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人格的社会和政治话语:1835—1840(1 / 1)

费尔巴哈在1843年奉劝人们“在存在中、在个体是其一员的世界中思考,而不是在作为单细胞、作为绝对君主、作为来世的外在上帝的抽象真空中思考”,应当说正合时宜。这些比喻显然将他长期讨论人格主义过程中的神学、哲学、社会和政治等同源性问题串联在一起,毕竟,基本的宗教理论以及费尔巴哈与思辨哲学的决裂,都关涉到他在神学-政治著述如《死亡与不朽》以及他讨论斯塔尔政治神学的文章中探究的问题。如果说有区别的话,那么就是19世纪30年代晚期和40年代早期的著作更加强调宗教和思辨哲学批判的社会政治维度。例如,他在1839年的一篇文章中就是根据政治的类同性来描述信仰奇迹的不合逻辑的:“上帝给予自然以法则,正如同国王给予国家以制度;他给予的东西,也可以再拿走。”[1]在《基督教的本质》这一批驳上帝人格观念的著作中,费尔巴哈有这样一个附加性的论述,即“人格仅仅只是一种君权的抽象的现代表达”[2]。

费尔巴哈对基督教人格主义、社会以及政治等关系的研究,与一个更大的、使黑格尔学派在19世纪30年代晚期发生分裂的宗教-政治争论的语境交叠在一起。如果说费尔巴哈对宗教-政治人格主义的攻击变得越来越无所忌惮、越来越直截了当,那么,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围绕人格概念之后果的争论在1835年之后变得更为激烈了。这种争论实际上是在两条相互分离的路径上展开的:首先,人格的政治意义成为普鲁士基督教国家捍卫者与反对者之间争论的关键问题。弗里德里希·卡拉沃1841年就宣称,人格概念已成为一个对于普鲁士政治来说生死攸关的问题,一个反映米希勒对19世纪30年代宗教-政治论辩加以评价的政治论断。[3]另一条路径集中在人格的社会意义上,这条路径虽然并不突出但却依然重要。德国与法国社会思想在19世纪30年代的相遇,是引发关于人格之争论的主要因素。法国社会观念的接受与转换,与发生于德国基督教人格主义者和泛神主义者之间的宗教-政治争论直接交叉在一起。在德国30年代社会主义观念接受的过程中,神学论题与社会论题的汇合,放大了泛神论与人格主义之政治-神学讨论的社会维度。

本章将根据19世纪30年代后期的人格话语来考察这两条路径。接下来的两章会将一般性的论述转换为一种更为周详细致的分析,以此来说明我们指陈的论题如何促发19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早期重要的激进主义者思想的形成。第5章将会揭示,在海涅、契希考夫斯基、赫斯等的著述中,法国社会思想如何与德国形而上学结合起来,进而形成了一种社会本体论以及一种宗教和社会转换的千年预言。这一章的最后,将根据我称为“社会泛神论”的东西,重新考察费尔巴哈对之后思想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神学和唯心主义的批判。第6章将话题集中在关于君权、立宪和国家自然之政治-神学讨论的影响上,这主要是通过考察深受政治辩论之压力影响的黑格尔主义者卢格的思想来加以论析的。在这些章目中,我们总是会发现人格话语之政治和社会维度从未完全分离开来。实际上,社会和政治问题的相互渗透使它们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而这一点可以解释19世纪30年代后期和40年代前期意识形态转型的内在玄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