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章中,我将在较为广阔的理论视域当中讨论费希特关于活动的观念。在费希特的思想当中,活动的概念与人的概念是不可分割的,但两者都没有被很好地理解。在此,我的任务就是尽可能清晰地勾勒出费希特对于人作为能动性存在的理解。在必要的时候,我会引用多种材料,在此我的重点并不是要对费希特关于人的概念做某种界定,而是要在更为一般的层面上展开相关的话题,以便展开以下分析。
我们确信费希特不仅将人理解为其哲学的核心内涵,同时也理解为所有人类思想的核心内涵。在其早期著作中,费希特写道:“所有哲学,所有人类的思想与教义,与之相关的所有研究……都不过指向了对这样一个被设定的、最后的也是最高问题的回答:什么是人的一般职责(Bestimmung),通过什么手段,人可以获取它?”[1]但多少有些自相矛盾的是,除了这一段文字之外,费希特很少谈论人。相反,他总是在术语“自我”(Ich)中构建自己的立场,这一术语与人的关系并不那么明显。可能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费希特对于人的问题的贡献并没有引起足够的关注。[2]由此,如果我们试图理解费希特关于人的相关思想,我们的任务就是要把握“自我”这一概念,因为这一概念或可作为费希特对人的问题的回答。
尽管费希特这一方面的思想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有一个阐释倾向需要被指出,因为我的讨论将始终与其相对立,这一阐释倾向为,费希特的思想肇始于运用“自我”的理论术语对意识内容进行分析。关于费希特,学术界有两种基本的阐释学派。目前处于主流的一种阐释学派将费希特的思想局限于意识和自我意识的范围之内,因为费希特的思想无法使主体性转向客体性,这种观点来源于黑格尔对费希特的解读。依据这一观点,外在世界不过是个体观念的产物。德国诗人弗里德里希·席勒(Friedrich Schiller)在一封信中曾经提到,个人是全部现实存在的源头,这是这一派观点较早的,并富有代表性的一种表述方式。[3]
毋庸讳言,费希特的这种解读方法与一般流行的、但在我看来却有失公允的观念论者的观点十分接近。在他们的观念当中,费希特常常被视为一个主要的侵犯者,一个荒唐理论的承载者,在这一理论当中,每一个人竟然充当着神圣造物主的角色。另一方面,还存在一个影响不太广泛的倾向,即将费希特关于自我的观点解读为关于人的理论。这一倾向的代表人物是狄尔泰(Dilthey)。在他看来,在费希特的思想中,最富创新的是其对自我的把握,自我不是一个存在,而是一个活动原则。[4]我个人较为认同后一种看法。我将表明,费希特从对意识内容的分析入手,展开了一系列讨论,涉及伦理、社会组织结构等种种与人的问题有关的方面。
在讨论之前,首先需要说明一个有关文本的问题。费希特首先在《知识学》(Wissenschaftslehere)[5]中阐发了他的自我理论,并在与之相关的文本中进一步讨论了它。费希特在他的有生之年出版了多个版本的《知识学》,在他的遗稿中还存在着其他版本。有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在这多个版本中选择一个作为阐发他观点的文本依据。在随后的讨论中,我将主要着力于《知识学》的第一版,它出版于1794年。这一决定并非如看起来那般任意,因为这一文本被认定为费希特主要的理论贡献,尽管随后他对其做了多次修改,但仍保留了其中大部分的观点。这一版本在其晚期思想的发展中仍然占据着核心的位置。因为费希特始终自足于这一立场,将其视为发展其他更富实践性问题的理论基石。
关于自我的理论尽管在《知识学》中得到了系统的阐发,但仅仅依赖于这一文本自身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的资料,以便佐证其将人视为能动性存在的观点。论证这一观点的合理性是费希特显而易见的意图。第一版《知识学》出版不久,在一篇并不那么被人熟知的文章当中,费希特写道:“基于当下的这个《知识学》的基础,一个更为详尽的理论的和实践的认知科学将会建筑其上。”[6]实际上,为了分析已经在《知识学》当中提出的诸多问题,一系列相关的著作被相继出版。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将对意识和自我意识的分析推演到社会、道德和历史等诸多问题域一样,费希特的思想也从意识的理论中走出来,进入相关的诸多问题当中去。两者的差别就在于黑格尔能够将与其理论相关的多个方面放入一本著作中来讨论,而费希特则在多部著作中分别予以阐发。但如某些研究所做的那样,将《知识学》孤立出来,实际上只能获得一个碎片化的立足点。[7]因此,我赞同这样一种态度:将费希特后来的诸多作品视为对《知识学》中自我理论的再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