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类型(1 / 1)

罪犯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罪犯知道世界上有合作关系这回事,但从来没有经历过。这类罪犯对他人持敌对态度,觉得自己受到了排挤,不被欣赏。

第二种是被宠坏的小孩。我常常在囚犯的声明中看到他们抱怨:“我走上犯罪生涯是因为妈妈太溺爱我了。”

我们确实应该详细讨论这一点,但我在此提及只是想强调,尽管罪犯们所受的教养和训练都不相同,但他们都没有学会合作之道。

家长也许想过把孩子培养成社会的好公民,但他们不知道该怎么做。假如家长很严格,就不可能达到目的;假如他们溺爱孩子,让他处于注意力的中心,他们就会把孩子教得自以为自己的存在本身就会使他成为重要人物,而不去努力获得其他人的好感。

因此,这样的孩子会失去不懈努力的上进心。他们总是想受到关注,期待不劳而获。假如没有办法轻而易举地获得满足,他们就会怪罪于其他事物或人。

犯罪案例

现在,我们来研究几个案例,看看能否证明这些观点。尽管这些例子并非完全为这一目的而写。

我要举的第一个例子是来自谢尔登·格卢克(Sheldon Glueck)和埃莉诺·格卢克(Eleanor T. Glueck)合著的《500个罪犯的经历》一书中“热血约翰”的案例。这个男孩如是解释他犯罪生涯的起因:

我从未想过自己会忘乎所以。十五六岁前,我和其他孩子没什么差别。我喜欢运动,也参加了一些活动。我从图书馆借书来看,合理安排时间,诸如此类。后来我父母让我退学,要我去工作,并且拿走我的所有工资,每周只给我留50美分。

在此,他在控诉父母。如果我们问他和父母关系如何,如果我们能对他的整个家庭情况有一个客观的了解,就可以知道他的真正经历。目前为止,我们只能断定他的家庭不太和谐。

我工作了大概一年,后来开始和一个爱玩的女孩交往。

在罪犯的经历中,我们常常能发现他们迷恋上喜欢挥霍玩乐的女孩子。回想一下我们前面提到过的——这是一个问题,会考验合作程度。他和一个喜爱玩乐的女孩来往,但他一周只有50美分。

我们不能说这是好的爱情,首先并非只有这一个女孩,他还能有其他选择。他没有走在正路上。在同样的情况下,如果是我,我会说:“如果她只是喜欢玩乐,这个女孩不适合我。”可是对于生活中哪些事情比较重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

即使是在小镇上,一周50美分在这年头也不够让女孩玩乐。老头子再也不愿给我更多的钱了。我很生气,总是在想:怎样才能弄到更多钱呢?

常识会告诉他:“你可以四处转转,多赚点钱。”但他不想辛苦,即使找女朋友也只是想玩,而不是为了别的。

有一天来了一个男子,我和他很快就混熟了。

陌生人的到来,对他又是一个考验。有适当合作能力的男孩不会被带入歧途,但是,依这个男孩的性子,很可能会受到不良影响,误入歧途。

他是一个很有智慧的小偷,聪明、能干,经验丰富。他会和你“有福同享”,而不会陷害你。我们在这个镇上做了许多次,都侥幸逃脱,从那以后,我就一直干这行了。

我们听说他父母有了自己的房子。父亲是一家工厂的工头,家里只能维持生存。这个男孩是家里三个孩子中的一个,在他有不当行为之前,家里没有人犯过罪。我很好奇,想知道相信遗传的科学家会如何解释这个案例。

男孩承认,他在15岁时有了第一次性经验。我敢断言肯定会有人说他好色。但这个男孩并不在意其他人怎么说,而只想享乐。任何人都可能好色。事实上,他是在以这种方式寻求欣赏——他想成为征服异性的英雄。

16岁时,他和一个同伴因入室行窃被捕。他在其他方面的兴趣也能证实我们所说的一切。他想看起来成功有为,以吸引异性的注意力,通过在女孩身上花钱来赢得她们的芳心。

他戴一顶宽檐帽,系印花围巾,腰带上插一把左轮手枪,号称“西部侠客”。他还很虚荣,想看上去是个英雄,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他对所有指控的罪行供认不讳,说“还有很多”。他完全不顾忌别人的财产权。

我不认为生命有意义。对于普通人,我只有最强烈的鄙视。

所有这些想法实际上都是潜意识的,他不了解它们的真正意义。他认为生活是负担,但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沮丧。

我学会不要相信别人。他们说小偷不会彼此欺骗,但他们还是会的。就是说,如果有足够的钱,我可以随心所欲,不必工作。我从来就不喜欢工作。我讨厌工作,永远也不会工作。

我们可以这样解释最后一点:“压抑是我犯罪生涯的罪魁祸首。我被迫压抑自己的欲望,所以成了罪犯。”这一点很值得思考。

我从未为了犯罪而犯罪。当然有时,会有某种“冲突”,驱使我开车到某个地方,干了活,然后溜走。

他相信自己是英雄,并不把自己的行为视为怯懦。

我以前有一次被逮住了。我身上有价值一万四千美元的珠宝,但我傻乎乎地跑去看我女朋友,只换了她所需的花销的钱,结果被抓住了。

这些人在女朋友身上花钱,能轻而易举地获胜。但他们认为这就是真正的胜利。

监狱里也有学校。我要尽可能地接受更多教育——不是为了改过自新,而是把自己打造成社会上更厉害的人物。

这种表达是对人类十分痛恨的态度。但他并不想与人类有任何关系。他说:“要是我有个儿子,我会把他绞死。难道你认为我会找这种罪,把一个人生到这个世界上吗?”

现在,我们要怎么改造这样的人?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他与别人合作的能力,让他看到自己对生命的评价有误。只有追溯他在童年时期的误解,才能说服他。他在童年时期发生了一些事情,让他如此痛恨人类。

如果要猜测,我会想他是家里的长子,像一般的长子一样,最初十分受宠,后来觉得自己的地位被剥夺了。如果我猜得没错,大家便可以发现,即使是这样的小事也会阻止合作的发展。

约翰提到,后来他被送到了一所感化院,在里面受到了很粗暴的对待。离开感化院时,他对社会充满了强烈的仇恨。我在此必须说几句。

从心理学的观点看,在监狱里对罪犯的所有粗暴待遇,都可以被解释为一种挑战,对力量的磨炼。同样,当罪犯总是听别人说“我们要结束这股犯罪之风”时,他们会视之为一个挑战。他们想成为英雄,只会非常乐意地去接下战书。

他们觉得社会是在刺激他们继续,而他们确实也更加坚定地做下去了。如果有人认为他们是在与全世界作战,还能有更“激励”他们接受挑战的事吗?

在问题儿童的教育上也是一样,挑战他们是最糟的错误之一。“看看谁更强!看看谁坚持得最久!”这些孩子和罪犯相似,都醉心于要感到自身的强壮。他们还知道如果足够聪明,就可以逃避惩罚。在监狱和拘留所,看守人有时会对犯人提出挑战,这是一种非常有害的做法。

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个杀人犯的案例。

凶手因谋杀罪被处以绞刑。他残忍地杀了两个人,并在动手前写下了他的动机。这使我有机会描述罪犯内心所进行的谋划。没有人会不经谋划便犯下罪行,而在谋划中,罪犯总会为自己的行为找一个正当理由。在所有这类自白书中,我从未发现一例简单而直白地描述犯罪过程的,也没有一例罪犯不为自己开脱的。

在此,我们看到了社会感觉的重要性,即使是罪犯也必须尽量适应社会感觉的需求。同时,他们也必须做好准备扼杀自己的社会感觉,打破社会兴趣这面墙,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犯下罪行。

同样,在陀思妥耶夫斯基(Dostoevsky)的小说《罪与罚》中,拉斯科尔尼科夫在**躺了两个月,思考是否要去杀人。他问了一个问题来刺激自己:“我是拿破仑,还是只小虱子?”

罪犯总是自我欺骗,用类似的幻想来激励自己。事实上,所有罪犯都知道他们过的生活并无益处,也知道有益的生活意味着什么。然而,出于胆怯,他们拒绝了有益的生活:他们胆怯,是因为自己缺乏成为有用的人的能力。

生活的问题需要合作才能解决,而他们却没有学会合作。在以后的生活中,罪犯想要减轻自己的负担。如我们所说,他们想为自己找出正当理由,用生病、失业之类的情况为借口,以减轻罪责。

以下是这个杀人犯日记中的一些节选:

我的家人和我脱离了关系。我受人厌恶,受尽鄙视(他天生鼻子畸形),几乎要被痛苦毁灭。没有什么值得我留恋了。我觉得我再也无法继续忍受了。我可以被人遗弃,听天由命,但我的肚子,饥肠辘辘,不容忽视。

他描述了一个让自己的罪行情有可原的情境。

有人预言我会死在绞刑架上,但我想:“饿死和绞死有什么区别吗?”

另一个案件里,一个小孩的母亲预言过:“我确信某一天,你会勒死我。”这个孩子长到17岁时,勒死了他妈妈。预言有时和挑战会起到一样的效果。日记接着说:

我不在意会有什么后果。反正我都得死。我什么都没有,没有人愿意和我有任何关系。我喜欢的女孩也躲着我。

他想吸引这个女孩,但没有漂亮衣服,也没有钱。他将这个女孩视为一件财产——这是他对爱情和婚姻问题的解决方法。

什么都一样。我要么得到拯救,要么走向灭亡。

尽管我想留有更多的解释空间,在此,我必须说,这些人都喜欢极端或对立。他们像孩子一样,要就要全部,要么什么都不要。只在两个极端中选择:“饿死或绞刑”“拯救或灭亡”。

我为周四的行动做好了一切准备。我已经选定了受害人。我在等待我的机会。机会来临时,发生的将是一件没有人干得了的事。

他视自己为英雄:

这件事残忍至极。不是每个人都能干出来的。

他拿了一把刀,突然袭击一名男子,杀了他。确实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出来的!

就像牧羊人驱赶羊群,饥饿的痛苦也能使一个人犯下最残忍的罪行。可能我再也等不到另一天的到来了,但我无所谓。最可怕的事情就是饥饿的折磨。我正被无法医治的疾病吞噬。当他们坐下来审判我时,我最严酷的考验就要降临了。

人必须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但这种死法比饿死要好。如果因饥饿而死,没有人会注意到我。现在人们会成群地来看我的处决,可能还会有人为我难过。我应该做完我所计划的事情。没有人像我今晚这样恐惧过。

毕竟他并非自己所想象的英雄。再三盘问后,他说:“尽管我没有刺中他的心脏,我还是犯了谋杀罪。我知道自己一定会被处以绞刑。但这个人穿的衣服这么精美,我知道我永远也穿不上这样的衣服。”他不再说饥饿是动机了,现在开始对服装念念不忘了。

“我那时候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辩解说。你总会听到罪犯有这种辩解,辩解的方式、内容或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总会来这么一手。有时,罪犯在犯罪前喝得大醉以推卸责任。

所有这些都只是证明,他们需要多么努力地挣扎,才能打破社会感觉这堵墙。我相信,在对罪犯的犯罪经历的所有描述中,都能体现我在此所提到的这些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