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黑格尔的价值形式理论(1 / 1)

在定位黑格尔对经济关系的理解时,略述关于该主题的三种广义方法是有帮助的。首先是自然主义(naturalism)。其假定是,科学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产生于资源相对于需要的稀缺性之上的必要规则。所有经济范畴都对应到诸如劳动、土地、机器、生产力、肥力、时空区位等自然范畴上。正如马克思所讽刺的,这些人似乎认为租金是随着作物一起从土壤中生长出来的。其次是根据主观选择的相互作用解释经济现象的尝试。关于这一点,重要的事情是,假定的前提是独白式主体(monological subject),也就是说,无论它是否涉及效用最大化、偏好安排、成本—收益分析或其他什么内容,它都假定了将其存在诸条件包括其他行为者的存在视作既定的和外在于它的一个自我(the agency of a self)。最后是把经济学作为恰当的社会科学。它试图辨识客观规律,然而那些不是自然规律,而是内在于经济新陈代谢组织的特定社会诸形式的必然性。它也是历史性的,因为它试图理解这些社会形式的起源、发展和衰退。应当指出,第三种方法融合了前两种观点中的真理性因素。

卡尔·马克思是对经济活动持这种理解的最杰出代表。早在1847年,他就写道:“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1]同时,他承认资产阶级诸关系的悖谬,即经济学家们的理性经济人(a rational economic agent)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正是由于这种社会形式才将个人与他人分开。但他反对斯密和李嘉图的观点,他认为“个人”并不是所有经济的原初前提而是历史的结果。“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但是,产生这种孤立个人的观点的时代,正是具有迄今为止最发达的社会关系(从这种观点看来是一般关系)的时代。”[2]

马克思的前辈黑格尔也坚定地将经济活动定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他的著作与当今大量经济思想中的经验主义(empiricism)、自然主义(naturalism)和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是对立的。近年来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许多趋势忽视了马克思的黑格尔传统(Hegelian heritage),并将他的著作同化到与之不相容的方法论范式中。这一点的主要实例是埃尔斯特(J.Elster)的著作。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些方法论评论,让我们思考他的著作《理解马克思》(An Introduction to Karl Marx,1986)中的一个段落。在他关于方法论的章节中存在一个有趣的矛盾,在该章中他声称自己是方法论个人主义者。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表明,社会科学的所有解释最终都应该归结为关于个人的事实,制度化的社会关系只是它们的表现。因此,亚当·斯密根据个人“互通有无、物物交换、互相交易”的“自然倾向”[3]来解释商品—资本主义生产诸关系。正如史蒂文·卢克斯(S.Lukes)在其著名论文中所表明的,这种方法没有成功的可靠前景,但它却持续发挥其魅力。[4]埃尔斯特重复了霍布斯(Hobbes)将还原主义策略(reductionist strategy)假定为自然科学进而是科学本身的一般形式的错误。无论某些自然科学的情况如何,显然,社会科学不能排除诸如社会结构、社会规范、生产诸关系等解释性概念。埃尔斯特同样也不能!为了平抑与方法论个人主义的矛盾,他无意中承认“个人之间的诸关系必须置于社会解释的基础上”[5]。承认这一点也就承认了他自己是彻底混乱的。

让我们进一步阐述这个矛盾。这个观点的诸特点很明显可对应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描述的“抽象知性”(abstract understanding)的诸特点。在“本质论”部分,黑格尔将这种思维下所使用的解释性术语描述为其内在统一没有被外在地实现的诸对相关范畴,相反,它们的联系只是被非反思地假定了。基于这种方法,研究对象——在我们的例子中即是社会,将被视为包含两个方面——在我们的例子中即是诸个人和他们的诸关系。但是,无论哪一方面被作为本质的,另一方面都将被作为非本质的予以抛弃,无法包含在解释中。黑格尔继续说,那被证明是一个错误,因为本质与非本质之间的恰当区别同时确证了它们的统一——这是由于每一个都只有通过其对立面的中介才被确认,而其对立面也因此被确证。但如果思想家不能把握整体的真实中介,那么他们就只能以矛盾的方式对待对象的两个方面。然而,这据称是自我持存的区别却必须在整体中才能联系起来。黑格尔指出,抽象的“知性只是用一个又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续地联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成为概念”[6]。这对埃尔斯特的矛盾是极为适用的:我们基本上只处理“个人”,但是他们的“关系”也被承认为对社会解释来说是必要的。

应当指出,黑格尔认为在有限的意义上有价值的结论可通过这种方法得出。只要在相关关系出于某些目的被当作纯粹外在关系的地方,就会是如此。但事实上,如果说当个人出现并以社会的方式行动时,社会总体(家庭、生产、象征秩序等)的本质建构了个人,而与此同时社会诸关系无非是他们的关系并能根据可确定的可能性而改变的话,那么,理解这是如何可能的则需要更复杂的逻辑。这不是建立适合大量已形成的个人的社会诸关系的问题(霍布斯),也不是将个人嵌入先验社会结构(阿尔都塞)或“话语”(后结构主义)中的问题,而是将自我发展看作社会中介过程的问题。

然而,要是社会诸关系的主导结构事实上应该如此被建构以实现——用黑格尔术语来说——仅仅作为“本质结构”的“理念”的话,那又会怎么样呢?这恰恰就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情形。我们将会看到黑格尔所描述的“市民社会”领域展现了相关但尚未统一起来的普遍与特殊、形式与内容之间的这种分裂。接下来,意识形态家们在这个基础上为社会理论概括出方法论原则也就不足为奇了,也就是说,他们表达了市民社会关于“人”的意识形态,即被当作在与其他这样的人们的关系中作为参照点的、进行独白式精打细算的既定个人(哈贝马斯指出所谓“策略行为”仍然是独白式的[7])。于是社会结构变得不可见了,所有注意力都被引向个人,个人选择被认作活跃性因素并享有优先解释权。

黑格尔观点与当下相关的另一个实例是他对数学化(mathematisation)的判定。他警告我们不要被数学方法所左右。他说,不加批判地夸大量化方法的有效范围并“认为只有那些可以容许数学计算其对象的科学才是严密的科学的看法”[8]是真正危险的。当然,在现代经济学中,使所有因素相互联系起来的大量方程式只能起到抹平结构等级和混淆相关关系之确定形式的作用。这种规定性之首要性存在于哪里的问题已然消失,正如由于这种规定性的存在,关系形式也消失了一样。

本章的目的在于弄清黑格尔关于经济问题都说些什么。(《资本论》中的引文表明马克思注意到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相关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