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形式(1 / 1)

当我们谈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对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的分析时,我们能够了解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个人所有制的含义,因为他也把这些形式视作资本主义意义上的私有财产制的反题,后者瓦解了所有先前存在的公社联系。

曾经,土地财产和农业是基本要素,生产只是使用价值的生产。个人的再生产(除了歉收的情况)通过生产诸关系而得到保证——尽管他们也被剥削。个人在一开始是与劳动条件结合在一起的,因而据说也是有财产的。这是由于另一种结合,即个人与公社其他成员的结合。正如马克思所说,“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也就是说,“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是根据公社组织的分配规律而预先给予个人的。例如,让我们看看公共土地条状耕种的情况。这种体系经常存在于封建时代的乡村中。生产诸关系由这样的体系决定,在其中一块土地被分配给一个家庭供他们使用而这些条块分割的土地每年都轮换地使用。在一种意义上它看起来是个体生产,因为每个家庭都只为自己的生计负责,但事实上,这种个人占有由公共土地的分配原则提前固定了。普遍性主导了特殊性。不存在土地的分离,财产积累也是不可能的,并且没有人没有工作。马克思说:“在这里,个人决不可能像单纯的自由工人那样表现为单个的点”;相反,“在主观方面,个人本身作为某一公社的成员就成为前提,因为他对土地的关系是以公社为中介的”。[39]就此而言,劳动的客观条件是属于他的。

对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马克思补充道:“财产最初无非意味着这样一种关系:人把他的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是属于他的、看作是自己的、看作是与他自身的存在一起产生的前提;把它们看作是他本身的自然前提,这种前提可以说仅仅是他身体的延伸。”[40] 马克思坚持认为,严格说来,工人与他们的生产条件是毫无关联的,就好像彼此是独立的一样;他的存在也被简单地分成两个方面:主观的一面即他自身,客观的一面即他得以存在的自然条件。不是劳动和它的客观条件的结合需要一个解释,而是他们的分离——“只是在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中才得到完全的发展”[41]的这种分离——需要一个解释。在资本主义中,劳动者不是一开始就存在于与劳动对象的统一之中,而是需要被置于通过“找工作”的偶然性而与劳动对象的关系之中。马克思说,所谓的自由工人是“作为丧失客体条件的、纯粹主体的劳动能力,来同作为他的非财产,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作为资本的生产的客观条件相对立”[42]。这个过程被总结在下述段落中:

但同样明显的是,使大批个人脱离他们先前的(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肯定关系,把这些关系加以否定,从而把这些个人变为自由工人,这一过程又可能使这些劳动的客观条件(土地、原料、生活资料、劳动工具、货币或这一切的总和)从它们同这些个人(他们现在已同这些条件分离)先前的联系中游离出来。

……

正是这种使大众作为自由工人来同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对立的过程,也使这些条件作为资本同自由工人相对立。[43]

因此,对个人来说,通过“社会融合”而重新获得对他们环境的控制不仅要建立共同财产,而且要在如上所述的意义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也就是说,个人在共同体结构中保证有工作和维生之道。

同样的观点也可以在马克思对巴黎公社(Pairs Commune)的辩护中找到。在那里,他说要“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

他们叫喊说,公社想要消灭构成全部文明的基础的所有制!是的,先生们,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44]

回到《资本论》中,上述段落可帮助我们澄清马克思以“个人私有制的否定”定义资本所产生的疑惑,也可以帮助我们澄清马克思以某种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定义共产主义所产生的疑惑。

现在我们看到,一旦私有财产被废除,所有制就不再是法律关系了,而是具有了在“真实的意义上”而非“名义上”占有劳动条件本身的更广泛意义,它强调它们之间在直接性上建立的统一性,马克思以作为“他身体的延伸”的自然这个形象短语表达出这种直接性。对对象的占有是“个人的”(individual)或“私人的”(personal),它不再以私有制的排他性和对抗性的关系为基础。相反,个体自我通过联合生产的具体形式以社会的方式得到确定,而非通过私有财产和交换的异化中介得到确定。

使社会性成为人类关系的准则是个人再次占有他们的异化力量和能力的唯一途径。这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相关段落中指出的。

随着个人的活动被确立为直接的一般活动或社会活动,生产的物的要素也就摆脱了这种异化形式;这样一来,这些物的要素就被确立为这样的财产,确立为这样的有机社会躯体,在其中个人作为单个的人,然而是作为社会的单个的人再生产出来。[45]

这里请再次注意:马克思是在广义上使用“财产”一词的,而非将之作为法律观念,并且社会主义超越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

考虑到前面具有“否定”特点的黑格尔式实例,也有必要探讨一下黑格尔关于作为“普遍性”(universality,Allgemeinheit)与“特殊性”(particularity,Besonderheit)的“否定的统一”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Einzelnheit)定义。[46]因此,黑格尔强调,“个体性”概念不是“直接的个体性,如我们所说的个体事物或个人那样”。[47]他的意思是,我们需要这样的概念,它不仅来自共同生活的分离,而且也自由地确认并以其自身的方式体现社会的生活,补充而不是断然拒绝其他个体性。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分离并且两者抽象地彼此反对的地方,不存在真正的个体性。

因此,“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与资产阶级的排他性法权即所谓“市民社会”的特殊主义毫无关系。

双重否定从“个人所有制”开始,也必须以某种方式回归它。然而,真正重要的是为社会个人(social individuals)重建生产与占有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