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熟悉政治经济学,并且他在其最后一本重要著作《法哲学原理》中也承认政治经济学取得很高的成就。但早在那之前(也早于他1807年的《精神现象学》),在19世纪最初几年的耶拿时期未刊印手稿[9]中就有所提及了。这些都表明他对经济学的思考被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Wealth of Nations)所主导。他频繁地引用其中扣针工厂的例子。[10]
耶拿断片的重要性超出其作为黑格尔后期体系的早期征兆的意义或作为斯密影响青年黑格尔的证据的意义。它们作为其理解社会总体辩证法的努力,具有独立的地位。当卢卡奇和哈贝马斯(J.Habermas)阐述耶拿时期体系化成果与成熟体系之间在质上的不同时,他们是正确的。[11]这个早期著作与晚期著作相比从某种程度上讲,在社会结构诸规定性的辩证发展上更具批判性,也更接近唯物主义。特别是,“需要和劳动的体系”被赋予基础性的建构地位,而这是《法哲学原理》所缺乏的。基于此,首先探讨黑格尔耶拿时期接受经济学的尝试是有启发性的。[12]
黑格尔哲学与精神(spirit,Geist)的发展有关。“精神”是黑格尔为克服主观与客观二元性的意识形式所提供的标识(label),并且黑格尔相信精神要实现于世界、社会生活和具体化于其中的社会意识的确定形式中。他的目的是证明社会生活可被经验为整体(whole),并且在经过人们所从事的各种角色和活动后也不会分裂,因为总体(totality)被建构为差异中的统一。这种意识建立在某些关键中介基础上。
在黑格尔建构哲学体系的初次努力中,一个很重要的中介就是生产性活动(productive activity)。根据卢卡奇,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挖掘出从亚当·斯密那里继承下来的劳动概念的可能性”[13]。我们也将看到,黑格尔与斯密一样,没有以体系性的方式区分劳动分工的两种不同含义。马克思批判斯密,并清楚地区分了工场手工业内部的分工与由贸易所中介的制造业之间的社会分工。[14]但是,黑格尔在他的讨论中却混淆了两者。
黑格尔指出劳动不是一种本能,而是体现了对目的—手段之间的关系的理性领会。它的辩证法往往要发展至更普遍的形式。例如,工具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可多次使用的,并且不止被一个工人使用而是可被任何人使用。劳动本身也趋向于自我表现的形式,而非机械性的辛苦工作(toil)。它成为一种有待学习和传播的技术,新工艺被发明,自然获得理解并被征服。[15]
主客体辩证法在这里采取如下形式:客体,最初作为原材料,吸纳生产者的活动并以新的形式出现;主体,作为活跃原则,发现他的活动被纳入到客体中却在它作为反思意识的普遍力量这个提升的意义上从上述过程中产生。这种辩证法不可能在人们仅仅使用自然天赋本身的情况下进行。[16]卢卡奇总结道:“只有在人类将劳动置于欲望与欲望满足的关系中时,并且只有他突破自然人的本能直接性时,他才成为真正的人。”[17]
在此,黑格尔引入了他所钟情的主题:理性的狡计(cunning of reason)。生产者足够精明,以致他知道如何利用自然力,使其为己所用,“并只付出较少努力而控制整个过程”[18]。黑格尔认为,“但他违反自然所从事的这种狡计,并非未遭到报复”。因为“他征服自然越多,他使自身下降得越低”。对作为整体的社会而言劳动可以得到节省,但对个人而言劳动却增加了,他评论道,“既然它变得越来越机械化,那么它的价值就会越来越少,而一个人以这种方式进行的劳动则会越来越多”[19]。
黑格尔如何精准地解释这一点呢?分析起点是,存在无限多的需要(need)和欲望(want),用来满足它们的事物不得不被加工成适当的形式。因而,劳动被导向大量的活动,并且它本身也变成普遍性的了,然而那是抽象普遍的劳动,因为劳动及其产品并没有与劳动者的需要具体地统一起来,而是由劳动分工按照需求(demand)的一般模式分配的。它是为了一般的“需要”(“need” in general),而不是为了“他的需要”(his need)。黑格尔在这里谈论的是制造业之间的社会分工。劳动是抽象的,因为尽管它被作为独立事情(enterprise),但它却拥有仅仅作为普遍社会规定之特殊部分的意义。于是黑格尔的讨论就顺理成章地走向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
因为他的劳动在这方面是抽象的,因而他就作为抽象的我而行动——根据物的模式,而不是作为包罗万象、具有丰富内容、范围广泛并掌控该范围的精神而行动;相反,由于不具有具体劳动,他的力量只是在于将这个具体世界分析、抽象并剖析至它的许多抽象方面。
人类劳动本身变成完全机械性的了,从属于许多方面的确定性。但是,[他的劳动]越是变得抽象,他自己也就越是成为纯粹抽象活动。结果是,他从劳动中退出,并以外部自然的活动取代他自身的活动。他需要的只是纯粹运动,而他在外部自然中发现了这一点。换句话说,纯粹运动正是空间和时间的抽象诸形式的关系——抽象的外部活动,机器。[20]
在这里,劳动在它不具有特殊的质这个意义上是抽象的,因为它只是纯粹机械运动。这种劳动分工也许能增加财富,但由于人类以“这种形式的和错误的方式”使自然屈从于自身,那么“个体只能增加他对它的依赖……个体劳动者的技能极其有限,他的意识也是毫无创造性的”[21]。
因此劳动的意义经历了一次翻转(reversal)。作为自己工艺的主人并精于使用其工具的手工艺者为人类从自然、文化形式和自我意识发展中的出现充当了典范。但当黑格尔发现自己面对的是现代劳动过程的现实时,他看到劳动者倒退到自然和需要的奴役之中。社会生活从自然中突现并没有使人们免于对外部条件的依赖,因为尽管原始需要和本能由得到教化的需要和反思性的知性活动取代,但社会生活的既存结构仍然在外部环境限制个人的意义上形成了“第二自然”(second nature),真正的自我规定性并没有实现。这一点对工人的影响见如下说明:
他保持其存在的可能性……屈从于陷入整体之中的机会之网。因此,大批的人注定要在工作间、工厂、矿山里从事十分残忍、不健康和不可靠的劳动,这种劳动窄化和减少了他们的技能。因为时尚的变化或由其他国家中出现的发明而导致的价格下跌,原本能满足大量群众需要的工业部门纷纷倒闭。整体民众被抛入贫困之中,无法自拔。[22]
黑格尔表明,这些抽象劳动要想成为对社会而言的普遍劳动就需要价值形式(form of value)。作为对所有需要而言的这种普遍劳动的实例,每一种劳动都被社会地规定为价值的存在。这是它在其中得以被承认的形式。黑格尔强调,通过个人需要和劳动而建立的这种普遍性仍然只是形式上的,因为劳动者孤立状态的扬弃是在一种“形式上的普遍抽象简单性”中实现的,而后者是由于物质生产的具体秩序仅仅作为无数彼此分离(Auseinanderlegen)的单一性(singularity)而存在。[23]
从概念上说,它们作为抽象的相似种类的劳动联系起来,即用于物品生产中。但这种概念联系是如何实现的呢?他们是如何真正地联系起来的呢?黑格尔的观点是,货币实现了一点。用他的话来说即是:“它们的普遍概念必须变成像它们一样的东西,但那却是作为一种普遍性代表其他所有东西的东西。货币就是这种物质性的既存概念、统一形式或所有被需要东西的可能性。”[24]
货币在中介使用价值的同时,也中介着生产它们的劳动。黑格尔说:“劳动的普遍性或所有劳动的无差别性[等同性]被假定为中介条件,通过这种中介条件,所有劳动得以进行比较,并且每一种劳动都能直接地转化为它。这种被假定为某种真实东西的中介条件,即是货币。”[25](这个精彩的推演明显预示了马克思对抽象劳动和货币的看法。)
如果物品不在公共框架内被生产,如果它们因而作为纯粹单一性存在,那么它们就只能被置于与其他单数形式物品的关系中。货币是特殊的,因为它具有绝对的单一性,它既是抽象普遍性,又是特殊性。因而它可以实现所有价值的“相对等同”并建立它们之间的普遍交互关系即“相对总体”。[26]
价值本身是一个抽象概念,在人类活动所生产的物品之间的联系以外,它是不存在的。为了真正地中介特殊性而非只是作为空洞的观念,它必须成为某种真实的东西,悖论式地完全作为像它们一样的物体,即作为单一性(货币)。黑格尔把握到价值诸关系获得客观形式的必然性。他谈及“本质[价值]和事物[货币]的等同性”,并认为“物质的本质是物质自身,价值是现金”。[27]
黑格尔意识到这里的异化问题,他认为,“在我的劳动之中,我使自己进入到了……某种异己的东西中”[28]。反之,隐藏在这种无生命物质内的东西是“精神”,即社会实体。可以这样说,由于人类的堕落,精神必须被制作成金属并且在我们之间流通。“一个人有多少货币,他就有多真实。”[29]因为人们在这些具体化条件中与他人联系,所以潜在社会实体不能被明确地现实化。因此在商品生产中,生产者与他们自身的关联性体系是相疏远的。黑格尔为我们描绘了这个画面:“需要和劳动被提升到这种普遍性之中,因而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庞大体系……死物的自我推进式生活,它忽此忽彼地移动,有时盲目有时强大。”[30]
认识到如下一点是有趣的:黑格尔同等地看待价值的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他认为,从主体方面来看,对他自己特殊需要(更不必说为市场生产的东西了)来说是“剩余”的所有东西都只是在抽象普遍的意义上才具有价值,因此“就主体方面而言它是纯粹的量”。既然黑格尔对利用它没有兴趣,那么他自己也就对其特殊性不感兴趣了。质和量的分裂同样适用于主体劳动:“一种关系在主体与其剩余劳动之间建立起来了。对他而言承担这种劳动是理想性的,即这种劳动与[他自身的]享受没有真正的关系。”[31]
但是产品确实以这种方式与其他商品——它们同样被规定为纯粹的量——有关。黑格尔认为:“一物与另一物的这种等同性的抽象,即是价值。或者反过来说,价值自身就是作为抽象的等同性即理想尺度,而实际建立的经验尺度则是价格。”[32]这里请注意:黑格尔明确地区分通过货币中介而经验建构(因而面向偶然性)的外在尺度与植根于价值等同性本身的纯粹概念的内在尺度。对经济学家来说,**常常是丢弃其中一个或者将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归入另一个——“如果我们有价格,那么为什么还需要价值?”或者“如果我们有价值诸关系,那么货币就只是标准化相对量的纯粹计量单位”。黑格尔很清楚,这两者对于全面理解商品交换而言都是必需的。
黑格尔指出,因为在货币中生产性活动表现为具体的形式,所以生产者的社会诸关系也必然表现为商品所有者的社会诸关系。他将私有财产归结为劳动的“剩余方面”,私有财产在自主企业中被“瓜分”。[33]当我的产品被认作我的财产时,它获得了与我个人之间的理想关系。“我通过工作和交换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来源、起源,在此即是劳动。”[34]正如我们之前说的,这里的“矛盾”在于产品作为“剩余”、作为价值,与我个人的需要和劳动没有真正的关系,但却作为抽象普遍的量理想化地实现于交换中。诚然,我随后通过自己的所有权而被视作(法律上的)个人[35],但是黑格尔强调,社会承认的这种形式完全是形式上的,也就是说,它是从需要、劳动和财产的具体内容中抽象出来的。他谈及“精神的严肃性,在那里个人完全是异化的、不起作用的”[36]。因此,个人生活的统一性分裂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37]
尽管我们在这些早期手稿中发现他经常在更高中介水平上思考相同材料,但一般的主题是明确的:法的范畴在概念上源自经济范畴。这个事实被卢卡奇和哈贝马斯注意到了,他们也强调黑格尔社会哲学的主要著作《法哲学原理》中上述概念秩序被翻转(reversal)的重要意义。[38]
当我们注意到黑格尔处理劳动时的矛盾,就不难发现他为什么会被驱使走向这种翻转。他与斯密一样,混淆了生产性活动范畴与在普遍社会诸关系内部被决定的(抽象、分离的)劳动范畴。[39]劳动在个人自我形成和社会存在方面的建构性作用让位于社会分工。特别是经济主体之间真正的相互承认不能在这个层面上发生,因为他们的交往被压缩至价值的具体领域中。在经济层面,正是商品才承认彼此的价值。只有在法的层面上,主体才影响这种承认——就他们的产品被社会地认可为它们所有者的财产而这些所有者通过契约异化自身而言。
总结一下:我们看到,在对社会意识的体系理论进行初步探索时,黑格尔曾打算在其基础层面包含与需要和劳动的体系密切相关的诸形式。但就他意识到资产阶级世界中这个领域的辩证法不能逃避交往的具体形式而言,看来精神必须实现于不同的基础上。因此即使在耶拿体系中,他也关注“为经济生活的法的副本正名”(卢卡奇语[40])。这种对法的形式优先于经济形式的内在偏好导致《法哲学原理》时期劳动的重要性被取代,在《法哲学原理》中“需要和劳动的体系”直到中间部分才被讨论,而现在,它成为已经由伦理和法的诸形式(它们独立于劳动辩证法)所建构的市民社会物质内容了。经济规定性和法的规定性的排序被翻转了。初期的唯物主义与其资产阶级立场的局限性之间的紧张关系导致精神与资产阶级生活的物质诸形式之间的唯心主义调和,在后者中黑格尔将社会活动建立在将彼此认作财产所有者的诸主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