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阅读黑格尔和马克思,很清楚的一点是,通过体系性的辩证观点分析整体(whole)在他们的著作中是重要的。[20]当我们研究《资本论》观点的逻辑发展所包含的内容时,上述看法就成为问题的关键了。这种体系性的辩证观点必须适用于它的对象,但在这里我要表明的是,对象是一个总体(totality),在其中每一部分都要被其他部分补充才能是其所是。因此,内在关系代表着整体。一个事物与另一事物内在相关——如果这个他者是该事物本质的必要条件的话。这些关系本身反过来作为总体的要素而被规定,并通过总体的有效性而被再生产。

问题在于这个总体不能被直接理解,它的结构需要被展示出来。这种方法论的困难,根本不在于寻找脱离具体复杂性的纯粹而简单的事例,而在于如何清楚地表达不能被某种直接的直觉所把握的复杂概念。要做到这一点,我们就不得不从它的某一方面开始。但是,叙述却可以从一个特定起点出发重建整体,因为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内在关系链而使一个要素逻辑地运动至另一个要素;在严格的逻辑上,我们从一个要素的准确含义有争议(我将要讨论价值形式的情况:商品—货币—资本,每一个都需要另外两个以使自己完成自身的含义或发展自身的概念)发展至该要素有相当程度的可信度——在考虑存在的物质条件(比如价值增殖与生产的关系)的情况下。

因此,在辩证的观点上,概念的含义是不断变化的,这是因为总体图景中每一个要素的意义都不可能在起点上就被具体地确定下来。如果每一个要素的意义由它在总体中所处的位置决定而对总体的阐述又不得不从某种孤立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伪造的)关系中开始的话,那么,这种原初要素只能以临时未定的方式得到描述;当体系的叙述前进到更复杂、更具体的关系时,概念的原初定义也就相应地和合乎规范地转化为更高的规定性。辩证方法不是预先虚构现实,而是向物质的基本重组开放,因而这种方法是非常恰当的,它离事物的真理更近。

由于作为“自我增殖的价值”的“资本”概念是非常复杂的,以致不能被直接引入,所以马克思从商品价值开始;这不是因为价值先于资本而存在,而是因为“价值……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21]。然而,恰是因为价值是从资本主义总体中抽象出来的,所以不存在一个在起点上就被给定的完成的价值定义,因为它只有在它的发展形式中才能被理解。当这些后来的发展反映于其上时,价值在某种程度上就获得了更高的具体性和规定性。

线性逻辑是不恰当的原因在于,资本主义被视为以一种方式形成其要素的总体,这种方式是,如果把要素拆分开,它们将会失去其本性。如果价值在其现实性上取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充分发展,那么,马克思《资本论》第1章中的诸概念就只能具有一种抽象的特征,并且其叙述通过将这些概念充分奠基于被理解的整体之上而发展这些概念的含义。体系的叙述以某种简单的却有规定性的关系(如商品形式)为起点,因而不得不从其他关系——这些关系实际上深入到体系之中并有助于构成体系的有效性——中抽象出这种关系。因此,最后有必要重新概念化(reconceptualise)起点的含义。因为起点是抽象的并与整体相脱离,所以它必然是未被充分规定的。然而,就这个抽象要素在它所从属的结构之外没有任何意义而言,叙述可以通过质疑这个要素的地位而严格继续下去。同样的辩证法适用于派生部分的中间阶段。重构总体的终结之日,恰恰是总体的真理显现之时。从叙述的角度看,真理是体系。

显然,在线性逻辑中不存在从假想的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真正发展。相反,因为理论家引进了简单商品生产,所以,简单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就对立起来了,两者之间的比较则基于如下的假定:资本关系影响到较为简单的模式。在叙述中不存在任何内在的动力,从一个“分析层面”向另一个“分析层面”的转换,取决于增加进一步规定性的决定,例如“发明货币”“让劳动力成为商品”“让不同有机构成普遍化”。但是在辩证的观点看来,一系列连续阶段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它们为叙述逻辑(logic of exposition)所需要;而它们之所以被“需要”,是因为叙述本身把对总体而言本质重要的内在关系和矛盾概念化了。

在论述总体时,问题在于如何以体系性的方式清晰地表达它的内在本质,即从一个恰当的起点开始,运动至这样的结果——总体现在已作为其自身的内在关系的统一而被理解。因此,需要确定两样东西:起点的选择以及源于这个起点的运动方法。

对第二个问题的讨论往后推迟一下,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为了获得与资本主义总体的身体相等价的“细胞形式”,我们必须使用“抽象力”。贯穿这种抽象的思想序列必须是这样的:它获得一个足够简单、可以被思维直接掌握并具有充分历史规定性的起点,进而引导出构成这个具体社会——即以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的其他概念。而且,应尽可能少地对这个起点进行假定,以便不会教条地维护实际上还没建立起来的东西。它本身应该作为这个体系再生产的必然结果而被最终确立。

接下来所需要的是,抽象运动将它在生产诸关系的历史性确定序列中起源(origin)的某种迹象保留在起点(beginning)假定的直接性中。这是可能的——如果这一运动没有将过程提升至更一般的层面,而只是抓住了有待思考的整体的某种特殊方面的话,这种特殊方面虽然简单,但它却与它从中分离出来的那个整体密切相关,以致它仍然承载着自身起源的这个轨迹。

基于如上考虑,让我们现在重建马克思的思想序列。他面对的是资本,但他不能从资本开始,因为即使资本概念被剥离到纯粹本质的层面,它仍然拥有自我增殖的复杂性,它的直接表现是货币回流中的增量。所以,他从这种复杂关系中抽象出货币。那什么是货币呢?显然,货币在本质上是一个未完成的理念,它在与商品的各种关系中(如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它并不是一个恰当的简单起点。

似乎很明显,正如马克思所说,商品是他所需要的“细胞形式”[22]。因此,他的研究计划采取了从商品推出货币、再推出资本的形式。但是,我们从哪里开始才更准确呢?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推演呢?首先,商品似乎不适合被作为起点,因为它不能满足下面所提出的两大判断标准,即简单性(simplicity)和历史规定性(historical determinacy),基于此,商品也就被取消作为起点的资格。

首先是因为,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商品自身表现出令人迷惑的两面性:一方面,商品是一种物品,因为它能充当一种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一个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规定性也在商品中被发现了,即商品的可交换性(exchangeability)。

其次是因为,这种商品形式是与那些甚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即使它们被法令排除在外[23],但仍然足够明显的是,某种形式的商品交换可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代。

然而——先讨论第二点——当我们更仔细地考察马克思著作时,我们可以在《资本论》第1章中隐约地看到并在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中明确地看到,马克思本人限定了作为起点的商品,以便排除任何前资本主义形式。这里的关键是普遍性的简单范畴被植入起点之中。他一次又一次明确将在市场中仅仅出现剩余的社会形式排除在外——这种做法与其理论密切相关。这在《资本论》第一行中就已经含蓄地表达出来了,在那里这个思想被表述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地方,财富以商品的形式出现。马克思更加明确地说道,一方面“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它包括货币流通)决不是以资本主义生产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相反,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的既定的历史前提。但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第一次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24]。

因此,起点并不是关于“商品”的某种模糊观念,而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特有形式的商品。总之,“资本所生产的必然是商品,它的产品是商品,否则就什么也不生产”[25]。基于这个起点,道路向推论出资本主义开放;因为——用马克思自己的话说——“发达的商品交换和作为产品的一般必要的社会形式的商品形式本身,又只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26](黑体为笔者所强调)因此,该句中被强调的短语表达了《资本论》具有历史规定性的起点。但这只是在一种意义上是这样的。因为,为了继续进行推理,马克思将关注点放在商品背离其社会起源的那一方面,即交换价值[27](这使我们回想起如下观点: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统一)。因此,是否能够这样表述:马克思的真正起点是价值,它是某种适当简单的、普遍的东西,它可被证明根植于资本主义。

简单性和普遍性对于起点来说无疑是有利条件,然而,另一个对起点来说更重要的东西却不存在,那个更重要的东西是直接性(immediacy)。我们怎样才能知道我们在讨论价值?只有通过对相互交换的诸商品所构成的关系总体进行中介时,价值才在事实上成为交换中被假定的东西(尽管它还没有建立在自身生产的基础上)。面对这些永不停息的交换活动,人们产生了这样的思想,即商品的异质性外观背后存在着某种本质的等同性(identity)。这种对被观察现象的分析性简化也许是错误的,但它却表明了如下的研究计划:在怎样的存在条件下,价值才能被证明为自身提供了基础,从而确证它作为商品普遍属性的合法性?我们不久就会看到,资本的辩证推演可以回答这个问题。结论是,如果商品是资本的产品,那么它就例证了价值。

那么起点是什么呢?商品在我们的经验中具有直接性(流行的观念认为,在这个社会中,任何事物几乎都可以被买卖),可是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进一步分析就会使我们对上述观念产生怀疑。价值是简单的普遍性,它虽然对思维而言具有直接性,但那只是一种中介化了的直接性——这一思想产生于对体系性的、有规律的和可被再生产的交换活动的沉思,这些交换活动引起对某种排序原则(如价值)的假定。另外,这种“价值”很明显是这样一种东西:由于它作为从商品出现于其中的诸形状的异质性中的抽象这一成问题的状况,而迫切需要基础性运动。[28]

我们在黑格尔那里找到了这种二元的起点。关于逻辑学,他曾说道:“如果方法意味着从直接的存在开始,就是从直观和知觉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分析方法的出发点。如果方法是从普遍性开始,这就是有限认识的综合方法的出发点。”他进一步解释《逻辑学》的起点为什么既是综合的又是分析的。[29]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供了关于其起点的略带含糊的描述:他认为,就像显微镜把人体分解为细胞一样,“抽象力”揭示出,“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30]。但是,“这个” 经济的细胞形式在这里以表面看来不同的方式得到规定。然而,马克思认为:

自然形式上的劳动产品,就是使用价值的形式。因此,劳动产品要再具有价值形式,它就会具有商品形式,也就是说,会表现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的统一。可见,价值形式的发展是同商品形式的发展一致的。[31]

基于这些情况,我们赞同雅鲁斯·巴纳奇(J.Banaji)具有独创性的观点,他的观点是,《资本论》有双重起点:产品的商品形式是分析性的起点,从这个起点我们分离出价值和使用价值,而这个价值又形成上述分离的综合性起点,以便在寻求如何为作为商品纯粹普遍本质的价值提供基础的过程中,形成更复杂的关系。[32]

对于所有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显而易见的是,资本的正式定义是一种货币形式,即可以产生货币的货币。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货币在本质上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他们得出结论:商品应该作为起点。他们常常忽略的一点是:如果这些形式要成为价值形式,那么内在关系的颠倒序列也必须予以保留。如上所述,因为价值概念不能被令人信服地假定为仅在简单商品关系层面上客观确立的,因而它必须被理解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最抽象表达。

体系辩证法中运动方法应建立在如下基础上,即注意到临时确认的特征(在这里是作为商品普遍性的价值)能否在有待考察的(这里是交换)发展阶段上客观地建立起来。它被很好地证明是如下情况:这些关系的(价值)规定性产生了一个矛盾。这反过来导致了超越矛盾并因而产生更复杂的关系集合——价值更充分的现实化可被归入这些关系集合——的内在必然性。因此,在体系辩证法中叙述以下述两种方式发展自身:一是通过对矛盾的超越;二是通过提供比前期抽象规定更具体的基础,即存在条件。[33]

一旦商品通过不可避免地与货币和资本相联系而被假定为一种价值形式,我们也就获得了一个可用以讨论的非常不同的商品,这个商品与我们在经验直接性中作为尚未被理解的总体的一个方面所最初掌握的商品是十分不同的。为了阐明这个观点,我们简要谈谈从商品发展到货币再到资本的价值形式。

对价值形式之间这些关键转变,马克思处理得最好的是《资本论》第1章,即从商品过渡到货币。这里,他表明价值不能在偶然的交换中实现,而是要通过确立一般等价物而形成商品世界的统一。马克思从商品的简单关系开始,阐明仅仅内在于商品关系中的那种东西就是商品的普遍性质,并表明这种阐明的努力本身所具有的“缺点”(defect)或“缺陷”(deficiency)。[34]

通过把价值形式二重化为商品和货币,此即是说价值隐蔽地存在于商品中而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上述矛盾得以解决。因为,作为一种纯粹的内在性,价值在商品关系中的这种抽象必须建立在明确假定了价值的某物基础上,该物即是货币,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的话说即是“自为存在的价值”[35](value for itself)。然而,货币转而又陷入如下的矛盾中:为了在自主形式中实现价值概念,货币作为自为存在的价值,必须区别于仅仅在自身中相互关联的那些价值(value in themselves)并与商品流通有某种程度的对立。但是,如果它从流通领域退出并贮藏起来,作为自主价值保存自身,那它将不再是货币,而是退回到作为纯粹自然对象的黄金形态。当黄金在流通中被使用时,黄金才是货币。因此,货币不能实现价值概念,由于如下矛盾的存在,即当它试图成为自为存在的价值时,它必须以异化的方式存在,而不能本真地存在。解决这个矛盾的方法是把它自身变成流通的对象,异化自身以实现更多的货币。也就是说,通过辩证的发展,货币形式转变成新的价值形式,即在资本形式中作为交换目标的剩余价值。

“货币贮藏者通过竭力把货币从流通中拯救出来所谋求的无休止的价值增殖,为更加精明的资本家通过不断地把货币重新投入流通而实现了。”在贮藏的情况下,不存在货币形态的价值与商品形态的价值之间的“冲突”。[36]

最后,从流通转向生产的关键一环,是由于马克思想要令人满意地解释剩余价值的规律性生产而做出的。因为一个新的矛盾呈现出来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必须产生于流通形式中,不能产生于等价交换的运行假定中。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这一矛盾:“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37] 这一矛盾的解决方案在于价值生产者即劳动力的购买与使用。那一节的标题是“总公式的矛盾”。无须指出,这一矛盾的产生和解决与连续渐进方法没有任何共同之处。马克思没有说“让我们通过把劳动力当作商品而把事情复杂化”;相反,他指出,资本概念需要劳动力作为商品。

因此,如果资本作为一种自我增殖的价值,其目的是实现自身的话,那么价值的运动就必然不会出现在纯粹的流通中,而只能出现在更复杂的流通形式中,它必须“同时是把交换价值作为前提创造出来,生产出来的运动”。现在可以以一种新观点来看待流通现象,作为一种直接性,它是“纯粹的假象”,但对建立在生产基础上的流通来说,它是表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必要形式。[38]尽管从简单直接性即商品开始是正确的,但在整个体系中高于一切的要素是产业资本,因为它是整个体系再生产的动力之源。尽管在推演过程中产业资本是作为结果出现的,但其实它才是真正的前提。起点必须以使我们能够证明结果才是真正基础的方式得到描述。尽管产业资本位于所讨论问题的中心地位,但在转向生产之前,掌握作为发展了的总体的流通也是重要的,因为生产不能在一种确定形式中被研究,并且只有当它所包含的意向性即自我增殖被理解为从这些形式中发展起来的时候,生产的运动规律才能够被理解。一旦资本的价值形式即M—C—M′被理解为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构成性生产(constituting production),我们就能在生产力增加用以解释实际积累的劳动生产率这个物质潜能层面将生产视作关键要素。资本形式解释了价值增殖的动力,但是它却不能在自身中即作为纯粹形式产生这一动力。因此,马克思得出结论,最好是把生产看作一个“起支配作用的要素”[39]。但这并不是把生产看作外在于其他“要素”和与其他要素有着有效因果关系的“要素”。这种生产是为流通所中介但同时又使流通形式内在化的生产。因此,从方法论上说,马克思的叙述描述了一个循环:商品流通(价值形式)——反映在生产中的流通(价值增殖)——作为生产的要素的流通(价值实现)。

我们现在把这个辩证推理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当我们从交换中得出价值概念时,我们必须考虑这是否仅仅是“我们的抽象”[40]。但是,在详细考察之后,马克思说道:“在我们的叙述过程中已经说明: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而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可能表现为这样的抽象;另一方面,这种货币流通导致资本,因此,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正如一般说来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流通才能掌握一切生产要素。”[41]通过这个观点,辩证推理向我们展示价值作为生产的结果。总结一下:价值,抽象地、隐蔽地存在于商品关系中,明确地存在于货币中,作为目标存在于资本中,并且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自我确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