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马克思的《资本论》与黑格尔的《逻辑学》(1 / 1)

马克思说过,一门科学必须采用适合所研究对象特有特征的逻辑。[1]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对于政治经济学批判来说,什么是适当的逻辑?我们已经通过很多资料得知,马克思认为他在《资本论》中的叙述方式是“辩证的”。很遗憾,他从来没有写过他曾许诺要写的关于辩证法的著作,但我们知道,马克思认为重读黑格尔《逻辑学》对于他“材料加工的方法”[2]是有帮助的,并且在《资本论》中他公开声称自己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3]。因此在本章第一部分,我想表明,黑格尔的逻辑虽然是唯心主义的,但却的确与货币经济的特有特征有关。因而我们对后者的探索可以利用黑格尔关于其逻辑的叙述中的类似范畴。我们将表明,从商品交换到价值的运动可类比于黑格尔的“存在论”,货币和商品的二重化可类比于“本质论”,作为实现于劳动和工业中的“绝对形式”的资本具有黑格尔“概念”的全部特征。本章主要部分提供这样一种对马克思所开启的价值形式分析的重建,它采取诸范畴的体系辩证法的形式。但在关注价值形式时我将首先不涉及任何劳动内容,这一点是与马克思不同的——马克思同时分析这两者。然而,我通过提供新的证明而得出结论:马克思高度重视以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商品,他这样做确实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