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与经验(1 / 1)

A.经验

1.知识经验。经验两字用得非常之多,非常之杂。最宽泛的意义似乎就是生活。可是,生活有只是不死的生活,也有不只是不死的生活。次宽泛的意义似乎是有意识的生活。可是,有意识的生活也许只是满足情感、意志、愿望……等等的生活,而不必兼是满足知识底生活。所意识的也许是本能的自觉例如“饿”。有意识的生活也许仍是太宽泛。本节所要谈的经验是知识经验。前此已经说过好几次,它就是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如果我们说它是历程,这历程底结果也就是化本然为自然,与化自然为事实。前者就是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后者就是化呈现或所与为事实。知识经验当然不必是别的方面的经验,虽然别的方面的经验夹杂有知识经验在内。一个研究学问的人在他所研究的范围之内,他底知识经验很丰富,可是,他也许不善于买东西,或不善于置产业……等等。我们所注重的限制到知识经验。

2.化本然为自然。以上我们底经验一方面是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另一方面化自然的呈现或所与为事实。这两种“化”不一样。所谓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实在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普遍的,一部分是特殊的。就普遍的那一部分说,本然的现实就是自然,它们都不是相对于官觉类的。只有特殊的一部分有“化”底问题。所谓化是使Omn这一个体成为这一所与。可是这一所与虽是特殊的,然而它底相对性是普遍的。或者说On—Sm 底相对是类型的。如果我们要表示这相对性,我们得利用普遍的命题。虽有时地问题,而 底相对性没有。经验总是在时间中的,它只能化Omn这一本然的个体为呈现或所与。即,它无所谓笼统地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显而易见,底相对性既是普遍的,当然不是在时间中的经验所形成的。所谓化本然的现实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就是化Omn为,它不是经验形成自然。化Omn为,严格地说,只是官能底事,而不是官觉底事。

3.化自然为事实。经验还化自然的呈现或所与为事实。这里的问题实在就是上章第五节底问题。兹以表示所与或客观的呈现。官觉者有经验的话,他能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这就是说他可以用“n”这一接受方式去接受这些所与,而它们就是n1,n2,n3……。同时他可以把n1,n2,n3……安排在时空中成为相当于它们的事实。这其实就是上章所说的,我们有x,y,z……等等不同的呈现,我们可以用A,B,C……接受方式去接受,而其结果是a,b,c……等等东西或事体。不过在本条我们把呈现限制到“n”类的东西而已。官能化Omn为呈现或所与,而官觉化呈现或所与为n,

东西或事体或事实。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这三者底分别。

4.知识经验也要注重特殊。知识经验不限于纯粹的思想,我们可以把收容与应付都计算在内。经验中不仅有思议而且有想像,有记忆,有习惯……等等。经验虽不必包含本能或本能作用底结果,也不必排除本能作用所能得的结果。凡从所与底然求得所与底所以然,所需的能力底致用,或所需的工具底引用,都在知识经验范围之内,凡以所得还治所与,所需的能力底致用,或工具底引用也都在知识经验范围之内。知识经验既有思议,当然有意念,既有意念,必有抽象,既有抽象,必有普遍。思议底内容既有抽象的意念,对象当然有普遍的共相。在经验中我们当然牵扯到普遍,我们当然与一部分的本然相牵扯上了,而所牵扯上的不仅是自然而且是超自然。可是,知识经验底主要部分虽是抽象的,而大部是官觉、记忆、习惯、想像……等等,而在这些活动中所接触的,不是普遍的而是特殊的。不注重知识经验而谈普通所说的无所不包的广泛的经验,特殊的底重要毫无疑义。这样的经验底可贵在形形色色,这这那那,而这总逃不出特殊的。即令我们注重知识经验,我们也不能不注重特殊。普遍的无象,特殊的才有象,特殊的世界才是那活泼泼的世界。

B.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

1.自然界是相对于知识类的。自然界是相对于知识类的,当然是相对于知识类底知识经验的。自然界与经验底关系如何呢?有一很“自然”的说法,或有一极容易而顺便的说法,是说自然界在经验中。一方面从知识着想,知识者很容易狃于一观;另一方面说自然界在经验中,一知识类很容易把自己视为中心,而自外于自然界。就头一方面的情形说,我们可以表示官觉类虽不必就是知识类,然而知识类总是官觉类,而观是相对于官能的,只要知识类意识到各官觉类都有不同的所对,知识类不会狃于一观。后一方面的问题麻烦得多。一知识类有以自己为中心底要求。知识类不仅有求知底要求,而且有意志,有情感,有愿望……。就意志、情感、愿望……说,知识类当然以自己为中心。在这些上面,它自己是中心,它要求在知识上面它也是中心。无形之中它愿意以自然界为经验中的一部分,让经验去笼罩它,形成它。这一方面的问题太多,我们在这里无法讨论,我们只讨论自然界是否在经验中这一点。

2.无特殊的时空上的“在中”。说自然界在经验中,当然牵扯到“在中”问题。这问题前此已经讨论过,在这里我们仍得重复地提出讨论。视为关系有好些不同的在中。最显而易见的是事物所占时空底关系。如果“这张桌子在这间房子中”所表示的是事实,它也表示一特殊的东西在另一特殊的东西底中间,而在中这一关系是个体底关系。我们也可以说,这张桌子所占的空间,是这间房子所占的空间底一部分。或者我们说“湘北三次会战是在中日战争中的战争”,这里所说的在中,虽不牵扯到普通所谓东西,可是,这命题所表示的,是说湘北三次会战这三件特殊的事体,是中日战争这件特殊的事体中间的事体。在这里,在中这一关系虽是事体底关系,然而仍是特殊的事体底关系。我们也可以说,湘北会战这三件特殊的事体所占的时空,是中日战争这一件特殊的事体所占的时空底一部分。本条所谈的在中,是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底关系,自然界既不是一件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它与经验当然不能有这种在中关系。

3.没有类与类底包含关系。另一说法是种与类底说法,例如“中国人在人类中”。这实在是中国人这一类是人类中各类之一。推广地说,这里所谓在中是某类属于某另一类,或某类包含在某类底中间,所以这里所说的在中,是类与类底关联,而不是特殊的东西或事体底关系。自然界与经验都可以视为类,但它们虽都可以视为类,然而它们没有包含关联,所以也没有这里所说的在中。如果把自然界与经验视为类,经验可以视为一类事体,而自然界不是。自然界与知识类是相对的,二者底结合在经验。可是,在结合中它们固然相对,不在结合中,它们仍相对。夫之所以为夫是和妻相对的,妻之所以为妻也是相对的,二者在结婚中结合,但是,显而易见,夫类不在结婚中,妻类也不在结婚中,虽然它们都在结了婚的这一类中。自然界与经验有相似的情形。经验是事体,视为类,它也是事体类。自然界根本不是。把在中视为两类彼此之间的包含,自然界与经验也没有这样的在中。

4.自然的相对性是普遍的。根据A段所说,经验不笼统地化本然为自然,它只化本然的现实如Omn为自然的呈现或所与。是本然的现实,它是特殊的;是自然的,它是特殊的。可是,自然界不是特殊的,自然界虽有特殊的,然而自然之所以为自然是因为它有普遍的相对性。它底相对性既是普遍的,这相对性不是属于某时某地的。在这一点上,自然界和事实不一样。经验也化自然的呈现或所与为事实,这就是说,化为某时某地的“n”这一东西。说某时某地的“n”这一东西在经验中,或说事实在经验中,这的确是可以的。自然界不同,它不是某时某地的,它是相对于知识类的本然。经验两字无论宽义或狭义都有已经或正在底意义。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可能的经验”虽有意义,然而不是经验。就这一点说,它与事实相似,与自然不相似。可能的自然仍是自然,可能的自然界仍是自然界。

C.所与能

1.所与能底对待问题。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也许有另一表示,我们也许会说这样的话:“如果X是自然界的东西,它一定是可以经验的东西。”可是,反过来,我们不说这样的话:“如果X是可以经验的东西,它一定是自然界的东西。”这也许就是普通所谓自然界在经验中,可是,我们不说后一句话底理由,一方面是自然两字底用法,一方面是经验两字底用法。就头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经验到桌子、椅子,而桌子、椅子不是自然界的。这显而易见是把自然两字限制到非人类所创作的东西上去。这用法不是本书底用法。就后一方面说,我们可以经验饥饿,经验痛苦,然而所经验不大容易说是自然界的事体,这里除自然两字问题外,还有经验两字底问题。经验饥饿底经验不是知识经验,而本节所谈的经验是知识经验。我们这里所说的自然界既然包含呈现或所与,当然有创作的东西在内,而经验两字只是知识经验而已。照我们底用字法,我们也可以说:如果X是可以经验的,X是自然界的。如果我们可以说自然界在经验中,我们也可以说经验在自然界中。这里的在中牵扯到两个问题,一是命题底蕴涵问题,一是“所”、“与”、“能”底相对待底问题。

2.命题底彼此底蕴涵。命题底彼此蕴涵并不一定表示命题中所牵扯的类有包含底关系。何谓蕴涵,这一问题我们不必提出讨论,讨论时费工夫太多。单就不回头的蕴涵说,显而易见,“如果天晴,我上西山”,并不表示天晴类属于上西山类,或天晴在上西山中。即回头的蕴涵也不必就表示两类底包含。X是Y底父母和Y是X底子女有彼此蕴涵底关系,可是,X与Y这两特殊的个体没有上段(2)条所说的在中关系,X既不占Y所占的一部分的时空,Y也不占X所占一部分的时空。同时父母类和子女类也没有彼此包含底关联,父母类并不属于子女类,子女类也不属于父母类。从以类底包含为在中说,父母类既不在子女类中,子女类也不在父母类中。虽然如此,X是Y底父母的确蕴涵Y是X底子女,而Y是X底子女的确蕴涵X是Y底父母。在这情形下,如果我们一定要引用“在中”意念,我们只能说,“X是Y底父母”在“Y是X底子女”中已经表示。如此则“X是自然界的”在“X是可以经验的”这句话或这一命题中已经表示了。可是,这并不表示自然界在经验中。即令它表示自然界在可能的经验中,它仍不表示自然界在经验中。显而易见,可能的经验不是经验。

3.无能不所,无所不能。我们暂且把经验撇开,谈一谈自然界与官觉类底关系。它们之间有能所底关系。如果有S1,S2,S3……官觉类,他们当然彼此不同,他们所能得到的呈现当然属于不同的自然界。设以N1,N2,N3……表示不同的自然界,则S1,S2,S3……与N1,N2,N3……有一一相应的情形。我们称S方为能,N方为所,我们很容易感觉到二者底能所关系。能与所一方面固然是有限制的,S1这一官觉类只能有N1这一自然界,N1是一特别的自然界,别的官觉类无法得到。这就是限制。另一方面,能与所也表示类型,S1与N1底相对是共相底关联。不是S1不能得N1,不是 N1也不能为S1所得。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彼此是彼此底必要条件。不仅如此,是S1就可以得N1,是N1就可以为S1所得。从这一点着想,它们彼此又是彼此底充分条件。根据(2)条底讨论,所和能仍不是一件事。无能亦无所,也许使我们感觉到所在能中,而无所亦不能,也应该使我们感觉到能在所中。

4.能所底相对没有已经和正在成分。以上所说的所与能底相对是普遍的相对。就相对之为普遍说,所谓所,所谓能都不受时间底限制。我们虽不必谈可能的所或能,然而我们可以谈可能的所或能。假如我们谈可能的所或能,我们只表示它不是事实上的所或能而已,这并不影响到所之为所或能之为能。我们虽不必谈将来的所或能,然而我们可以谈将来的所或能。假如我们谈将来的所或能,我们只表示它不是现在的所或能而已,这并不影响到所之为所或能之为能。这和经验大不一样。经验总有已经或正在底意义,所以可能的经验不是经验,将来的经验也不是经验。即令所在能中,自然界也不在经验中,何况所根本不在能中。

D.自然与经验

1.经验普遍和经验特殊不一样。自然界与经验不但没有那简单的在中关系,而且关系复杂。前面已经说过,自然界有普遍的世界,有特殊的世界,前者是各官觉类底共同的世界,后者是一官觉类底特别世界。经验是官觉者收容与应付所与,它是事体。这样的事体一方面是官觉者底事体,另一方面是自然界中的事体。我们现在不讨论官觉者这一方面的问题。就自然界这一方面说,自然界有普遍的,就普遍的说,我们也许用牵扯两字,自然界有特殊的,就特殊的说,我们也许要用接触两字。其所以如此说者,因为我们在经验中虽可以经验到普遍与特殊,然而所经验到的普遍与特殊和经验底关系不一样。

2.自然界底项目与经验中的东西和事体。在经验中我们所经验的特殊的呈现或所与是东西、事体或事实。对于东西或事体或事实,以后会有讨论,现在不必提出。自然界底相对性是普遍的、类型的,有此相对性的项目只有此相对性而已,不必同时是呈现或所与。这些自然界底项目当然是属于自然界的,可是,如果它们不同时是呈现或所与,它们与官觉者没有接触。这就是说,它们虽是自然界的项目,然而它不必是东西或事体或事实。东西或事体或事实,可以说是在经验中的,自然界的项目既不必是东西或事体或事实,也不必在经验中。经验有已经或正在底意义,自然界没有此意义。可是,自然界虽没有这意义,然而自然的呈现或所与有此意义。呈现的确是在经验中的。在官能我们与个体接触,在官觉我们与呈现或所与接触。在经验我们总与特殊的接触。能接触就容易得到亲切味。大致说来,说特殊的呈现或所与在经验中没有问题。

3.经验中的普遍的内容。自然界有普遍,经验牵扯到普遍。普遍的在自然界中与普遍的在经验中大不一样。在自然界,普遍的潜存于特殊项目之间,它就是共相底关联,它的的确确是“自然”,它无所谓“错”。经验不能与普遍的相接触,好像它能与特殊的相接触一样。经验只能牵扯到普遍,或涉及普遍,或与普遍的交叉。可是,就经验说,普遍的有两种。有普遍的对象,有普遍的内容。普遍的对象就是在自然界底普遍的。普遍的内容是意念、概念、意思、命题等等,这些是在思议中的显现所代表的。我们现在暂且忽略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显现与意念、概念、意思、命题等等底关系,我们可以退一步着想,视显现为意念、概念、意思、命题,这就是说,我们暂且以意念、概念、意思、命题为思议底直接的内容。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所谓普遍。我们在第六章已经表示过,说意念普遍和说共相普遍不一样。严格地说,对于意念,我们最好只说抽象,不说普遍。我们现在也退一步着想,说意念、概念、意思、命题都是普遍的思议内容。既然如此,我们可以说思议有普遍的内容。思议既有普遍的内容,经验也有普遍的内容。就内容说,我们可以说有普遍的在经验中。就这样的普遍的说,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在经验中也与普遍的内容相接触。

4.普遍的内容和普遍的对象不一样。可是,普遍的内容不就是普遍的对象。普遍的内容也许表示普遍的对象,也许不表示普遍的对象,无论如何,它不就是普遍的对象。如果经验中的普遍的内容没有错,则它表示普遍的对象,而所表示的就是自然界底共相底关联。假如普遍的内容有错,则它不表示它所要表示的普遍的对象,而所表示的不是共相底关联。表示不是所表示的。如果表示是一方面的,所表示的是另一方面的。如果表示是在经验中的,所表示的不因此也就是在经验中的。我们现在的问题不是经验中有没有普遍的而是自然界底普遍的是否在经验中。以上只表示,自然界底普遍的,不因普遍的内容之在经验中,而就在经验中而已。现在我们要表示,自然界底普遍的不在经验中。自然界底普遍的,是货真价实的普遍,它是独立于特殊的时间与空间的。它与经验既无所谓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在中关系,也没有类与类之间的在中关联。经验只牵扯到或涉及自然界底普遍而已。它们也许交叉,这也只表示它们碰头而已。总而言之,经验与自然界底关系复杂,自然界有普遍的,也有特殊的,经验与特殊的关系和经验与普遍的关系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