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果异化劳动是马克思经济学的圆心,那么价值就不可能是距离周长最近的点——因为这二者是“同一的”,是同一个整体的不同方面,是对同一种社会关系的不同表述。根据马克思的说法,“价值是劳动”;它“在一般社会形式上是对象化劳动”[1]。他甚或声称“价值本身除了劳动本身没有别的任何‘物质’”[2]。还有其他一些这种关于劳动和价值可以等同的直接论述,但是它们似乎同样也失去了它们的独有特征。[3]对于大多数《资本论》的读者而言,“价值”(value)仍是同义词“财富”(worth)的经济学表达方式,是一种可以用货币方式来衡量的评价标准。它与劳动之间的联系被认为是能够据此进行重要的经验论证;这种方法得到了大多数劳动价值论的拥护者和批判者的肯定。[4]但是,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一种完全不同的类型。它与劳动之间的统一性是被假定的,而且对关于这个主题的事实进行分类的目的是为了说明,而不是为了作为证据来加以证明。对马克思来说,价值——或者他有时候所谓的“价值一般”——是一种被美化了的劳动,没有证据能够给他提供相反的论证。
因此,当马克思通常说价值是什么的时候,他绝没有想去解释它,也没有兴趣去证明它。实际上,马克思认为“价值概念必须加以证明”完全是在“胡扯”[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试图对价值进行衡量,说明它来自哪儿,并详细描述它所采取的形式,但他在解释它的基本特征的时候没有付出多少精力。他主要关注的是以前的政治经济学家从来没有提出过的问题,即“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6]提供这个例子不是为了说明价值是劳动,而是试图解释在我们这个时代劳动表现为价值的原因是什么。
马克思的经济学是对社会经济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它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学,而且他用整个社会理论的框架来回答这个问题。这也仅仅证明,必须要确认劳动与价值的“同一性”,因为,马克思的假设(虽然这种假设是设定的)通常被人们忽视了。既然这些观点基本上被放弃了,那么马克思经过论证认为在某个时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应该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注意,在这个时期内劳动价值论应为主流经济思想。
在一定意义上,斯密、李嘉图等所有持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在实践上接受价值与劳动之间的等价关系,因此对于马克思来说就不一定必须强调这一点。但是,既然政治经济学家也把价值等同于价格,那么他们注意到的价值与劳动之间的关系就容易受到经验上的反驳。对他们来说,价值的概念完全来自于价格,它同样也完全来自于劳动,而且三者中的任何一个根据其他两个都是可以计量的。实质上,它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一种经验归纳得出的结论,即产品想要交换,必须以生产它们的平均劳动量为根据。马克思并不否认这一点,但他是根据与异化劳动联系在一起的关系所包含的内容得出的价值概念。因此,价值与价格之间的关联就像我们看到的那样是一个截然不同的状态。
除了马克思对劳动是价值这个论断做出的很少几个直接说明外,二者的“同一性”也源自于他经常对价值理论的例外情况采取特殊处理。例如,尽管土地可以有价格,但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不合理的。[7]他的批评者经常混淆价格和价值,但是马克思坚决认为,有一些东西有价格但没有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在这种案例中,价格据说取决于“非常偶然的情况”。土地、古董和艺术品就是这样的例证。[8]
同样表明劳动和价值的等价关系的是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即机器所增加的它们的产品的价值,只不过是它们在交换价值中失去的那部分。任何机器的交换价值都是劳动力的数量,它可以通过劳动时间来测量,而且转移到了产品当中。因为产品价值的每一次提高,都导致它自身交换价值的降低,因此间接地影响到了那些生产这些机器的人,劳动与价值之间的等价关系仍保持一种稳定状态。这些机器产生的其他任何利益——比如缩短了劳动者一天当中用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那部分劳动时间——都同样被认为是自然界免费赠送的礼物。[9]
但是,仅仅声称劳动是价值,这并没有告诉人们它是如何产生价值的。哪些是让马克思把价值与劳动等同起来,并能够渗透到生产活动当中的价值的基本特征?当马克思声称价值“只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抽象的形式”[10]时,答案就揭晓了。价值是抽象劳动的抽象产品。如果还记得“抽象”的定义就是缺少特殊性,价值只能是这种没有任何特殊性的产品形式,但是换一个角度思考,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任何事物都有共同之处。马克思坚持认为,“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11]。
但是,被剥夺掉所有的特殊性之后,这些产品除了都是异化劳动生产的这一事实之外,就没有了任何其他共同点。因此,价值是异化劳动的关系,由这种劳动来承载,而且它们是在产品中得到体现的。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力量,这种力量能够用赋予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有产品的特征的方式实现或被实现,这种方式自己表达了它们所源自的异化关系。这就是马克思下面这个主张的意义,“资本都只是作为劳动本身的物的条件所具有的同劳动相异化的支配劳动的力量,总之,只是作为雇佣劳动本身的一种形式,作为雇佣劳动的条件,才生产价值”[12]。
尽管劳动创造了价值,它是劳动向它的产品转变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关系,但是价值构成了最全面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中并通过这些条件,将来的劳动一定得到使用。如此看来,价值也可以说创造了劳动,也就是说,把人的生产活动的潜能变成了异化劳动。因此,我们在上面给出的引文中看到,价值不但是一种资本的产品,而且也适合做一种“雇佣劳动的条件”。
据上所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就像“劳动”概念本身一样是专门为资本主义社会量身定做的,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说:“把使用物品规定为价值,正像语言一样,是人们的社会产物。”[13]价值在其严格意义上只能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而且资本主义也必然导致价值生产问题。[14]即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一些要素,如雇佣劳动有时已经处在旧社会的边缘上,但正如我所描述的那样,价值也不可能产生什么结果。如果马克思在这些例子中用“价值”这个术语,它表达的仅仅是关系这个术语通常为了说明相似之处而传递的含义的一部分;就像“劳动”一样,当它被应用于前资本主义社会时,它所指称的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的含义中最普遍的要素。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价值的存在“假定:(1)原始共产主义的解体(如印度等);(2)一切不发达的、资产阶级前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交换还没有完全占支配地位)的解体”。他谈到价值:“虽然这是一种抽象,但它是历史的抽象,它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15]。即使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最一般性的表达也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前存在。
同样,只有在马克思认为他所生活的晚期资本主义这个社会阶段,“劳动”和“价值”之间的等式才变得明显。在马克思看来,“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16]。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存在的地方,不同人的生产活动表现得完全不平等,因此作为理解价值之基础的人类平等观念也很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