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章中,我提出四个主要观点。

第一,该观点是通过回答这样的问题——即黑格尔的逻辑如何被马克思用于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计划——提出的。我认为马克思著作的批判优势不仅在于对剥削在以平等交换为基础的体系中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的物质性证明,而且在于它穿透了价值形式的结构。价值形式的逻辑表明了如下事实:就交换价值主导使用价值而言,资本是建立在形式与内容的颠倒、普遍性与特殊性的颠倒等基础上的疏远结构。内在于商品交换体系的物质抽象产生了这一切。通过“产业资本的运动”而形成的“价值的独立化”就是“这种抽象的实现”。[38]价值形式的逻辑在它们自我相关的抽象中就是黑格尔逻辑中思想自我运动在现实中的体现。这意味着,黑格尔的逻辑可用于我们关于资本作为价值形式这一理想性特点的叙述,与此同时,对资本理想性的这种证明也意味着资产阶级经济体系被批判地分析了。

第二,在证明资本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成为真实的权力时,我们可以使用与黑格尔在表明绝对如何自我持存时所使用的叙述方法相同的方法,即从抽象起点开始,由于其产生稳定现实方面的不充分性而产生进一步的诸范畴。因此在我的观点中,每一步并不是从既定的事实到合理的结果,相反,是从并不明确的暂时性起点运动至真理(truth)。因而,在这个叙述中转向生产就是转向“资本的真理”——也许黑格尔会这样说。

第三,我概括了价值形式本身的辩证法,得出结论:除非资本可以控制并再生产它的所有存在条件,否则它不能确保其持久性和生长能力。资本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这一定义最明显的不充分性在于,价值的承担者即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对于靠此存活的资本而言是必要的,但却只是偶然地提供给资本的。因此资本为了控制它的存在条件必须生产这些商品。因而被资本所形式地决定的生产性劳动是下一个要被讨论的领域。如下问题必须被确定:资本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动力的规定性上能多大程度地使那种活动成为它本身的活动。

第四,我的观点的本体论假定是,商品交换创造了一个“颠倒的现实”,在其中,抽象占据物质,而非抽象成为物质的平淡无奇的发展。当所有的物质事物和人都越来越商品化时,当所有的关系都被嵌入价值形式中时,纯粹的抽象席卷了整个世界。形成它们自身并进入它们之间的诸关系中的纯粹诸形式客观地存在于世界中而非思想中。但它们的存在条件是物质性的,因此资本把物质形塑为被价值形式穿透的内容。

正如我们在开始时所说的,就叙述探索强加于经济生活物质内容之上的异己形式而言,它本身就是体系的内在批判。然而,这是非实质性的,除非体系自身是内在的、不稳定的并能产生推翻这个体系的矛盾。这一结果之诊断的萌芽可从我们将生产性劳动确认为资本的必要基础这一点看出来。因为,物质这一方面的进一步发展表明,遭遇到作为“主体”的资本的是另一个主体——无产阶级,后者作为资本本身发展中的对立面出现。这表明:资本毕竟不能达到黑格尔理念那种意义上的无限自我持存;差异中的真正统一是无法达到的;经济的物质性层面和理想性层面仍然相互疏远——无论有多少中介性因素试图为矛盾寻求“可运动的空间”。

附录

逻辑学诸范畴与价值形式

黑格尔《小逻辑》§18[39]

Ⅰ 逻辑学:理念的自在自为的科学

Ⅱ 自然哲学:理念的异在或外在化的科学

Ⅲ 精神哲学:理念由它的异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阿瑟

Ⅰ流通:资本总公式的科学

Ⅱ生产:资本进入他者之中

Ⅲ 积累:流通和生产的统一

黑格尔《小逻辑》§83[40]

逻辑学由三个部分组成:

Ⅰ 存在论

Ⅱ 本质论

Ⅲ 概念论和理念论

这就是说,逻辑学作为关于思想的理论可分为这样三部分:

Ⅰ 思想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概念

Ⅱ 思想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和假象的概念

Ⅲ 思想返回到自己本身和思想的发展了的自身持存:自在自为的概念

阿瑟

价值形式的辩证法由三个部分组成:

Ⅰ商品

Ⅱ货币

Ⅲ 资本

这就是说,价值形式的辩证法作为关于交换的理论可分为这样三部分:

Ⅰ交换的直接性:自在或潜在的价值

Ⅱ交换的反思性或间接性:“自为存在的价值”,价值的显现

Ⅲ 交换返回到自己本身和它的发展:自在和自为的价值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8~19、22~2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143页。

[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22页。

[4] 对此更详尽的解释参见Alfred Sohn-Rethel,Intellectual and Manual Labour,1978,pp.5,6,23,19-20。该书完成于1951年,出版于20世纪70年代。

[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150页。

[6] 关于这一观点的发展,见C.J.Arthur,“From the Critique of Hegel to the Critique of Capital”,2000。

[7] G.W.F.Hegel,Hegel's Logic,§50,1975.[德]黑格尔:《小逻辑》,§50,13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47页。

[9] 对这些错误的批评,见本书第2章。

[10] 更具体地说,探讨价值形式的构成性背景是必要的(这对应于黑格尔的“初步规定”)。G.W.F.Hegel,Hegel's Logic,§19-25,1975.[德]黑格尔:《小逻辑》,§19-25,63~94页。

[11] G.Reuten and M.Williams,Value-Form and the State,1989.

[12] 即英国作家笛福的小说《鲁宾逊漂流记》中的主人公。——译者注

[13] 见[德]黑格尔:《小逻辑》,§83,185页。——译者注

[14] 英文版在整本书中以斜体字强调的内容,在中译本中均以粗体字标识。英文版只在本部分以粗体字强调的内容(黑格尔逻辑范畴),在中译本中均以着重号标识。——译者注

[15] 这里存在声称价值范畴产生于“非存在”(Nothing)而非“存在”(Being)的情况,见本书第8章。

[16] 黑格尔《小逻辑》(中译本)一般将ground译为“根据”。为了与本书前后文一致,我们在此将之译作“基础”。——译者注

[17] G.W.F.Hegel,Hegel's Philosophy of Mind,§378 Zusatz,1971,p.3.[德]黑格尔:《精神哲学——哲学全书·第三部分》,§378附释,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61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77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4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155~157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82页。

[23]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价值没有在额上写明它是什么。”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91页。——译者注

[2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81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80页。

[26] 恩里克·杜塞尔(E.Dussel)也强调这一点。E.Dussel,Towards an Unknown Marx,2001.

[2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06页。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52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15页。

[30] 黑格尔《小逻辑》(中译本)一般将totality译为“全体”。为了与本书前后文一致,我们在此将之译作“总体”。——译者注

[31] 帕特里克·默里持有一个类似的观点:“在资本概念中,实体[价值]将自身展现为自我运动,即主体。”P.Murray,Marx's Theory of Scientific Knowledge,1988,p.216.对比G.W.F.Hegel,Hegel's Logic,§213,1975。[德]黑格尔:《小逻辑》,§213,399~402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75页。有关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总公式的记法,《资本论》英译本和中译本存在差别。英译本将之分别记作C—M—C和M—C—M,而中译本则将之分别记作W—G—W和G—W—G。考虑到两种记法只是表达方式的不同而非实质的差别,因而我们在翻译时同时保留了这两种记法:翻译本书正文时,我们遵从《资本论》英译本对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总公式的记法;翻译本书的引文时,我们遵从《资本论》中译本对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总公式的记法。——译者注

[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78页。关于资本的“无限性”,见本书第7章。

[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79~180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81页。

[36] G.W.F.Hegel,Hegel's Logic,§164,1975.[德]黑格尔:《小逻辑》,§164,337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210~211页。

[3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6卷,122页。

[39] [德]黑格尔:《小逻辑》,§18,59页。

[40] [德]黑格尔:《小逻辑》,§83,185页。译文有改动。——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