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黑格尔化马克思主义学派内部,托尼·史密斯站在右端。卢卡奇着眼于《精神现象学》以及马克思关于人的概念;阿尔弗雷德·施密特谈到对黑格尔的“唯物主义补充”,一种在黑格尔主义的形式中注入马克思主义内容的结合;但史密斯坚决主张《逻辑学》为《资本论》提供了逻辑工具。史密斯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采用的方法论仅仅是对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运用的方法论的转换。
在《辩证的社会理论及其批判》中,史密斯这样描述了他的方法:
实体和物质的可理解性只能通过主张思想过程何以对实体和物质在表象中被赋予优先权来把握,因为实体和物质具有基于表象层面的更深的本质层面。思想的任务首先是使表象穿入深层(在由劳动时间衡量的“价值”层面而不是“价格”层面发现了工资合同中的剥削,在这里劳动仅仅被算作价值的生产,等等),其次是着手调节表象层面和本质层面的联系。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强调思想的独立性是不充分的;必须强调首要的是实际的进程及其产生的表象。这也说明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原则没有差别。[143]
史密斯主要关注社会科学中的逻辑、共时性和解释。思想凌驾于物质和历史之上,而对史密斯来说,解释意味着对普遍范畴如何进入特殊范畴、抽象如何成为具体进行证明。
不同的文本在理解史密斯和科亨之间的差别中起到巨大的作用。科亨将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作为捕捉马克思信息的重心,而史密斯将《大纲》视为目的实现的途径。对这两个文本的解读可以再现科亨和史密斯为何成为彼此。1859年《序言》提出了一种历史理论,而《大纲》是马克思方法论的一种早期解释。《大纲》是马克思对他的方法的第一次详细阐述,而1859年《序言》表明了生产资料和生产方式之间的冲突为何会推动历史前进。科亨和史密斯之间的论战实则是在争论哪个文本具有哲学上的优先权。
假设黑格尔和马克思运用同样的逻辑形式,史密斯以如下方式规定了马克思社会解释的辩证法:
一种辩证的理论是系统发展的范畴,以一步步的方式逐渐做出更好的决定……每个后来的决定都超越了此前的决定。[144]
这句话是对埃尔斯特提出的“辩证法推演”的极好证明。史密斯断言,社会制度是由理念的范畴构成的。这些范畴是自我展示的,在发展的时候超越了此前的规定。在本书第3章中,我将描述范畴的性质。在埃尔斯特看来,在史密斯发展了范畴的这种自我展开的思想时,他犯了“概念的自我决定”的错误。史密斯对范畴进化的说明完全赞同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概念——如范畴——的表述。
另一处引自史密斯的话将表明他所看到的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确切的相似之处。
另一方面,每个后来的范畴又在某种意义上“扬弃”了那些已经过去的范畴。[145]
史密斯对“扬弃”这个术语的使用表明了他多么接近黑格尔的立场。在黑格尔的全部著作中,“扬弃”指的是超越和保存。在《逻辑学》中,本质的理念扬弃了“存在”的理念,因为本质超越了存在,但另一方面又保存了——而不是毁坏了——存在。《逻辑学》描绘了一系列连续的扬弃,直至概念抵达抽象理念。史密斯认为,与扬弃的过程相同,持续的更高水平的吸收和保存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展开的步骤。史密斯觉得《逻辑学》和《资本论》的超越模式是相同的,黑格尔和马克思运用了完全相同的方法。
在《马克思〈资本论〉的逻辑》中,史密斯描述了他所说的范畴:
《资本论》一开始的模式,是从广义的所有商品生产然而又是其最简单要素中抽象出来的思想建构。马克思系统地采取更具体和更复杂的步骤,继而重建这种生产模式的内在逻辑。这种系统秩序遵循其内在进程,从“价值”开始,经由“货币”“资本生产”“资本流通”,到“资本分配”,再到命名最重要的阶段,这是从简单到复杂的抽象规定和具体范畴的过程。[146]
一种范畴,如相对剩余价值,是一种抽象,是对具体的经济现象加以归纳的概念。范畴是一般概念,是对相对剩余价值的每个特殊方面的归纳。它们是内在的范畴,因此,拥有终极目的即它们自我决定的能力。范畴的这种内在发展在一个总体性系统中是决定性因素。
描述存在和辩证范畴的作用仍给史密斯留下了解释它们如何诞生的任务。史密斯指出,这些范畴的成因是“分析—回归方法”[147]。这种分析—回归的阶段完全符合我所描述的“研究方法”。
在史密斯看来,分析—回归的阶段是一种抽象的比例递增的过程。研究者一开始就收集经验材料,然后通过连续的抽象达到了普遍化可能的最高水平。抽象的最高水平,将经验材料和特定框架结合起来的普遍化,是概念。在关于马克思研究方法的表述中,我使用的是“概念”这个术语,而史密斯在他的书中使用的是“范畴”这个术语。
概念或范畴的实现仍然留下了开放的问题,即研究者为何使抽象转化为具体,以及科学家为何从相对剩余价值的抽象转而分析将机器引进工厂。史密斯指出辩证分析的第二个阶段,即他称作“分析—回归的”的阶段[148],而这个术语与我说的“叙述方法”完全接近。
分析—回归的方法描述了抽象何以转化为具体。它表明个人的工厂拥有者确实将机器引进他的工厂,因而减少了社会必要劳动的数量。分析—回归的方面就是辩证法推演的方面,因为具体是由抽象推论出来的。
分析—回归的阶段,或者说叙述方法,使史密斯将社会总体界定为辩证法推论体系。对史密斯来说,社会总体是功能上相互依存的范畴自我发展的体系。特殊性是从范畴中推论出来的,特殊性也是范畴的表述。
马克思和黑格尔之间的相似性还存在于分析—回归层面。在这里,相似性存在的基础是,分析—回归完全是思想的产物。在分析—回归或研究方法层面,马克思专注于研究经验材料。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方面是不同的,因为马克思在开始他的考察时是一个经验主义者。然而,在第二个层面,即分析—回归或陈述方法层面,马克思的范畴体系是基于纯粹思想的推论。在第二个层面,马克思和黑格尔是相似的,因为他们都来自纯粹理性重建的基础。
史密斯还意识到历史与综合累进(synthetic-progressive)的断裂。由于分析—回归是纯粹思想的产物,它就脱离了事件的真实过程。在人类历史和马克思范畴体系的理性重建之间存在一种脱节。在这一点上,黑格尔和马克思是不同的,因为马克思看到了历史和他的范畴体系的理性重建之间的脱节,而黑格尔使历史与绝对理念相结合。然而,史密斯所言的马克思没有对历史过程做出预言的基础,而这是范畴体系解释的结果之一。
根据前面的讨论,现在我们可以指出史密斯、科亨和罗默/埃尔斯特的差别。史密斯相信马克思更专注于建构范畴的推论,而科亨在1978年试图复活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在这一点上,史密斯同意艾瑞克·赖特对社会学和历史所做的区分。1988年,这种区分为科亨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所接受。[149]罗默/埃尔斯特从新自由主义理论中寻找微观基础,以构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解释理论,而史密斯主张,最好的解释来自范畴推论的宏观解释。
此外,史密斯赞同施密特的“逻辑的—历史的”解释模式和泽勒尼的“结构的—基因的”解释模式。施密特的“逻辑的”和泽勒尼的“结构的”是一致的,因为这两个术语指的都是共时性,即解释的范畴方面。施密特的“历史的”和泽勒尼的“基因的”也是一致的,这两个术语指的都是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施密特和泽勒尼所说的马克思,是范畴共时性和发展历时性的综合。另一方面,史密斯致力于研究这种结合,他认为范畴的共时性总是假设因果优先和因果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