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接受方式与归纳原则
1.以意念去等候所与。照前几章的说法,每一官觉类有相当于该官觉类的所与,对于所与,官觉者有收容底工具,有应付底工具,有抽象能力。官觉者可以从所与之所呈现,得到他们底所得抽象地摹状所与。此抽象地摹状就是意念,每一意念同时是一接受方式,每一意念都是一结构,都在一结构之中,而每一结构都是一意念网子。有不同的意念,也有不同的意念网子。我们以A,B,C,……等等代表意念与意念网子。照我们底说法,我们在官觉上是以这样的网子去等候所与。所谓官觉,就是官能所传达的所与或呈现,被这个网子中的意念所接受。所谓看见一张桌子,就是由看而传达的所与或呈现,我们见其为桌子,或由看而传达的所与或呈现是我们以“桌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或呈现。我们在官觉上紧张,就是我们在思想上有许多的意念等候所与,预备接受。
2.官能区。从官能方面说,我们有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区也因此不同,视官底官能区比听官底官能区来得大,而听官底官能区比嗅官底官能区来得大……区域底大小当然受官能底敏锐与否底影响。这是一方面的情形,我们一想就会想到官觉者底动作影响到官能区,例如官觉者由左转右,或由上转下都同时改变他底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底所与或呈现也不同。我现在面墙而坐,我底官能区就只是这房间底一个角;可是,如果我转过来望窗子坐,我底官能区改了。官能区中有所与或呈现;就是官觉者毫无动作,在时间川流中,官能区中的所与或呈现也改变,例如前一分钟官能区中没有飞的东西,而这一分钟有飞的东西。官能区与官能区中的所与无时不在变更中,这种变化万千的情形我们不必形容,也不必提出讨论。
3.所与大都是意念所能接受的。在任何官能区中有x,y,z,……呈现或所与。这些所与或呈现也许都是我们所有的以上所说的A,B,C……等等所能接受的,也许一部分是A,B,C,……等等所不能接受的,也许完全都不是。说x,y,z……等等是我们能以A,B,C……等等去接受的,就是说x,y,z……之中有a,b,c……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会这样地说,我们只说在某时某地看见了a,b,c……而已,说x,y,z……等等完全不是A,B,C,……等等所能接受的,就是说x,y,z……之中没有a,b,c……等等。在日常生活中,x,y,z,……等等大都是我们能以A,B,C……等等去接受的,决不至于完全是A,B,C……等等之所不能接受的。后者只是一可能而已,在生活中不会发生。我们想一想A,B,C……等等之中有好些是负的接受方式,有些是消极的接受方式,例如“希奇”,例如“古怪”,我们就会感觉到x,y,z……等等决不会完全是A,B,C,……等等所不能接受的。结果是,x,y,z……等等,总有好些是我们所能接受的。
4.应付新奇所与底办法。假如x,y,z,……之中有非A,B,C……之中所能接受的,我们也遇着了一“新奇”的东西。这“新奇”的东西可以有两种“新奇”法。一是我们虽能以普遍的方式去接受,而我们不能以特别恰当的方式去接受。一个不知道有鹿的小孩,也许会说,他看见一个奇怪的东西,灰色,带点子黄,样子象马,头上有直起来的相当长的角,同驴差不多大,……等等。他感觉到他得到了新的经验,然而他已经引用了“一”、“个”、“奇怪”、“东西”、“灰色”、“带点子黄”、“马”……等等意念去接受了他底所与,他只没有“鹿”这一意念而已。他也许从此以后增加了“鹿”意念。这样的“新奇”法是最普通的。有些新奇不是如此简单的。有时我们碰着一所与我们根本没有法子作以上那样的表示。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没有法子传达我们底呈现或所与,我们只能让别人去直接经验。这是极端的情形,日常生活中不见得有。但是假如有这样的情形,官觉者仍有办法去抽象地摹状。起先他也许只起名字,把这新奇的所与叫作甚么,然后继续研究,研究之后,原来的名字会发展而为名词,这就是说,相当于此所与的意念已经得到或部分地得到了。总而言之,有新奇的所与总是我们增加意念底机会。这种机会多,我们得到新的意念也愈多,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愈大。
5.意念底引用都是归纳原则底引用。在大多数的情形之下,x,y,z,……等等大部分或全体是以A,B,C,……等等去接受的。这实在就是说,我们不但官能到x,y,z……,而且官觉到a,b,c……等等。既然如此,则a,b,c也许就是以上所讨论的atn+1,btn+1,c,d,也许就是ctn+1,dtn+1。在tn+1以前的经验中,atn,btn也许有“—”关系或情形,也许没有;也许atn+1,btn+1头一次开始有此情形,也许连一次也没有。ctn+1,dtn+1情形也许类似。无论如何,我们会把这些情形或一部分的情形收容起来,有时也许用语言文字,有时不用。如果有接二连三的情形发生,我们会等候它们普遍化,而在表面上我们引用了归纳原则。其实任何意念底引用都同时是归纳原则底引用。这在下段也许可以表示清楚。
B.量底增加与质底改进
1.意念不尽合的所与。假如x,y,z……等等所与之中有某一所与,对于它A,B,C……等等意念没有完全不合的,也没有完全合的。这就是说,有一所与是我们能以A,或B,或C,……去接受的,可是,我们也不是能恰恰以A,或B,或C,……去接受的,例如此所与似A而又不完全地是A,或似B而又不恰恰是B。或者说,我们得到了一“x”所与,它是A,可是与at1,at2,at3……等等都有一极堪注目的不同点。这不同点不仅是特殊地不同而已,因为就特殊地不同点而言,at1,at2,at3……等等之中没有完全一样的。这不同点实在是x不尽合乎A意念底方式,而at1,at2,at3……虽彼此特殊地不同,然而都合乎A意念底方式。
2.质量底改变。请注意在此情形下,我们也会发生奇异感,我们也会在官能区中去找理由。假如我们寻求探讨底结果是x所与一方面是A,可是另一方面是P。原来的A意念也许只是A意念,它底成分之中没有P,而现在我们不但有A意念而且有AP意念。从前的英国人有“天鹅”意念,也有“黑”意念,可是,他们从前所看见的天鹅都是白的,他们得到了“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命题,所以他们在某时以前没有“黑天鹅”意念。后来在某时他们看见了黑的天鹅,他们也就得到了“黑天鹅”意念。这样一来那一命题,即“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被推翻了,但是,命题虽被推翻,而意念因此丰富了。从量方面着想,他们底意念增加了,他们得到“黑天鹅”这一意念;从质方面着想,“天鹅”这一意念从前没有黑白底分别,现在有了,所以从前比较地单纯,现在比较地复杂,从前比较地混沌,现在比较地精细。我们因x所与而放弃了单纯的意念,建立了一比较复杂的意念。
3.增加知识。我们可以从另外一方面着想。假如以前的经验使我们得到“A—B”这一结论,如同二、三、四三节所说。假如在 tn+1时,x,y,z……所与或呈现中虽有atn+1,btn+1,然而它们没有“—”这一关系或情形。“A—B”这一普遍的命题被推翻。也许我们对于这情形非常之不满意,我们追求下去,继续研究,而研究之后发现x,y,z,……之中虽有atn+1,btn+1,然而它们都与dtn+1相接连起来。前此的观察都没有它夹杂其间,也许我们能够试验,也许我们把dtn+1,隔开之后,atn+1,btn+1仍有“—”关系或情形,在这假设之下,我们起先也许失望,然而后来一方面“A—B”这一命题继续维持下去,另一方面我们增加了我们底知识,我们不但知道“A—B”所表示的情形,而且知道“D”可以阻碍此情形。这实在也就是说我们底意念增加,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增加。
4.在收容与应付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可以提出许多类似以上的复杂情形。普通逻辑教科书谈归纳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供给这一类的材料。可是,无论这一类的情形如何复杂,我们可以收容,我们可以有所得,我们从所与得到了意念之后,我们可以利用此意念去接受所与。在此收容与应付底历程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虽有种种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归纳方面的证据,而引用这一方面的证据,当然也就是引用归纳原则。本节最初就说我们以A,B,C……等等去等候所与,这也许给读者以先有意念然后才能归纳底印象。我们没有这意思。母亲教小孩说“这是一张桌子”这里就有归纳;因为显而易见她所指的那东西不只是名字叫“桌子”而已,她实在是教小孩子说这样的东西都是桌子,使小孩子以后碰见那样的东西他也用桌子去应付它。凡照样本而分类都是利用归纳原则,所以引用意念就同时引用归纳原则。逻辑教科书谈归纳时特别注重因果,其实归纳原则比因果关系范围大得多。以归纳原则为发现因果关系底原则根本是错误。引用意念有时也许是很初步的归纳,但所谓初步归纳只是方法简单而已,并不是归纳原则底不引用。复杂与简单的归纳都是用同一的归纳原则。
C.所与底自由或自然
1.只要有经验,归纳原则总继续地引用。时间既不会打住,大化总在流行,世界总是有的,所与总是可能的,只要有知识者,知识者总会有他底呈现、他底所与。知识者从他底所与总有所得,总能以所得还治所与。这当然就是说经验总会继续。这里所谓经验是知识经验,说经验继续当然假设知识者继续存在。假如所有的知识类都不存在,当然没有知识经验者,既没有知识经验者,知识经验当然打住。这样的经验打住,当然也没有归纳原则底问题。我们已经表示过时间打住归纳原则为假,同时我们也表示我们决不至于有时间打住而经验继续底情形,我们决不至于经验到时间打住,所以我们也决不至于经验到归纳原则底失效。只要有经验,所与总是源源而来,归纳原则总是继续地引用。
2.时间不会打住,“时间”这一意念总可以引用。也许我们可以用另外的方法表示。我们也可以说只要有知识者,只要所与源源而来,“时间”这一意念总可以继续地引用。请注意,我们在这里的说法虽不同,而所说的一样。说时间不会打住,就是从知识者底立场着想,说“时间”这一意念总是可用的。这两句话所表示的是一件事。从客观的世界说,或者从“实在”说,时间川流不会中止;从知识者底意念底引用说,“时间”这一意念或这一接受方式总是可以引用的。从知识说,“时间”这一意念也是得自所与而还治所与的意念,不过它老是可以引用的而已。空间问题同样,不过我们不从空间立论而已。
3.所与如何地来毫无限制。以上只表示时间不打住,所与源源而来而已。照前几节底讨论,这二者我们可以担保。只要这二者靠得住,对于别的我们毫无要求,也不必加以任何限制。甚么样的所与以后会呈现出来,从知识者底理智着想,毫无决定,虽然知识者可以有一种大概地计算。所与如何呈现,从知识者的理性着想,也无法决定。这里说“理智”者,因为我们是从求知得知这一方面着想。从这一方面着想,所与这样地呈现,知识者这样地知道它,所与那样地呈现,知识者就那样地知道它。可是,知识者也许不仅是知识者,而且是有情感、有意念、有要求的。也许从情感、意念、要求着想,知识者盼望所与如何呈现,欢迎某一类的所与呈现,而不欢迎另外一部分的所与呈现。可是,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这不是从求知得知底态度着想。从后一方面着想,所与如何来,我们就如何接受。所与完全是自由的。
4.接受方式大致决定。同时知识者实在有所决定。他虽不决定所与如何来,也不决定甚么样的所与会来,然而他决定了他底接受方式。这就是说,无论所与如何来法,我们决定了一些或许多的接受办法。我们没有法子决定明天会看见一棵玉兰花,可是,我们决定了“玉兰花”这一意念,假如有所与合乎这一意念或这一接受方式,我们就可以用这一方式去接受它。假如没有的话,我们不因此就放弃这一接受方式,这就是说,我们决定接受方式。上章曾谈到以不变治变。用本条底说法,这实在是以决定了的办法去等候我们不能决定的所与。我们所能够预先有把握的是,无论所与如何呈现,我们有办法去应付它。并且我们非有决定的办法不行。假如我们没有决定了的办法或方式,无论所与如何来法,我们都没有法子应付。我们既有决定的办法或方式,无论所与如何逆来,我们都可以顺受。所与如何呈现有它底自由,或有它底自然,此所以明天究竟有甚么会呈现出来,我们不能决定,但是我们既有接受方式,无论明天呈现一些甚么样的所与,我们总有法子去接受。即令旧的方式不够,我们也会利用新的方式。
D.化所与为事实
1.时与空都是接受方式。C段(2)条已经表示,时与空都是接受方式。时空问题以后专章讨论。大部分的问题,都不是我们现在所要提出的。从接受方式着想,时与空是非常之基本的方式,我们也可以说是我们还治所与底非常之基本的条理。如果用比喻说,它们有点象邮政局里的信箱,或图书馆里的书架子;信来而摆在某一信箱就是一条理,书来而摆在某一架子上,也是一条理。所与既源源而来,我们把它安摆在时空架子里,这当然同样地是条理。这也许是很初步的条理,然而也是非常之基本的条理,源源而来的所与就是自然。它本来是有时空的,本来就是顺着时间而来的,载在空间而来的。在下一章我们就要讨论自然。现在不讨论。现在只说官能化本然为自然,而归纳原则视为接受总则化自然为事实。不就所与底时空说而就我们底时空意念说,这意念把所与安排在最基本的条理中,使此本来的条理成为我们底条件。
2.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它底大纲与细节。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在此总则之下有大纲有细则。时空、关系、性质、东西、事体……等等都是大纲,其他如山、水、土、木、虫、鱼、鸟、兽……都是细则。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用比喻方式表示我们底意思。我们可以把归纳视为海关验货,把归纳原则视为验货总则,时空、关系、性质、东西、事体……等等为货物分类底大纲,而山、水、土、木、虫、鱼、鸟、兽……等等就是不同类的货物。未验之前,货物还没有进口,它们都是外来货;既验之后,打上图章,它们就成为内地货了。未经接受之前,所与只是所与而已,既经接受之后,所与就成为山、水、土、木、虫、鱼、鸟、兽。比喻总有毛病,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借用这方法表示我们底意思。我们也可以用图书馆作比喻。书源源而来,目录室的人根据书底性质把源源而来的书安排在书架子上。有时也许弄错了,也许一本哲学书摆在文学书架子上去了,或文学书摆在哲学书架子上去了;可是,假如不错的话,书底摆法就表示书底本来面目。我们接受所与也是这样的。
3.化所与为事实。在上一段,我们已经表示,所与呈现于官能的有x,y,z……,我们有接受方式A,B,C……等等。这些接受方式都是得自所与底抽象的意念。此所以我们在第四章即论收容与应付底工具。而尤其注重抽象这一工具。我们不仅把所与安排在时空架子之中,而且用A,B,C……等等去接受x,y,z……等等。我们底接受就是我们底判断。这接受有时形于语言,有时根本就不利用语言。可是,无论利用语言与否,我们总是断定x是A,或y是 B,或z是C,……等等。这些之中也许有些是对的,有些是错的。我们在这里不论对错底问题。我们所注重的是结果。这种对的判断的结果,就是所与所呈现的x,y,z……化为atn+1,btn+1,ctn+1……(空间问题从略)。这些不仅是所与而已,它们都是事实。照我们底说法,事实不是判断底对象,是判断底结果。错的判断根本就不表示事实。从我们底官能区着想,官能区中的只是x,y,z……而已,要从官觉区着想,官觉中才有atn+1,btn+1,ctn+1……等等。后者才真是普通所谓耳闻目见的世界。现在谈科学,谈试验,谈观察,都注重耳所闻,目所见,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耳闻目见的世界不是最初级的材料,虽然它是知识底对象。最初级的材料仍是x,y,z……等等。这种材料要经过我们底接受才成为“客观的事实”。求知不仅是和事实见面而已,一部分的工作,在发现事实,等到事实发现,功已半矣。
4.“觉”,或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我们在这里要留心,以上好几章底讨论都是说些分析的话。分析的讨论时间费的长,而所分析的实在的作用所费的时间短。这就是普通小说里所说的“说时迟,那时快”。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官觉,要费我们讨论官觉时所费的时间。我们看见一棵树,由看到见,大都是同时的,我们觉得再自然也没有的了;其实分析起来,话就多了,费的时间就长了。我们也不要以为由未开化底时候到有知识底时候是很短的。知识论不是知识史。知识论底话说完了与否和我们底知识发达到如何程度,完全是两件事。我们所要注重的是,谈到“觉”就有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底情形。以意念去接受所与才有觉。我们虽然第一章就谈到官觉,在本章才解释所谓“觉”。可是,有觉不必有知。以上也许只是粗疏的觉,例如乡下人看鸡而觉其为鸡,他也许只是单独地引用一意念而已,我们并不即以为他是一个“知鸡”的人。知识不仅是引用一意念而已。并且是引用一意念图案或一意念结构于所与。意念图案或结构是四通八达的,知识也是。但是,这有待于以后的讨论,现在不必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