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阶级”表现的是每一个原子式的个人与和他拥有一样生活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其他人之间的关系,另外它还表现了作为这个群体的一分子的他与其他类似建制的群体之间的关系,那么“国家”表现的则是每个这样的个体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关系。不管阶级市场相同还是相反,既然其中原子式的个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包含了他们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那么国家实际上是阶级关系的一种表现;然而,上面的划分将会证明它在实践中的用处。无论什么时候,人们都把彼此作为一般共同体的成员,也就是说作为公民——无论他们做什么或想要什么——他们却能够说是参与了政治。
对马克思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人作为公民的生活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他的私人生活不能给予他的属性充分的展示机会,这些属性的充分练习需要一个公共的舞台。例如,尽管他在其本性上应为自己想要做的事情进行立法,但是他只能决定很少一部分私人事务,每一件关系到他的社会地位的事情都是由其他人决定的。尽管本质上人们应管理任何与他相关的事务,但是他只能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而其他事务则完全由公众管理。尽管他对自己和那些直接与他接触的人进行判断是他的本性,但是他只能对他自己进行判断,而所有涉及人际关系的事情则只能由别人来决断。在他作为一个公民的生活中,他的能力和需要的所有特色都被漠视了。而且一个人不管是主动者还是被动者,在统计意义上都是平等的。为了看到这种退化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必须把这种情形和马克思预见的共产主义情形加以比较,在共产主义社会,关心自己和关心别人之间的分界线随着个人从国家向“人的即社会的存在”的回归已经消失了。[1]
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是政治生活中的抽象物,正像价值是经济生活中的抽象物一样。一个是异化的政治活动的产物,正像另一个是异化的生产活动的抽象产物一样。并且正像一旦价值在具体的商品形式、资本、货币等当中被实现后价值变成了统治人的权力一样,当国家在现实的统治机构——立法机构、执行机构、法庭、政党、宪法和法律——中被表现出来时,它就要行使控制人的权力。由于人这种创造物倾向于在公共关系中满足他们自身,所以像我们已经考察过的其他媒介一样,所有形式的国家呈现出的恰恰都是必须妥协的权力。马克思主张政府的目的是调节人,人们把“全部人的自由”[2]托付给了它。这要求人转让他的自由活动的必然结果,就是允许马克思把国家称为“生产方式”——这种生产方式受到私有制规律的制约,并且把它理解为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3]的权力。
像价值一样,国家表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关系。它具有使用价值,这种使用价值表达了目标必须要满足的各种各样的形式,并且还具有交换价值,这种交换价值被金钱在这些形式中的影响及其所起的重要作用所证明。像价值一样,国家也是建基于人的虚伪的平等之上的,在这种情况下他就是普通公民。工人对待他们的物质产品就像对待与他们无关的事物一样,国家也有与其相似的地方,在国家中人们并不承认政治活动的具体产品是他们自己得到的。并且,与商品一样,人们的政治产品在异化的条件下通过他们的占有,已经获得了生命和它们自己的运动,这种变形让它们成了不依赖于人的各种各样的形式。比如通过这种方式,简单的投票有助于议会的维持。与此同时,议会、法律和其他已经假设了它们类似于至高无上的存在物的姿态,它们要求创制它们的人尊重它们。我们在经济中观察到的拜物教在政治中一样普遍存在并且至少一样成功。思考一下宪法是怎么操纵那些起草宪法的人的,更不用说那些旁观者了,因为他们把这些规则看作是圣经。
在价值和国家之间的比较可以进行得更深入:与资本主义工业的产品一样,任何物体对人的统治权首先存在于控制这些物品的关系中,这些物品是被那些和他相异并且敌对的人所控制。在工厂中工人和他们的资本家老板之间的纽带被公民和开动这台国家机器的人的关系所复制。二者都是价值和阶级关系,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形下,异化都是通过使用价值的转让发生的。就像工人放弃了他们的劳动力、劳动和随之而来的产品一样,人们作为公民,放弃了他们的政治活动的使用价值——立法、管理和对所有事情的审判,并且通过随后的政治影响创造了政治活动的使用价值。这些方法能确保资本家去处理资本的使用价值、土地所有权等,确保统治者去处理立法机关、法庭等的使用价值。对马克思来说,尽管表面上有一些民主程序,但那些支配资本主义的制度机构,并且通过它们来支配所有公民的公共生活的那些人是不受一般人的控制的。无论投票时如何反复无常,政府都是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政府同样也是被资产阶级统治的,政党的改变也总是资产阶级政党的改变。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异化的另一方面是不断增多的政府机构的中央集权化发展迅速,目的就是为了排除被统治者和统治者之间所有有意义的直接接触。结果,统治者是模糊的不实在的存在物,几乎不能被信任,更不用说命令了。而且作为结果,人们再不能把他们和他们的统治者看成是有关系的。甚至一定程度上在封建社会人们把他们和他们的统治者看成是有关系的,在封建社会除了政治契约的私有性质外,政府的单位更小一些,并因此和它们的臣民更接近。在政府和它的公民之间能进行互动,因为它们之间是一种私人关系,所以这种互动更人性一些,尽管有时实际的结果更残酷。[4]
在资本主义社会完全不人道的政治关系适当地被概括为爱国主义的概念。尽管马克思从没明确说过这层意思,但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爱国主义”最好地表达了那种与国家相连的公平的非人格化的归宿感。爱国被认为不是一个人对真实的活生生的人的义务,而是对抽象的共同体的义务,是人们的联系被切断后与社会整体相联合的真实的异化链接的义务。它使这种政治活动具体化了,它的产物既有戴在某人头上的不舒服的帽子,也有在旗杆上升起的一块带颜色的布。其他人只有通过爱国行为才被认可,他们共处在腐化的关系之中,这些关系物化为帽子、一块布、一首歌、一个权杖。这些关系在退化,因为它们不是为满足人类需要而存在的,而是为了满足共同体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