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的条件,但商品在价值形式中才能获得交换价值,这一新规定性抽象地抹平了商品在使用价值上的任何不同,并表明它们作为价值是完全等同的(identical)。这种价值形式颠倒了作为具体自然物体的商品所具有的特殊性和作为商品可交换性的一般的社会规定性之间的关系,因为商品的自然存在仅仅是它价值的“承担者”(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
就这一点而言,通过商品交换的中介,相关劳动也就平等地沦为它们自身的抽象。然而,如果相关商品被看作资本的产品,那么这种推理就暗示了劳动概念作为资本关系本身内部的抽象。[3]但是,这里有一个文本问题需要考虑。在《资本论》中,对抽象劳动的谈论仅限于第1章。在那里,劳动作为抽象之规定性的内容显然是在交换行为部分。毫无疑问,这应被视为由资本主义所生产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这并不能改变如下的事实,即交换的特点是商品存在——商品是从具体劳动中产生的相互区别的产品——中的“真实抽象”,而这种抽象才是相关决定因素。当马克思转而讨论资本关系和类似价值增殖过程的问题时,这一术语就不再出现了。然而,我的观点的文本支持并不在《资本论》,而是出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一段论述:
在同资本相对立的劳动方面,还应该注意的最后一点是:劳动作为同表现为资本的货币相对立的使用价值,不是这种或那种劳动,而是劳动本身,抽象劳动;同自己的特殊规定性决不相干,但是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当然,对于构成一定资本的特殊实体来说,必须有作为特殊劳动的劳动与之相适应;但是,因为资本本身同自己实体的任何一种特殊性都毫不相干,并且它既是所有这些特殊性的总体,又是所有这些特殊性的抽象,所以,同资本相对立的劳动在主体上也自在地包含有同样的总体和抽象。例如,在行会的、手工业的劳动条件下,资本本身还具有有限的形式,还完全局限于一定的实体,因而还不是资本本身,那时劳动还只是表现为局限于它的特殊规定性的东西,而不像同资本相对立的那种劳动那样表现为总体和抽象。也就是说,劳动虽然在每一个别场合是一定的劳动;但是资本可以同每个一定的劳动相对立;从可能性来说,同资本相对立的是所有劳动的总体,而究竟哪一种劳动同资本相对立则是偶然的事情。
另一方面,工人劳动的规定性对于工人本身是全无差别的;这种规定性本身是工人不感兴趣的,只要是劳动,并且作为劳动对资本来说是使用价值就行。[4]
因此,除了商品交换会形成抽象之外,资本关系下的劳动也会形成抽象。劳动在资本关系内部可以恰当地概念化为抽象,其原因在于产业资本把所有劳动都视为完全等同的——因为产业资本忽视所有劳动的具体特殊性而平等地剥削它们。所以,产品等式中所假定的劳动的质的等同性通过将劳动假定为生产中抽象的过程而得到补充。在上一段引文中似乎看来是这样的:被看作“可以有任何一种规定性”的劳动不是“抽象劳动”而是具体的一般劳动。在其“自身之内”看来确实是这样的。但在这里我们不得不以资本对待劳动的形式来对待劳动。马克思写道:“这种对劳动的特殊内容的同等看待,不仅是我们作出的一种抽象,而且是资本造成的抽象,它本质上属于资本的特征。”[5]
作为抽象总体的资本将劳动作为其对立面,即仅仅作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虽然资本不得不为劳动分配不同的任务,但这里的关键是对劳动的剥削产生了同质性(homogeneous)的产品即资本积累本身。然而,资本剥削具体的一般劳动力,以便必要时对劳动力进行再分配,这一点对于“抽象劳动”范畴的“实践真理”来说是重要的。[6]但是在资本关系中存在着颠倒,以致不同的具体劳动仅仅被看作它们在其增殖潜能中抽象等同的实例,因而也被看作抽象总体。类似地,工人无论在什么时候工具性地对待他们的劳动并将之作为一种挣钱的活动,他们都在其所从事的无论何种具体工作中抽象化了。工人的主体性从工人活动的客观条件中分离了出来,并被丢回自身。一般来说,每个人都仅仅是“工人”,每个人都在寻找“工作”。他们对于资本的使用价值仅仅是服务于这种“工作”的能力。认识到如下一点是重要的:一个人在资本主义公司“找到工作”,就意味着他在资本关系下从事工作,在这种资本关系下,生产的对象和工具是另一个人的财产。因此,这不仅没有克服主体与客体间的分离,而且还维持了这种异化关系——虽然它使生产得以继续。
将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与现代劳动过程在其物质形式中被假定的“抽象”特征相等同是错误的。马克思自己曾明确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得出这样的结论(下面这段引文紧接在上面的引文之后):
因此,这种经济关系——资本家和工人作为一种生产关系的两极所具有的性质——随着劳动越来越丧失一切技艺的性质,也就发展得越来越纯粹,越来越符合概念;劳动的特殊技巧越来越成为某种抽象的、无差别的东西,而劳动越来越成为纯粹抽象的活动,纯粹机械的,因而是无差别的、同劳动的特殊形式漠不相干的活动;单纯形式的活动,或者同样可以说单纯物质的活动,同形式无关的一般意义的活动。这里再一次表明:生产关系的即范畴的——这里指资本和劳动的——特殊规定性,只有随着特殊的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和在工业生产力的特殊发展阶段上,才成为真实的。[7]
请注意,在前几段论述中资本遭遇到一系列具体劳动,资本被抽象地总体化了,但是在这里,资本却成了被假定为缺乏特殊性的集合中的成员: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假定后者的真实性事实上是不可信的,因为它建立在这样一个颇具争议的经验性主张之上:简单是不能持存的。即使劳动过程在物质的意义上被看作具有某种抽象性,但这也仍然没有什么区别,因为概念上的错误依然存在。这种错误在于混淆了抽象劳动概念和具体劳动的特殊形式,前者是社会形式的规定性,后者是工人劳动的物质简化。这种简化也许是它的社会形式的一个结果,但它要仅仅被理解为对“抽象劳动”概念“内容”的一种近似。劳动的简化是指它的质的贫化。但是甚至最简单的运动也仍然具有某种质的规定,它永远不能成为类似这样的抽象。
哈里·布雷弗曼(H.Braverman)曾用“符合”(correspondence)这一术语来应对这种情况,他写道:“以种种标准化动作型式为形式的劳动,是作为一种可以互换的部件来使用的劳动,这种形式的劳动在实际生活中越来越符合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使用的那种抽象。”[8] 因此,价值内容通过资本组织劳动过程的方式而遮蔽了价值形式,在资本组织劳动的过程中,劳动不仅被形式地作为抽象,而且在一般同质性的物质意义上也变得更抽象。[9]
然而,依然存在如下情况,即资本所雇佣的劳动无论其“符合”程度如何,都会被建构为“抽象”。因为只要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存在对立,具体与抽象之间的对立就依然存在。当资本组织生产过程以便最大化价值增殖时,其目标的真正对象是货币利润。货币是“抽象财富”(马克思语)的存在形式,这就意味着生产货币的活动自身被假定为抽象。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被雇佣的活劳动仅仅被看作一段劳动时间。用马克思的话说,工人变成了“时间的体现”[10]。因此,“抽象劳动”被生产得以在其中持续进行的社会诸关系如此地假定下来。
当然,如果劳动的具体形式足够简单以使得劳动时间的理想化“提前相称”(precommensuration)能够决定劳动希望在市场上实现的价值,那么这对资本来说是易于达到的。在关于时间和运动的研究中,布雷弗曼正确地指出:“这种撇开劳动具体形式的一般人类劳动——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简单的‘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价值(体现在商品中的这种一般人类劳动)的方法。我们看到,这种抽象,不但《资本论》第1章若干页上这样写,而且资本家、管理人员和工业工程师心里也这样想。”[11] 劳动越是变成时间中的简单运动,它越是接近其在价值增殖中被——无论以何种方式——理想化“认知”的形式。
但是抽象与具体之间的区分是不可能被终止的。工厂中存在着压力,迫使劳动过程变成似乎是资本在它自己的要素——即生产时间一般——中的运动过程一样,但由于资本总是为物质(matter)所累,所以它必然在具体劳动过程中被特殊化。反过来,就价值被生产出来而言,资本就或多或少有效地把具体转化为抽象。每个人的劳动虽然都是直接具体的劳动,但由于每个人都参与了资本主义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他们的劳动也就被社会地假定为抽象。作为抽象,这是劳动如何被看待的问题,而不是劳动具体地是怎样的问题。它是活劳动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获得的社会形式的问题。被资本所形式地决定的劳动,作为资本抽象本质的特殊化即时间中的抽象运动而发挥作用。如马克思所说:“不同的劳动者个人倒表现为这种劳动的简单器官。”[12]
总而言之,产品的商品形式体现在死劳动中,死劳动是对劳动的具体异质性的抽象。资本主义生产将活劳动过程假定为抽象活动,即时间中的纯粹运动。这些必须被当作互具启发性的信息来把握。[13]
无论如何,劳动在资本关系中的抽象比劳动在交换中的抽象更为基础。[14]既然普遍化的商品流通仅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那么,价值也只有在资本主义所生产的商品中才能变得确定。货币因而还有价格先于产业资本之间的竞争,但是若没有把价值增殖设定为生产的目标,若没有资本对劳动时间的严格监管,那么任何暗含于较早期关系——例如商业贸易——中的价值形式都是空洞无物的,而价格也是相对偶然的。由此可见,价值的任何“实体”——例如抽象劳动——不可能先于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普遍化商品生产而存在。
而且,抽象劳动这一概念为下面的矛盾提供了一种解决方式:
一方面,商品必须作为对象化一般劳动时间进入交换过程,另一方面,个人劳动时间作为一般劳动时间的对象化,本身又只是交换过程的产物。[15]
这一论述来自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通过引进货币概念,马克思自认为满意地解决了这一问题。[16]但是人们也许会认为,尽管货币毫无疑问地设定了它所代表的劳动,并因而也反映了所有商品所代表的劳动,即作为抽象的普遍的劳动,但是这种抽象仍然不能被假定为是先于交换的。尽管抽象劳动不再仅仅被当作“我们的抽象”[17],而是被当作在为了货币而进行的商品交换中并通过为了货币而进行的商品交换而真实地假定的抽象,但是如下一点仍然可能是真实的:这种抽象无法返回到生产领域中得到理解。劳动变成“抽象的”仅仅当产品被标价时——这种情况也许依然会存在。如果确实如此,人们也许认为仅仅将劳动视作它自身的抽象不过是一种社会幻象,即被货币流通所遮蔽的“虚幻形式”。就我们提出的原初问题而言,抽象劳动似乎仍然是一个未被完全确定的范畴。
鲁宾曾声称发现了同样的“矛盾”,并正确地指出:如果先于交换发生的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那么,它就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留下了它的印记。[18]正如上文所表明的,如果生产是自我假定的资本所形成和负载的价值,那么,活劳动就被视作先于交换的抽象,因为它已在交换中被当作抽象了。
事实上,作为雇佣工人活劳动的形式规定性的抽象劳动同作为客观化在商品中的死劳动的抽象劳动是一回事,前者是就活动而言的,后者是就结果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