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马克思坚持认为,生产中价值增殖的秘密在于资本家所购买或雇佣的东西即劳动力与活劳动之间的差别,前者以工资的形式进入生产,后者是在生产期间被雇佣的劳动力的使用。但是,商品的价值与商品的使用之间的区分是它们的一般特征,例如,区分机器成本与“机器的使用”完全是可能的,弄清机器成本与自动化机器之间的区别更是可能的。为什么“劳动力的使用”有别于“机器的使用”?显而易见的答案是,只有劳动能够获得一种“目的论的假定”,即工作朝向一个目的——尽管是一个被资本所决定的目的。然而,劳动被资本控制以致劳动的力量好像是资本的力量,这一事实使人对上述回答产生了怀疑。得出正确答案的关键在于理解某种更微妙的东西。标准化商品的价值由其生产条件决定,它的使用价值是一个已知的量,而它的使用方式则是卖家不关心的。但劳动力不是标准化的商品,因为它不能满足标准化商品的上述三大要素。工资是在历史的既定生存水平基础上通过阶级斗争而确定的;雇佣合同不能预先确保服务的任何具体供应[39],相反,这也是生产中阶级斗争的结果;最后,劳动者与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可分离性意味着劳动力对劳动者来说极端重要,所以,卖家不可能不关心其雇佣的劳动力的使用。那么在这三方面,雇佣劳动都是特殊的,且完全不同于标准的使用价值。马克思强调,使用价值诸问题对他的理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作为资本的货币来说,劳动能力是货币交换来的直接的使用价值。在简单流通的场合,使用价值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是处于经济形式关系之外的。在这里,使用价值的内容则是经济形式关系本身的基本的经济要素。”[40] 对雇佣劳动来说,我们不仅拥有使用价值,不仅拥有以社会性的方式转移到另一种使用价值上的使用价值,也不仅拥有以社会性的方式被置换成其自身对立面(作为死劳动的资本雇佣活劳动)的使用价值,我们还拥有其自身内在地与其作为资本的一个要素的社会规定性对立起来的使用价值。最后这一点意味着资本以矛盾的方式——通过雇佣反抗资本出于异己目的对其使用的代理人——构成自身。
在组织生产、实现产出最大化的努力中,资本发现它面临一个特殊的困境:工人残存的“主体性”对资本提出了独特的难题,因为它产生了对其被剥削的明确反抗,而这种反抗是其他因素不具备的。生产的其他“因素”,如土地、机器、物质材料,有着它们既定的、提前可被预知的生产潜能。只与劳动有关的是可争论的(contestable)和竞争性的(contested)生产率,它仅仅是在工作日的结果中才能被知悉。所以,如果资本代替作为生产“主体”的劳动,那么它就必然不能在自己所选择的条件下进行生产。资本被限制在能够“榨取”(马克思语)劳动服务的程度。劳动这种特殊特征的结果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是对抗性的,在这个意义上有理由认为,雇佣劳动与其说是“生产性劳动”(productive labour),不如说是“反生产性劳动”(counterproductive labour),因为工人实际地或潜在地拒斥资本迫使他们劳动的企图。
这就是对一个以经济的社会形式为基础的理论来说劳动与价值有关的原因。新价值是活劳动成功的具体化。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表现为他人劳动的产品,表现为劳动本身的异化产品”[41]。资本能够生产价值仅仅是通过在生产过程的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正如莱博维奇(M.A.Lebowitz)出色阐发的,“由于整体资本主义具有两面性,因此资本不能仅仅单纯地追求自身目标的实现,它还要阻止雇佣劳动目标的实现。总之,资本必须战胜工人;为了自身的发展它必须战胜它的对立面”[42]。
《资本论》对被使用的活劳动与其表现在产品价值中的死劳动之间的区分,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表现得更加明显。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劳动被定义为“非价值”,劳动反对价值,但价值增殖又依靠劳动。[43]价值不是劳动成功地生产商品后的社会认可,而是资本通过使劳动与其自身相异化而成功生产商品之后的社会认可。资本在工作日期间剥削“反生产性劳动”而生产出价值。因此,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就假定,劳动显现为(具体化为)价值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我们现在发现这仅仅是与将劳动纳入资本之下的斗争(部分地和持续地)取得胜利后的结果。
我的立场与正统立场完全不同。在正统立场看来,劳动创造了某种实证性的东西即价值,而后这种价值被剥夺了(这是一种在任何价值理论中都被假定的立场,当然,这种价值理论基于“简单商品生产”模式之上)。相反,我坚持认为,在价值的实证性背后有一个否定的过程。资本积累仅仅通过否认拒绝价值增殖过程的东西(即作为“非价值”的劳动)而实现自身。价值增殖的这种新概念使得我们把劳动价值论重释为否定性的辩证法(dialectic of negativity)。
曼德尔甚至说,“对马克思来说,劳动即价值”[44],并强调这一点。曼德尔的说法被马克思自己的文本直接驳倒了。马克思曾说“劳动……本身不是价值”,尽管“劳动形成价值”,但它“是在对象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在这种对象化的形式中,具体化在一件商品中的劳动与具体化在另一件商品中的劳动是等价的。[45]而且,劳动仅仅作为“抽象”才以社会性的方式被认为是合法的,这反过来又要求货币商品的存在为所需要的普遍维度提供基础。简言之,曼德尔和正统立场一样,忽视了劳动价值论中价值形式的重要性。
很明显,任何混淆劳动与价值的理论都一定要在完全实证的意义上考虑它们的关系。劳动活动直接等同于价值之流,因而对资本的批判不得不采取一种抱怨的形式,即虽然存在价值在工资形式下向劳动者的回流,但资本却将部分价值之流引向积累起来的价值蓄水池中。剥削存在于对这种价值的剥夺之中。但在我看来,被剥夺的劳动恰恰是价值的真实内容。正是在价值形式下才发生了对劳动特有的资本主义剥削。价值通过对活劳动的辩证克服(“扬弃”)而形成,活劳动既作为价值“实体”被否定,又作为价值“实体”被保存(“死劳动”)。
我的这种将劳动理论概念化的新方法使我可以这样说,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剥削时间”决定的。如果劳动时间是价值量的决定因素的话,那么它同时也是一个被决定的决定因素——因为正是资本通过迫使工人提高生产率而不断地努力降低生产的社会必要时间。在《资本论》前几章中,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精确定义并不明确。缺乏任何能使我们在技术意义上使用它的其他信息。但是一旦这种劳动时间被置于资本关系背景中,那么它就不得不从根本上被视作资本对被其剥削的劳动进行榨取的必要时间,这是阶级力量平衡所预示的。
这里明显地,我所提到的这种剥削时间是由整个工作日构成的,而不仅仅是所谓“剩余劳动时间”。[46]事实上情况并非如下这样:工人劳动首先满足自己,而后为工厂工作额外的部分。相反,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的计算都是在生产超过剥削的临界点上斗争的结果。资本的人格化对劳动力不断地施压从第一分钟开始持续整整一天。既然资本“掌控”生产,那么,“榨取”剩余劳动与“榨取”劳动在基础层面上就不能完全分开,因为在整个工作日期间劳动的使用价值就是被剥削的。因此,这种意义的剥削与将工作日延长以超过必要部分的那种剥削之间存在着隐性的概念区分。
我倾向于颠覆马克思的如下观点:“资本不仅像亚当·斯密所说的那样,是对劳动的支配权。按其本质来说,它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47]相反,我愿意这样写:“资本不仅支配无酬劳动——正如马克思认为的那样;资本根本地支配着劳动,亦即整个工作日。”(当然马克思完全知道,仅仅因为资本获得“支配劳动”的权力,所以这种强迫性关系会迫使工人阶级做比工人阶级自身所需要的工作还要多的工作。[48])
同样明显的是,我毫无保留地拒绝那种涉及所谓“简单商品生产”的劳动价值论;我这样做仅仅是因为我不明白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计算的,以及在每个人都是他们自己主人的地方,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如何运行的。
如果我们区分出两种不同的剥削,那么我的观点就为剥削的“传统”尺度留出余地。生产中的剥削(exploitation in production)实际上不同于异化,因为它涉及工人屈从于异在目的的问题。它贯穿整个工作日。分配中的剥削(exploitation in distribution)产生于生产中所创造的新财富与对生产中受剥削者的补偿之间的差异。马克思在讨论向资本主义过渡的各种形式时曾提到一些有关纯粹“分配性”剥削的有趣实例。在那些实例中,由于实际生产者缺乏市场权力,因而他们成为高利贷者和商人的牺牲品,他们沦为仅仅维持最低生存状态的存在者并被迫放弃剩余产品。这一点的确如此,尽管存在如下事实,即相关资本家没有控制生产过程(因此也不能促进生产过程)。[49]没有资本关系能够掌控生产。由于这样的原因,马克思说:“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资本”。它只不过是“形式上”的资本,在生产中缺乏充足的根基。[50]在这些过渡的情况下,完全可以说工人创造的东西被剥夺了。但是,在生产处于资本控制时,剥削的趋势是资本的生产力取代原来“直接生产者”的生产力。
相应地,拿破仑尼主张这种剥削已经取代被我称作“分配性”剥削的那种剥削,因而使得对价值和剩余价值——它们源于劳动的“特殊贡献”——的所有计算都成为不必要的了。[51]对拿破仑尼来说,如果真的是资本创造新价值,那么,剩余价值这个概念就变得毫无意义了。但是在我看来,如果这种价值相当于资本得以从中生产商品和再生产自身的被剥削劳动,那么,事后,区分工作日内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就依然是可能的。
拿破仑尼的错误可以概括为如下说法:“价值现象完全发生在资本层次上;此即是说,当生产力从劳动转移到资本这一过程已经完成时,价值现象才发生。”[52]在这里我们看到,拿破仑尼把“被转移的”劳动视作由资本组织的生产所需的技术条件的一部分了,并将价值留待资本之间的谈判。但是,在我看来,价值范畴应该明确地根植于资本为完成生产力“转移”而与劳动的斗争。同样地,“抽象劳动”形式的实现也根源于资本计算它所征用的东西并将之转化为物质形态的方式。
我把劳动价值论建立在剥削的日常事务之上,并不意味着我主要是出于道德或政治的关怀,从而提倡一种与科学理论无关的正义或公平的外在应用性标准。如果阶级斗争在本体论上构成资本主义的话,那么劳动价值论就既是解释性的也是批判性的。在资本将劳动占为己有的这种斗争中,价值衡量着资本成功与否。每一份资本近乎(as a first approximation)都能相应地获得报酬。一种在资本之间的不同关系紧接着就发生了,因而有必要用范畴的进一步发展来概念化这一过程。但是,基本关系是资本与其他那些不得不被资本所征服的因素之间的关系。资本正是通过其对劳动的这种关系,才将自身构成为自我增殖的价值,因此它对于资本之间诸关系的任何分析来说都是逻辑上先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