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拒绝“效用”与交换价值的相关性后,让我们转向“劳动”。应当记得: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章中没有成功证明劳动价值论。他只是规定价值关系与劳动产品的交换有关以及其他可交换物品有价格但无价值。第1章中给出的这个推论(如果它是一个推论的话)是不充分的,这不是什么问题。交换的本质正是如此,以至于在这个抽象的层面上没有什么确定的东西能够不通过价值形式的辩证法而被假定。那些坚决主张劳动内容的人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个形式是如此的缺乏规定性以致任何东西和所有东西都能铭刻于其上。
如下说法当然是正确的:偶然的普遍性(这里指可交换性)必须被分解,以便集中在真正的普遍性(这里指劳动产品)上;但这必须被清楚地证明。而且接下来仍然有必要解释其他事物如何以在形式上等同于被选种类的方式出现。如果这一点仅仅当商品形式对产品来说不是特殊的并且其抽象普遍特点使它可以涵盖其他内容时才能实现的话,那么那个答案就表明这种形式可以在它自身的意义上得到分析。所以,如下论断——即在劳动中实际上存在着相对于价值形式的内容——就交换的纯粹形式而言是不正确的,因为许多非产品都一致地铭刻于形式之内。它需要另外的观点以确保一种劳动价值论版本(如我之前提供的那个版本)[6]。这里将证明,价值不能只被视作劳动表现的社会形式,它是像吸血鬼一样附着在劳动之上并以之为食的非自然形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正确地指出,不能从劳动开始并表明商品是劳动所采取的形式。马克思说,因为这种形式是异己地强加于劳动的,所以我们不得不从流通在它发展起来的形式中开始。[7]正是通过交换,抽象才将自身施于劳动之上,使其成为抽象的人类劳动,因为正是交换形式才在耗费劳动与它相称之前首先建立了必要的社会整合。
但马克思没能理解这意味着从价值形式开始进而提供原因以聚焦到对产品的探讨的叙述方法,而非从生产即“价值”开始进而令人费解地使商品形式范围包含非价值的叙述方法。就马克思最初假定被交换物品都是劳动产品而言,他在辩证术语上具有一个武断的起点。借助历史唯物主义对生产方式的更广泛关注,这可被外在地证明是有效的。但对跟从黑格尔辩证法模式的任何尝试来说,需要的是没有强加条件的绝对起点。只有在形成流通诸形式之后,才可以为辨识作为劳动产品的商品这个体系性的重要范畴提供基础。
总结一下:交换产生了没有任何既定内容的独特形式,因为所有使用价值——不仅是所有确定性效用而且还有范畴本身——都是不在场的。它先于交换被假定,在交换之后得到实现,仅仅在交换中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