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系(1 / 1)

A.何以提到关系

1.本书底陈述方式随时牵扯到关系。所与底分别一方面靠性质,另一方面靠关系。这与那底分别当然也有这方面。因为有以下的理由,我们先论关系。在未提出理由之前,我们得说,我们实在是不得已非常常提出关系来讨论不可。以前已经论到过关系,以后还要提出。我们不必说关系如何重要,它虽然重要,然而不见得比别的问题更重要,我们似乎也不必说本书牵扯到关系的地方多,因为我们也可以提出另一题目作为讨论别的问题底关键,果然如此,许多问题也会牵扯到某另一问题。大致说来,我们实在是引用了某陈述方式,而引用了此陈述方式之后,我们不能不随时牵扯到关系。我们当然可以用另一方式陈述本书底知识论,引用另一方法,我们也许可以专章论关系,而不必零零碎碎地论关系,可是那样一来,也许我们要零零碎碎地讨论另一问题了。如果我们把本书各章论关系的都聚起来,我们也有对于关系底专论。

2.照外在关系底说法,“关系”底外延比“性质”大。头一理由,使我们先论关系而后论性质,是因为我们主张有外在关系论。在第一章,我们曾论到外在内在关系,但是,没有详细地讨论,虽然没有详细讨论,然而如果我们顺着那意旨讨论下去,我们会感觉到主张外在关系的人也许要主张“所有的性质不同,虽蕴涵关系不同,然而关系不同,不蕴涵性质不同”。照此说法,关系底外延比性质大,也许从某一方面着想,关系比性质基本。此所以我们先论关系。

3.这与那底关系不会完全一样。第二理由前面已经说过。我们在这里所注意的分别是这与那底分别,或这个与那个底分别。这分别虽兼有关系与性质上的分别,然而这个与那个之间,或这与那之间,可以有不能区别或没有分别的性质,决不会有不能区别或没有分别的关系。也许在事实上二者非并重不可,而在理论上关系比性质重要。这与那底分别,或这个与那个底分别,本来就是以关系为主要区别工具的分别。假如有一对双生子,也许我们不能分别谁是谁,然而在同时呈现中,这不是那那不是这。无论他们底性质如何一样,他们底关系决不会一样。这也是先谈关系底理由。

4.呈现或所与中本来有关系。关系既是呈现或所与所有的,也是所得所有的。所得中之有关系,也许没有问题,我们有对于关系的意思,至少在传统哲学中不至于有甚么问题。我们以后,再论关系,所论的是关系意念,而关系意念是在所得中的。至于说呈现中或所与中也有关系,问题也许麻烦得多。也许有人以为严格地从官觉着想,或从官能着想,呈现或所与中没有关系。本书不接受这主张。我们以为呈现或所与中有关系,并且以为假如没有的话,官觉者不能以关系为工具去应付所与。其所以官觉者能以所得的关系去应付所与,已经表示呈现或所与中本来就有关系。

5.所与中有这那就表示所与中有关系。关系是可以官觉得到的。其所以说呈现中或所与中没有关系者,实在是因为官能中没有特别接收关系的专官。它和颜色形式声音等不一样。这至多是说各官分用没有关系。其实即令各官分用仍有关系,例如颜色不同,有深,有浅,而这些都是视觉中所呈现的。何况官能不止于分用,而且可以合用。官能既可以合用,就有同时呈现的这这那那,而呈现中或所与中的这这那那,总有呈现或所与中的关系。我们现在不但是说呈现中或所与中有关系,而且是说官觉者可以官觉到关系。官觉者至多没有专觉关系的官而已,它不因此就不能官觉到关系。

B.所谓关系

1.所谓“关系”。我们这里所谈的可以说是关系“类”底类意念。这意思是说所提出讨论的,不是这一关系,那一关系,而是各关系之所以为关系。我们说关系“类”,这“类”是假借的名称。也许我们对于关系根本不应该引用类底意念,我们不过是假借名词以为表示方式而已。任何东西都有它底类概念,人类有“人”概念,桌子类有“桌子”概念;如果我们把所有的关系视为关系类,当然也有“关系”概念。概念与意念既尚未讨论,我们暂且用别的方式表示此概念。我们可以从文法上所谓“谓词”着想,把谓词移到命题上去。如果我们对于呈现或所与有所肯定,我们会感觉有些谓词只能引用于呈现中或所与中多数项目,而不能引用到单独的或单一的项目,例如“在上”“在下”,……等等,说多数者就是表示不能引用到单一项目而又不限于两项目。

2.现实了的关系。所与与所得的关系是现实的关系,它不只是可能的关系而已。现实的关系有共相与殊相底分别,例如xl在 y1之左,x2在y2之左,x3在y3之左,……w1在z1之上,w2在z2之上,w3在z3之上……。此中与x1y1或x2y2或x3y3俱呈的是“在左”这一关系殊相;与wlzl,w2z2,w3z3俱呈的是“在上”这一关系殊相。就殊相说,x1在y1之左与x2在y2之左这二者中的“在左”不一样;就共相说,前一排的“在左”是“在左”这一关系,后一排的“在上”是“在上”这一关系。所与之所呈现的关系为关系殊相,其所显示而为官觉者所得而又以为应付底工具的是关系共相。

3.关系共相。我们所谈的是关系共相,不是殊相。殊相可觉,不可谈。关系殊相总是特殊的关系结合中的关系,它与特殊的关系者分不开。就关系殊相说x1在y1之左与x2在y2之左不一样。头一在左与x1y1分不开,第二在左与x2y2也分不开,x1y1与x2y2既不同,头一在左与第二在左也彼此互异。关系共相独立于任何特殊的关系。独立二字意义如下:假如有x1Ry1,x2Ry2,x3Ry3……,R不受 x1y1或x2y2或x3y3……等底影响。可是,所谈的既是共相,R不独立于所有的特殊的关系,这就是说,它受x1y1与x2y2与x3y3……底影响。这实在是转一大弯来表示关系共相不是关系殊相。关系殊相虽不能谈,而关系共相是可以谈的。

4.引用于多数这这那那底谓词之所表示。关系共相是能引用于所与中多数的这这那那底谓词之所表示的共相。能引用于所与中的单一的这或单一的那底谓词之所表示的不是关系共相。这差不多可以说是毫无例外。有一两特别的关系例如相同相等,我们可以引用到一所与本身上去,说它与它本身相同或它与它本身相等。在命题上这两关系仍得用多数名词之间的谓词去表示。这两关系底特别情形也许是很好的专题研究,但是在这里我们不特别提出讨论。

C.所与中的关系

1.关系殊相是可以觉到的。我们底意念中的关系,或表示关系共相底意念是从所与中抽出来的。这照本书底说法当然表示所与中本来是有关系的。前此已经提到这一点,意见与此一样。但是,所与在官觉中所呈现的是关系殊相。这关系殊相虽没有专官去司(动词)觉它的责任,然而官觉者能够觉到关系殊相,此声比彼声大,此红比彼红深,都是可以官觉得到的。我们虽没有专官去司觉“比大”“比深”底责任,然而只要有收容底工具,我们能够官觉到“比大”“比深”。只要我们承认这一点,则所与中之有关系殊相毫无问题。

2.所与中有关系共相。问题是所与中有没有关系共相。这里所说的所与既是客观的所与,它当然就是相对于官觉的有观的现实而已。无观的现实本来是有共相的,这与它之有具体,有个体,有特殊一样。有观与无观虽有分别,然而不影响到共相。无观的现实既有共相,有观的现实当然也有。现实之有共相也可以从现实这两个字着想。所谓现实是可能底现实,而现实的可能就是共相。客观的所与既是有观的现实,当然有一部分现实所有的共相。现实所有的共相不必是所与所显示的,不都是所与所显示的,但是,所与所显示的共相总是现实所本来有的共相。“有”字当然有问题。说所与“有”关系殊相和说所与“有”关系共相这二者中间的“有”当然不同。有特殊的“有”和有普遍底“有”根本是两件事。

3.关系共相为收容工具所收容成为关系意念或概念。所与所显示的共相可以收容而不可觉,所与所呈现的殊相可觉而不可收容。所与虽兼有二者,然而在官觉者底官能对象中只有殊相,此所以就关系言,也只有关系殊相。可是官觉者不但有官能作用而且有收容与应付所与底工具,这些工具使官觉者收容所与所显示的关系共相。收容了关系共相之后,官觉者又能把所得的关系意念引用到所与上去,作为区别所与的工具。这这那那靠关系,区别所与中的这这那那也靠关系。此所以第三章所提出的趋势或工具非常之重要。要如此地引用所得于所与,这引用才不至于空。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讨论,现在不谈。

4.区别方式与工具之中一部分就是关系。区别能力,官觉者本来有的。区别方式与工具,要靠官觉者底经验才能丰富起来。方式与工具之中,一部分就是关系。在上与在左是关系,然而我们可以利用以为区别底工具,例如这与那不同,“这在桌上”而“那在椅子底左边”。经验愈多,这样的区别工具也愈多,同时我们也可以说愈精,工具愈多且精,区别底能力也愈大。区别底能力底增加,是几何式的增加率。愈增加不但增加愈大,而且增加愈速。

D.关系底重要

1.可以有性质完全相同的个体。从所与底分别说,这与那至少因关系而定。从官觉者底区别说,关系是区别这与那底工具。不仅同时呈现的这与那是这样,不同时的呈现而表示有绵延继续的这个与那个也是这样地不能离关系。所谓这个与那个所牵扯的问题,虽不止于这里所讨论的,然而就这里所讨论的说,只牵扯到关系而不牵扯到性质。虽然在事实上,我们也不容易找着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两个体,然而在理论上,可以有这样的个体。在理论上既有在性质上完全相同的个体,则所谓个体不必牵到性质。事实上个体也是个性,性质上的问题撇不开;可是虽然撇不开,然而关系仍然比较地重要。

2.不同的个体决没有完全相同的关系。执任何某个体以为例:x之所以别于w,y,z,……等,除性质外,就是关系。x与y绝对不至于有一套完全相同的关系。x也许在y之左,在z之上,在w之旁……等等。假如把x所有的关系排列起来,我们可以想见,没有任何的特殊个体,有x所有的整套关系。有些个体也许有x所有的一部分的关系,有些底关系也许和x底关系相同的多,有些底关系也许和x底关系相同的少。但是决不会有一个体而它底那一套关系和x底那一套完全相同的。这就是x之所以为独特底理由,这也就是x之所以为个。

3.在不中断的官觉中这与那底分别至少是关系。上面已经说过,双生子可以在性质上毫无分别,而在关系上不能毫无分别。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官觉,假如我闭上眼睛几分钟,也许我们不能分别这个与那个,但是在一不中断的官觉中,我们总可以分别这与那。同时间的这与那,和不同时间这个与那个,本来就有问题不同的地方,它们底不同处,在这一点,很容易明白地表示。关系不同的,在同一官觉中,总表示此非彼而彼非此底情形,关系不同的,在不同的官觉中,不一定表示这个不是那个,那个不是这个,因为它们可以对换它们底关系,而在性质上它们又没有分别。即以以上所说的双生子而论,在同一官觉中,他们既占不同的地方,总呈现此非彼彼非此的情形,但是,如果过了几分钟再看他们,我们虽然能分别彼此,然而谁是谁我们也许弄不清楚了。

4.“多”要靠关系。普通所谓“多数”当然靠关系,普通所谓多数,大都是一共相之下的多数的个体,或者说一共相之下的个体底数目不止于一。二十个人,十张桌子,一百张纸……等等也靠关系。二十个人之中,也许有许多别的性质都不同的情形,十张桌子也许有颜色不同形式各异的情形,但是我们可以想到新式制造厂底出品,我们可以找不出性质上的分别,然而关系各不相同。也许就性质说,我们已经能够分别数目底多少,例如人与桌子,可是无论如何,个体底关系总是不同。个体之所以为个体总是靠关系,而一共相之下的个体也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