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自由本体论:支配、抽象自由和社会个人的出现(1 / 1)

我先从《大纲》中的一段引文开始吧,马克思在这段引文中把自由解释为通过劳动活动的自我实现。马克思以《圣经》中的一段话开始,他写道:

“你必须汗流满面地劳动!”这是耶和华对亚当的诅咒。而亚当·斯密正是把劳动看作诅咒。在他看来,“安逸”是适当的状态,是与“自由”和“幸福”等同的东西。一个人“在通常的健康、体力、精神、技能、技巧的状况下”,也有从事一份正常的劳动和停止安逸的需要,这在斯密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诚然,劳动尺度本身在这里是由外面提供的,是由必须达到的目的和为达到这个目的而必须由劳动来克服的那些障碍所提供的。但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而且进一步说,外在目的失掉了单纯外在自然必然性的外观,被看作个人自己提出的目的,因而被看作自我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实在的自由,——而这种自由见之于活动恰恰就是劳动,——这些也是亚当·斯密料想不到的。

不过,斯密在下面这点上是对的: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这样一些劳动的历史形式下,劳动始终是令人厌恶的事情,始终表现为外在的强制劳动,而与此相反,不劳动却是“自由和幸福”。[1]

马克思接着描述了这种外在的强制劳动的替代物,在其中,

劳动会成为吸引人的劳动,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但这决不是说,劳动不过是一种娱乐,一种消遣,就像傅立叶完全以一个浪漫女郎的方式极其天真地理解的那样。真正自由的劳动,例如作曲,同时也是非常严肃,极其紧张的事情。

物质生产的劳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获得这种性质:(1)劳动具有社会性;(2)这种劳动具有科学性,同时又是一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作为用一定方式刻板训练出来的自然力的人的紧张活动,而是作为一个主体的人的紧张活动,这个主体不是以单纯自然的,自然形成的形式出现在生产过程中,而是作为支配一切自然力的活动出现在生产过程中。[2]

从这段引文中,我们可以分析出本章将要论述的三个主题。第一个主题,自由的定义:马克思把他的自由概念与亚当·斯密提出的更为传统的自由概念作了比较。与亚当·斯密相比,马克思并没有把自由看作是来自劳动的自由,而把自由看作是活动或劳动本身,把它理解为自我实现的一种活动。马克思的自由概念不仅与亚当·斯密的自由概念相对立,而且也与历史上许多其他的自由概念相对立。因此,为了分析出马克思自由概念的与众不同之处,本章的首要任务就是分析几种不同的自由概念。一开始就很清楚的是,对马克思来说,从整体上来看,自由是与对象化即个人的创造性和生产性活动相联系的;因此,第2章和第3章有关劳动本体论的许多主题在此都将被看作是与之相关的。

在这段引文中提出的第二个主题(但只是提示性的)就是,作为价值创造活动的劳动与本身即为一种价值的自由之间的关系,更为一般地讲,在马克思那里就是价值和自由的关系。因此存在这样一种提示:自由就出现在个人把外在必然性改变成他们自己自我提出的目的的时候,这个目的就是“克服这种障碍本身,就是自由的实现”。马克思把这种自由的实现看作是一种对象化或劳动活动。但是如同我们在第2章中所看到的那样,劳动活动的真正本质就是创造价值。如果自由存在于创造价值的活动中的话,那么,自由是不是被预设为这个活动本身的先天本质或它只是形成并发展为这个活动的产物的一种突现性质呢?而且,假如马克思没有一个价值的先验基础的话,那么,对马克思来说,价值的基础是什么呢?与之相关的是,自由的规范性是如何产生的呢?

在这段引文中提出的第三个主题就是自由的发展,即马克思所表明的:自由随着历史过程的发展而发展并且在不同的社会阶段是以不同的方式出现的。他进一步表明:自由的充分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对自然的控制以及普遍的社会关系的出现。同样地,本章的第三个任务就是要根据在《大纲》中提出的社会发展阶段去追溯自由的发展。正如在第1章中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将会看到,这个发展采取了辩证的形式。

因此,本章将分为三个部分:第一,在可供选择的概念语境当中分析马克思的自由概念;第二,讨论价值的基础以及价值与自由的关系;第三,在马克思《大纲》所讨论的社会发展三阶段中描述自由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