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意念底取舍
1.取舍底标准。前此在好几处,我们都说过,我们对于意念有取舍,对于取舍问题没有专段讨论。本段专论这问题,可是,本段虽论这问题,然而这问题牵扯的方面多,本段不过是从治变这一方面立论而已。所谓取舍,是说我们对于一类的所与,有时用一意念去接受,有时用另一意念去接受,这就是说,我们在不同的时间,舍前一意念而取后一意念。取舍底理由非常之多,我们不能一一讨论,一部分的理由,可以归纳到判断。这一问题以后会讨论,现在不过提到而已。意念底取舍,牵扯到判断底对错,而不牵扯到命题底真假。这二者底分别现在不论。判断底对错有当时底标准问题,时间不同标准也改底问题。我们可以根据一时底标准,对于一所与有一判断,这就是说,用一意念去接受;也可以根据另一时底标准,对于同类的所与,有另一判断,这就是说,用另一意念去接受。时代不同,标准也可以不同,标准不同,影响到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标准不同底理由也很多,我们也不一一讨论,可是,这些理由既影响到标准,也影响到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我们可以把一部分的理由归纳到判断上去,别的理由根本就不必提到。
2.取舍与时间。意念底取舍似乎也有地点问题,可是,地点底问题少,时间底问题多。我们讨论取舍,根本不必从地点着想,只从时间着想,已经够了。所谓意念底取舍,大约可以如此表示:如果某类底x所与,在tl时间,我们以A意念去接受,而同类的x2,在t2时间,我们用B意念去接受,则我们在t1,t2之间,舍A意念而取 B意念。A与B可以相差很小,也可以相差很大。请注意,这里所说,是意念不是名词。有一部分的取舍,与本段底问题不相干,例如“古之王今之帝也”,或“古之大将军,今之总司令也”,这也许只是名词上的取舍。本书所谈的“呈现”,我从前叫作“现象”,单就名词说,这只是名词上的取舍;可是,这取舍也许同时是意念底取舍,如果是的,我们本段底题目是后者不是前者。就意念说,我们底取舍也不是随随便便的。也许在思想史中,意念底取舍有随便的,也许没有。究竟有没有,我们也可以不论,我们所论的,不是随便的取舍。
3.我们底改用和意念底改变。我们的确有意念上的取舍。本段所要特别注意的,是意念底取舍,是我们底改用而不是意念底改变。在不同的时间,我们的确改用意念。这是事实,在思想史上,这样的事实,也许很多。我们不要以这样的事实为意念底改变。也许有人以为,中国人所谓麒麟,从前指衙门前面照墙上的那样的兽,或清朝武官补褂上的兽,或孔子所见的那样的兽,可是,在现在,这意念用到非洲的giraffe上面去了。其实这不是意念底改变。中国人底所谓麒麟没有改变。如果有老泥水匠,我们要他在墙上画一麒麟出来,他不会画一giraffe;如果有老先生在坐,我们指一 giraffe底画片,说它是孔子所见的那个东西,他一定反对。也许有博学的人会说,中国人底所谓麒麟,早就改变了,也许他能够说,在汉朝如何如何,在唐朝如何如何,……等等。照本条底说法,这不是麒麟这一意念改变;而是麒麟这两个字,在不同的时候,表示不同的意念,正好像麒麟这两字,现在对于青年人,所表示的意念,是 giraffe那样的动物一样。如果我们记得意念是抽象的,普遍的,我们会感觉到意念根本就不能改变。
4.取舍是我们底改用。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有点像我们换衣服一样。我们可以因天气而由棉改夹,由夹改单,而棉衣没有变成夹衣,夹衣没有变成单衣。我们也可以由中装改穿西服,然而中装没有变成西服。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同样。我们可以用也可以不用,所不用的没有变成所用的,所用的也没有变成所不用的。也许有人要说,夹衣可以改成单衣,的确不错,原来是“夹衣”的那所与,我们对于它作种种行动,使它成为“单衣”;可是,所谓夹衣没有变成单衣。成年人底中装也许可以改成小孩子底西服;可是,所谓中装没有变成所谓西装。可改变的都是具体的,个体的,特殊的,而意念是抽象的,普遍的。后者无法可改,无所谓变。我们所承认的,是意念有取舍,严格点说,是被取被舍,我们所不承认的,是意念有变更。第一条已经表示,本段虽讨论取舍问题,然而并不从各方面讨论,我们只注重,意念底被取被舍,不是它本身底变更。
B.个体底变更
1.变底问题,变的不是共相。天下无不变的事体,这是中国人一句普通话。这句话也可以说是从经验归纳来的。我们在经验中差不多无时不碰见变更,这一点没有问题,哲学家也不至于否认,在耳闻目见范围之内,变更是事实。以哲学家为反对耳闻目见中变更这一事实的人,似乎有点看不起哲学家,无形之中,不免以哲学家为呆子。事实上的变更,我们没有法子否认,可是,变更底问题不因此就不发生。困难问题是何谓变,及甚么在变。所谓x变了,至少总是说x与从前不一样了。可是,甚么在那里不一样呢?就x底共相说,例如x从前是黄的,而现在是红的,这里的确有变,可是,黄没有变成红。显而易见,黄共相仍是黄共相,红共相仍是红共相。我们也可以从意念或概念说,表示共相的是意念或概念。x虽由黄变红,而黄底所谓,即“黄”这一意念,没有变成红底所谓。 x虽变,而黄红两意念依然,是那两意念。我们在这里单独地指出黄红,其实别的共相情形同样。x也许从前是φ,ψ,λ……等等,x虽变了,而φ,ψ,λ,……之中(黄在内)是没有变的。那么甚么在变呢?
2.变的不是殊相。变的也不是x底殊相。殊相两字前此似乎没有用过,我们得稍微说说。上面曾说x也许是φ,ψ,λ,……等等,这些在上条都代表共相,可是,x在某时某地所呈现的不只是φ,ψ,λ,……等等而已,它所呈现的φ是特殊的,所呈现的ψ也是,所呈现的λ也是,……。假如有y,而y也是φ,ψ,λ,……等等,y所呈现的φ虽同是φ而不同于x所呈现的φ,y所呈现的ψ虽同为ψ而不同于x所呈现的ψ,……等等。x与y所共有的φ,ψ,λ,……我们称为共相,而x与y所各有的特殊的φ,ψ,λ,……我们称为殊相。x虽变而它底殊相没有变。我们仍可以用红与黄为例。x从前的特殊的黄没有变成现在的特殊的红。从前的特殊的黄已经过去了,并且从此也不再来了;当它是那特殊的黄的时候,它就是那特殊的黄。它现在的红是这特殊的红。当它不是那特殊的黄的时候,它就不是那特殊的黄了。x虽变,而那特殊的黄没有变成那特殊的红。x虽变,而它底殊相没有变。x底共相没有变,殊相也没有变,那么甚么在那里变呢?变不是容易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使人感觉困难。我们不讨论这些困难问题,在本章我们所注重的是,有变更这样的事实,与我们治变底方法。
3.一致的变。变更这一事实,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虽然经验变更,然而从我们底经验着想,所与底一致的变和所与底一致的不变没有分别。假如任何东西都不变,这当然就是不变,我们没有甚么可说的。问题是甚么都变,可是,变法一样,或者一致。这假设是不大容易表示的。我们可以利用大小表示这意思。就大小说,我们可以假设,所有一切或一间房中的所有一切,连房在内,都在一转眼之间加大了一倍,连官觉者在内,而我们不会官觉到在大小上有变更。或就颜色说,我们可以假设,一间房子内所有的一切底颜色都加深一度,或加浅一度,连同官觉者自己的颜色在内,我们也不会官觉到在颜色上有变更。这无非是表示我们可以假设一种变更,它的确是一种变更,然而我们官觉不到这种变更。我们叫这种变更为一致的变更。我们所要说的是,一致的变与一致的不变,没有官觉上的分别。有官觉上的分别的变,不是一致的变。
4.不齐的或不一致的变。在论道书中,我们对于变更底看法,是以“能”为主体,所谓变更是“能”在那里改换它底共相与殊相。这看法是否说得通,我们可以不论,在知识论上,我们不引用这一说法。“能”根本不是知识底对象。上条已经表示,我们不能官觉到一致的变。从官觉着想,一致的变,等于不变。虽然我们可以想像到一致的变,在知识论上所注重的变,都是不一致的变更。我们所要表示的是经验中的变更,不但是个体底变更,而且是个体底不齐的或不一致的变更。不一致的或不齐的变更,才是知识底对象底变更。所谓不齐的变更或不一致的变更,就是x个体虽然变或变的很大,而y个体或者未变或者变的很小。所与要有这样的变更,我们才能从所与中得到“变更”这一意念,这就是说,要所与有这样的变更,我们才能官能到变更,官觉到变更。
C.意念底取舍不随个体底变更
1.以第一节B段底例为例。我们仍以第一节B段底例为例。上面曾说,y底颜色是红的,z底颜色是黄的,我们可以把x摆在y与z之间,说橘红或橘黄是红与黄底居间色,而x底颜色是橘红或橘黄的。以上的讨论,已经表示,我们说橘黄或橘红是黄与红底居间色,我们不说x底颜色是y与z底居间色。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到过,现在又重新提出,以为讨论底出发点。如果我们说,x底颜色是 y与z底颜色底居间色,不但没有经验过x,y,z底官觉者,根本不能知道我们说的是甚么,而且经验过x,y,z底官觉者,也不一定能够知道从前的经验如何如何。这当然就是说,不但传达困难,而且保留也困难。同时这说法(即说x底颜色是y与z底颜色底居间色)不是摹状,不是所谓意念上的安排,也许只是官能作用而已。摹状是抽象的,而抽象的摹状要把脱离于y底颜色的“红”,脱离于z底颜色的黄,提出来,使橘红或橘黄,脱离于x底颜色。必如此,官觉者官觉到x,y,z,他才能说有所得。也必如此,他才能够传达经验,保存经验。更必如此,他才能治变。
2.不同时间底比较。假如我们官觉到x,y,z是t1时间,而我们在tn时间回想t1时的官觉。我们在tn时,不能把xt1,yt1,zt1再官觉一次,它们早已随t1而长逝。我们所靠的,至多是记忆与想像,而这二者也许有错误,也许没有,有错误问题更麻烦,我们假设没有错误。也许在tn时我们又官觉到xtn,ytn,ztn。xt1,yt1,zt1,即随着 tl而长逝,我们不能把xt1和xtn比,或yt1和ytn比,或zt1和ztn比。所谓“比”当然是在官觉上相比。我们只能靠记忆或根据于记忆底意像。xtl,ytl,ztl和xtn,ytn,ztn两套呈现,是否一样,我们不能从官觉上得一答案。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我们要在官觉上得两套呈现是否一样底证据,只有要求这两套呈现同时才行,而这要求违背我们底假设。假设记忆没有错误,我们可以得到相当的答案。可是记忆中的xt1不必洽洽就是xt1,我们对于xt1的意像,与xt1本身,只能求大同,无法免除小异,即令官觉者在他记忆里感觉到大同,而他所感觉到的大同,仍不能传达给未曾经验到xt1,yt1,zt1和xtn,ytn,ztn的官觉者。
3.摹状不能是具体的。在t1时,我们所能同时官觉到的,是 xt1,yt1,zt1,在tn时,所能同时官觉的,是xtn,ytn,ztn。假如在tn时,ytn底颜色变成深红,ztn底颜色变成深黄,而xtn底颜色也加深了,则xtn底颜色仍是ytn与ztn底颜色底居间色。如果没有不变的w底颜色可以利用以为标准,则官觉者虽有记忆与想像,也发现不出 xtn,ytn,ztn底颜色,比xt1,yt1,zt1底颜色已经加深了。这假设有甚么意思呢?它表示,如果我们说,xt1底颜色是yt1和zt1底颜色底居间色,则x由tl到tn虽改变了它底颜色(加深),而以说这样的话为摹状的官觉者,根本不能官觉到xtn底颜色比xt1加深了。这是一假设,我们尚可以作另一假设。我们可以假设,xtn底颜色是绿的,ytn底颜色已经变成蓝的,而ztn底颜色仍为黄的。如果我们不说橘黄或橘红是红与黄底居间色,而说它是yt1与zt1底颜色底居间色,则在tn时,我们会感觉茫然,因为即令我们底记忆使我们感觉到奇怪,而照我们底说法,xtn底颜色没有变。这假设又有甚么意思呢?它表示如果我们说xt1是橘黄或橘红的,而所谓橘黄或橘红是yt1与zt1底颜色底居间色,则所谓“橘黄或橘红”跟着x由tl到tn底颜色底变而变了。果然如此,则x底颜色虽变,我们没有法子说它变了。我们也可以作第三假设。我们可以假设ytn底颜色变成蓝的,而xtn与ztn都未变。如果我们说“橘红或橘黄”是yt1与zt1底颜色底居间色,而xt1底颜色是橘红或橘黄的,则x由t1到tn颜色变了,因为xtn底颜色不是ytn与ztn底颜色底居间色,虽然我们假设它没有变。这假设也表示,如果我们说xt1是橘红或橘黄的,而所谓橘红或橘黄是yt1与zt1底居间色,则x底颜色虽未变,而我们也没有法子说它没有变,而只能说它变了。
4.摹状是抽象的。根据以上的讨论,我们不说xt1底颜色是 yt1与zt1底颜色底居间色,也不说橘黄或橘红是yt1与zt1底颜色底居间色。所谓“不说”当然是说,在摹状上我们不如此说。摹状是抽象的,它底用处就在它底抽象的摹状,就在使红脱离yt1使黄脱离zt1,因此也使橘红或橘黄脱离xt1,不然,所谓橘红或橘黄会跟着 x乱跑起来,这就是说,我们对于橘红或橘黄这一意念,会因为x底变更而有所取舍。我们已经表示,我们对意念的确有取舍。可是,意念底被取被舍是一件事,而个体底变更是另外一件事。如果我们底取舍是随着个体底变动而变动的,我们底官觉与知识,都会成为乱七八糟,象(3)条所说那样。我们对于“橘红或橘黄”也许有取舍,我们也许把这意念分而为二,说“橘红”是红与橘黄底居间色,而“橘黄”是橘红与黄底居间色,而从此以后,橘红与橘黄界限分明。我们这办法,也许可以说是舍一比较笼统意念,而取两比较不笼统的意念。然而我们这取舍,不跟着x个体或所与底变更而变更。我们底讨论当然只是借用红黄橘红橘黄等意念而已。任何意念都是这样。对于任何意念我们都可以有取舍,可是,虽有取舍,然而我们不随个体底变更而有所取舍。
D.以不变治变
1.意念不随个体底变而变。以上应该已经充分地表示,所谓橘红或橘黄不只是xt1或xtn底颜色。假如它是的,而且跟着x底变而变,则根本无所谓橘红或橘黄。红与黄亦然。意念不能没有所谓,无所谓就是取消意念。假如所谓橘红或橘黄只是x底颜色,则在x变绿底条件之下,所谓橘红或橘黄就成为绿了。假如以后x变成红,则所谓橘红或橘黄又变成红了。如此,则显而易见,无所谓橘红或橘黄。我们可以从意义方面说,如果所谓橘黄或橘红可以是绿可以是红,它当然也可以是任何颜色,既然如此,则橘红或橘黄当然没有意义。这还是从颜色方面着想。若从意念本身着想或从意念底结构着想,说橘红或橘黄可以是绿可以是红,可以是任何颜色,是一句违背逻辑的话,根本就说不通。
2.不然的话情形不堪设想。我们可以把以上对于橘红或橘黄所说那些,推广到任何意念,试想在此假设之下的情形。任何意念都无所谓,任何意念都可以是任何其它的意念,好像橘红或橘黄可以是绿一样。一意念既可以是任何其它的意念,一意念当然没有本身,或没有意念自我底同一。其它的意念各自有同样的问题,各自无所谓本身,而所谓“其它”的意念当然说不通,因为根本就没有意念,根本没有一意念本身,当然没有其它的意念。意念本身既然没有自我的同一,则把同一律引用到意念上去,同一律根本就不能引用。同一律失效,就是矛盾。同一律不能引用到意念上去,就表示意念本身是矛盾的,这不止于说意念有时是矛盾的而已,这是说在此假设的情形之下,任何意念都是矛盾的。这当然也表示这假设本身是矛盾的或不可能的。这可以说是从纯理着想,一意念不能跟着用它所能接受的所与或个体底变而变。要不变的意念,才能应付个体底变。
3.意念和名字不同。从另一方面着想,从近乎本章底讨论方面着想,假如一意念跟着用它所能接受的所与或个体底变而变,则一意念对于这些所与或个体,实在就是它们底名字而已。名字底所指,的确是随着有此名字的个体底变而变的。对于十岁时候的张飞,“张飞”这一名字代表一个小孩子,等到张飞到了四十岁,“张飞”这一名字,不继续代表小孩,而跟张飞底变更,也变成代表一个四十岁的人底名字了。假如张飞年轻的时候既白又胖,“张飞”这名字代表一青年白胖子,假如张飞在中年既黑又瘦,则“张飞”这一名字又跟着代表一个中年的黑瘦子了。无论张飞如何变,“张飞”这一名字底所指,跟着他变,因此我们不能以“张飞”这一名字去表示张飞是如何样的人。名字是不能按名得实的,不能传达的。假如一个人没有看见过沈从文先生,我们不能够只说沈从文三个字,而说了之后就盼望他到车站上去接沈先生。假如一个画家不认识林徽因女士,我们不能够只说林徽因三个字,而说了之后就请他画林女士底像。名字是跟着有此名字底个体底变而变的,因此它不能摹状个体,如果意念是和名字一样的,我们当然不能利用意念去表示个体底变更。这当然就是说,假如一意念跟着用它所能接受的所与或个体底变而变,我们就不能利用意念去表示个体底变。
4.意念根本无所谓变。意念根本是不能变的,它根本无所谓变与不变。它是抽象的,普遍的。从它是普遍的着想,它当然不能变,这显而易见。变是在特殊的时空中的,而普遍的根本不在时空中。其实从抽象的这一方面着想,情形同样。引用意念于所与或个体,我们实在是以不变治变。必如此我们才能有经验,才能有官觉。不变的意念当然是有根据的。它底根据是共相的关联,是理。大化流行本来是有理的。但是从所与之所呈现说,特殊的呈现无时不在变更中,假如我们没有不变的意念以为治变底工具,我们只能顺水推舟,茫然无所适从。有不变的意念以为治变底工具,就好像水行而有陆地底标记一样。意念之所以能治变,笼统地说,就是它本身不变,分析地说,就是一方面它摹状,一方面它又规律。不摹状则意念也许落空,虽本身不变,然而不能治所与;不规律,则本身也许变,本身虽不落空,然而不能治所与底变。经验既是以得自所与者还治所与,当然也是以不变治变;官觉既是以意念加诸呈现,当然也是以不变治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