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作为价值关系的阶级(1 / 1)

异化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现象。业已表明,工人在生产方式中表现出来的四种异化能够在他的各个生活领域中找到相关论述。在一个名单中,“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据说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而它们都受私有制规律的支配。[1]在马克思看来,生产方式——

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2]

在资本主义社会,根据它们与私有制(或者说是异化对象的世界)之间的内在关系,所有这样的生活表现形式都是人的异化的某个方面,并且作为完全解决异化的必经阶段受到了它的规律的影响。

异化了的个人的生命活动实质上是同一种类型。他在宗教、家庭事务以及政治等领域内的活动与他的生产活动一样是扭曲的和非常残酷无情的。但毕竟参与这些千差万别之活动的人是一样的;他的力量和需要维持在了一个特定的发展水平上,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着与自然界之间的所有联系。通过自然界亦即对象世界人们一定会实现自我,而自然界也随着这些力量和来自于它某个方面可能的指导原则的发展而迅速发展。不存在这些限制之外的人类活动领域;因此逃避——片面发展——只能是边缘性的和暂时性的。

由于人的所有这样的活动,所以必然会有它的产品。在任何领域的异化活动都导致相关个人的对象被异化。相应地,马克思把政治、艺术和文学看作是这样的例证,即“在通常的、物质的工业中……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3]。因此,马克思说工业及其产品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4],这句话同样也适用于他在其他生活领域的产品。

适用于人与他的各种活动以及人与产品之间的关系的,同样也适用于他与同类之间的关系。作为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之最典型特征的冷漠和彻底的敌对状态,让他们在整个社会中成了对立面。没有人认识到别人的需要,或者说没有意识到在帮助他满足自己的需要时别人承担的角色。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生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利己主义的个人已经“在他那非感性的观念和无生命的抽象中把自己设想为原子,即把自己设想成和任何东西无关的、自满自足的、没有需要的、绝对完善的、极乐世界的存在”[5]。根据它的结果来判断,异化就是一个被一把重锤敲开后的坚果所剩下的那部分精华。根据活动、产品和人的必要的交流等获得的一个人所应有的方方面面的内容在各个地方都被分解处理了,而且因为丧失了共同的统一体也变得让人难以认识了。

如果异化活动由于它发生的领域不同而存在着差异,那么它的产物一定也会被分为价值、阶级、国家、宗教等类别。但是,打算以这种方式来划分异化的企图本身就是我所说的“病态”的症状,因为不管异化发生在哪个领域,其“本质上”都是一样的。因此,如同私有制世界中包含着无差别的要素一样,异化活动的产品也共有特定的基本的相似之处,而且不管它们是什么样的特殊形式,都可以被表现为“价值”。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取得的所有成就难道没有表现同样的深层关系吗?因此,以经济价值形式出现的货币能够购买的不仅是工业产品,而且还包括所有来自异化劳动的产品。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任何东西都有价格。[6]此外,关于生产活动中工人的角色,马克思准确指出,“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7]。因此,阶级、国家、宗教等等它们所表现出来的这些形式都不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导致的结果,它们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指的内容(或能说明的内容)的一部分。

除了体现了劳动产品所蕴含的同样根本的关系以及拥有以价格形式表现出来的交换价值之外,这些异化了的非生产性活动的产品也拥有使用价值。就像考察过的产品一样,根据可让渡的假设,这种使用价值体现了制造这些产品的目的;而且,作为工业产品,其使用价值也清楚地解释了生产它们的异化劳动。

同样,上面所描述的价值的形态变化能够扩大,以覆盖所有的异化劳动的产品。如果承认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能够购买一切,那么我们就能看出,同一个价值——它是货币的本质——也是货币能够买得到的所有产品的本质。在游说立法机构以便通过一部法律以及在公开购买目前存在的宗教仪式的时候,就像在市场中一样,也存在着价值等价物之间的交换。根据马克思的有机整体概念,在一方面体现出来的异化关系基本上与在另外一方面体现出来的异化关系是一样的。如果不是这样,那么此物与彼物之间的交换就不可能发生。

最后,商品拜物教也适用于异化活动的所有领域。尽管不可否认,一些领域和产品比其他领域和产品更容易被误解,但是与我们对在经济学中观察到的人的创造物的地位和作用的误解一样,同样的误解几乎在各个领域都表现得非常明显。因此,在所有这些方面,阶级、国家、宗教、家庭、伦理、科学、艺术和文学都是价值的不同方面,或者说是——我更愿意给它们贴上的标签——“价值关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