迄今为止我仅仅对“价值一般”给予了关注。能够被更充分认识到的是哪个方面,交换价值还是使用价值?马克思经常把交换价值称为非常容易让人误解的“价值”,它是一种“理想的”比例,在这种比例关系中一种产品能够与其他产品产生交换,也就是说,它涉及其他产品的交换能力,这种能力是以具体表现出来的劳动时间为基础的。与早先提到的劳动的量的方面相对应的交换价值据说有了质的特征,“个人劳动只有通过自身的异化才表现为抽象、一般的、社会的劳动”[17]。由于劳动在所有的产品中都是同样的异化劳动,所以价值也能够根据在生产中耗费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如果商品中的劳动不是马克思视为价值灵魂的同样抽象、一般性的劳动(异化劳动),那么商品的价值就不可能得到有效地衡量。因此,根据对工人与他的生产活动和产品之间的关系的考察,正是异化理论为马克思提供了他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18]

商业的内部问题也就是价格比率问题,它与马克思推导的数学结果相符,因为交换的商品在质上是一样的,具有共同的根源。它们都是抽象的财富——异化劳动唯一可能的结果,而且都是这样交换的。当然,它们个别的具体形式决定了什么样的人购买什么样的东西,但商品的具体形式并不能解释交换比率问题。在市场上出现价格“波动”,部分原因在于商品交换时的价格高于或低于它所耗费的劳动时间,但主要是买方或卖方竞争的缘故,不管是买者之间的竞争还是卖者之间的竞争。但是,即使对这种波动,马克思坚持认为价格基本上是由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数量决定的。[19]从这一点来看,它认为当供求彼此之间相抵时,商品就会以市场的价值(或者是以这一生产领域内商品的平均价值)出售。[20]马克思进一步认为,长时间来看,对于任何既定的商品而言,价格将大体上与价值相符。[21]

这些结论说明了价格接近价值的趋向,它还被一种截然对立的倾向所证明,即资本家竞争的利润率即使是相同的,但各个生产领域内的剩余价值率是不同的(因为资本有机构成是不同的)。[22]如果利润率相同,但在同一领域内固定资本与可变资本(工人)所占的比例不同,那么价格似乎也常常偏离价值。然而,就马克思自身所关心的价格而言,这是他强调的最重要的倾向(它被竞争所改变)。毫无疑问,部分原因在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在工业部门(即马克思最关注的经济部门)一定时期内不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可能更重要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商品包含的劳动时间无疑是决定交换比例的主要要素,因此劳动时间的改变必然导致交换比例的变化。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把这些相互对立的倾向整合到一个单一的价格理论当中;他把交换解释为一个植根于特殊社会环境中的历史过程,这就要求他不能这么做。

当认为影响实际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市场竞争之后,马克思这时所考虑的就是市场这个实体,尽管很多批评者指责他没有考虑市场。[23]但是对马克思来说,总要有一个开始进行竞争的参照点,这就是交换价值,或者说是商品“理想的”交易能力。当供需平衡时,它就让一双鞋的价格等于一条裤子的价格,既不会高也不会低。这就是中间值,鞋和裤子的实际价格将会一直被吸引在它的周围波动,它们的实际价格则会被各种各样的市场要素(其中包括榨取了不同剩余价值比例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改变。交换价值自身只能因为技术进步得到改变,这些技术进步影响到了生产这种或那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因此,一项新的发明能够让工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生产两倍多的鞋,这就把一双鞋的交换价值降低到了一条裤子的交换价值的一半。这两种商品的价格可能不会立即反映出它们之间交换价值比例的剧烈改变,但根据马克思的理论,从长期来看它们一定会如此。

但是,交换价值不只是异化劳动的产品进行交换的比例,与价值本身一起,它也是对潜在异化关系的一种特定的社会表现形式。工作的需要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在各个社会都存在,不同的仅仅是形式而已。因此马克思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24]

因此,交换价值是“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在社会分工中所采取的一种“形式”。它不但为这种交换提供了便利,而且表现了它发生时的条件。正像马克思在其他地方所说的,“它只能作为一个既与的、具体的、生动的整体的抽象片面的关系而存在”[25]。同样,他在演讲中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其他主要要素的(表现)“形式”。我们已经看到,马克思把“价值一般”看作是“一种社会劳动形式”,并且我们将会很快发现,资本、货币和商品也都表现为“形式”,或者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是劳动的表现“形式”。只有承认这些要素是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就是说每一个实际上都是其他要素的一部分,这时马克思的实践才能够被充分说明。根据这种观点,对于任何能让人区分出资本主义生产的要素来说,没有其他要素想要做到这一点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

在这种联系中值得考察的是那些似乎是这一规则的重要例外的情况。在《资本论》第3卷一个相对对立的评论中(恩格斯后来进行了相当详细的扩展),马克思声称:

撇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做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这适用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那种状态;这种状态,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农和手工业者那里看到。[26]

换句话说,有些产品在现代社会之前就已经根据它们的交换价值进行商品交换了,而且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所有价格才像现在这个案例中一样会远远偏离交换价值。要理解马克思在这里提出的观点,最基本的是要把他现在谈论的内容与他谈论这个内容时所使用的方法区别开。当然,在某种意义上交换在更早的年代就已经存在了。因此,马克思的观点可能也是正确的,即劳动时间是一种可操作性的测量标准,通过它,那些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人们能够交换他们的产品(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占有——他们能用它来进行生产——的性质没有更多地考虑它本身包含的阶级内容)。

考虑了这个例子,我们仍有一些问题要追问:“在什么意义上我们能够说在前资本主义时代存在着‘交换价值’?”在我看来,马克思的答案是,交换价值可以说仅仅在严格限定的意义上存在,在这里,它的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仅仅是当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使用时所包含的内容的一小部分。同样的情况我们早在关于“劳动”的概念中就已经看到了。因为产品在任何时代都是根据它们在生产活动中耗费的劳动时间进行交换的,所以我们可以预见工人与他的活动、产品和他人之间的(偶而会相应地发生变化)异化关系。正像马克思所证明的那样,异化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但是在现代社会它已经变得非常彻底和明显,以至于有些概念已经成了用来说明它的重要特征。“劳动”(指劳动一般)是这样,“交换价值”也是这样。当我们集中关注异化了的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生活状况的某些方面时,这些概念还指导我们思考,在更早的那些年代,人们生活中类似的这些方面具有哪些没有充分发展出来的性质。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范围内,“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声称“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而且“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包含着一种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的真理这种说法是对的”[27](但是它们所包含的真理是一种被修正了的形式,也就是说,它们的意义被吸收进了已经发展了的高级社会形态之中)。

因此,尽管根据交换价值进行的交换在前资本主义时代也发生了,但是“交换价值”是一个现代概念,它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出现的,而且(根据马克思的关系概念)体现出了整个社会形势,这种形势让它的出现既具有可能性也具有必然性。实质上,它还表现了这样一种社会形势,其中交换价值是支配产品交换的主导性原则。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如果不考虑那些自己拥有生产资料的人),因为分工而导致的产品交换是以强权或权利为基础的;而在共产主义社会,产品会根据每一个人的需要予以满足。只有在现代社会,因为生产关系完全是异化了的,所以交换价值成了统治所有人的产品交换的支配性原则。因此,在马克思通常所理解的交换价值的充分意义上,交换价值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并不存在,而且它的概念所包含的意义也决定它不可能存在。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形式”逻辑上会相互交织在一起,这个结论仍然是站得住脚的。交换价值不能单独地表现劳动、资本、商品、利息等,它们也不能孤立地来表现交换价值,每个要素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它能体现出它是此物而非彼物的所有条件。但是,在引用的例子中,我们看到,这并没有妨碍马克思在交换价值的意义上用“价值”来表示一个要素的完整含义,以便凸显在社会进化的各个阶段都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此前,我们看到了这种语言的使用是如何可能的。只有承认马克思所谓“价值”的内涵要比前资本主义社会时它所表示的内涵更丰富,我们才能够把实践与他不断重复的论断——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特殊产物——调和起来。当有些商品实际上是以它们的交换价值进行交易时,马克思并不想花多大精力去说明在各个时代发生了什么,但是他却非常注意解释“交换价值”(每次都是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浮动时)作为一个现代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所表现的关系,这个事实非常清楚地说明了他认为最重要的任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