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犯罪心理(1 / 1)

个体心理学可以帮助我们识别不同类型的人,尽管有某些差异,但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并不十分显著。例如,我们发现罪犯与问题儿童、精神病患者、自杀者、酗酒者和性欲倒错者等所表现出的失败有很多相同之处。

他们都在处理生活问题方式上有误,并且在某一个令人注意的固定点上,他们的失败完全一样:每个人都缺乏社会兴趣,都不关心其他同胞。然而,即使如此,我们也无法以此将他们与别人区分开来。

任何人都不可以说自己的责任感与合作精神是完美无缺的,因此,罪犯与普通人的区别,只是在于失败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

对优越地位的追求

要了解罪犯,极其重要的一点是:我们都希望克服困难,在这一点上罪犯与普通人非常相似。我们都希望努力达成一个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有助于我们变得更强大、更优秀和更完美。

这个倾向被人称作对安全感的追求,这种说法是非常正确的。也有人称之为自我保护,但不管以何命名,我们都能在所有人身上发现这是贯穿终生的主题:奋斗,试图从低位到高位,从失败到成功,自下而上。

这种奋斗始于童年时期,一直持续到生命结束。生命就意味着努力跨越障碍,克服困难。因此,当发现这一倾向也在罪犯身上体现时,我们也不必感到惊讶。

罪犯所表现出的一切行为和态度都显示出他在努力获得优越感,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将他们与普通人区别开来的并不是努力这一事实,而是努力的方向。假如我们认识到,他们是因为没有明白社会生活的需求,不关心其他人的利益,而选择了这一错误的方向,我们将会知道他们的行为是十分不明智的。

环境、遗传和变化

我想极力强调这一点,因为有些人会持不同观点。他们认为,罪犯有异于常人。例如,有一些科学家称,所有的罪犯都智力迟钝。一些人则着重强调遗传,他们相信罪犯生来邪恶,无法控制自己不去犯罪。

还有些人认为,人一旦犯了罪,就会继续再犯下去。现在已有大量证据反驳这些观点。更重要的是,假如我们接受这些观点,就将永远没有机会解决犯罪问题。我们希望尽快地解决人类这一灾难。

历史告诉我们,犯罪总是灾难性的,但现在,我们迫切地想有所作为。我们永远也不能搁置问题,只是说“这都是遗传,我们无计可施”。

不论是环境还是遗传,都不具有强迫性的力量。来自同一家庭或同一环境的孩子,也可能发展各不相同。有的罪犯出生的家庭名声无可指摘。

而有时,在声名狼藉的家庭里,不断有人进监狱或劳教所,但也能培养出品行兼优的孩子。此外,有一些罪犯在后来痛改前非,而研究犯罪心理学的专家也常常难以解释,有的强盗在快到30岁时怎么会金盆洗手,成了一个好公民。

假如犯罪倾向是与生俱来的缺陷,或是个人童年环境无可避免的影响,这个事实就会无法理解了。然而,从我们的观点来看,这种变化并不难理解。

也许个体发现自己的处境有所改善,人们对他的要求变少了,他生活方式的错误不再有必要显露出来了;或者是他已经从犯罪中得到了自己想要的一切,犯罪再也无法达成他的目的了;又或者只是他变老了,不太适合犯罪了,关节变硬了,不再像以前那么灵活了,盗窃对他来说已经太过困难了。

童年影响和生活方式

改造罪犯的唯一方法是,找出在他童年时是什么原因阻止了他学会与人合作。在此,个体心理学为仍是漆黑一片的此领域投来一束光芒。

我们可以看得更清楚。在5岁时,儿童的心理已发展成为一个整体:他的个性之线已编织在一起。

遗传和环境对他的发展有一定影响,但我们并不那么关心孩子带给世界的东西或是他们的经历,而更关心他如何运用这些经历,如何理解并处理这些经历。调查这一方面尤为重要,因为我们事实上对遗传的优点和缺陷一无所知。我们所需要考虑的只是人的潜力、处境,以及他能将这些潜力发挥到何种程度。

能为所有罪犯减轻罪责的一种情况就是,他们都有一定的合作能力,但不足以满足社会的要求,而在这一点上,主要的责任在于他们的家长。家长必须了解如何扩展孩子的兴趣范围,如何将他的兴趣扩展到别人身上。

家长的行为应使孩子对整个人类感兴趣,对他自己的未来生活有兴趣。但是,家长有时不想让孩子对其他任何人感兴趣。可能是家庭婚姻不幸福,父母双方性格不合。也许是他们正在考虑离婚,或是彼此嫉妒。

因此,家长也许只希望孩子对自己一个人感兴趣。他对孩子各种宠溺,不给他任何独立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的发展机会显然就十分有限了。

对其他孩子感兴趣,也是发展社会兴趣中非常重要的一点。有时,假如某个孩子特别受家长偏爱,其他孩子对这个孩子可能就不会很友好,会把他排斥在他们的社会圈子之外。

一旦孩子对这种情况有所误解,就可能成为犯罪生涯的开端。假如一个家庭中,某个孩子能力特别出众,下一个出生的孩子就常常是问题儿童。也有可能下一个孩子会更加可爱迷人,那么他的兄姐就会觉得自己的爱被剥夺了。这个孩子很容易自我蒙蔽,总是觉得自己被忽视了。

他会寻找证据来证明自己是正确的。他的行为会越来越恶劣。别人对他会更加严厉,由此他再次确信别人反对和无视他。因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剥夺,他开始偷窃,被抓到,受到惩罚后,他更加确定没有人喜欢他,大家都反对他了。

家长在孩子面前抱怨日子不好过,处境艰难时,可能会对孩子社会兴趣的形成造成障碍。如果他们总是指责自己的亲戚或邻居,批评别人,表现厌恶感和偏见,也会造成同样的后果。

这种情况下,假如孩子长大后对其他人持同样的扭曲态度,或是最后他们开始反抗自己的父母,我们都不会觉得奇怪。只要社会兴趣受阻碍,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就会形成。孩子会觉得:“我凭什么要帮助别人?”

并且,由于他无法在这个心态下解决生活问题,他就会犹豫,寻求捷径。他发现奋斗太艰难,并且不在意是否伤害到别人。这是一场战争——在战争中,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在此,我想举几个例子,让大家能从中发现犯罪模式的发展过程。

在某个家庭里,次子是问题儿童。就我们所知,他很健康,没有遗传缺陷。长子是家里最受宠爱的孩子,弟弟总是想努力赶上哥哥的成就,就像在赛跑一样,他总是努力试图追上前面的选手。他的社会感还未形成,对母亲非常依赖。和哥哥的竞争对他来说十分困难,因为哥哥在班上成绩名列前茅,而他自己则几乎垫底。

他想要统治和操控的欲望非常强烈。他以前曾对家里的老女仆发号施令,让她在房间里行军式前进,像士兵一样训练她。老女仆很喜欢他,直到他20岁时,还让他扮演将军的角色。他经常焦虑,面对需要完成的任务充满担心、恐惧,然而事实上,他什么也没有做成过。只要有困难,他总能从母亲那里拿到钱,尽管也会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受到指责和批评。

他突然结婚了,这使得他所有的问题进一步加剧。然而,对他来说,唯一重要的是他比哥哥早结婚这个事实,他把这看作是巨大的成功。这表明他对自身价值的估计十分低——竟然想通过这么可笑的方式来取得成功。他并未做好结婚的准备,总是和妻子吵架。当母亲再也无法像以前一样资助他时,他预订了一架钢琴,没有付钱就廉价出售了。这件事情把他送进了监狱。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从他的童年时期发现以后犯罪行为的根源。他一直在哥哥的光芒下长大,就像被大树遮住阳光的一棵小树。他一直认为,与温厚的哥哥相比,他受到了轻视和忽略。

我要举的另一个例子是一名12岁的女孩:

她很有野心,深受父母宠爱。她有一个妹妹,让她非常嫉妒,不管是在家还是在学校,她总是要和妹妹竞争。她总是提防着妹妹受到更多的偏爱,得到更多的糖果或是钱。有一天,她从同学的口袋里偷钱被发现,受到了惩罚。

幸运的是,我向她解释了整个情况,让她不再总想着要和妹妹竞争。同时,我把她的情况向她家里人做了解释,家人最终让她和妹妹达成和解,并且避免给她留下妹妹更受宠的印象。这是二十年前的事情。这个女孩现在是一位非常诚实的女性,已婚,有了自己的孩子。从那时起,她在生活中从未犯过大错。

罪犯的个性结构

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了某些会特别妨碍孩子发展的情况,但我想再次简单地回顾一下。强调这些情况很有必要,因为假如个体心理学的发现是正确的话,只有通过认识这些情况对于犯罪可能性的影响,我们才能真正地引导他们进行合作。有特殊困难的三类儿童分别是:第一类,有生理缺陷的儿童;第二类,被宠坏的儿童;第三类,被忽视的儿童。

通过研究我亲身接触过的罪犯,以及在书本和报纸中读到的罪犯描述,我试图建立罪犯的个性结构,并发现,个体心理学的主要概念能让我们对此有更深的了解。请允许我再举几个例子。

康拉德案例。

康拉德在另一个人的帮助下,谋杀了自己的父亲。父亲一直忽视这个孩子,对他很残忍,并且虐待家人。一次,这个男孩还手打了父亲,父亲竟然把他告上了法庭。法官说:“你的父亲行为恶劣并喜欢争吵,我也无能为力。”

请注意,法官本人也为这个男孩提供了一个借口。家里人尽力想解决他们的麻烦,但没有成功,他们陷入了绝望之中。后来父亲带回一个品行不端的女人,和她同居,把儿子赶出了家门。此时,男孩偶然认识了一个十分残忍的短工,建议他杀了自己的父亲。因为母亲的缘故,男孩犹豫了。但情况每况愈下。考虑许久后,这个男孩下了决心,在短工的帮助下,杀死了父亲。

在此,我们看到,儿子甚至没能把社会责任感延伸到父亲身上。他还是十分依恋母亲,非常尊敬她。在他剩余的社会责任感完全丢失之前,他必须先找出脱身之辞以减轻自己的罪行。只有在得到偶然结识的短工的支持后,在他残忍手段的刺激下,他才会一怒之下犯下了罪。

玛格丽特·斯文其格案例,又称“著名的下毒者”。

她是个弃儿,瘦小丑陋。据个体心理学理论,这会刺激她变得虚荣,急于吸引他人注意。她还有着带有奉承意味的礼貌。

多次使其心灰意冷的尝试之后,她几近绝望。她曾三次对别的女人下毒,想要得到她们的丈夫。她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剥夺,却想不到办法“夺回自己的东西”。她还假装怀孕、试图自杀,以左右这些男人。在自传中,她无意识地验证了个体心理学的观点:“我每次做坏事时都会想,‘没有人为我难过,现在让别人难过了,我为什么要担心?' ”

从这些话中,我们能够理解她是如何一步步走向犯罪的,如何找出自我安慰的脱身之辞。当我建议要与别人合作,对别人感兴趣时,常听到的一句话就是:“但别人也没有对我表示出兴趣呀!”

我的回答总是这样:“总得有人开头。如果别人不合作,那不是你的事。我的建议是,你应该开个头,而不用担心别人是否合作。”

N.L.案例。

N.L.是家里的长子,教养极差,一只脚跛,在弟弟们面前充当父亲的角色。我们也可以把这种关系视为追求优越地位的一个目标,也许在开始时是有益的。

然而,它总会发展成为个人骄傲和表现的欲望。后来他将母亲赶出家去要饭,并且骂道:“滚出去,你个老太婆。”

我们应该同情这个男孩:他甚至对自己的母亲都不在意。假如我们从小就认识他,就会看到他是如何走向犯罪道路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都没有工作。他一贫如洗,又染上了性病。有一天,在求职无果后,他在回家的路上杀了自己的弟弟,以夺取弟弟微薄的收入。

在此,我们看到他极不愿意合作——他没工作,没钱,得了性病。总是有一些局限让人认为自己无法突破。

有个孩子,小时候是孤儿,后来被领养了,养母对他的宠溺简直让人难以置信。结果,他被宠坏了,后来变得十分恶劣。他热衷于竞争,总想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十分争强好胜。

他的养母总是鼓励他实现野心。他成了一个大骗子、一个诈骗犯,为了赚钱不择手段。他的养父母都来自小贵族家庭,他也装出贵族派头,将所有钱财挥霍一空,再把他们赶出家门。

不良的教养和溺爱将他宠坏,使他不务正业。他视通过欺骗和撒谎来胜过别人为生命的任务。他的养母爱他甚于她自己的亲生孩子和丈夫。这种待遇使他认为自己有权获得一切,但他对自己的价值估计极低,表现在他并不认为自己有能力通过正当方式取得成功。

犯罪、疯狂和怯懦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想首先排除“所有罪犯都是疯子”这个观念。确实有些精神病人犯过罪,但他们的罪行性质完全不同。我们不能让他们对自己的罪行负责:他们犯罪完全是因为我们不理解他们,以错误的方式对待他们。

同样,我们也必须排除智力低下者,他们只是策划犯罪行为的真正罪犯的工具而已。这些人往往头脑简单,容易受到别有用心者的利用,通过给他们描绘出成功的美好前景,刺激他们的贪婪和野心,只为了掩护策划者的罪行,让这些容易受骗的牺牲品去实施犯罪行为,并承担受惩罚的危险。当然,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一些年轻人身上,他们会被较年长的惯犯利用。策划犯罪的是经验丰富的罪犯,而孩子们则受到引诱去实施犯罪。

所有的罪犯都是懦夫。他们在逃避问题,觉得自己不够强大,无法解决这些问题。在他们面对生活的方式以及犯罪方式中,我们都能看出他们的懦弱。他们躲避在黑暗和偏僻之处,冷不防地出现在受害人面前,在他们自卫前便拔出武器。罪犯自认为很勇敢,但我们绝不能受骗,也认为他们勇敢。犯罪是懦夫模仿英雄的行为。他们努力要实现虚构的个人优越感目标,想证明自己是英雄,但这又是一种错误的人生观,是由缺乏常识造成的失败。我们知道他们是懦夫。如果他们意识到我们了解这一点,会大吃一惊。他们想象自己比警察更聪明,以满足他们的虚荣心。他们常想:“警察永远也抓不到我。”

不幸的是,如果对所有罪犯的犯罪生涯进行仔细调查,我相信一定会发现,他们都确实曾经犯罪而没有被发现。这个事实真是令人遗憾。被发现时,他们会想:“这次是我不够聪明,但下次,我会比他们更聪明。”如果他们确实侥幸逃脱,便会觉得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自认为高人一等,受到同伙的钦佩和赞赏。消除罪犯对其勇气和聪明的评定方法,这一点非常重要,但我们应该从哪儿开始着手呢?我们可以在家里、在学校、在拘留所进行。接下来我会谈谈最佳的着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