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关系与活动(1 / 1)

在社会和自然的语境中“需要”和“潜能”的调和通过活动的理论被给出。马克思强化了这一意义,即作为一个能动的存在,人从字面意义上说就是他的活动本身,他这样写道:“我们自身的存在就是一个社会活动。”[23]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活动是富有目的性的、类物理性的和生产性的状态。“需要”关注的是最后一个方面,特别是活动在社会经济结构的框架之内与生产的物理性过程的相关性。马克思的论证是这样展开的:既然一个活动的可能的形式在既定的时间之内是某类社会的某种功能,那么经济过程的结构在确定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然界的关系过程中就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克思进一步强调了践行(agency)的概念,因为一个既定的人自身是不是活动的践行者,是否需要为活动负责,与其被赋予的社会角色并不相关。进一步说,通过不断地对历史的强调,马克思隐含着这样一种看法,即历史过程具有一个超人格的辩证性。这种辩证性在人类活动中彰显出来,但这一辩证性本身却超出了人类的掌握。

社会关系作为中介存在于人的活动与社会之间。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来理解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在这里是指许多个人的共同活动,不管这种共同活动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的。”[24]马克思这个一般化的界定赋予了这一概念以广泛的功能。一方面,社会关系在人类活动中被生产和再生产出来。既然我无论做什么都不可避免地与他人直接相关,或者必须以他人为参照,那么我的每一个行为实际上都是在构建或者重建我与他们的关系。换言之,不管我的社会活动导致了我与他者之间怎样的一种关系,或者即便这一关系已经存在了,这种在已被界定的社会语境中活动的结果也仍再生产出由这一活动所界定的社会关系。由此,我们或可推论出存在着某种独立的社会关系,它先于活动的呈现。另一方面,这样的关系为某人的活动提供了一个固定的着力点。因为这些社会关系的存在,某种稳定性的要素被引入社会情景之中,这些社会关系将决定个体行为的方式以及他们交互行为的方式。相应地,一个人总是被他所介入的某种活动所界定,不仅被他自身的活动,同时也被他与其他人的关系所界定。

更进一步说,马克思特别关注社会关系当中的“经济要素”。原因很简单,经济首先要满足人生存的基本需要。在一般情景下,除非某人自愿牺牲殉难,否则维持人的生理存在本身优先于任何其他利益。由此对于我们大多数人来说,社会关系当中的经济形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确,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意识自身被维持基本生存的个体需要所决定。因此,当马克思强调“并不是以观念为出发点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25]的时候,马克思保持了理论的一致性。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无非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关系的整体。许多学者已经指出,在此马克思的方法是将黑格尔的整体性范畴作为分析一个复杂的社会共同体的一般概念。[26]这一总体性范畴对于马克思来说最有吸引力的是它可以帮助马克思抵抗还原主义的可能性,它强调在社会整体当中各种社会关系的相互作用,而不是仅仅通过对社会结构性要素的孤立分析来触及社会。尽管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能够而且必须在关系当中被理解,但绝不能仅仅还原到这些作为部分的关系本身,相反,社会只能从它们的相互作用中来理解它。

相关讨论在如此一般的意义上展开,以至于它对于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还未能给出任何说明。关于这一点的讨论只能被应用到各种社会语境中。但活动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不对称的,因为尽管社会存在于人类活动当中,但活动所能采取的形式将受到社会语境的限制。现在市民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两者是一个词——译者注)是由生产手段的私人占有来界定的。马克思给予这一社会最多的关注,马克思试图通过异化理论来对这一社会生活中的生产方式的分配形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