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唯主学说底共同
1.所谓共同。所谓共同颇不易说,大致说来它牵扯到(a)“各”这一意念和(b)“相同”这一意念。设有x,y,z……等等它们都各有ax,ay,az……等等,而 ax,ay,az……等等相同。这里说相同只表示 ax,ay,az……等等不是同一的。x,y,z……等等虽各有彼此相同的ax,ay,az……,而不必有或没有同一的东西或状态或事情……等等。就ax,ay,az……之为A说,它们相同,就ax,ay,az……之为x底或y底或z底……说,它们都不是同一的东西或状态或事情……。就相同的A说,x,y,z……有所共。所共的也就是“公”的。大致说来,日常生活中的共同就是如此的共同。假如我们同吃一锅米饭,该锅米饭就是我们之所共,虽然你所吃的不就是我所吃的。这似乎没有多大问题。问题似乎不在这里。普通所谓共同有时有无形假设夹杂其间。“有目共睹”是常说的话,它的确假设许多条件,但是这许多条件之中没有一条件是要求有x官觉者,在他底官觉中有目者才共睹;这就是说,有目者各自独立地睹,不靠旁人底睹而睹。有目共睹底共同不但牵扯到所睹底相同,有目者底各有所睹,而且要求睹是独立地睹。要求独立成分实在就是满足共同成分底要求;没有这独立成分共同成分也就发生问题;睹不独立,所睹也许就不“公”,因此也就不共。显而易见十万人底大游行虽然是有目标的,然而假如参加者不是独立地参加,他们没有共同的目标。所谓共同有时虽不牵扯到独立成分,有时非要求独立成分不可。
2.唯主学说可以一致。唯主学说就是以唯主方式出发而建立的知识论。唯主学说可以一致。好些人认为这是唯主学说很显明的好处。可是这句话不加范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第一,我们说这话底时候我们得先把知识论筑上一道围墙,我们只管围墙以内的问题不顾虑到知识论和别的哲学部门底关系。这一点非常之重要。知识论内部底一致不必是哲学各部门底一致。理想的目标是二者都一致。有些人也许求后者底一致遂致前者底一致被牺牲了。有些人似乎又只求知识论内部底一致。说唯主学说可以一致似乎是说它可以得到内部底一致。第二,内部底一致事实上是否已经得到我们不敢说。也许事实上没有得到;照本书底作者看来,大概是没有得到。第三,即令唯主学说有不一致的地方,而引用它所引用的方法于它所限制的范围之内,困难虽有,或者不至于不能克服。即令唯主学说在事实上尚不能应付知识论范围之内的所有的问题,稍加整理或修改,这些问题也许不至于那么严重。总而言之,无论唯主学说事实情形如何,我们可以暂且承认它可以内部一致。
3.唯主学说底共同。唯主学说虽可以一致,本书仍不满意。其所以然者,因为本书认为一小范围之内的一致不必就是大范围底一致。后一方面底一致我们可以简单地叫它作“真”。兹从共同,客观及真假来讨论。唯主学说有它底所谓共同客观及真假。其所以本节用“共同”为标题者因为客观与真假都牵扯到所谓共同,并且都牵扯到“公”。这“公”字非常之重要。(1)条已经提及。以后也许会谈到“公”的真假,“公”的客观,“公”的共同。可是要谈到这些问题我们得从“他人”说起,因为所谓“公”,就人说,至少牵扯到“他人”,至少要牵扯到群己。可是唯主学说对于“他人”至少有以下两点我们非注意不可。(一)所从建立的“他人”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而所建立的“他人”也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外物底独立存在唯主学说不能建立(见下节),“他人”底独立存在也不能建立。显而易见,主观官觉者底官觉打住,“他人”也打住,主观官觉者死了,“他人”也死了。小而至于遗嘱,大而至于遗臭留芳都说不通。(二)有同一性的“他人”例如桃园结义与在长坂坡的张飞唯主学说也建立不起来。唯主学说只能有在一官觉中或连续下去的许多官觉中的有同一性的“他人”,没有间断的不同官觉中的有同一性的他人。要想从间断的不同的官觉内容中去建立有同一性的他人,非建立独立存在的他人不可,这一点办不到,有同一性的他人也建立不起来。在主观的官觉者底间断的官觉内容中,也许有性质相同关系一致的官觉内容,以这样的官觉内容为某一“他人”,也许“它”的确是某人,也许“它”不是,至少“它”不必是某同一的他人。有同一性的他人虽大都性质相同关系一致,然而性质相同关系一致的不必是有同一性的他人。独立存在而又有同一性的他人既建立不起来,则唯主学说之所谓“他人”者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而已。唯主学说虽有所谓共同而所谓共同者虽是“他人”与主观官觉者之所共,然而不是我们所要求的“公”的共同。唯主学说所能有的只是唯主的共同,不是“公”的或非唯主的共同。
4.从行为底反应上去表示共同。上面(1)条已经说过所谓共同牵扯到(一)“各”这一意念,(二)“相同”这一意念。唯主学说也有这样的思想。唯主学说不管各人底官觉内容是否相同,这它认为是无法比较,无法讨论的。这一点非常之重要,以后还要提出讨论。照唯主学说底说法,假如对于x某主观官觉者A底反应为Y,而B,C,D……等“他人”底反应也是Y,则无论B,C,D……等“他人”彼此底官觉内容和主观官觉者底是否相同,至少在反应上有共同的Y点可以成为成立知识底材料。在假设有客观的官觉内容这一条件下,我们的确可以利用行为上的反应以证实某一官觉者底官觉内容是否客观,这一点以后会讨论;可是在这里这办法不行。我们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所谓“他人”就唯主学说说,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二)“他人”既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人,“他人”底反应YA,YB,YC,YD……也不是独立存在的反应,而只是主观官觉者A底官觉内容。假如对于x主观官觉者A底反应是YA,“他人”底反应虽可以说都是或同样地是Y,然而严格地说它们只是YBA,YCA,YDA……而已。“他人”底独立存在既建立不起来,“他人”底反应底独立存在也建立不起来;“他人”既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他人”底反应底同样也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底同样。请注意这只是说YAA,YBA,YCA,YDA……同样,这不是说YA,YB,YC,YD……同样。后者唯主学说建立不起来,它们根本就不一定有,假如有的话,它们是否同样也是唯主学说所认为无从比较无从讨论的。
总而言之,唯主学说底所谓共同是主观的共同,是官觉内容中的共同。是主观者底内容中的项目相同,是主观者与其所建立而为其本人底官觉内容的“他人”底共同;不是“公”的共同,不是主观者与独立存在的他人底共同。唯主学说底共同不是本书所要的共同。
B.唯主学说底真假
1.所谓真假。唯主学说之所谓真假当然很有不同的说法。唯主学说只是由某种方式出发的学说,它并不限于一种知识论。各不同的知识论对于真假显然有不同的看法。罗素从前是实在论者,他那时所谓真大概就是与事实或实在符合。现在如何看法似乎不容易说了。各家大同小异之处谅必很多,我们也不必提出讨论。大致说来,除了康德承认先天或必然的综合判断之外,现在的唯主学说大都只承认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前者是逻辑与算学方面的命题,它虽然是普遍地有用,然而它的确不是知识论所要理解何以为真或所以为真的命题。对于这样的命题底所谓真,唯主学说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些认为它是真的,有的也许认为它根本无所谓真,只是老可以引用而已。后一看法我们固然不谈到,即前一看法我们也不必谈到;因为即令逻辑命题与算学命题都是真的,其所以为真与一综合命题之所以为真有很不一样的地方。这两种命题不一样,问题也不一样。综合命题底真假才是我们要谈的真假。
2.证明与证实。命题底真假和命题底证明或证实是两件事。本书根据常识认为它们是两件事。但是唯主学说者有时认为它们是一件事。这一点非常之重要;它与整个的出发方式有关;但我们在这里不讨论这一点。真假和证明或证实不分,真的命题就是可以证明或证实的。对于分析命题底接受与否,正式的工具是证明,对于综合命题底接受与否,正式的标准是证实。前者是英文中的proof,后者是英文中的verification。分析命题无所谓证实。它只有证明底问题。假如我们能够表示某一分析命题P蕴涵在某一分析命题底结构或系统中,则该分析命题即已证明。综合命题虽亦可以证明,并且由证明而得到证实,然而主要的仍是证实。唯主学说虽没有共同的所谓真,然而大致说来,它底所谓真总直接地或间接地牵扯到证实或可以证实,有的也许就认为真就是可以证实。这似乎是唯主学说之下的知识论底一主要点。唯主学说范围非常之广,这学说之下的知识论底种类非常之多,对于真假底说法我们不愿一概而论,也不必一概而论。也许有人一方面持唯主学说,另一方面又认为有不可以证实的真命题;在他,真假与证实分开来了。但是他既持唯主学说,他仍有唯主学说所有的证实问题。问题是如何才是证实。证实直接或间接地总牵扯到耳闻目见。没有共同的视听,也就没有共同的见闻。既没有共同的见闻,如果一个人以为一命题已经证实而他人以为没有证实,又怎么办呢?所谓真有共同问题,所谓证实也有共同问题。讨论真假与证实也就是间接地讨论共同。
3.唯主学说底真与一致可以有分别。以上(1)条表示唯主学说,而此一致观与真假观可以不一样。唯主学说也可以承认命题可以一致地假。一范围之内的一致只表示该范围之内的思想底通而已。一致不是一思想范围之外的标准使我们接受或拒绝一命题。唯主学说当然可以承认真与一致底分别。真总得要求思想或命题范围之外的标准,而一致用不着。不但如此,唯主学说也可以有证实底理论和实际上证实底手续;所以所谓真假和证实底理论都不是空的。但是(2)条已经提到过,假如一个人以为一命题已经证实而他人根本不承认又怎么办呢?唯主学说当然还是要共同的真,这就是说要他人和主观的官觉者所共同承认的真与证实。照本书看来,问题就在这里发生了。唯主学说之所谓“他人”是从官觉内容所建立的,或所“推论”到的。前此已经说过本书认为独立存在而又有同一性的他人唯主学说建立不起推论不出。就官觉内容所建立的“他人”也至多在定义上有独立存在或有同一性而已,在理论上这样的“他人”仍只是官觉内容。所谓“他人”底行为言论仍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而不是独立的在外的行为言论。果然“他人”与主观官觉者底见解相同,这相同仍逃不了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一致。
4. 何以表示主观官觉者不是白痴。“他人”及其行为言论既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当然染上主观官觉者所有的主观采色。请注意这“只”字。我们可以回到A段(4)条所谈的YA,YB,YC,YD……与YAA,YBA,YCA,YDA……。所谓“他人”底行为言论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就是说它们只是后者不同时是前者。YAA,YBA,YCA,YDA……都染上A底主观采色。YA和YAA底问题可以撇开,YB与YBA,YC与YCA,YD与YDA……不必相同。YBA,YCA,YDA……有主观官觉者A底看法。这看法底问题麻烦,它牵扯到主观官觉者底神志。假如主观官觉者底神志清楚或“正常”(这是唯主学说所得不到的),唯主学说底知识论或者可以和非唯主学说底知识论彼此对译。唯主学说所谈的虽只是YAA,YBA,YCA,YDA……,而非唯主学说底知识论可以说它们等于YA,YB,YC,YD……。可是主观官觉者A不必神志清楚或正常,唯主学说也没有法子担保A不是白痴或不在发疯。假如A在发疯他依然有YAA,YBA,YCA,YDA……,而他底看法仍可以一致。他依然有一致和真底分别。可是,从神志清楚或正常的人看来,主观官觉者底一致虽仍是一致,他底“真”可不是真,至少不是客观的真或“公”的真。
本段论唯主学说底真假,而所谓真假牵扯到共同,我们也可以提出“客观”一问题作类似的讨论,而所谓客观也会牵扯到共同。这类的问题都彼此牵连。单挑一项已经够表示问题了。下段仍回到共同。
C.唯主与非唯主的共同底分别
1.唯主学说底共同。唯主学说底共同可以用以下方式表示。兹以A为主观官觉者,B与C为独立存在的他人,BA与CA为主观官觉者A所建立的“他人”(或“推论”到的“他人”),XA为对于A的某激刺,YA,YB,YC为A,B,C底反应,YAA,YBA,YCA为A底官觉内容中的“他人”底反应,而整个三角为A底官觉经验。
此图的确表示有共同。三角以外的A,B,X,YA,YB,YC都是唯主学说所不能应付的,而且是有些唯主学说之下的知识论之所不发生兴趣的。唯主学说底激刺“他人”及反应都在三角图形之内。唯主学说确有它所谓共同。从A底立场说,BA与CA与A本人各有反应而他们底反应YAA,YBA,YCA相同。A的确可以说A,BA,CA有共同的反应。但是这是唯主学说底共同,这不是非唯主的共同。
2.非唯主的共同。我们用以下方式表示非唯主的共同。兹以 A为主观的官觉者;B,C为他人;x为激刺,YA,YB,YC为反应。非唯主的共同可以表示如下。
此图把官觉内容撇开不谈,因为我们故意要独单化,这些内容我们也可以加进去,但我们底主旨既只在表非唯主的共同,这些都不相干。图中有一条复线“= = = =”表示A,B,C底共同的经验。此图也表示共同,但除满足A段(1)条所说的头两条件之外还满足第三条件,A,B,C底官觉是彼此独立的。此图与上条底图分别很大。上图只有A底官觉经验,B,C虽也可以说有经验,然而他们底经验只是A底官觉经验中的官觉内容。B,C底反应是加上A底采色或加上A底理解的反应,独立存在的B,C及他们底反应根本就在A底官觉范围之外。本图底情形两样。复线表示共同的经验,官觉经验本身是共同的,不但A可以说他们有同样的反应,而且 B,C也都可以说他们底反应一样。如果我们用一句话来表示这两不同的共同,我们可以说上条底图表示在A底官觉中A,B,C各官觉者遇着xA激刺有同样的反应;而本条底图表示在A,B与C底官觉中,A,B与C各官觉者遇着x激刺有同样的反应。常识所要求的是后者,不是前者。问题在B与BA,C与CA,YB与YBA,YC与YCA。它们也许没有一一相应的情形。果然如此,它们底分别非常之大。
3.唯主的共同是否蕴涵非唯主的共同呢?非唯主的共同是不是可以由唯主的共同推论出来呢?或者是不是可以建立起来呢?有一部分的唯主学说之下的知识论根本不想推论出或建立非唯主的共同。这种知识论也许认为所谓非唯主的共同是废话,或者一大堆的字而已。这话本书认为说不通,但因为它与本段底主旨不相干,所以不特别提出讨论。本条底问题只是:非唯主的共同是否能从唯主的共同建立起来或推论出来。有些知识论家确想作如此建立或推论。本书认为前者不能由后者推论出来或建立起来。一部分的问题牵扯到下段所提出的外物问题。主要的理由是我们不能完全由官觉内容出发推论到或建立出官觉内容范围之外的“他人”或他们底反应。我们可以用定义方式建立“他人”,但是所从建立的是官觉内容,所建立的也逃不出官觉内容。不先承认有独立存在的他人,无从建立起独立存在的他人。既然如此,非唯主的共同当然不能从唯主的共同推论出来或建立起来。罗素有一时想从私人底空间建立起公共的空间。假如在这企求上他所要建立的是真正的公共的空间,他失败了。本书认为这不是他个人底失败,而是这件事根本办不到。
4.反应与非唯主的共同。上段(4)条曾提到同样的反应。我们是不是能够用同样的反应来表示非唯主的共同呢?可以的。只是我们得承认有非唯主的共同。上段(4)条已经表示同样的反应可以表示唯主的共同。假如我们不先承认非唯主的共同,同样的反应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中的项目相同而已,所得到的某一次的官觉中的唯主的共同如本段(1)条底图。可是假如我们先承认非唯主的共同,则所谓反应同样者,不只是YAA,YBA,YCA同样,而且YA,YB,YC同样;因为在此假设下不但YAA,YBA,YCA相同或YAB,YBB,YCB相同或YAC,YBC,YCC相同;而且可能是YAA,YAB,YAC相同,YBA,YBB,YBC相同,YCA,YCB,YCC相同。唯主学说先把后一种的相同撇开,它把各官觉者底官觉内容相同这一可能认为或者说不通或者谈不到或者根本无意义;结果是所谓反应相同者只是一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一致而已。非唯主学说先承认口之于味有同嗜,目之于色有同视,耳之于声有同听,然后再在某一官觉经验中根据同样的反应(YAA,YAB,YAC相同,YBA,YBB,YBC相同,YCA,YCB,YCC相同)推论到ABC各官觉者底激刺客观地如何如何。这办法根本不是建立目有同视,耳有同听……等等,而是在承认这些之后证实在某一次的经验中官觉是否同视或是否同听。总而言之,有非唯主的共同才有YA,YB,YC对象相同底可能;有YA,YB,YC对象相同底可能,才能有YAA,YAB,YAC相同,YBA,YBB,YBC相同,YCA,YCB,YCC相同底可能;有此可能然后在某一经验中同样的反应才蕴涵同样的激刺,然后在该经验中真正的共同才能得到。这就是说要先承认本段(2)条底共同底可能,(1)条中的同样的反应才能在某一次经验中证实该经验有(2)条底共同。不先承认(2)条底共同,所谓同样的反应只是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一致而已。这一致的情形只限于(1)条图形之所表示,(2)条底共同依然得不到。
D.何以要非唯主的共同呢?
1.从真假说。何以要非唯主的共同可以从真假着想。B段已经提出过真假问题,我们现在仍继续从真假着想。上面已经说过真假与客观都和非唯主的共同连在一块的。唯主和非唯主的共同有那么大的分别,唯主和非唯主的真假有同样大的分别。这也就是表示从真假说何以要有非唯主的共同。至于普遍地何以要非唯主的共同,下章还要谈到。本段主要的思想是:唯主学说底真虽不只是唯主学说底一致,然而它可以只是非唯主的一致而不是非唯主的真。本书承认唯主学说底真和唯主学说底一致不一样。本书也承认唯主学说底真在某些条件下——例如主观官觉者是正常的官觉者,但是“正常”观念在唯主学说中有困难——可以译成非唯主的真。但是它不必能够译成非唯主的真,它可以不是非唯主的真。如果它不是,从非唯主底立场说,它只是主观官觉者底一致的看法而已。在此情形下,从非唯主底立场说,唯主的真仍只是唯主的一致。本书要求非唯主的共同也要求非唯主的真假。
2.以某自以为他是拿破仑者为例。美国曾经有一人有神经病,他自以为他是拿破仑。他知道别人不相信,为敷衍别人起见,他有时承认他不是拿破仑。但是把侦察说谎底机器引用到他身上去,这机器发现当他说他不是拿破仑的时候,他实在在说谎。这故事也许还有其他方面相干于我们所讨论的问题,但我们不必提出;这一点已经够使唯主学说发生困难。有趣的问题是侦察说谎的机器底证据。从这位先生自己说,这机器发现他说谎,他虽然想骗人说他不是拿破仑,然而他骗不成功,别人还是会知道他是拿破仑。从别人底立场说,这机器证实了他以为他在说谎或肯定了一假的命题,他虽然没有断定一假命题,他虽然说他不是拿破仑,然而他自己仍以为他是拿破仑。在某种解释之下,这机器底证据可以对于这位先生自己和别人都有利,它可以同样地维持两方面的态度。可是两方面的态度相反。同一证据可以维持两个相反的态度。假如这“假拿破仑”坚持他主观的意见,该机器证实了或客观化了他底意见,别人底举动一部分会被他认为证实他底信念底工具,一部分会被他认为受了他底骗,另一部分只表示的确不相信他而已。我们底问题不在他何以解释别人底举动,而在别人各别地何以使他们底态度理性化。
3.别人底态度。在以上的情形下,别人当然以“假拿破仑”为不“正常”。兹以甲为“假拿破仑”而乙丙丁为别人。乙丙丁当然会交换意见,可是在唯主学说理论之下,所谓交换意见只是各别底官觉内容中的交换而已。就官觉内容说交换也只是各别个人之所私有,各人都得加上他自己底解释。乙丙丁有何理由说甲发疯,甲也不过是就他底官觉内容加以解释而已。乙当然可以说甲是他底内容之一,而甲这一内容和丙丁两内容不一致,根据乙底“正常”标准,他断定甲发疯。丙丁也可以这样说。可是甲本人有同样的理论,而照他底“正常”标准,根据他底官觉内容,他没有发疯。二者之间孰是孰非就大有问题。甲底意见的确是少数的意见。可是少数的意见并不一定不“正常”。甲乙丙丁都各有他底私有世界,也都只有他底私有世界。他自己不相信他发疯而唯主学说也不供给他以任何理由让他自己承认他发疯。乙丙丁都各凭主观的意见说甲发疯,唯主学说可以各别地供给他们以甲为发疯底理由,但没有供给他们以真正的共同的理由去认甲为发疯。真正的共同的理由非常之重要。没有真正的共同的理由甲乙之间只是以私衡私而已,丙乙之间丙甲之间情形同样。唯主学说有时也要设法由私建立公,或由私人语言翻译成公共语言;但照本书看法,这企图不会成功。
4.唯主学说缺点之一。唯主学说得不到非唯主的或真正的共同,这就是本书认为它底缺点之一。我们所要的是非唯主的真正的共同,非唯主的真正的真假,非唯主的真正的客观。我们要以这些为标准让主观者得到超过主观者底看法或意见给他们以放弃主观看法或意见底理论。一个人发疯,不见得自己会承认,可是假如他不坚持他底主见,知识论要供给他以一种理论让他自己能够承认他在发疯。在唯主学说的知识论之下,即令他不坚持他自己底意见,他也没有任何理由使他承认他在发疯,因为别人底意见只是和他底意见不同的私见而已。其所以如此者,因为唯主学说底“他人”不是独立存在的他人,而只是就主观官觉者底官觉内容所建立或推论出的“他人”。严格地说,这些“他人”是随主观官觉者底官觉而存在的。主观官觉者底官觉打住,“他人”也就消灭了。唯主学说有此看法,因为它根本得不到独立存在的外物。除共同真假客观等问题外,尚有外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