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人、阶级、人民(1 / 1)

迄今为止,我在研究过程中强调的是那些所有人都拥有的性质,而那些对人的不同阶级身份进行定位并让他们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性质仍没有进行充分论述。在叙述工人和资本家的异化(既讨论其一般性,也讨论其独特性)之前,在他们之间存在的这种差异的基础必须得以澄清。此外,在考察这种命运之前,需要对马克思主义中的例外情况给予关注,即人们并不共享或者说只是最低限度地共享他们的阶级命运。否则,异化理论将会受到肤浅的驳斥,然而这种驳斥针对的是一些他并没有使用过的例子。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条件决定社会特征,这些决定作用既有直接的,又有间接的。所谓直接的,是指通过对个人的力量和需要的影响实现的;所谓间接的,是指通过他努力想得到满足的利益创造活动。资本家和工人的生活条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至于前者,每个人都根据他所从属的社会群体亲身参与到他与生产方式以及与家族、教育和宗教等方面的规训之间的特殊关系当中,这些规训引起并阻碍着个人的发展,而且这些规训考虑到了甚至是激励着他人。这些条件确定了一个人的力量和需要的状况,就像它们决定着这种需要能够得到多大程度的满足一样。这种突出的结果是一种心理学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对所有处于一系列既定的物质关系中的人来说几乎是一样的。就是它让马克思能够对不同阶级成员的特征进行归纳,并把在他的著作中得到描述的大多数个人看作是一类。

决定群体特性的这些同样的条件界定了他们的阶级范围。根据社会分工,这些特性中最重要的是它们与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相似的经济条件和利益追求、关于这些利益的意识、文化亲和性和共同的政治活动。例如,就是这些内容让资本家成为一个阶级,而且因为这个阶级具有资本家的性质。贯穿所有这些标准的主线是一个阶级与它的对立阶级之间表现出来的敌对状态。不管是在工作中、政治中还是在文化中,每个阶级最基本的定义性的特征是他在这个领域与其他阶级之间的对抗状态。对资本家来说,这种敌对状态能够在他与工人和接近生产领域的土地所有者之间的敌对关系中看到,能够在那种为了提高他们的利润而不惜损害这些阶级的政治斗争中看到,能够在永远对准他们的文化批评中看到。关于资产阶级,马克思说:“单个人所以组成阶级只是因为他们必须为反对另一个阶级进行共同的斗争;进行共同的斗争来反对某一另外的阶级;此外,他们在竞争中又是相互敌对的。”[1]构成一个阶级的标准有多少,那么就有多少战线会发生这种共同的斗争。在每条战线上,斗争本身这个事实让每个方面都体现了它的特性。因此,马克思把只存在一个阶级的社会称为无阶级社会,这种社会只有在无产阶级革命之后才会出现。没有敌人,无产阶级的对抗本质就消失了,只有通过敌人才能够说明“阶级”。

对于一个群体而言,只有在发达资本主义阶段,才有可能根据在这儿列出来的所有标准来界定一个阶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它看作“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2]。仅仅举一个例子,在早期阶段有效沟通的缺乏抑制了交换信息和相互联系,而这是阶级形成的基本条件。认识到共同的利益并通过合作行动来提高利益,这对于生活在散落在各处的共同体中的人来说是不可能的。但我们也知道,马克思把所有的历史都看作阶级斗争的历史,而且经常把前资本主义阶段的社会群体看作“阶级”[3]。这不是矛盾,而是马克思使用概念的另外一个例子,这个概念中的诸多要素中只有少数几个得到了说明。根据他的目的进行特殊说明的时候,这些概念稍微有一些变化。仅仅根据少数几个相关标准就使用“阶级”这个标签对马克思来说是不是合适可能值得讨论,但是他不可能等所有要件都得以满足,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否则,他在自我说明的时候就不可能会获得成功,因为即使是资本家和无产阶级有时也被认为没有什么必不可少的属性。马克思充分认识到,对他从事写作的大多数时代而言,无产阶级既缺少一种清晰的利益意识,又缺少一种具有广泛阶级基础的政治组织。[4]在这些例子中,不仅仅阶级这个定义没有多少内容,而且正如我此前所说的那样,决定它的成员特性的那些条件同样也总共没有几个。[5]

由于耗费在工作上的时间数量以及它对于维持和发展人的生命的重要意义,所以这种活动所需要的诸多条件——包括人们在早期生活中计划这种活动时的方式——被认为在塑造特性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6]既然马克思有时认为把它们看作相关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的体现而且这一点又能够得到合理论证,那么工作也就揭示了人的本质。用这种方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7]。

一些读者认为这种论断意味着马克思根本没有在他的著作中解决现实的人的问题,解决的只是一种(人的)理想类型而已。但是,当面对与之直接相对立的论断时,这种解释就站不住脚了。我们前面看到,马克思认为工业“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人的心理学”,而且在处理异化问题时,我们将会了解到,工人产品是“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有另一个异己的、敌对的、强有力的、不依赖于他的人是这一对象的主人”[8]。鉴于上述理由,资本家被看作是资本的一种表现,在后面的引文中,资本表现为执行资本家的命令这样的外观。当然,在这儿我们所拥有的是同一种社会关系的两个方面,这种社会关系可能会使用其中任何一个名称。尽管马克思认为,他在《资本论》中所进行的研究的本质要求他通常把人看作他们经济生产或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但是这并没有把他的这一观念贬低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生产活动也通过创造利益来间接地实现对阶级特性的影响,个人会努力地满足他们的利益,并在这个重塑他自身的过程中更有效地实现他的目的。对于马克思来说,“利益”对人们来说是指让他们了解自己需要的东西和自己做的事情,在它们的整体形势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它们与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正像布莱恩·巴利所指出的,“利益”这个词不是指那些人们想要的东西,而是那种提高人们能力以便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的一般方法。[9]这种区分也适用于马克思对这个术语的用法;当他谈到任何群体利益时,货币、力量、休闲和经济结构改革等却都在他的考虑之列。例如,更高的工资、工作条件的改善、工作保障以及不算昂贵的商品消费等大多数工人想要的东西只能通过这种途径获得。

这还涉及更多的内容。由于任何阶级的利益并不仅仅是让他们得到他们现在想要的东西,而且他们得到的东西也是他们将会需要的东西。因此,赖特·米尔斯的倾向就是把马克思的利益描述为“长期的、一般的和合理的利益”[10]。在马克思使用这个概念的时候这两个阶段并没有截然分开,因为(而且这也是基于他的关系的观点)任何人的将来——包括他想要些什么——都被看作他的身份地位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马克思的观点与我们认为利益是“客观的”这种日常观念也不一样。从个人的生活情境中产生的利益被认为是这种情境的一种必要条件,所有认真看待这个问题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根据研究,一个人能够知道要求人们去得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或者是他们希望要得到的东西)是什么,知道在现存的体系内或仅仅通过它的改变他们是否能够得到它。最后,在一个阶级分化的社会中,满足一个群体的利益总会(多少有些强制性地)减少其他群体的利益,因此马克思的“利益”概念也应该被理解为“与其他群体的利益相对立的利益”[11]。

尽管一个群体的所有成员共享同样的利益,但是这种与群体特性之间的联系既不是当下的也不是直接的。个人可能拥有作为直接生产条件之产物的这些特征,它们实际上是与他们的利益不相符的。很多工人对权威的言听计从就是这样一个例证。只有当它们被认识到的时候,利益才会对个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但需要优先考虑的是,追求至今仍未被准确觉察到的东西也能收到他自己的性格上的回报。通过它们提出来的需要,利益构成了经常存在的让人们看清事实的诉求,并根据他的所见所闻进行自我塑造;结果,利益就拥有了永远不变的鼓舞人心的性质,它让人们能更有效地实现阶级目的。经过很长一段时间,马克思认为,来自于群体利益的压力将会改变它的大多数成员。根据这种日益积累起来的理性判断的结果,利益给马克思提供了一种“有吸引力的”力量,它最终把人们的性格特征和行动与它们的客观情况协调了起来。