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末尾有题为“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的简短的一节。这一节在几个方面是引人注目的。首先,这是《资本论》中唯一一次——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次——公开使用“否定之否定”这个护身符似的概念。其次,其中的一段话是他在《资本论》全部三卷中对反对资本的革命和未来社会秩序的特征的概括。这两个特点产生了一些概念上的难题。本章将通过引用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讨论这些问题,这些证据主要来自《资本论》前几章、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以及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些评论。
在这里我的第一个主题是“否定之否定”范畴,这是恩格斯著名的辩证法“三个规律”之一。有趣的是,斯大林(Stalin)在其《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之辩证唯物主义篇章中却忽略了这一点。阿尔都塞认为否定之否定是唯心主义的,并且由于这个原因,他认可斯大林,指出“把否定之否定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领域中排除出去只能表明作者具有真正的理论敏感”[1]。马科斯米里安·吕贝尔(M.Rubel)也声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使用其实是“拙劣的模仿”[2]。因此,在法国马克思主义中,“反人道主义者”与“人道主义者”两翼是能够达成共识的!然而在这里,我要努力为一般意义上的辩证法以及特殊意义上的否定之否定的这个特点正名。
上述这些难题的解决,依赖于体系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之间的基本区分。后者将双重否定过程定位于一系列历史阶段中,而前者(体系辩证法)处理的是既定体系——在这里即资本主义——的结构关系与对立要素。
首先,让我们提醒自己我们所引的文本:
资本的原始积累,即资本的历史起源,究竟是指什么呢?既然它不是奴隶和农奴直接转化为雇佣工人,因而不是单纯的形式变换,那么它就只是意味着直接生产者的被剥夺,即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解体。
……
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农民是自己耕种的土地的自由私有者,手工业者是自己运用自如的工具的自由私有者的地方,它才得到充分发展,才显示出它的全部力量,才获得适当的典型的形式。
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它既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协作,排斥同一生产过程内部的分工,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和社会调节,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它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产生出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它的消灭,个人的分散的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积聚的生产资料,从而多数人的小财产转化为少数人的大财产,广大人民群众被剥夺土地、生活资料、劳动工具,——人民群众遭受的这种可怕的残酷的剥夺,形成资本的前史。……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个独立劳动者与其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即以剥削他人的但形式上是自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所排挤。
……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的生产经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3]
这里对“否定之否定”辩证特点的使用被攻击为旨在欺骗我们接受马克思所预期的结论的黑格尔式胡说八道。在马克思的时代,杜林(E.Dühring)就是这样说的。恩格斯通过指出马克思的结论是在无可挑剔的实证工作和科学的理论概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来为马克思辩护、反对杜林。马克思是“在作了自己的历史的和经济的证明之后”才指出他所预期的运动有着“否定之否定”的逻辑形式。[4]这种逻辑并不被认为在某种先在性意义上担保结论。阿尔都塞认为,如果事情是这样的话,那么,对“否定之否定”这一术语的使用就是“隐喻”。[5]而里格比(S.H.Rigby)则认为,这就意味着它没有实际的解释功能:如果建立在历史和经济事实基础上的证据是错误的,那么一种纯粹逻辑特点并不能代替它;然而如果这些事实的确提供了证据,那么这个逻辑上的特点就成了“多余的东西”(fifth wheel)——一个毫无作用的装饰。[6]
但如果能够证明对结果的部分解释是,由于某些具有充分根据的物质原因(而不仅是因为黑格尔意义上的“理念的自我运动”)结果通过双重否定运动而链接到起源上,那么,这个特点就远不是隐喻或拙劣模仿。如果它能够确认结构关系与它们之间转变的逻辑复杂性,那么它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就完全是转变的形式,而无论真实过程受多大影响和具有多大偶然性。
对真实转变的这方面解释在两种方式上受到限制。首先是因为不得不给予内容(上文提到的“历史的和经济的事实”)适当权重,其次是因为,即使把经济置于一系列决定因素等级中的优先地位,其他调节因素在推动或抑制在这里得到确认并在下面予以阐发的内在趋势方面也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也将涉及所讨论段落的另一个难以理解的特点,即将社会主义描述为重建根源于“共同占有”(common possession,das Gemeinbezitzes)的因而不同时是“私有制”(private property,das Privateigentum)的“个人所有制”(individual property,das individuelle Eigentum),这一过程与从“资本主义私有制”(capitalist private property)转变到“社会所有制”(social property,gesellschaftliches Eigentum)是一致的。[7]这究竟是什么意思?[8]
在这里,恩格斯再一次努力做出解释。他通过指出马克思的意思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9],试图破解某种东西——它既是个人性的又是社会性的——的奥秘。如果真的这么简单的话,那么,马克思居然没有以那种方式谈论它,这就有些奇怪了。我对这个解决办法并不满意,因为它导致生产和占有之间的分离,而这与马克思思想精神极其不相干。我猜想,生产的对象和手段实际上是处于个人所有制和共同财产之下的东西。
下面,我将证明这两个难题——“否定之否定”的含义和“个人所有制”的含义——之间存在某种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