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的逻辑(1 / 1)

正如说过的那样,因为“需要的体系”是黑格尔仅仅在资产阶级社会语境下才采用的,所以,它是在已先于它的诸结构——即由将各种产品作为私有财产并与他人订立契约以交换它们的私人所建立的诸关系网络——的基础上才被主题化的。根据黑格尔,这个体系的本质是什么呢?

黑格尔认为,虽然作为整体的社会生活表现为以国家为中心的具体总体,但作为一个辩证地联系起来的自我再生产的总体,它的内在诸要素在意识的相关诸形式下却使得特定种类的诸关系和行为成为可能。一个人作为家庭成员、竞争者或同事,其表现是不相同的。

在法中对象是人,从道德的观点说是主体,在家庭中是家庭成员,在一般市民社会中是市民,而这里,从需要的观点说是具体的观念,即所谓人。因此,这里初次并且也只有在这里是从这一含义来谈人的。(第190节附释)[49]

对黑格尔此处所提及的“人”的意义来说,其线索在于,虽然人们总是具体地存在于将他们与他人联系起来的特定社会角色中,但如果我们思考他是谁,我们就在关注需要的体系。于是答案正是,相关规定性是需要的规定性,并且这是描述独立于任何特殊社会关系的人们的某种东西。因此这只是作为人而言的。

返回去参考第123节是有启发性的。因为在那里,黑格尔谈及被描述为特殊人们的主体可能超越他们被给定的需要而对要被追求的幸福或福利概念进行概括的方式,但是,“在这种观点上,思维还没有在意志的自由中来掌握意志,而是把意志的内容作为自然的和现成的东西加以反思”(第123节)。

现在,在“伦理”的更统一层次上,黑格尔向我们表明,这个主体,加之它的意愿和它所提供的内容都是以社会的方式被建构的。然而在市民社会的要素中,我们关注的是这个整体向特殊性的分化,即形式与内容的分化。这意味着,这个“人”的社会化特征在这里尚未被认识到。尽管我们知道他的需要和利益是以社会的方式形成的,并且尽管他的单一性(individuatedness)建立在社会诸形式基础上,但他仍然将自身视作自我持存的,并将他的需要视作既予的。这些需要对他而言如果不是自然的,也至少是“第二自然”。

黑格尔讨论中的歧义产生于如下事实,即由于需要的体系作为“市民社会”内在要素的地位,所谓“人”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资产阶级个人(bourgeois man)。对满足需要过程的讨论表明,如下两点是被假定的:这种具有需要的人与他人是分离的,并且社会整合通过自我逐利和个人之间诸关系的抽象集合而实现。(第190~192节)黑格尔以让我们联想起斯密的术语对此进行了描述:“主观的利己心转化为对其他一切人的需要得到满足是有帮助的东西。”(第199节)

正是在讨论“需要的体系”的语境中,黑格尔以赞赏的口吻提及政治经济学的成就,援引斯密、萨伊和李嘉图的观点。他说道:“政治经济学就是从上述需要和劳动的观点出发,然后按照群众关系和群众运动的质和量的规定性以及它们的复杂性来阐明这些关系和运动的一门科学。”(第189节附释)它表明,即使在个人交易——由私人对相关部分的利益的认知所引导——的偶然性中,普遍规律也是存在的。黑格尔评论道,存在这些必然性似乎难以置信,“因为看来一切都是听从个人任性摆布的”(第189节补充)。他说:“这里所要发现的这种必然性的东西就是政治经济学的对象。这门科学使思想感到荣幸,因为它替一大堆的偶然性找出了规律。”(第189节补充)它表明,潜在联系是存在的,在各自领域中明显任意的事件是以体系性的方式联系起来的。

这种“知性”(understanding)具体说来已经被政治经济学这门“现代”科学所达到了。(第189节及附释)然而就它是体系自身自我叙述的形式并对其非批判而言,存在着也必然存在着对其总体性的限制。因为在黑格尔构建的社会生活三重结构——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中,市民社会展现了差异的逻辑(而在其他两个方面统一相对于差异更重要)。当然,黑格尔的观点是,个人在市民社会中的存在以将他们具体地联系起来的整个国家为基础。但他认为,这里的要点是,在这个层面,仅仅被视作市民社会成员的他们要被当作只考虑自身利益的自足个体,实际上即作为资产阶级个人。在这个层面,他们活动的主要焦点是保证他们个人需要的满足。然而他们不是克鲁索[50],他们的活动是以体系性的方式内在关联起来的。(第182节)

问题是找到这个体系的运行逻辑。在这里有必要注意:黑格尔将之与“知性”的分析能力(与“理性”的综合把握相反)联系起来。在此向黑格尔《逻辑学》请教是有益的,因为社会生活作为自我决定整体的逻辑是其最后范畴即“理念”的逻辑。在理念中,诸如普遍和特殊、形式和内容、必然和自由等范畴都统一起来了,但是非哲学的“知性”的抽象性却坚持将它们处理为二元性的,而非处于统一的概念图示中。[51]然而,在市民社会中,这些方面以类似的方式不被经验为处于统一之中的,而只是处于关系之中的,因为整体只有内在于市民社会领域中才具有确定性——市民社会领域是由差异而非等同所主导的,是由社会分离而非共同体所主导的。问题随着政治经济学而产生,不仅由于“知性”是思想的内在二元论方式,而且也因为作为研究对象的市民社会自身被描述为社会秩序中的分裂阶段。

黑格尔这样谈论市民社会:“理念在自己的这种分解中,赋予每个环节以独特的定在,它赋予特殊性以全面发展和伸张的权利,而赋予普遍性以证明自己既是特殊性的基础和必要形式,又是特殊性的控制力量和最后目的的权利。正是这种在两极分化中消失了的伦理体系,构成了理念的实在性的抽象环节。这里,理念只是作为相对的总体和内在的必然性而存在于这种外界现象的背后。”[52](第184节)

在他的《哲学全书》中,黑格尔实际上以这种方式定义市民社会:“各个人作为独立的人的种种联系在一种形式普遍性中的相对的总体。”[53]在相对的总体中,整体的各个方面例如形式和内容,只是彼此相关的,而非在有机整体中相互中介的。黑格尔将这种社会结构与行星体系的结构做比较(第189节补充),表明对象自身的本质只是规范的机械性秩序而非自我决定的秩序。实际上,黑格尔在这里就将市民社会称作“原子论的体系”[54]。正如马克思后来指出的:“市民社会的利己主义的个人在他那非感性的观念和无生命的抽象中可以把自己夸耀为原子”,然而却需要将这些利己个人引导至与他人的物质交往中。[55]政治经济学的缺陷在于它将市民社会个人的立场绝对化了,而没有把握如下事实,即正是社会关系而非其他方式才创造出个体性的这些形式。尽管具有“原子论的体系”的特点,然而市民社会还是形成了统一,但它本身不是有意识地组织的,它产生于个人在形式普遍性内部的诸关系。因为这一点,黑格尔解释道:

由于上述两种原则是各自独立的,所以从分解的观点看,这种统一不是伦理性的同一,正因为如此,它不是作为自由,而是作为必然性而存在的,因为特殊的东西必然要把自己提高到普遍性的形式,并在这种形式中寻找而获得它的生存。(第186节)

但令人生厌的经济强制却无法使相关个人将彼此认作高于法权的个人中心的人。因此,在这里不存在真正的公民共同体。国家强制权在市民社会中作为“外部的国家,即需要和知性的国家”(第183节)[56]而出现。黑格尔说的是,尽管政治经济学正确地关注由“看不见的手”(斯密)所实现的客观整合,但“市民社会”却不能在其要素的自由中完全地实现统一,因为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分裂在这里意味着每个人的自由似乎都与他人自由相冲突并且普遍秩序显现为外在必然性,因而市民社会必须由国家更全面和自由的主权活动来弥补和容纳。

黑格尔没有明确批判政治经济学从作为整体的社会秩序的诸规定性中进行抽象,大概是因为需要和劳动的体系只是部分地被抽象了。但黑格尔十分清楚政治经济学的局限。因此他对政治经济学的赞赏不能延伸至他从中推演出一种伦理理论(功利主义)或政治理论(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