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私有财产是异化劳动的“概括性的物质表达”,就像分工是发生的现实活动的概括性表达一样。因此,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就等同于异化劳动与它的产品之间的关系。在范围和重点上的变化是仅有的一些不同。从实践上来说,归入私有财产下面的对象是最明显的,因为个人把它们看作是“他身体的延伸”[14]。有时,马克思把“财产”定义为人与“把他的生产的自然前提看做属于他的,看做他自己的东西这样一种关系”[15]。正是这种态度,一个人有权使用和滥用这些存在条件,它能够被人有效地予以控制,它有权拒绝将之应用于他人,而不管别人是多么需要他们。如同分工一样,私有财产也是既能够分析性地得到,也能够综合性地得到:马克思叙述了它表现出来的历程,同时也把它从异化劳动的概念中提取出来。

关于私有财产的起源,马克思说:

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因而也产生了所有制,它的萌芽和原始形态在家庭中已经出现,在那里妻子和孩子是丈夫的奴隶。[16]

对于马克思来说,给出的这个关于私有财产的例子表明,这种关系的范围可能被扩大了,已经远远超出了食物、衣着、住所和工具等范围,尽管它的核心概念仍存在于物质对象之中。人的生产活动对与之相关联的任何事情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至于通过分工而导致的工作转型同样也在这些事情中导致了令人吃惊的变化,这些变化都可以看作是他的产品。在引用的例子中,与个人处在夫妻和亲子关系中的妻子和孩子,已经成了他的私有财产。只要他愿意,他就能够对他们做任何事情,实践中也是如此;家庭已经成了他生产的对象,反映了他自己异化劳动的特征。

马克思并不想详细解释,从公有财产向私有财产的转换最初是如何发生的。毫无疑问它被认为更像是猜谜一样的工作。对马克思来说,当生产活动能够提供比仅仅维持生存所需要的东西更多的时候,新的时代已经快要来临了。他仅仅说“私有制……是从积累的必然性中发展起来的”[17]。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承认,“至于畜群怎样并且在什么时候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首长的财产,我们至今还不得而知”[18]。马克思的主题似乎是,当仅有足够的财富让人们生存下去的时候,财产是共同拥有的。当财富生产得更多一点的时候,那些能将之据为己有的个人就会这样做,并当他们控制这些财富时就会用各种方法来保护它,其中就包括设计一种私人所有的权利主张。

私有财产所采取的形式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发生改变。在早期仍存在着马克思所说的“共同体的形式”,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越来越接近私有制的现代形式”[19]。在很多古代世界,人们不得不使用他们的土地,以便说明他们拥有它。在中世纪,牧场通常为居住在一个村庄里面的人共同拥有;在现代社会,这种“奇怪的风俗”已经消逝了。

正像我刚才提到的,马克思也通过对私有财产的分析得出了一个私有财产的概念:

私有财产是外化劳动,工人对自然界和自身的外在关系的产物、结果和必然后果。因此,我们通过分析,从外化劳动这一概念,即从外化的人、异化劳动、异化的生命、异化的人这一概念得出私有财产这一概念。诚然,我们从国民经济学得到作为私有财产运动之结果的外化劳动(外化的生命)这一概念。但是,对这一概念的分析表明,尽管私有财产表现为外化劳动的根据和原因,但确切地说,它是外化劳动的结果,正像神原先不是人类理性迷误的原因,而是人类理性迷误的结果一样。后来,这种关系就变成相互作用的关系。[20]

马克思在这里声称,它是“私有财产的运动”,这就是它真实的历史,这让我们得出了“外化的劳动”这个概念,既然我们有了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推断出私有财产的特征。这样做,就是从异化劳动角度考虑它与它的必要产品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能够看到私有财产只能从异化劳动中产生。正如早先所做的那样,从另外一个方面处理同一个关系导致的结论是异化劳动只能出现,因为有些人一直把他们的生存状况看作是私有制。

私有财产和异化劳动之间的“相互影响”被赋予了所谓的私有财产之“秘密”的特点,马克思说,“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21]。马克思置于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使得在缺少一方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可能出现,并且让任何试图建立历史首要原则的努力都付诸东流。

至于马克思有时谈到的好像是分工和私有财产哪一个首先出现的问题(我们能够发现二者都有首先出现的例子),这必须被认为是为了某一个特殊的目的而强调它们整体关系中的某个方面。通过他处理其中之一或这两个概念的意义(以便与他的关系概念相一致)的实践就会变得更容易,所以要在更加严格的意义上来把握哪个概念首先出现。因此,如果说提出分工先于私有财产,那么分工就要比马克思通常根据这个概念所理解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还要低级。因此,反过来也是如此,当他认为私有财产出现得更早时,是因为他把私有财产看成是考虑自身存在条件的这样一种活动,这种活动仅仅是“私有财产”通常意义上的部分内容。

可能马克思的私有财产这个概念所担负的主要功能是它成了他的思想中的各种思路的交汇之所,也就是说作为一种广义的关系,它公然包含着很多其他内容。尽管马克思的所有概念都能够根据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表达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思想,但是它们几乎都是在严格意义上使用的。然而,马克思偶尔使用“私有财产”来说明它的可能性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比如他说私有财产“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绝不是什么抽象概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22]。

既然马克思在广义上使用了生产并且把与之相关的因素都看成是它的原因和/或结果,那么“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就包含了资产阶级的所有要素。而且,因为他理解的资本主义包括这种社会是如何存在的和在形成过程中它是什么这些内容,人们就能看到马克思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内容慢慢灌输到“私有财产”这个概念当中的。尽管意义的标杆很少伸得这么远,但是最好要掌握这种让我们能对例外情况有所了解的极端例子,就像马克思把资产阶级看作是“自我满足的私有制”时一样。[23]一群人和他们的活动、他们的产品以及二者的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私有财产的各个方面。“私有财产”对物质对象的忠诚是首要的,但有时这并不妨碍马克思在别的地方使用这个名字。

当他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私有财产的时候,马克思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大纲:

从异化劳动对私有财产的关系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从私有财产等等解放出来、从奴役制解放出来,是通过工人解放这种政治形式表现出来的,这并不是因为这里涉及的仅仅是工人的解放,而是因为工人的解放还包含普遍的人的解放;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整个的人类奴役制就包含在工人对生产的关系中,而一切奴役关系只不过是这种关系的变形和后果罢了。[24]

解放无产阶级被称作取消私有制的“政治形式”,因为它们是同一个整体的相互关联的不同方面。通过得到其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就消除了包含二者的整个生活方式。在私有财产与异化劳动(也可能是私有财产给它自身赋予的一种关系)的关系中,马克思不仅仅看到了资本主义是什么,而且还找到了颠覆它的工具。[25]

马克思“严格的”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也遵守了他根据在1844年提出的要点而全面制订的计划。当他说下面这段话时,他别无他意,这只是对他后期著作《资本论》中出现的一些观点的预览,

正如我们通过分析从异化的、外化的劳动的概念得出私有财产的概念一样,我们也可以借助这两个因素来阐明国民经济学的一切范畴,而且我们将重新发现,每一个范畴,例如买卖、竞争、资本、货币,不过是这两个基本因素的特定的、展开了的表现而已。[26]

就像私有财产本身就是异化劳动的一种表现形式一样(它是这种劳动所采取的一种形式),所有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表现了它们在私有财产内产生的一些发展。这些特殊的形式(马克思在这里提供给我们的仅仅是一部分)都能够从私有财产的概念中推导出来。[27]《资本论》就是对一部著作进行条分缕析的代表。在这部不朽的著作中,马克思沿着私有财产——因此也就是根据异化劳动——而进出自如,他成了形式的主人,揭示了早在1844年对他来说就已经非常清楚的大多数关系。

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当时经济学著作的评论,我们也能直接走向《资本论》:

国民经济学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它没有给我们说明这个事实。它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做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28]

通过把握包含了这个社会的关系网,经济学家们继续对这个网络的复杂性进行描述。他们的规律对于解释经济生活来说是不充分的,因为他们仅仅基于对社会进行任意限定的那一部分得到的经验来推导出一般性规律。这种规律据说是“抽象的”,因为它们忽视了(不管是不是假定)被研究的事件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因此,关于发生了什么,甚至是可能会发生什么,他们能够给我们提供指导,但是他们绝对不可能解释这是为什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克思的规律关注的是他们的研究主题的特征以及那些暂时的主题,与所有涵盖了它影响到的和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会对它产生影响的所有事物之间的关系。撇开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研究,马克思说“国民经济学只不过表述了异化劳动的规律罢了”[29]。

马克思自己关于理解经济学需要什么的观点绝对是不容置疑的:“只有把劳动理解为私有财产的本质,才能同时弄清楚国民经济学的运动本身的真正规定性。”[30]他提到的劳动是异化劳动,在异化的过程中,它转变成了资本、工资和货币等。因为私有财产是一种广义的关系,并通常用来传递特殊实体的意义,所以支配后者的规律据说就是“产生于私有财产的独特本质”。简言之,“私有财产”意味着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用老年马克思的话说就是,它现在仍继续在说明“资本主义的运作方式”。

[1] 学界普遍认为“异化”(alienation)这个术语在马克思后期的经济学著作中消失了,但情况并非如此。在马克思下面这些著作中都有这个术语:《资本论》第1卷的第87页、168页、570页、584页和608页(这些页码均为英文页码,主要考虑到中文在翻译过程中可能会与英文不一致,所以均采取英文页码);《资本论》第3卷的第48页、84~86页、226页、259页、297页、324~325页、342~348页、375页、383页、384页、427页、619页、622页、792页和804页;以及《剩余价值理论》的第122页和317页。上面所列举出来的引用清单并没有穷尽所有内容。《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这是马克思为撰写《资本论》而写的几个笔记——有大量的关于“异化”的参考文献。造成英语国家的读者认为这个术语在马克思的著作中逐渐消失的一个原因是《资本论》第1卷的莫斯科版本使用最为广泛,它没有索引;而第3卷虽然有索引,但是没有提到“异化”这一条目。在艾登(Eden)和森达·保罗的《资本论》第1卷(1928年版)译本中,有一个索引,但是他们也把“异化”遗漏了。唯一的例外是《资本论》第1卷的伦敦版(1937年版),这是恩格斯1887年最初版本的复印版,它的索引中就有“异化”这个词条。

在杜娜叶夫斯卡娅的《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一书中,我们能够发现她对《资本论》中“异化”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参见Raya Dunayevskaya,Marxism and Freedom,New York,1958,pp.103-149。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马克思把分工和交换看做“是人的活动和本质力量——作为类的活动和本质力量——的明显外化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5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02~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私有财产是异化了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9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通过增加一些特殊资质,马克思就解释了他常常赋予“分工”的特殊意义。我们看到,根据内在关系,马克思能够用一个概念仅仅指称它所蕴含的部分信息。在这个例子中,分工很少指那些并不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合作。

[8] 马克思声称:“城乡之间的对立是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他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的最鲜明的反映,这种屈从现象把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城市动物,把另一部分人变为受局限的乡村动物,并且每天都重新产生二者利益之间的对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0] 我们可以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发现对分工进行的稍微有些区别的论述。在这里,除了把分工在异化理论中的核心作用剔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区别。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7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4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恩格斯走得更远,他的假想是:在原始家庭中的分工首先是以这样的方式存在的,男主外从事生产性活动,女主内从事家务劳动。每个人都控制着他们自己的工具和产品。随着男子控制的领域内——这是唯一一个能够增长财富的领域——财富的增长,在家庭关系上就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2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3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马克思赋予“私有财产”的范围还可以从下面这段话中得到说明:“私有财产的关系潜在地包含着作为劳动的私有财产的关系和作为资本的私有财产的关系,以及这两种表现的相互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1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2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5] 因此,当兰茨胡特(Landshut)和迈耶说马克思的历史目的不是“消除私有财产……而是人的实现”时,他们否认了他们所确定的内容,反之亦然。S.Landshut and J.Mayer,Karl Marx,der Historische Materialismus.Die Fruhschriften,I,Leizig,1932,p.35.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8~2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7] 当我们说“工资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时候,我们应该把工资这个概念也囊括进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同样,财富和私有财产也是同一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还不仅仅是这些。

[2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