质底影响,所以都不相干。自然律虽离不开表示,然而可以离开语言、文字、符号上的表示。它所不能离开的表示是意念上的表示。自然律总是一命题,不过它是表示固然的理的真命题而已。它的确有表示与所表示的底分别,就表示说,它是一真的、普遍的命题,就所表示说,它是划分出来的、固然的理。
B.固然的理底性质
1.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固然的理这名词是把自然律底对象,总起来说的,或笼统地说的。固然的理有它底特别的性质。我们在这里说固然的理底性质,也就是就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联合起来而表示其性质。论道书中说,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也就是总起来而说的话。在本节我们既以自然律为主题,我们所注重的是自然律之所表示的,而自然律之所表示的固然的理,是分开来说的固然的理,所以是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我们在本段先表示我们何以谈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然后表示何以称这一条一条的理为固然。
2.现实与一条一条的理。自然界为名言之所能达的世界。它能够呈现种种等等,形形色色,这这那那,无论在何时何地,自然界底项目都有彼此底分别,这就是说,它总有那是此即非彼,是彼即非此底情形。既然如此,则如果把自然界划分为时间地点,所有的一条一条的理,绝不能都在同时同地现实。这就是说,个体底变动虽理有固然,而一时一地底情形,绝对不会现实所有的一条一条的理。理是普遍的,一条一条的理也是普遍的。就它们本身说,它们没有冲突。可是,在一时一地如果它们都现实起来,其结果当然是矛盾。一时一地的情形,也是是此即非彼,是彼即非此底情形。有所是就表示它属于一理,有所非就表示它不属于另一理。理与理虽无冲突,而在一时一地都现实起来,就有冲突。我们很可以有这样的情形,根据甲理,X非生不可,根据乙理,X非死不可;甲乙两理虽没有冲突,而在X身上甲乙不同时现实。谈固然的理而又从一条一条的理着想,我们免不了这一条现实,就有另一条不现实底问题。
3.所谓现实。所谓现实与不现实,意义如下:假如一个人有盲肠炎,不施手术,他会死,施手术,他会活。假如这一命题表示不同的两条理(从医学着想,话决不会如此简单,但我们可以不管这一点),则无论那个人以未施手术而死或因施手术而活,他现实了这两条理中之一条,而不现实另一条。根据上条底讨论,在一时一地只有一部分的理现实,或者反过来说,一时一地底情形只遵守一部分的理。如果我们用支配两字,一时一地底情形只受一部分的理支配。就在这一部分之中,有可能而不会现实的理,有可能而会现实底程度小的理,有可能而同时会现实底程度大的理,也有终究现实的理。终究现实的理总是这一部分中的极小部分而已。这一极小部分的现实的理底现实,当然就是其余部分底不现实或未现实。在此情形下,我们日常大都不说某某条理现实,而只说某某事实发生。可是,说某某事实发生,也就是说另外好些可能发生的都没有发生。由此也可以看出,事实一定是有条理的,因为它本身就现实一条理。事实决不会是一团糟。它一定是名言之所能达的世界,一定有名言底秩序。
4.固然非必然。自然律所表示的是理,但是,何以是固然的理呢?从一方面着想,理总是固然的,固然两字表示此理本来就是如此的。不是官觉者或知识者所创造的。论道书中有必然、本然、当然、固然字样,它们都有不同的地方,我们在这里不必一一讨论。可是,我们要表示一下,固然的理不是必然的。本然的理我们在这里不论,当然两字以后再论。上面曾说,相对于一时一地,只有一部分的理现实。兹以P,Q,R……表示此部分的理(实即一群普遍的真的命题),……s,t,u……表示相对于该地底所有的一直到tn的情形,这就是说,s,t,u……表示该地底所有一切的历史上的情形,以p,q,r……表示该地在tn时遵守P,Q,R……所发生的情形。问题是s,t,u……和p,q,r……是不是一逻辑命题?如果这是一逻辑命题,理就是必然的理,如果不是,理就不是必然的理。我们认为s,t,u……和p,q,r……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命题是表示事实的命题,所以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命题是对于某地为真的命题,所以它不是一逻辑命题。既然如此,P,Q,R……虽是固然的理而不是必然的理。
5.没有逻辑上的理由担保P,Q,R……现实。以上谈一时一地也许有难于分界底问题,我们可以推广到一时间底整个的世界上去。设以s,t,u……表示一时底世界所有历史上的情形,而该时为tn,以p,q,r……表示tn世界所有的情形,而这些情形都遵守P,Q,R……诸理。我们可以同样地问s,t,u……和p,q,r……是不是一逻辑命题。我们要知道s,t,u……这一套特殊的命题只表示tn以前的事实,并不表示所有的可能发生的情形,p,q,r……同样,而P,Q,R……仍是一部分的理而已。即令我们把问题推广到整个的世界,这一如果—则的命题仍只是表示事实的命题,仍只是相对于tn的命题。它仍不是一逻辑命题。这就是说,P,Q,R……等等虽是固然的理,然而它们不是必然的理,我们没有逻辑上的理由,担保P,Q,R……等等在tn时必然地现实。
6.固然非当然。以上表示固然的理不是必然的。固然的理,也不是论道书中所谓当然的。那一本书所说的当然是指事实究竟会如何发生。或理究竟会如何现实而说的。它是对于“数”而说的。我们这里所说的理既不是必然的,也无所谓当然,但是,何以又为固然呢?就理之全说,理的确是无可逃的,此所以我们说,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但是,就一条一条的理说,在任何时地,它不必现实。这一点非常之重要。所谓征服自然,实在就是利用固然的理去阻止另外的固然的理底现实,医病就是利用固然的理去阻止另外的固然的理底现实。一时一地底情形虽无所逃于固然的理,然而它可以现实此理而不现实彼理。一条一条的理底现实,是要合乎该一条一条的理底现实底条件才能现实的,而一时一地底条件究竟如何,是论道书中所论的几数底问题而不是理底问题。自然律之所表示的就是一条一条的理,就理说,它是本来如此的,不是我们所创作的,也不是相对于官觉类或知识类的,它是固然的。可是从一条一条的理底现实说,非要求相合的条件不可。
C.自然律底发现与科学
1.自然科学不仅是以发现自然律为目标而且是以引用自然律为研究底工具。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归纳是在此总则之下的接受。在接受中我们可以发现许多条理。根据这些条理,我们可以更精细地接受。这些条理,就自然说,也许是自然律,也许不是,我们可以把问题暂且简单化,假设它是自然律。无论如何,就接受说,这些条理是我们底接受方式。所谓科学方法即以自然律去接受自然,或以自然律为手段或工具去研究自然。这是非常之简单的说法。科学愈进步,自然律底发现愈多,而发现自然律底能力也愈大,其结果是科学更进步得快。科学方法,或者说自然科学的方法,不仅是以发现自然律为目标,而且是以引用自然律为手段。此所以自然科学底进步是几何式比率的进步。所谓利用自然律以为手段,就是引用在试验观察中所用的方法底背后的理,以为手段或工具。在社会科学方面,我们不大能够利用自然律以为工具或手段,去研究社会现象。这至少是这些学问底进步赶不上自然科学底理由之一。
2.概括论断。上条曾说我们由归纳可以得到许多条理,我们说就自然说,我们假设这些条理为自然律。这当然只是便利于以上的讨论而假设的。实际上在归纳或研究科学中所得的条理,是普通所谓概括论断。这样的概括论断是由a1—b1,a2—b2,a3—b3,…… an—bn而得的A—B那样的命题。这样的概括论断当然是普遍的命题,这是从表示着想。若从所表示的着想,所表示的是否为固然的理,颇有问题。这就是说,这样的概括论断是否是自然律颇有问题。也许我们根本就弄错了,也许我们以为A—B是自然律而它不是。也许我们盼望它是自然律,有理由相信它是自然律,可是,究竟它是自然律与否,我们只能说它大约是的或大概是的。有些底大约或大概程度高,有些底大约或大概程度低。如果这一类底论断,彼此之间,是没有联络的,大约或大概底程度不会如何地高,可是,假如它们之间,彼此有密切的关联,使它们成为整个的图案,则大约或大概底程度非常之高。我们对于一概括论断,很容易弄错,对于有图案的整套的意念,要我们完全都错,就不容易了。
3.两种大概。大约或大概不是概括论断中的意念成分,或者说不是概括论断中的部分。当然有些论断中有大约或大概成分,我们暂且以A—大约—B表示之。在此情形下,大约是这一命题所断定或肯定底一部分,例如“他大约在一两天之内就到李庄”。这一命题本身就有大约意念在内,可是,断定或肯定这一命题的人不见得以为这一命题底真假只有大约性,或这一命题底真是大约地真,也许他断定这一命题底时候,他认为这一命题的确是真的,而不止于大约是真的而已。这样的命题当然同样地有真假问题,而它们底真假也有大约问题。后一面的大约我们可以用“大约‘A—B’”表示。大约,在此情形下,不是A—B这一命题之所断定或肯定或表示的,而是形容这一命题底真假值的。它不是这一命题底一部分而是表示我们底信仰,或者根据某某计算表示我们何以相信底理由。我们现在所注重的是命题外的大约,不是命题内的大约。这句话有毛病,也许我们应该回到概括论断上去,说我们所注重的,不是概括论断本身中的大约,而是表示概括论断之为真底大约,或我们相信其为真底大约。
4.概括论断底大概性。假如科学进步,我们所得到的概括论断也愈多。这些之中也许有好些的的确确是自然律,也许有好些的确不是。照本段底说法,说一概括论断“是自然律”是大约地是,说它不是,除有否证的例证外,也是大约地不是。我们在心理上也许对于某概括论断之为真有一定底感觉,也许我们在所引用的方法上,有理由使我们相信此概括论断之为真,也许我们遵照一时代底标准,有根据使我们相信此概括论断之为真。可是,我们没有任何超时代的证据,或纯理论上的理论,表示某概括论断之一定为真或一定为自然律。这就是说,对于A—B,C—D,E—F……等等概括论断,我们虽可以有种种理由相信其中有自然律,然而无论在何时何地,我们都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保证我们相信为自然律的的确是自然律,我们只能说它们大约是自然律而已。大约有程度高低底问题,但是,无论如何高,大约仍为大约。
D.自然律底支配
1.积极与消极的支配。我们已经说过好几次,个体底变动理有固然。我们也许要说,自然界底种种等等,形形色色,受自然律底支配。支配两字用的非常之多,意义如何颇不易说。我们常说受环境支配,或受时间支配,或学问受语言支配,或思想受语言支配……等等。这些用法,一一讨论起来,颇不容易且费时太多。我们在这里只谈两种支配,一是消极的,一是积极的。消极是必要条件式的,积极是充分条件式的。说p是q底必要条件,就是说,非p则非q,在此情形下,我们说p消极地支配q。其所以说消极地支配者,因为假如p所表示的事体p′发生之后,q所表示的事体q′发生,我们会说如果p′不发生,q′不至于发生。积极的支配是充分条件式的支配。说p是q底充分条件,就是说如果p则q,在此情形下,我们说p积极地支配q。因为假如p所表示的事体p′发生之后,q所表示的事体q′也发生,我们会说p′既然发生q′当然发生,这两种支配大不一样。p′消极的支配q′,p′发生之后q′不一定发生,p′积极地支配q′,p′发生之后q′一定发生。说你不发气,我也不发气,并不表示你发气之后我一定要发气,不过事实上也许你发气之后,我也发气而已。说你发气我就发气,的确表示你发气之后我一定发气。
2.自然律消极地支配自然。自然律支配自然是消极的支配。这句话或这一命题也许很难得到大多数的人底赞同。大多数的人也许要想到如此说法,自然律根本就不是一定的共相底关联。假如A—B是自然律,照此说法,也许有人以为A,B没有一定的“—”关联。我们底意思不是这样的。A—B既是自然律,它们底关联仍是一定的。照我们底看法,问题不在A,B底关联,而在an,bn底关系。问题根本不是A支配B,而是an支配bn,或A—B支配an bn。我们底意思是说,A—B消极地支配an,bn,或an消极地支配bn,这就是说,an不发生,bn不至于发生。从一条一条的理着想,或从一件一件的事着想,这情形也许不容易看清楚。若从历史着想,也许我们容易感觉到,与其说从前是那样,所以现在是这样,不如说,从前不是那样,现在不会是这样。或者从环境着想,环境支配个人,也是消极的支配。如果我们知道一个人底环境,我们不一定就知道那一人是如何的人,可是,如果环境不是那样的,那一个人不会是这样的。从事体底发展着想,与其说因为董卓看见了曹操,所以曹操没有刺他,不如说,如果董卓没有看见曹操,曹操会刺他。这也就是说,董卓看见了曹操消极地支配曹操底行为。自然律支配自然界也是消极地支配。自然界底项目综错杂呈,在两不同的时间或地点,它们不会完全是一样的。这就是说,现实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底条件,在不同的时间或地点,根本不同。自然界虽无所逃于自然律或固然的理,然而那一自然律现实我们无法决定。在试验室我们可以局部地决定,因为我们可以局部地、积极地支配环境;可是,我们可以如此办者,因为我们可以利用一部分的自然律去阻止另一部的自然律底现实,而这也就是说后一部分的自然律不积极地支配自然界。假如所有的一条一条的固然的理都积极地支配自然界,我们根本没有设立试验室底可能,因为我们根本不能支配一部分的环境。前此已经说过,我们能够征服自然,因为我们能够利用自然律去征服自然。假如自然律积极地支配自然,我们无法利用自然律去征服自然。
3.分与合底支配法不一样。我们虽表示势无必至,然而我们也表示理有固然。我们可以从分与合底不同,表示理有固然,和某某自然律底现实,是两件事。分与合底分别,逻辑教科书论错误一章讨论到,此处不讨论。论道书中曾举以下的例:例如(一)“如果一个人吃砒霜,他在二十分钟之内会死”,(二)“如果一个人吃吐药,把毒吐出来,他不会死”,(三)“如果一个人底心为枪弹所穿,他即刻就死”,这三命题,都是真的,而X又吃了砒霜。问题是他会不会死。这问题当然牵扯到环境,我们现在假设环境是这三真命题所表示的情形是都可以发生的环境。在此假设下,(一)X可以在二十分钟内死去,(二)X可以遇救,(三)X可以被Y打死,这三种情形不能都发生,如果第一命题所表示的情形发生,其它的情形就不发生了。如果第二情形发生,其它的情形也就不发生了。上面(2)条底讨论表示究竟那一情形发生,在X吃砒霜时无从决定。另一方面,从X底死活着想,X不现实某一条固然的理,他现实另一固然的理,他虽可以设法阻止某一固然的理底现实,然而他无所逃于固然的理。自然律也有分合问题。合而言之,自然律可以说是积极地支配自然界,分而言之,消极地支配自然界。但是,对于自然律,我们总是分开来说的,因为我们所说的自然界是名言世界。
4.继续讨论以上。我们可以继续以上的假设,假如X吃了砒霜,可是吃了之后,Y医生在旁给他吐底药吃,吃了之后,大部分的砒霜吐出来了。可是Z是X底仇人,他看见X又要活了,马上就照心部一枪打出而X跟着就死了。在此假设的情形下,Y利用自然律去阻止吃砒霜底结果发生,Z也利用自然律去致X于死地。我们现在当然是假设(3)条所说的三命题都是自然律。如果头一自然律积极地支配X底死活,Y就没有法子利用第二自然律去阻止头一自然律底支配。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假如所有的自然律都各积极地支配自然界,Y就没有法子执行医生底任务。这和以上所说的,如果自然律积极地支配自然界,我们根本没有试验室底可能底道理一样。在我们底假设之下,第二自然律现实了,可是,它底现实并不是头一自然律底推翻。头一自然律根本没有推翻,它只是在X底身上没有现实而已。Z利用第三自然律去打死X,他也没有推翻第二自然律。从X着想,第二自然律虽现实,而他仍死了。从整个的文化着想,这里有一重要的问题。自然律可以善用,也可以恶用,保存文化非善用自然律不可。这一问题虽重要,然而在知识论我们可以撇开不论。我们在这里只注重,所谓征服自然,要靠自然律支配自然界是消极的支配。
5.自然律底支配和官觉。自然律支配自然界还有直接影响知识论底地方。我们说事物与官觉者底关系有类型的,或者说官觉者底呈现可以是一官觉类底所与,或者说底相对性是普遍的。这许多说法,都表示官觉类与个体类底关系本身是自然律,官觉者与个体受自然律消极的支配,此所以官觉者底官觉可以不是客观的,客观的呈现就是现实自然律的呈现。这是一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有科学方法上的问题。我们曾经提到过,科学底难能可贵不仅是以发现自然律为目标,而且是以引用自然律为研究工具。我们能以自然律为研究工具,当然是利用自然律底支配力量。有此力量我们才能局部地支配环境,才能试验,才能观察。大致说来,我们不谈知识底用处则已,谈用处,就不能忽略自然律底支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