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何以提出性质
1.所与底项目大都有性质上的分别。前面已经说过好几次,所与项目底分别,一方面靠关系,另一方面靠性质。上节A段(1)条所说的何以要时常谈到关系的话,对于性质同样地可说,此处不赘。在同时呈现的所与中,性质上的分别也很重要;因为虽然没有性质上的分别,我们也可以区别这与那,然而没有性质上的分别的所与究竟很少。在不同时的所与中,这个与那个底分别性质更是重要,可见所与中的项目之各有性质也非常之重要。不仅如此,从某一方面说,关系上的分别比性质上的分别重要;从某另一方面看来,性质上的分别比关系上的分别重要。
2.各官分用底直接对象都是性质。关系殊相虽然可以觉到,然而没有专官去司官觉关系殊相底责任。各官分用底直接对象都是所与底性质,或性质上的分别。后者当然牵扯到关系,可是虽然如此,各官底直接对象仍是性质而不是关系。或者我们可以这样地说,在各官分用中,我们所注重的是所与底性质,不是性质底关系。我们能区别这与那,一方面固然有关系上的分别,另一方面也因为有性质上的分别。这是从所与底分别着想,若从官觉者底区别着想,一方面我们固然能以关系区别所与,另一方面也因为我们能以性质去区别所与。各官分用本身就是区别所与,也就是表示所与底分别。在知识论表示官觉重要,也就是表示性质重要。
3.分种分类底办法主要的根据是性质。官觉者对于所与有分种分类的办法。分种分类底办法一方面固然要靠关系,另一方面也要靠性质。分种分类虽然要靠关系,而关系不直接地是主要成分,直接地主要成分仍是性质。“人”类之所以为人类虽然牵扯到关系,例如“人”之所以为人可以解释成一套共相底关联,这个人与那个人底分别,牵扯到他们底关系,其它不能不牵扯到关系的地方还有,例如内在外在关系底兼容并收;可是,我们对于人类所注重的地方主要的仍是有某某性质的动物。这也表示在区别所与底程序中,性质非常之重要。
4.就动说关系容易交换。从个体方面说,在不同的时间,一个体很容易变更它底关系。个体不但可以移动,有些还会自动。动了的个体,在动了之后,不但变更它本身底关系,而且变更了没有动或不能动或动而不一致地动的个体底关系。我在房子里走动,不但我与许多东西的关系改变,它们与我底关系也改变,比较起来,性质没有这样容易改变。一个体之为某一个体,或一个体在变更的关系中仍为某一个体者,总是靠性质的地方多。山川河流也许靠关系去维持它底个体底统一性,但是,大多数的个体要靠性质。从这一方面着想,我们也不能不提性质问题。
B.所谓性质
1.所谓“性质”。我们这里所谈的,也可以说是性质“类”,这意思与前此谈关系一样。所提出讨论的,不是这一性质,那一性质,而是各性质之所以为性质。我们仍可以从以上所说的谓词着想。有些谓词是能单独地引用于呈现或所与中的一项目的,例如红、白、方、圆……等等。这些谓词当然也可以引用到多数项目,例如“眼所见的都是绿的”,可是,这仍然是单独地引用所谓绿于各项目,所谓“都是”不过是总其成而已。若就整个的集体说,它无所谓绿,好象桌子类不是桌子,椅子类不是椅子一样。关系与性质底分别应该清楚。
2.性质共相与性质殊相。所与所呈现的性质,和官觉所得的性质,都是现实的性质,而现实的性质和现实的关系一样有共相与殊相底分别。红的个体或白的个体所共有的红或白,我们叫作普遍的红或白,或共相的红或白;某红个体底红某白个体的白,我们叫作特殊的红或白,或殊相的红或白。前者为共相,后者为殊相。在这一点上,性质与关系底情形相同。所与之所呈现的性质是性质殊相,官觉者得自所与的性质是性质共相。官觉者所利用以为区别工具的,是性质共相,以此工具去区别,所区别的是性质殊相。
3.所注重的是性质共相。本节与第三节一样,我们所要讨论的是性质上的共相。殊相可觉而不能讨论,除非所讨论的是殊相之所以为殊相。所能讨论的总是共相。殊相不能与特殊的个体分开,语言也无法表示。一性质共相独立于任何有此性质的所与,共相的红独立于任何红的x,y,z,……但红既为共相而不只是可能,它不能独立于所有的红的x,y,z,……等。我们可以讨论红之所以为红而不能讨论这本红书底“红”。当它呈现的时候,我们虽然可以指着它说许多话给同时看见它的人听,然而离开呈现的时候地点,我们没有法子形容给没有看见过它的人,使他得到那本红书底红。
4.性质意念得自性质共相。这里所讨论的性质,是能引用到所与中一项目底谓词之所表示的共相。现实底性质上的分别,不必为官觉者所觉,而官觉者所觉的性质上的分别都是现实本来有的分别。此所以我们在第二节论所与的时候,头一段就提出现实底分别。其所以要如此表示的道理,就是说明我们底区别不是我们底创作。我们所谈的性质与关系都是共相,既是共相,都是现实的,不止于我们底意念而已。我们也可以这样地说,我们虽利用关系意念与性质意念去区别所与,然而这些意念既得自所与,当然得自现实的共相,这些意念底来源不是虚的;反过来,我们既能引用这些意念以为区别所与底工具,它们也洽合于当前的所与,也不会是空的。
C.所与中的性质
1.所与中确有性质殊相。性质共相既然是从所与得来的,这当然表示所与中本来是有性质的。但是所与在官觉中所呈现的是性质殊相。性质殊相有些为专官所司,例如耳之于声,目之于色;有些虽不为专官所司,然而既有前项的性质,它们底存在不成问题。所谓存在大都是所谓占时空位置,而从所与说,是所与中的项目。所与中的确有性质殊相底项目。问题是所与中有没有性质共相。
2.所与中有性质共相。我们在本章所谈的所与是客观的所与,客观的所与是有观的现实。有观的现实和无观的现实当然有分别,此分别即有观与无观,可是这分别前此已经说过不影响到共相。有观现实中的共相就是无观现实中的共相。无观的现实中有共相,有观的现实中也有。所与不过是有观的现实而已,当然也有共相。前此已经表示它有关系共相,现在我们表示它有性质共相。可是,所与有共相底有和有殊相底有大不相同。有殊相底有就是上面所说占时空的存在,或是所与底项目的存在,所以有殊相底有是存在的有。如果我们把所谓“有”限制到存在的有,我们当然要说所与中没有性质共相。也许大多数的人对于“有”只有这个用法,果然如此,他们会很自然地说所与中没有性质共相。
3.狭义与宽义的有。存在的有是狭义的有。如果所谓实在是限制到这狭义的有的,则实在的东西未免太少了。有好些情形,我们明知其为实,而照此说法也就不实了。从前对于因果底问题感觉到困难者,一部分的理由,就是在无形之中,我们把实在限制到存在,而把存在又限制到所与中的项目。一部分对于“力”底问题底困难也是如此。甲因与乙果都是所与中的项目,然而甲因致乙果底“致”,不是所与中的项目。照狭义的实在说,甲乙虽实在,而“致”就不实在,因果当然有问题了。“力”底问题同样。在上条我们已经表示所与中有共相,不过所谓“有”不限制到存在而已。共相不存在。显而易见,共相不占时空,如以占时空为存在底标准,共相当然不存在。共相也不是所与中的项目。可是,虽然如此,共相的确实在。“人”之为“人”,“树”之为“树”,我们无法否认其实在。在这里我们不分析各种不同的实在,实在两字底意义至少有二十种,有好些是常用的。在这里我们只表示共相是实在的,而所与中不仅有关系共相而且有性质共相。
4.认识需要区别工具。在收容上,我们对付性质和对付关系底办法一样。官觉者收容所与之所显示的共相去应付所与之所呈现的殊相。大致说来这就是以所得治所与,或以官觉之所得还治官能底所与,或以经验之所得继续地经验。上节所谈的是所得中的关系,本节所谈的是所得中的性质。本章所注重的是认识,认识虽不是以普遍治特殊,而是以特殊套特殊,然而认识总得要利用区别工具去区别所与。关系与性质一方面固然是所与底分别底经纬,另一方面也是区别的工具。既讨论认识,当然要讨论区别工具,既讨论区别工具,当然要讨论关系与性质。
D.关系与性质
1.关系与性质二者底牵连。我们底讨论虽然是分别地讨论性质与关系,然而二者彼此相牵。它们之间的一部分的问题已经在论外在关系时讨论。在本段我们特别注重类底问题。类总有类共相,例如人类有“人”共相,树类有树共相。相当于类共相底意念就是类意念。类有空实,有个体为类底份子的为实类,没有个体为类底份子的为空类。空类底问题在官觉与认识上尚谈不到。大多数的类也许是实类,至少我们从讨论官觉与认识着想,我们应该注重实类。“鬼”类“龙”类也许我们要说是空类,“人”类“树”类我们要说是实类。谈到实类我们不能不注重到个体的份子,讲到人类总有张三李四的问题。实类底份子在所与上为项目。项目底性质不同一定也有关系底不同,可是,项目底关系不同不一定也有性质底不同。这可以说是从份子着想。
2.类的性质靠内在关系。若从类说,性质与关系底密切更可以因类而表示清楚。没有内在关系不能有类。从xl,x2,x3,……之属于人类而言,xl,x2,x3……底性质共相,即类共相,总牵扯到共相底关联,而此关联现实于x1,x2,x3……的都是内在关系。人之所以为人总是共相底关联,例如人是直行的,无毛的,有头脑的,有五官的,……,等等,x1,是人,它当然也是有它底直行性,无毛性,有头脑性,有五官性,……而这些性质在x1是殊相,它们底关系是内在的。假如这些关系不是内在的,则x1是否为人就发生问题。任何类都有这样的情形。指着某x,说它是一点水,它果然是一点水,它就不能逃氢氧两气底内在关系,指着某乙,说它是牡丹,它果然是牡丹,它就不能逃它那叶形与枝形底内在关系。前者之为水,后者之为牡丹,都靠内在关系。总而言之,就x类中的x1,x2,x3……说,它们底性质共相,总是共相底关联,它们底类性质总是内在关系构成的。这就是说,它们之属于x类,总要靠内在关系。
3.类性也靠外在关系。可是,类也靠外在关系。说类靠外在关系者是说类之所以为类,非有外在关系不可。x1,之能属于x类,因为它现实一套内在关系。假如我们叫这一套内在关系为RX,x1之属于x类,就是因为它有RX。假如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则RX套关系不能维持。x1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地点,它底关系就改变了,别的不说,它底左右前后……等等改变了。假如所有的关系都是内在的,则这些关系底改变都影响到x1底RX,而RX当然不能维持。假如x1不能维持RX,x2不能维持RX,x3不能维持RX,……则x类当然取消。要x1能够维持RX套关系,所有的关系不能都是内在的。这就是说,有些关系非是外在的不可。x1之能属于x类,总要有些外在关系去维持x1底x性,不然的话,x类无由成立。类之所以为类,不仅靠内在关系而且靠外在关系。类之所以为类要靠类共相,而类共相总是性质。可见性质之为性质靠关系,不但靠内在关系,而且靠外在关系。
4.个体之间要有内在关系与外在关系才能有性质。所有的性质,就共相说,是共相底关联,就殊相说是一套内在关系的结合。从共相底关联说,性质也许无所谓简单与复杂,可是,就我们底分析能力说,或就我们底知识说,性质确有简单与复杂底分别。“水”这一性质也许比较地简单,“人”这一性质我们似乎不能不说复杂。对于简单的性质殊相,我们很容易表示它是一套内在关系底结合,对于复杂的性质,我们也许不大容易作此表示。无论如何,性质殊相总是一套内在关系底结合,无分于简单与复杂。从这一套内在关系底结合能够维持到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着想,总要有外在关系。个体与个体之间要有内在关系才能有性质,要有外在关系才能有性质。性质与关系底交相为用,更可以因此表示清楚。
5.二者同样重要。性质底重要与关系同样,虽然重要点不同。从知识中,尤其是科学知识中的分门别类说,性质特别地重要。显而易见,分门别类是根据于性质的。可是,分门别类,就分而言,就别而言,依然是利用关系。从我们底习惯说,也许关系底重要隐,而性质底重要显。但从认识所利用以为区别底工具说,二者同样地重要。在本章我们所注重的是所与底分别和官觉者底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