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正确地指出,他的方法没有被理解。但是《资本论》第二版也同样没有被理解,因为跋文所引出的问题比它所解决的还要多,特别是在对辩证法的某些众所周知的矛盾而含糊的评价上。
本章第一部分将审视恩格斯的一些观点,他提出了众所周知的“逻辑与历史的方法”(logical-historical method),依照这种方法,《资本论》的逻辑结构仅仅是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发展的历史阶段的修正反映,当生产获得了它的“典型”形式时,生产体系中的每一个要素都将在这一阶段得到展现。这种解释甚至影响到那些足够审慎而不依赖恩格斯的历史论断的人们对《资本论》的理解,因为他们以被米克(R.Meek)称作“神话—方法论”(mythodology)[1]的东西或被保罗·斯威齐(P.Sweezy)定名为“连续渐进方法”(method of successive approximations)的东西,取代了历史史实。下文将表明恩格斯、米克以及斯威齐的论证是逻辑同构的。这种论证建立在线性逻辑(linearlogic)的基础上(见本章第一部分)。我将提出与这种线性逻辑相对立的辩证方法(见本章第二部分),并论证后者是必需的,因为马克思的研究对象是以一系列内在关系为特征的总体(totality)。
我的方法的这个特点与人们关于马克思《资本论》开头几章的争议有重大关系。从恩格斯开始,经斯威齐、米克,最终到曼德尔(Mandel)的正统解释,并不是把《资本论》开头几章理解为关于资本主义的,而是将之视作假定的生产模式——他们称之为“简单商品生产”(simple commodity production)。但是,事实上,从《资本论》第一句话开始,马克思的研究对象就是资本主义。这一点反过来导致了马克思在叙述方法(method of presentation)上的困难,因为不得不承认,《资本论》开头几章并没有提到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等。为什么不这样做呢?马克思方法的正统解释如下:马克思通过一系列模型阐述他的观点,即作为单一阶级的社会的简单商品生产模型,使他给出了关于价值规律的一个完全自足的解释,而随后引进的作为两个阶级的社会的资本主义模型,使得他通过资本在价值规律上的特殊表现而解释了剩余价值的起源,其后而来的更加复杂的模型,包括土地所有权及其他,则进一步解释了价值规律运行的其他衍生表象。与这种解释相反,这里的立场是,马克思不是在对越来越复杂的对象的一系列模型进行叙述,而是在对同一对象即资本主义的诸形式的发展过程进行叙述,即从资本主义高度抽象的原初概念叙述到资本主义的越发具体的层面。
本章的主要问题是认真反思对马克思方法的这种理解的结果。上面已经展示出来的结论源于本书极力主张抽象概念诸层面的辩证贯通性,以致没有一个概念在其自身的原始形态中能够获得它的完成形式,相反,概念要保持一种流动的性质,通过以体系性的方式融入与更丰富内容的关系而获得更全面的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