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觉底定义
1.正觉底定义。正常的官能者在官能活动中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即为正觉。这句话相当麻烦。所谓正常以后再提出讨论。头一点我们要注意这里所谈的相当于英文中的 Sensation或external Sensation,而不相当于具有Sense-data以为内容的活动。后者是我们以后所要讨论的官觉。第二点我们要注意这句话马上就把世界上的个体分为两大类。个体两字在论道那一书中曾经介绍,此处不赘。这两大类就是有官能的类和无官能的类。官能类中有不同的官能个体,相对于任何一官能个体,其它任何的个体都是外物。第三点我们要注意正觉本身就是官能者和外物底关系集合。这说法普通称为朴素的实在主义,它没有推论到或建立出外物底问题。我们曾经说过朴素的实在主义也许不那么“朴素”,不过这名称既然引用了好久,我们也不必设法更改。
2.正觉不止是官能活动而已。官就是普通所谓五官底官。我们既然是普遍地谈官,我们底讨论不限制到人类底官而数目当然也不限制到五个。官有能,例如目能视,耳能听都是官能活动。在这里我们不谈见闻,只谈官能活动。正觉当然是官能活动,假如它不是的,它当然不会与外物有官能上的接触。可是,正觉不止是官能活动而已。有些官能活动不是与外物有直接接触的活动,假如眼睛有毛病把一张桌子看成两张,官能活动虽有,而两张桌子之中有一张不是外物。有些官能活动不是正常的官能活动;不是正常的官能活动也不是正觉。前两章已经提到官觉内容,上条也表示过我们所谓正觉不止是具有Sense-data以为内容的活动。官能活动大都是有内容的,可是有些内容根本就不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对于正觉,一方面我们虽承认它是官能活动,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表示它不止是官能活动。
3.是关系集合的事体。我们可以用“SmnRO”来表示正觉。此中Smn表示某N类中的某M官觉者S,R表示正觉关系,O表示外物。在这里我们不讨论外物和关于外物底许多复杂问题。我们现在只以光溜溜的O表示它。R所牵扯的问题不少,一部分在第三节讨论。Smn表示N类中的M官能者S,这其实就是表示S官觉或官能大类中的N小类或N种中的M官能者或官能个体。“SmnRO”固然是Smn底官能活动,也同时是关于Smn和O的事体,而这件事体是一关系集合。此关系集合牵扯到两关系者,即Smn和O,及它们底关系,即R。就成分底结构说,SmnRO是关系集合;就整体说,它表示一件特殊的事体。就它是一件事体说,它在某时某地发生,例如我在某时某地看见某一张桌子。它既然是一件事体,当然有事体所共有的情形。如果任何事体都有它底因果的话,SmnRO这件事体当然也有。这样一来,正觉和许多别的事体一样;它在特殊的时地发生,有它的环境,有它底历史,有它底因果……等等。
4.大部分不发生问题的官能活动。如此说法的正觉也许是不容易说的思想,但是不容易说的思想不一定也是不容易经验到的事体。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的官能活动是不发生甚么问题的。这些大都是正觉。刷牙洗脸总算是寻常的事体。刷牙决不只是刷一触觉内容而已;就刷说,所刷的牙是外物。洗脸也决不只是洗一触觉内容而已;就洗说,所洗的也是外物。这类的事体在日常生活中非常之多;我们感觉到它们底实在,也感觉到它们所介绍的外物实在。有些官能活动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发现它们之有问题依然是靠正觉。我们当然可以学唯主方式从普泛的官能活动或官觉内容说起,但是我们已经表示间接地去找正觉是找不着的。我们底办法是直接地承认日常生活中不发生问题的官能活动,保存它们底浑然的实在。肯定正觉之后,然后又以正觉为标准去分别不同的觉。事实上的情形是这样,理论上的问题也是这样。
以下我们要提出好些问题。正觉虽是容易经验到的事体,然而究竟不是简单的思想。
B.正常的官能者
1.官能的分类。我们已经把个体分为有官能和无官能两大类。有官能这一大类中,不同官能的个体当然可以分作不同的官能类。假如一类中有大同小异的官能,我们又可以把该类分为若干种。这里的分类完全是根据于官能与有官能的个体的,其它方面的色形状态不相干。色盲的人和非色盲的人虽然在身体发肤上一样,虽然在别的官能上属于一官能类,然而在视官上不属于一官能种。不同的官能的个体属于不同的官能类。鹰底视官和牛底不同,狗底嗅官和人底不同;这就是所谓官能底不同。这种官能底不同牵扯到官底种类底不同。一类中的官能个体当然也各自特殊地互不相同,但是这与种类底不同是两件事。站在唯主方式底立场,这不同的官能类底说法或许有困难,以人类或自我中心为立场,这说法也许有庄子所谓人乐鱼乐底困难。本书不以人类为立场;站在超然的立场上,这说法根本不至于有困难。我们一方面虽要表示这分类法完全根据于官能底不同,另一方面我们要表示这不同点是遵守法则的,不是临时的,不守法则的。假如醉眼对于视能有某一定的影响,则醉眼官能者自成一类;假如醉眼对于视能没有一定的影响,则醉眼官能者不自成一类。这里所谈的法则是自然律,所谈的分类法也是遵守自然律的分类法。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以下的讨论就可以表示它底重要。
2.正常底定义。正常官能者底正常是对于官能个体而说的,不是对于类而说的。我们决不至于碰见“不正常的类”。假如这名词有意义的话,它只是把所有的不正常的个体集起来自成一类而已。这些个体底不正常仍是相对于它们所属的类而说的;把色盲的人安插在不色盲的人底范围之内,他们的确不正常,可是让他们自成一类,他们都属于色盲类,而他们各自正常。正常是对于个体而说的。所谓正常就是具有类型。正常的官能者就是具有所属类底类型的官能者。分类法既是根据于法则的,类型就是守法则的,一官能个体具有所属类底类型就是该个体遵守所属类底法则。这是从正面说的。从反面说,假如一官能个体从来不守某一类底法则,这当然就是说它从来没有该类底类型;它既从来没有该类底类型,它当然根本就不属于该类。可见不守法则是临时的,特殊的,不规则的不守法则。一官能个体可以有时守法则,有时不守法则;守法则的时候,它是有规则地守法则,则它正常;不守法的时候,它是无规则地不守规则,则它不正常。一个一致的色盲的人不是一个视官不正常的人,而是一个正常的色盲者。总而言之,说N类中的M官能者Smn正常就是说M这一官能个体具有N底类型或遵守 N类底官能法则。
3.正常的官能者是相对于直接所属官能类的。所谓正常既如上所述,正常的官能者当然是相对于官能类的。这实在是用不着特别提出讨论的。但是我们要注重这一点,所以特别的提出。视为官能类和视为别的类同样。牛类有正常的个体的牛,狗类有正常的个体的狗,可是视为官能类,牛类有正常的官能者,狗类也有正常的官能者,牛类中正常的官能者不必是正常的牛,狗类中的正常官能者也不必是正常的狗,前者是相对于牛狗两类而说的,后者是相对于牛狗两官能类而说的。人类底情形同样,其所以我们寻常不感觉到这情形者大致因为我们狃于人类中心观。我们所谈的虽然是官能类,然而我们心目中所想像所注意的仍只是人类。人类既是一类,是人底官能个体我们也视为一类。前面已经说过,色盲的人,无论他是正常的人与否总是正常的色盲的官能者。我们不要把正常的人和正常的官能者混在一起。人类是官能大类,但是人类的确不止是一官能小类或官能种。正常是对于个体说的,可是,一正常个体底正常是相对于它直接所属的类而说的。本书不以人类中心观为立场,立场根本就不注重人类,即论到人类,本书也不以它为单纯的官能类。
4.正常与特殊。上面已经说过,正常是对于官能个体而说的,官能个体是特殊的,可见正常和特殊并不相违。不但是如此,正常总是就特殊而说的,普遍的根本无所谓正常;显而易见,我们决不至于有不正常的普遍。正常的官能个体虽是正常的然而它仍是特殊的个体。正觉底定义说正常的官能者……正常地官能到……;正常地官能到就是正常的官能活动。官能活动也是特殊的。所谓特殊就是限于一时一地而不重现于另一时另一地。就特殊的之为特殊说,它决不能与任何其它的特殊完全相同或相等。单位上或数目上没有分别不是对于特殊之为特殊所能说的。正常既是对于特殊的而说的,所谓正常虽是具有类型的,然而决不是完全相同或相等或单位上或数量上没有分别的。这实在就是说特殊的虽正常,然而不因此就失其为特殊。两正常的同类的官能个体不因其为正常就失去它们所有的特殊的分别,两正常的同类的官能个体底正常的官能活动不因其为正常就失去它们所有的特殊的分别。正常既是具有类型或不离于宗,正常的特殊的个体只是个别地具有类型或不离于宗而已,正常的特殊的活动只是个别地具有类型或不离于宗而已,它们不因此失去彼此之间的特殊的分别。假如我们利用“完全一样”表示没有特殊的分别,正常决不是完全一样。
以上已经讨论到正常的官能个体和正常的官能活动,但是正常的官能者牵扯到正常的官能活动,而正常的官能活动又牵扯到同样的条件。可是这同样的条件问题下段再提出。
C.客观底呈现
1.正觉有呈现。上两章已经提到“官觉内容”,以后我们简单地把这内容称为“呈现”。官能活动也许有没有呈现的,但是大致说来是有呈现的。没有呈现的官能活动不是普通所谓视而不见那样的事体,那样的事体我们不能不承认。就视官说,没有呈现的官能活动是连视都没有的眼睛底活动。好在我们不必注重这一点。正觉总是有呈现的官能活动。我们称正觉底呈现为“所与”以别于其它官能活动底呈现。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与有两方面的位置,它是内容,同时也是对象;就内容说,它是呈现,就对象说,它是具有对象性的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内容和对象在正觉底所与上合一;在别的活动上这二者不必能够合一,例如我想像在伦敦底朋友时,内容是一事,对象是另一件事。就所与是内容说,它是随官能活动而来,随官能活动而去的,就所与是外物说,它是独立于官能活动而存在的。大致说来,所与不是一整个的外物而只是一外物底一部分。这一点前此已经提及。但是我们要注意所与虽然只是外物底部分,然而它仍是独立存在的外物。
2.所与是特殊的。所与是呈现,呈现总是特殊的,无论我们从它本身说或从它在某时某地发生说。所与当然也是特殊的。设以……表示在以下不同的正觉 ……中的所与,都是特殊的。它们都是它们自己而不是任何其它的所与。但是所与是正觉底呈现,而正觉是正常的官能个体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所与当然是正常的呈现。我们一方面要表示所与虽特殊,然而仍为正常;另一方面我们也要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不必老有正常的呈现。对于前者,我们可以暂且说上段已经表示正常和特殊不是不相容的,以后我们要表示正常的特殊的所与彼此有何状态。对于后者,我们要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不必老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另一说法或者比较地没有毛病。正常的官能个体是就有正常的官而说的,它有正常的官,当然有正常的官能;但是它底官能活动是否正常不单靠它底正常的官而已。正常的官能活动,还要别的条件。在本条我们只表示正常的呈现不只要求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而已,而且要求有正常的官能活动。正觉底定义不但说正常的官能个体而且说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这就是表示单单地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还是不够。
3.有同样情形以为条件。好些学术思想用以下方式表示:“在同样情形之下,如果……则……”。完全抽象而不引用到实际的思想也许用不着说“同样情形之下”;一有引用到实际底问题,则“在同样情形之下”或类似的表示就避免不了。实际是普殊俱备综错杂呈的,把抽象的思想引用到实际上去,总得要求某类事体底产生所需要的背景,此所以同样情形底要求避免不了。试验室就是研究自然科学所需要的比较地情形同样的背景,医院就是医病所需要的比较地情形同样的背景。所谈的情形总是相干的情形;所要求的情形同样总是相干的情形同样,所要求的同样不是没有变更,而是相干的不变成不相干,不相干的不变成相干。正常的官能活动要有背景上的条件满足。假如背景上的条件从来没有满足过,即令有正常的官能个体,也不会有正常的官能活动。在这里我们不谈如何如何的条件,只谈条件底满足。要有正常的呈现,就得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背景上的条件就得满足。
4.如何样的条件。正常的官能活动要好几方面的条件。有一方面的条件我们根本不必谈到,这就是官能个体底正常,这里所要提到的只是背景上或环境上的条件。我们在这里也不讨论究竟甚么的官能活动需要甚么的条件,我们只表示所谈的条件是如何样式的条件。谈官能很容易以视官为例,我们也从视官立论。就视官说,正常的官能活动需要在物理上的条件底满足。空气底厚薄和视官关系很大,对于远山,在晴朗日子的空气中看起来是一件事,在有毛毛雨的空气中看起来又是一件事;在前一背景中有前一背景中的正常视觉,在后一背景中有后一背景中的正常视觉;这两官能活动虽正常然而彼此不一样。可见就视官说,我们要加“如果物理上的情形同样”,我们才能表示正常的官能活动如何如何。视官不但有物理上的条件,还有几何上的条件。我们用几何上的条件包括普通观点所讨论的不同点的观点。这张桌子在右边看起来是一件事,在左边看起来又是一件事。在不同的观点上正常的官能活动彼此也不一样。除了以上所谈的物理上情形同样之外,我们也不能忽略几何上的情形。别的方面的条件一定还有,不过我们不必一一讨论而已。视官有如此的条件上的要求,别的官当然也有。这样的条件不满足官能不会正常,可是它们满足,官能不一定正常。无论如何正常的官能活动总牵扯到相干的条件底满足,而所谓条件就是本条所提出的类似的条件。
5.客观的呈现。正觉的呈现是客观的。在本条我们暂且不表示“客观”底所谓,我们只表示正觉底呈现有如何如何的情形。在(2)条我们已经说过所与是正常的,同时也是特殊的。除此之外,在那一条我们没有提到它是如何的。我们现在要表示,对于同一外物或同一外物底同一部分,在它没有性质上的变更时期内,一类中的正常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这意思就是说在SmnRO,Sm+1nRO,Sm+2nRO……正觉中,Smn,Sm+1n,Sm+2n……所得到的呈现是有同样性质的。但是这句话须要加上注解方行。头一点我们要假设正觉是在外物本身没有性质上的变更的时候发生的方有这句话以后所说的情形,显而易见在外物有性质上的变更期间内,呈现不会有同样的性质。第二,我们要注意正常的官能活动牵扯的条件底满足或背景中的情形同样,这就是(三)(四)两条所讨论的要点,在这里我们不重复地提出。第三,我们要讨论一下Smn,Sm+1n,Sm+2n……所得到的呈现一方面特殊,另一方面又有同样的性质。也许有人以为这二者是有冲突的,其实它们毫无冲突。说这些呈现是特殊的只是说,它们在单位上或数量上彼此不同,可是在单位或数量上不同的很可以各有同样的共相,这就是说很可以有同样的性质。这桌子上有两个特殊的洋火盒子,它们的确是两个,的确是特殊的;但是这并不阻止它们之各为洋火盒子。这就是表示:正常的官能个体,在正常的官能活动中,目有同视,耳有同听……等等我们称这样的呈现为客观的呈现。正觉底呈现是所与,它总是客观的。客观这一思想以后再提出讨论,现在只表示正觉底呈现是客观的。
D.正觉关系
1.正觉确有官能者和外物底关系。官能活动也许只是官能个体单方面的活动,它虽然逃不了官能个体和环境中的项目发生种种关系,然而它不必是官能个体和环境中的项目发生正觉关系。正觉虽是官能活动,然而不只是官能活动;它同时是SmnRO,我们前此已经表示正觉这类的事实或事体是关系集合。此关系集合中有关系者,一即官能个体,一即外物;也有关系,“R”即表示此关系。官能活动不必是这样的事体,它虽然也可以分析成许多的关系,然而那些关系中不必有一个是R所表示的关系。有时也许我以为我看见一蚊子在眼前飞,其实是我眼睛中有一小黑点随着眼珠底动而动,在这里我的确有官能活动,这活动当然也牵扯到许多关系,例如有静的背景中的许多空间上或东西与东西之间的关系,有一动的东西随时改变它和背景中的东西底空间上的关系,这活动也牵扯到许多前因方面的和后果方面的关系……等等;但是我眼前没有蚊子,当然也没有我和蚊子间底R关系。只有正觉有这R关系。我们称此R为正觉关系。
2.此关系底解释:因果说。关于此关系底分析以后再要提出讨论。现在我们不分析它。现在的讨论可以说是消极的。以前的知识论或官觉论对于“官觉关系”有好些不同的解释。这些都与正觉关系不相干。以后我们要讨论官觉,这些不同的解释和官觉也不相干。我们现在可以利用因果说或代表说以为例。如果我们所说的是这里所谓正觉,正觉中呈现和外物的关系不是因果关系,同时也用不着以因果去解释正觉。普通所谓官觉中的因果关系是说外物是呈现底因,呈现是外物底果。这显而易见和正觉关系不相干。正觉关系是官能个体Smn和外物O底关系,根本不是呈现和外物底关系。正觉中确有呈现,但是正觉底呈现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们也没有因果关系。正觉这一件事体也许有它底来因去果;但是这件事体是一关系集合,关系集合是一件事,关系又是一件事;关系集合有因果并不表示关系或该集合中的关系是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去解释这一正觉也许有别的方面的用处,可是,没有知识论方面的用处。本段底问题是正觉关系,我们现在只表示它是正常的官能个体正常地官能到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是这一关系集合中官能个体和外物底关系。这关系不是因果关系。也许我们可以说“正觉”这两字有如此用法之后,因果根本就不相干;这当然也行。但是这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表示同样的意见而已。
3.代表说。有人以为呈现代表外物。所谓代表颇不易说,有照相式的代表,有地图代表地形那样的代表,有图书馆底目录代表一馆中的书那样的代表。这许多不同的代表法虽不同,然而它们有一共同点:代表和被代表的是两个个体,或两件东西。一件东西或一个个体和它本身不能有这样的代表关系。在正觉中呈现就是所与,所与就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它们根本不是两个个体或两件东西,呈现或所与只是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之为正觉者所正觉而已。在这情形下外物或外物底一部分的确有两个立场;一个立场是独立存在的外物底立场,一个是正觉关系集合中的关系者底立场,因为在两立场的是一个个体,我们不能说在一个立场的个体代表在另一个立场的个体。假如呈现只是外物底一部分,也许我们可以说一部分的外物“代表”该外物的整体,可是这所谓代表根本不是以上所讨论的代表。代表说和正觉也是不相干的。正觉关系虽不是因果关系,呈现和外物虽没有因果关系,而正觉关系集合有前因后果;代表说不仅和正觉关系不相干,和呈现与外物底关系不相干,而且和正觉关系集合也不相干。这种说法本来是由官觉间接地推论到外物底说法,而不是直接地正觉到外物底说法,对于正觉,它本来是不相干的。
4.存在即被觉说。这是巴克来主教底学说。这说法有两方面的看法。一方面是把独立存在的外物取消或把独立存在的外物底问题抹杀,这一方面的思想本书当然不赞成。前此对于唯主方式底批评,对于这一方面的思想同样地引用。照此说法,根本不会有这里所论的正觉,正觉决不能有这一方面的思想。另一看法也许是一非常之牵强的看法。这看法想来不是巴克来所有的思想。但是就文字上的表示说,存在即被知或被觉似乎可以解释成外物底形色状态是相对于官觉或官能类的。这里所谓形色状态是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那样的性质。不是这两句话里的“之”字所表示的性质。这里所说的相对性是普遍的,不是特殊的。形色状态相对于官能类,不相对于官能个体。如果我们把存在即被觉说视为外物底性质是相对于官能类的,本书非常之赞成。这解释似乎太勉强。但是除了这一解释之外,别的解释都是本书所不能接受的。
前两说法都是就呈现和外物说的,都是对由呈现而间接地得到外物而说的;正觉中的所与既不是外物底果,也不代表外物,而正觉关系本身既不是因果关系,也无所代表或不代表。正觉的确有关系,而正觉关系是关系。前两说法至少是针对于关系而立论的,本条所论的存在即被觉说根本不从关系着想,所以根本不是理解官能个体与外物底关系或呈现与外物底关系底思想。
E.肯定正觉之有
1.有正觉。我们在这里正式地肯定有正觉。这一命题不限制到人类。假如人类有正觉,当然“有正觉”。即令人类没有正觉,只要别的官能类有正觉,依然“有正觉”。接受一命题总牵扯到证实问题,假如我们要求证实,这一命题是随时可以证实的。我现在手里有一个小“皮球”,我看见它,我抓住它都是事实,而这些事实证实“有正觉”这一命题。也许有些读者认为这样的证实近乎笑话。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他们习惯于从觉中去找官觉或以官觉为只有内容的而设法从内容中去推论或建立外物,在如此场合下,正觉当然是不能证实的。在这场合下以上所举的“事实”只证实有觉而已,或有官觉而已,当然不证实有“皮球”这一外物,这些人先把“我看见一皮球”这样的事实解释成“我底视野中有一以皮球相称的视觉内容”,这样的“事实”当然只能证实有是皮球的内容,不能证实有是独立存在的外物的皮球,因为后者已经为思想上的安排挤走了。请注意如果在唯主方式下,“我看见一皮球”这样的事体能够证实一如何如何的内容,在本书底方式下,这样的事体也能够证实一如何如何的外物。单就这样的事体或事实说,说有是皮球的内容和说有是皮球的外物是语言问题或文字问题而已,但是由是而之焉地申引下去,它们虽是语言文字问题然而不只是语言文字问题而已。关于这一点所引起的问题,如果我们有机会,我们可以从长讨论,可是在这里我们不必费词。
2.以上是否证实。以上是否证实呢?谈到证实兔不了发生标准底建立,工具底引用,及二者底理论。愈发达的学问所要求的标准愈严,工具愈精,理论愈完备。以上的证实似乎失之于粗疏。对于这批评我们有两方面的思想,一是表示粗疏的证实依然是证实,我们不能因为它粗疏就否认它为证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确认(1)条所说的事体为证实。假如我们对于某间房子里的东西中有无桌子这一问题,我们会去看,或者着人去看。如果在那间房子里,我们或派去的人看见桌子,我们底报告一定是“那间房子里有桌子”,如果所谓桌子只是内容的桌子,这一看就证实了有内容的桌子;如果所谓桌子是兼外物的桌子,这一看就证实了有外物的桌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承认这样的证实。它也许粗疏,但是它仍是证实。另一方面也许有人会发生疑难,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为甚么”这一问题。这问题当然是很好的问题,但是假如我们打破沙锅而根本就不预备有底可到地问下去,一个很好的问题会变成很坏的问题。显而易见,如此地问下去,任何答案都不能打住问题。合理的疑难总是以知识或经验为根据的。就知识说在本阶段的知识论上,我们根本谈不到精确复杂的证实,我们只能以经验上的实在感为依归。就经验说,以上的证实毫无问题。
3.假设或肯定。本书底作者从前只假设有这样的正觉。其所以如此者因为他只假设有客观的呈现。这假设办法似乎有不妥的地方。有些人总以为假设是假的。本书所谓假设并没有假“命题”这一成分在内,所假设的可以真,也可以假,“有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本书认为是真的。前此所以称它为假设者因为那时觉得没有法子证实它而已。现在我们不单独地讨论“有客观的呈现”这一命题。现在所讨论的是“有正觉”这一命题。肯定这一命题比假设它要强。肯定它比较地能够满足我们底实在感。同时能够证实的命题我们无须乎出之以假设。这一命题既经肯定,所牵扯的成分也同时肯定。这一点下条再讨论。在本条我们只表示我们何以肯定有正觉,不只假设有正觉而已,请注意本段所谈的证实与证实者个人没有甚么相干。本书底出发方式既不是唯主方式,即令证实者个人在任何别的方面都不正常,正常的人依然可以表示他不正常。关于这一点请参看第一章对于唯主方式的批评。
4.连带肯定的命题。上条已经说过,肯定有正觉同时也肯定许多其它的命题。正觉底定义既如上述,肯定有正觉当然也肯定有正常的官能个体。这一肯定当然又牵扯到许多枝节问题。假如一类中根本没有正常的官能个体,我们会说在官能上这些个体不成一类。可是,假如一官能类中只有一正常的官能个体,怎么办呢?这样的问题至少是困难,但是在这里我们不一一提出。肯定有正觉也当然肯定有正常的官能活动。这一肯定牵扯到的困难更多。整个的观点论只应付这一方面的困难之一而已。肯定有正觉也肯定有外物。这当然牵扯到外物是如何样的东西。前此已经提到本书所谓外物是官觉外物,是与官觉类相对的外物,不是本质的外物,或科学外物,或本书以后所要谈到的本然的物。肯定有正觉也肯定有客观的呈现。本章在以下诸节要讨论如何为客观。这一讨论牵扯到官能类和外物底关系及官能个体和外物底关系底分别。我们免不了要讨论内在和外在关系底分别。正觉之有这一思想成立之后,本段还要提出官觉这一问题。本章底办法是肯定正觉之有然后再以正觉去校对官觉。在这一点上,讨论底秩序和别的书完全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