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劳动本体论:对象化、技术和时间辩证法(1 / 1)

正如马克思在《大纲》中所提出的那样,在关于马克思的劳动本体论这一章,我将论证以下论题:

1.对马克思来说,劳动是一种自我创造的活动,即个人在其中创造自身或达到他们所是的活动。然而,这个自我创造并不是直接发生的,而是通过与其他个人、自然的相互作用而发生的。马克思把这个活动描述为对象化。然而,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种活动采取了异化形式,在异化形式中,个人与他或她自己的创造力是相分离的。

2.根据第1章所提出的论题,我将表明,尽管对象化和异化的模式明显出自黑格尔,但马克思通过对亚里士多德的个体实在性和客体独立性的强调从而对其进行了变更。同时,马克思又是在这样一个观念上超出了黑格尔和亚里士多德,即个人通过他或她的活动创造自己的本质,并且这不是一种固定的天性或本质,而是一种自身不断变化的作为这个活动结果的本质。

3.《大纲》构成了马克思早期的作为政治经济学异化理论的完成。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讨论异化的这些解释,通常把异化看作是一个人类学的、心理学的或道德的概念。我将指出,对马克思来说,《大纲》阐明了如何必须在政治经济学条件下理解资本主义的异化这一问题。[1]因此,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是在对剩余价值、资本主义条件下机器的功能和危机理论进行分析的语境中发展他的异化概念的。

4.对马克思来说,劳动是时间的起源——既是人类的时间意识的起源,又是时间的客观尺度的起源。

5.马克思把不同的经济组织模式解释为不同的时间的经济,因而马克思把时间看作是他的社会发展理论中的一个根本范畴。因此,我将把《大纲》中所描述的社会发展的三阶段看作是一种时间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