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显,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受到黑格尔依据一定的逻辑规则而将一个概念发展至另一个概念的哲学方法的影响。但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究竟学到了什么?我们要在体系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之间做出区分:前者是一种将既定总体的内在联系展示出来的方法,后者是一种将历时性过程的各个发展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展示出来的方法。这两种方法都可以在黑格尔那里找到佐证。恩格斯解释的问题在于他混淆了这两者。因此对恩格斯而言,马克思的叙述方法(mode of exposition)虽然是逻辑性的,但由于它仅仅剥离了“令人不安的偶然性”,因而无外乎仍是历史性的方法。特别是,通过这种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发展的每一个要素都“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2]得到考察。然而,要素到底发展到哪一点上才具有它的“典型性”呢?为了回答这一与商品有关的问题,恩格斯宣称,在《资本论》第1卷的开头,“马克思……从被他当做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然后从这个基础进到资本”,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他可以“从简单商品出发,而不是从一个在概念上和历史上都是派生的形式,即已经在资本主义下变形的商品出发”。[3]
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读:真相是马克思终其一生从来没有使用过“简单商品生产”这一术语。同样可以确定的是,他也从没有把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看作次生的和派生的形式。[4]在《资本论》三卷中,“简单商品生产”这一术语仅仅出现在第3卷,但那是经恩格斯编辑后才在文章中提到的,而且恩格斯自己在一个注释中也提醒我们这一点了。[5]对比恩格斯的修改稿和马克思本人的手稿现在看来是可能的,因为马克思的手稿已在新版MEGA(Marx-Engels Gesamtausgabe)出版。可以明确的是,整个段落都是恩格斯插入的(正如下一页关于资本的“历史使命”那一段一样)。[6]一代又一代的学生所学习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都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的区分基础上的,然而这个方法却源自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7]但是,自从恩格斯的权威赋予这个观点以真实性后,它就影响了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直到最近的曼德尔。[8]
因此,我们理应在阐述马克思方法之前,考察上述理解。可是,我不能进入对“简单商品生产”的历史性的探讨,因为还存在一个从理论的视角来看更加有意思的问题。这种模式是不是以概念的方式运行的?价值规律是否在商品交换发展的这种假定阶段上真正获得其“典型”形式?
事实上,探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价值和受劳动价值规律支配的交换,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种假想的社会并不存在该规律得以运行的机制;那种条件下的价格仅仅是一种使交换得以发生的形式上的中介,而并不存在任何确定的价值实体。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价值规律建立在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一致的交换基础上,可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却不存在迫使既定的生产者实现这种目标或被逐出商业领域的机制。当所有投入包括劳动力本身拥有价值形式并且生产从属于价值增殖时,对资本利润率的客观比较才是可能的,资本之间的竞争也才能起到强化价值规律的作用。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关键在于,生产商品是为了与其他不同的商品交换。虽然存在着对这些交换的约束以及随之而来的极限状态,但对相关交换率的精准确定始终是不可能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是价值的生产,它旨在通过交换而获得更多的价值,因此,资本被迫密切关注所有的价值规定性,如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且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产品才全面地采取商品形式,——这是因为全部产品都必须转化为交换价值,并且产品生产的各个要素本身要作为商品加入生产——产品才全面地成为商品。”[9]
任何一种试图把价值建立在“简单商品生产”上的尝试都必须暗地里依靠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原创观点,即影响个人选择的唯一因素就是避免“辛苦和麻烦”(toil and trouble):他宣称,“等量劳动,无论在什么时候和什么地方,对于劳动者都可以说有同等的价值”[10]。这种主观假定和马克思的观点没有任何关系,因为马克思的观点是资本主义存在使价值交换成为必要的客观法则。马克思说:“如果说商品价值是由商品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而不是由商品一般地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那么,正是资本才实现这种决定,同时不断地缩短生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11]因此,在马克思的意义上,从商品历史地开始并不意味着从价值历史地开始,因为在偶然性起作用的不发达商品交换形式下,我们可以肯定有价格,但却没有劳动价值(除非用价值表示某种相对不确定的东西),因为,正如马克思所说,“价值规律的充分发展,要以大工业生产和自由竞争的社会,即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为前提”[12]。
这种观点的表述所存在的问题甚至比恩格斯的表述还要复杂。米克就是一个例子,他认为继续下去的方式就是“从劳动者于其中仍然占有其全部劳动产品的假想社会开始”,接下来“研究支配这个社会中生产、交换和分配的简单规律,然后假定资本主义突然冲击了这个社会”。对于返回有关简单商品生产的假想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米克认为,“这不是神话(myth),而是神话—方法论(mythodology)”。
米克所正确地指出的事情是,“分析经济范畴应该尽量以马克思意义上的‘生产关系’为依据,而不应从中进行抽象”[13]。可是米克却明确抽象出远离资本这一关键关系的阶段,并且期望资本主义“本质”(价值生产)能在这一阶段中继续保持。
甚至对于那些坚决摒弃谈论简单商品生产的历史先在阶段(无论这一阶段是真实的还是假想的)并将之视作价格起源的“逻辑”阶段的人来说,价值的现实性问题仍然会存在——如果那些人墨守这样的观点的话,即在非资本主义模式中存在真正的价值关系,且在这种模式中加入资本主义竞争并不会使价值产生本质性变化,而仅仅只能通过对价格的影响(即平均化具有不同构成的资本的利润率)所导致的复杂性而“使价值变来变去”。因为自马克思以后熟悉辩证法的思想家越来越少,所以,其他方法逐渐被采用也就没什么值得惊讶的。有什么方法比在牛顿的自然科学中被证明是成功的方法更好的呢?对方法论感兴趣的马克思主义者,例如格罗斯曼(Grossman)和斯威齐就提出“连续渐进方法”。这种方法基于如下的信念,即为了展现价值的纯粹形式,我们可以做出大量的简化假定。在对诸形式做出简化之后,一种可以明显表现出价值规律的价值关系模型也就被呈现出来了。
这是一个非常完美的科学过程,但是,这种方法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是有效的,即相关现实能够被线性逻辑把握,以致当更复杂的模式建立于简单模式基础上时仍不改其本质性的东西。例如,很明显的一点,没有人曾看到过物体永远地做匀速直线运动,因为牛顿在阐述他的直线运动规律时从中抽象的力总是存在的。然而,在更复杂的情况——作为产生被考察现象的一系列条件之一——中,这个规律仍然起作用。
根据斯威齐的理论,连续渐进方法“由比较抽象的东西,一步步地推向比较具体的东西”,并在研究的连续阶段上,逐步舍弃简单化的假定,从而使理论有可能对越来越大的现实领域加以考虑和做出解释。因此,一系列更复杂的模型被引入,这些模型表明,现象也许看上去不同,但在纯粹情况下建立的本质关系却在这些复杂性中并通过这些复杂性而起作用。
如斯威齐所言,这个方法遗留了如下一个问题:“什么是要舍象的,什么是不要舍象的。”首先,资本关系看起来好像被孤立地作为本质,可他认为,既然这种关系“形式上”是一种交换关系,那么这种关系“在一大堆具有共同形式和共同结构的关系中,无疑地是一种特殊情况”,所以,起点就应该是“分析一般的交换现象”(analysis of the general phenomenon of exchange)。[14]然而,斯威齐恰恰忘记了,这样做只有基于如下的假定才是可能的,即马克思以分析“简单商品生产”为起点,而这种分析“其后也适用于资本主义”。当然,“为了把我们的价值理论应用到资本主义的分析上,首先就必须仔细查明,是什么特点使这个生产方式有别于商品生产的一般概念的”[15]。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理论仅仅是“适用于”或“应用到”资本主义,因为我们已经在“一般”解释上获得了“本质”,这个本质毫无疑问适用于“特殊事例”。
这样做的错误之处就在于,问题被提出的方式是从“一般概念”运动至“特殊事例”,而这个“特殊事例”尽管有其“独有特点”,却与其他事例分享了“相同的形式和结构”。这明显不是马克思价值形式的发展所要表明的东西;相反,当C—M—C′结构形成时,C—C′结构就被完全地改变了,然后C—M—C′结构转化为M—C—M′结构,接着转化为M—C—P—C′—M′结构,之后通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再次转化(其中,C表示商品,M表示货币,P表示投入生产的资本)。
“一般的交换现象”(这是斯威齐的习惯用语),仅仅因为它是一般性的,所以它在为价值的确定领域提供有效的基础方面是非常不确定的;只有当商品成为资本的产品时,价值的“空洞”形式才能在价值增殖的推动下被赋予确定的内容。和米克一样,斯威齐也使用了“太多的抽象”,他并不是得出(derive)价值的现实性,而是在起点上将之非法地引进。
恩格斯、米克和斯威齐都(错误地)相信《资本论》以“简单商品生产”阶段开始——无论他们怎么描述这个阶段的状况(对于斯威齐来说,“简单商品生产”的优点在于它作为线性推理起点的理论明晰性;对恩格斯来说,“简单商品生产”的优点在于它作为部分“被修正的历史”的经验现实性)。但是,不管怎样,“简单商品生产”既不能为“价值”提供基础,也不能为价值规律提供基础。那么,为什么所有这些思想家都坚持这样做呢?因为他们能够想到的叙述问题的唯一逻辑方法是线性的。如果第一阶段就有了价值及价值规律,那就可以假定这种规律在之后无论多么复杂的阶段上会不断地再现(尽管是以一种隐蔽的方式)。
问题在于,价值关系从简单形式到复杂形式的发展过程是否适用于这样一种线性逻辑,或者,像我将要论证的那样,是否只有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价值才能成为事实(truth)。在下面的事例中,价值形式的叙述(exposition)不能以线性逻辑为基础——在这种线性逻辑中,原初模型在它的纯粹事实中建立价值;相反,我们在起点上有一个价值概念,这个概念是完全非自足的,并且不得不在进一步发展中被充实。由于这个原因,价值的真正形式源于叙述(exposition),从这种视角出发最先看到的是概念的十分简单和抽象的外观,它作为起点所具有的方法论的有效性只能在其结果中得到保证。
用恩格斯自己的话说,诸如价值、资本等概念“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16];但不幸的是,恩格斯在实际应用有关这些概念流动性的上述见解时,并没有质疑他关于价值的原初概念;他只是表明,价值的显著作用在更高的“衍生”形式上被修正了。对斯威齐和米克来说,情况同样如此。所有人都分享了线性逻辑,在这种逻辑中每一阶段都被假定为以一种完全充分的方式体现价值关系,并进而为“附加进来”的下一阶段提供基础,即变化的新外在原因。但是,马克思一遍又一遍地声明,价值形式只是伴随着资本主义才得以充分地发展。例如,“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展开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17]。因而,“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18]。
如果“简单商品生产”不是《资本论》第1章所论述的内容,那么,《资本论》第1章到底论述了什么?马克思确实是在论述“简单”的规定性,但是马克思所分析的整个体系的抽象要素是简单流通(simple circulation)的抽象要素,在简单流通过程中,产品流通的起源是不予考虑的,而商品也被视作既定的。只有在流通诸范畴得到发展之后,才能转向为简单流通中的交换诸关系提供基础的生产诸关系。《资本论》中的关键转换并不是从简单商品生产到资本主义生产,而是从“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到“隐蔽的生产场所”。[19]一旦成功实现这种转变,流通就被理解为生产诸关系反映于其中的领域。但是,“从流通开始”不能被理解为中介性的。流通是资本主义最直接的方面,同时也是抽象的和不确定的方面,因此叙述必须从流通开始。直到流通在与具体总体的联系中得到把握之后,观点的辩证发展才能进一步规定流通。而这就是下一部分所要解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