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体底绵延(1 / 1)

A.所谓个体

1.认识是顿现的,它的对象是个体。在本节我们要提出所谓个体的问题。完全从官能着想,或者完全只从官觉着想,所与只有形形色色这这那那,没有这个与那个。这实在是说,如果一官觉者不同时是认识者,所与所呈现给他的,只有这与那,而没有这个与那个。这个与那个是所与呈现于认识者的。事实上也许官觉者总同时是认识者,事实上所与所呈现给官觉者的,也许总有这个与那个,虽然如此,个体仍只是认识的对象。从知识论着想个体就是认识的对象。认识是引用所得的意像于所与而得到的符合感,我们可以分析认识底历程,表示它底构成成分是如何如何的,可是认识不是这种分析的结论,认识是顿现的,不是推论的,甲认识x,他一下子就认识,他不是根据种种理由,而得到一结论,说x是某某,然后才认识它。这一点非常之重要。这表示认识者有认识能力,这能力是本能地可以引用的,它不是学而后成习而始用的。如果我们把认识视为种种理由之下的结论,则官觉者也许不会认识任何个体,因为这种种理由不能给我们以至当不移的结论,当然也不能使官觉者认识。也许我们可以这样地说,在认识之后我们可以找出理由,表示一官觉者何以认识x,可是这些理由没有决定该官觉者认识x,这些理由虽有,而该官觉者不必因此就认识x,本条一方面表示认识之所以为认识,另一方面表示个体是认识底对象。

2.所谓个体。个体之为个体不必限制到以上的说法。在论道那本书里,我们曾说具体是多数可能之有同一的能,而个体是多数化的,分解化的具体。可是本书不能利用“能”去界说具体,能根本不是官觉或认识底对象。除以上(1)条所说的外,我们似乎可以说所谓个体是所与中有(一)同时间的统一性,(二)穿过不同时间的绵延性的所与。同时间底统一性一方面是结构上的统一,就此特殊的结构说,它不是任何别的结构,我们可以把它从别的结构分别出来。另一方面此结构可以分成关系与性质,使我们说它有某某关系有某某性质。穿过不同的时间的绵延性,即此结构之能保存于不同的时间。

3.绵延问题困难。不同时间中的绵延性是本节底大问题。这问题牵扯到时间,牵扯到变,牵扯到动,……等等麻烦问题。时间问题,以后会谈到,变与动以后也要谈到,本节都不讨论。这些问题和绵延性是联在一块的。时间从一方面看来可以说就是绵延。不过是什么底绵延颇不易说而已。变与动都有困难问题,二十年前的人也许以为这些困难都已经解决,现在看来,这些困难问题究竟解决与否颇为可疑。绵延所牵扯的问题多,并且困难,我们在本节不从普泛的绵延问题着想,只从个体的绵延着想。

4.性质相似和关系一致。个体既是有穿过不同时间的绵延性的所与,当然有所绵延的是甚么,及怎样地呈现即为绵延底问题。个体所绵延下去的,就是它底同一性。大致说来,所与在不同时间呈现同样的统一性,它就表示个体底绵延。表示同样统一性的,仍是性质底相似和关系底一致。所谓相似与一致,既是不同时间的呈现底相似与一致,这二者我们没有法子直接得到,所以推论问题也免不了。以下分别讨论这些问题。可是对于这些问题底讨论,是形容认识之为认识,而不是表示何以认识底理由。

B.性质底相似

1.所谓性质相似。所谓性质相似应该有几句解释的话。头一点为甚么说相似呢?从性质共相说,没有相似与否底问题,因为对于共相我们只有是否问题,例如x是红的或者不是红的。x虽可以象红而不是红,而“红”决不能象“红”,它就是“红”。就殊相说,没有两殊相相同,单就殊相说,也没有相似与否底问题。单就各别的性质说,我们没有甚么相似与否底问题。其所以能说相似者,因为我们不是就各别的性质本身说,而是就所与说。我们底问题实在是所与底性质是否相似。所谓所与底性质相似,是说不同时间底所与底性质殊相前后都属于某某共相者多,而不属于某某共相者少。假如两所与在不同的时间所呈现的形色都属于某某共相,例如米黄与圆,只有在触觉上前一时呈现硬,后一时呈现软,我们还是说这两所与底性质相似。

2.数量和程度无法讨论。照以上的说法,所谓性质相似,不是说两所与在不同的时间有某一性质。这也许是我们所习惯的相似,例如:“这双鞋子底颜色很好,我从前有一双,颜色和它一样。”这不是我们所要论的性质相似,因为假如这两双鞋根本就是两种不同的鞋,大小轻重种类……等等都不同,我们要说它们底性质不相似。照以上的说法,两所与底性质相似,是说它们相同的性质多,不相同的性质少。这当然牵扯到数量问题。两所与底性质可以都相同,都不相同,或同少异多或同多异少。我们虽然要求同多异少,然而多到如何的比率就难说了。除此之外,还有程度问题。两所与底某某性质虽同属于一共相,然而彼此底分别很大,或不仅属于一共相,而且彼此底分别很少。究竟要达到甚么程度,我们才说性质相同,这也没有法子决定。这也许只是事实上的困难而不是理论上的困难。

3.意像和所与底呈现底比较。从两所与底时间底不同这一点着想,性质是否相似,是没有法子可以官觉得到的。也没有法子作直接的比较的。官能底所觉是殊相。我们虽可以官觉到两所与在同一时间所呈现的殊相是否属于一共相,而不能官觉到两所与在不同的时间所呈现的殊相是否属于一共相。殊相一去不复返,呈现也是如此,我们当然不能把以往的殊相和当前呈现的殊相,两相比较看它们是否属于一共相。我们得承认我们没有直接的比较方法。如果我们要比较,我们只好靠记忆和想像。这就是说,我们对于已往的所与要有所收容。对于已往的所与要保留相当的意像。认识是呈现与意像底符合感,本来就牵扯到意像和呈现底比较。两所与底性质是否相似,在认识者实在是呈现与意像底性质是否相似。

4.现在的意像和当前的呈现相比。已往的所与虽一去不返,然而对于已往的所与所得的相当的意像是现在的。现在的意像与当前的呈现可以比较。我们现在所谈的是性质。性质共相,分析起来,是共相底关联,性质殊相有相当于关联的关系。也许有人要说意像靠不住,我们不能拿它和呈现两相比较。意像的确有时靠不住,但并不一定靠不住。无论如何意像底靠得住与否是对于已往的呈现说的,不是对于与当前的呈现是否能够相比较而说的。假如意像靠得住,它与当前的呈现底比较不发生问题。意像中的性质也有意像中的关系,意像中的红与许多别的红是有种种关系的,例如北平欧美同学会正屋底柱子底红我看见过,我有意像,在我底意像中,它比某种铅笔底颜色浅,比大多数朱门底颜色深……,如果我回到北平去,看那柱子所呈现的颜色,我们当然可以把意像和呈现相比,因为我可以把柱子所呈现的颜色和某种铅笔底颜色和大多数的朱门相比。请注意这最后的比较可以是同时的呈现底比较。不同时的所与底颜色底比较可以经过意像化为同时的呈现底颜色底比较。颜色可以用此办法,其它的性质当然也可以用此办法。既然有此办法,两所与底性质是否相似当然是可以在同时的呈现上求得答案的问题。不过有一点,我们得注意,此即性质相似与否底问题牵扯到关系。

C.关系底一致

1.关系相似。上段底问题是两所与底性质相似,本段底问题是两所与底关系一致。谈性质只提到两所与就够了,谈关系我们难免谈到多数的所与,我们底问题是甲1甲2两所与关系是否相似。甲1在它呈现的时候有它底关系,甲2在它呈现的时候也有。它们在关系上也有相似与否的问题。假如甲1与乙1丙1丁1……有某某……关系,甲2与乙2丙2丁2……有某某……关系,甲1与甲2底关系是否相似底问题,也就是这两套关系是否相似底问题。我们现在不管甲1甲2底性质是否相似的问题,我们假设它们底性质相似。我们只管关系是否相似的问题。所谓相似与上段所谈的一样,不过我们就关系说而不就性质说而已。

2.关于关系的同样的问题。从直接地比较说,关系与性质有同样的情形。关系相似与否我们也没有法子作直接的比较。所与所呈现的关系是关系殊相,关系殊相也是一去不返的。当甲2是所与时,甲1已经追不回来,它底关系殊相也已经跟着它跑了。我们只能观察甲2呈现时甲2与乙2丙2丁2……等等底关系。遵照B段(4)条底讨论,我们可以说这些关系之中,有些也许是甲1所有的,有些也许是甲1所无的,也许相同的关系多,不相同的关系少,果然如此,它们底关系相似,不然不相似。但是,这是从各别的关系着想,并且就每一关系说,我们实在是就关系共相着想,而就这一方面着想,我们所谈的实在是每一关系所牵扯到的共相底关联。

3.一套关系图案。事实上在认识中我们底办法不是这样的。甲2乙2丙2丁2……等等有某一套的关系,甲1乙1丙1丁1……等也有某一套关系。说一套就是说这许多的关系组织成一结构或图案。官觉者对于一套关系可以收容其图案或结构而不必一一记忆各别的关系。假如我们习惯于一间房子底陈设,我们不必一定记得甚么东西摆在甚么地方,然而只要陈设有所变更,我们会感觉得到,我们虽感觉得到,然而究竟在甚么地方有所变更,我们不一定会说得出来。其所以如此者,当然就是因为我们收容了一套关系图案。

4.两套图案底一致与否。单就一套关系说,它无所谓一致与否。当它呈现时,它是某样,它就是那样。从前呈现的某一套关系决不会彼此不相容洽,现在呈现的一套关系也决不会彼此不相容洽。没有经验过甲1乙1丙1丁1……底关系底官觉者对于甲2乙2丙2丁2……底关系,只是感觉其为所与或理会其为那么回事而已,没有一致与否的问题。有问题时就是因为官觉者对于甲1乙1丙1丁1……底关系底图案有所收容,而当前的这一套的关系图案与所收容的图案或者一致或者不一致。用一致两字无非是特别注重图案。关系改变,结构不一定改变,结构改变,关系一定有改变的,虽然不一定所有的关系都改变。无论如何有两套关系,这两套关系底图案也许一样,也许不一样,也许不一样的地方少或程度低,因此不影响到官觉者底一致感。

5.一致和一致感底分别。关系底一致与官觉者底一致感是两件事。两套关系一致当然给官觉者一致感,两套关系不一致也可以给官觉者一种一致感。一致感不是根据于关系底相似的。也许两套关系不同的地方多而此一致感仍可以保存。官觉者有此一致感,两套关系不一定相似,不一定一致。可是,如果官觉者有不一致感的时候,两套关系一定不一致,不然也必有别的理由。我们在这里所要表示的是这一致感不是因为关系一致所以有此一致感;我们不大愿意用自然两字,可是自然两字很可以表示这一致感底产生。不一致感大都是因为两套关系不一致才会产生。一个人头天离开他底房子,第二天回去,他并不研究内中的陈设与头一天的是否完全一样,只要没有变更或影响到图案的变更,他会得到一致感。当然所说的一致感也许不是积极地感到一致而是消极地不感觉到不一致。无论如何消极的一致感是很自然的。

D.推论问题

1.绵延性普遍地说不是由关系一致性质相似推论出来的。前此有人以为我们所得到的对于个体底绵延性底思想,是由所与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推论出来的。本书以为这推论说不过去,至少是如果我们把这句话视为普遍的命题。有几点我们需特别注意,第一点就是推论底意义。如果所谓推论是一种思想上的桥,使我们由所与底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过渡到这不同时间的所与为一个体底思想,本书以为认识中没有这种推论。认识虽可以分析成成分,然而成分之中没有这里所说的推论。请注意这是就普遍方面说。

2.特殊的情形也许有推论。从某某特殊的认识说,在特殊的环境中,这样的推论是有的,例如养蟋蟀,罐子有预定的排列法,罐子弄乱了之后,罐子里的蟋蟀,我们也许就不认识了。在这情形之下,我们也许要利用性质与关系去决定某某是某某蟋蟀。这当然就是以性质关系为根据而推论到某某结论。既然有此推论,此推论方式大概如下:同一个体性质相似关系一致,这两所与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所以这两所与是一个体。就演绎说这推论是错的推论,可是就归纳说,这种推论可以让我们得到归纳方面的大概结论。无论如何,我们可以利用这办法,把罐子重新而又照旧排列起来。这当然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利用这办法去认识某某蟋蟀。

3.无推论的认识。虽然如此,这推论不是普遍的现象。在认识经验中,没有问题的时候,官觉者直接认识个体。他底认识不是甲1甲2两所与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所以它们属于一个体,而直接地是“甲1甲2是一个体”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地说,如果一官觉者官觉过甲1,在甲2呈现时,他认识甲2 。在没有发生问题底时候,官觉者所认识的是个体,不是由官觉到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而推论到个体。我们底问题是推论的问题。认识既是所与与意像底符合感,当然牵扯到呈现与意像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当然也牵扯到两所与(其中之一以意像为代表)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此所以我们费了很长的时间讨论所与底分别,性质与关系。认识之牵扯到性质与关系我们当然承认,所不承认的是推论而已。

4.无量推延。把这推论视为普遍的推论,这推论说不通。假如对于每一个体底认识都有这样的推论,这推论牵扯到无量地延长。我们似乎已经提到过,无量延长不是可怕的思想,我们可以利用它去推翻理论,也可以利用它去建设理论。在这里无量推延表示普遍的推论说不通。所谓普遍的推论是说无论我们认识任何所与为个体,我们都得根据它们底性质相似关系一致,或以二者为标准,才能认识它们为个体。普遍的推论说不通底理由如下: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之能成为标准,要靠官觉者能够直接认识别的个体,不然的话,官觉者不能够认识任何个体。假如对于别的个体底认识,也要利用关系一致与性质相似,则在此利用底程序中,又牵扯到另外的个体底认识,而由此一步一步的推下去,不会有止境。说不会有止境也就是说,对于原来两所与之为一个体这一结论,永远得不到,而这当然就是说永远不会认识。无量推延的练子只有承认直接认识才能打断。可是,如果我们承认直接认识,我们当然不承认所有的认识都是间接的,这就是说不是所有的认识都是由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推论出来的,而普遍的推论说推翻。要维持普遍的推论,我们不但要否认直接认识而且要否认认识,因为无量推延使官觉者根本不能认识。事实上的确有官觉者而同时是认识者,或有些官觉者的确认识个体,既然如此,也的确有直接认识。这当然就是说推论不是普遍的。推论虽不是普遍的,然而照以上(2)条所说,我们也有时利用这样的推论。

5.除非问题发生,认识是顿现的直接的。以上的讨论相当的长,我们现在总结一下。官觉者有区别能力,所与本来是有分别的,官觉者把得自所与底分别作为区别工具。区别工具之中大致分为两类,一为性质,一为关系。官觉者有认识能力,而认识是官觉者在呈现中所得的所与与意像底符合感。此符合感可以分析成意像与所与底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意像既代表以往的呈现或所与,此符合也就是两呈现或两所与底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底符合感。虽然如此,此符合感不是由性质相似与关系一致推论出来的,除非问题已经发生。官觉者不认识而要去认识,他也许要利用这样的推论。不然的话,他底认识是直接的。我们在这里总结一下的道理,因为下节底讨论虽然同在本章,然而问题差不多完全两样。问题虽两样,然而仍为认识上的问题而非别的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